新聞媒體要實現和履行好自己的責任,需要有一定的自由權利作為基礎和保障,因為沒有自由權利,就無法履行責任義務。因此,國家和政府應當通過製度、法律、政策等手段保障媒體擁有充分的新聞自由權利和實現這些權利的必要條件,以使其能夠更好地借助這些權利來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但新聞自由權利的獲得,總是伴隨著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一家媒體在享有新聞自由權利時無節製地放任自己,任意衝破道德底線,連起碼的道德意識與道德責任都不講,將自己的自由權利建立在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那麼它就等於剝奪了自己的自由權利,因為社會不會允許它如此放任,而總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對其行為進行限製。
社會責任理論的提出者之所以強調,必要時政府可以對濫用新聞自由的行為進行幹預,以保證媒體能夠履行社會責任,不侵害社會與公眾的利益,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這是最終能夠保障正當的新聞自由權利的一種必要的手段。
社會責任原則作為新聞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要求媒體及新聞工作者都要明確這一原則的深刻內涵,自覺地把要求新聞自由權利同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義務結合起來,堅持自由與責任的協調統一,真正做到既講自由權利,又講責任義務,合理、合法地行使社會賦予的新聞自由權利,認真履行自己應當承擔的各種責任和義務,以圓滿實現自己的社會功能,有效發揮作為社會與公眾耳目喉舌的作用。
媒體要實現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的協調統一,首先,需要謹慎行使自己的新聞自由權利,而決不濫用新聞自由權利。新聞工作者必須注意把握好新聞傳播中的道德底線,知道哪些傳播行為是允許的,哪些傳播行為是不允許的。凡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傳播政策的事情應當自覺加以抵製;凡是有損社會與公眾利益的傳播行為應當堅決不為;凡是出於媒體或新聞工作者一己私利的傳播行為應當堅決杜絕。
其次,需要牢牢樹立責任意識,自覺地以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民族團結,促進經濟發展、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盡可能地使自己的傳播活動能夠同上述目標有機地聯係起來。
再次,需要確立明確的受眾觀念,自覺地運用自己手中的傳播權力為社會與公眾提供有效的服務,須知自己的傳播權力來自於社會與受眾,因此必須真正用於為受眾服務上。任何不為受眾服務的傳播活動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最終都要受到受眾的抵製和懲罰。
總之,隻有堅持報道自由與媒體責任的協調統一,才能既保障媒體擁有充分的新聞自由權利,又確保媒體能夠很好地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使媒體的社會功能能夠得到圓滿實現,進而充分發揮自己的社會作用。
中國媒體作為執政黨、國家、政府、社會和人民群眾的一種輿論機構,擔負著重大的責任,尤其需要處理好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的關係。每家媒體和每個新聞工作者都須牢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要本著對國家、政府、社會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用好自己手中的新聞自由權利,而不能不講責任,濫用權利,去做損害國家、損害人民、損害社會的事情。
當然,為了保證媒體能夠順利地履行其社會責任,國家也應當提供充分、規範的新聞自由條件,以使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能夠協調統一,爭取達到完美的效果——充分自由地去履行應盡的責任。這是一種理想的目標和境界,它的實現需要靠新聞媒體及廣大新聞工作者的不懈追求,更要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