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做社會的捍衛者
有人把新聞媒體稱作是“社會監視器”或“環境監測者”,是說它具有預警和監督的功能,可以對社會起到一種監測、預警和調適、護衛的作用。馬克思稱之為“社會的捍衛者”,其含義也在此。
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體現在,一是對政府的監督,二是對社會不良現象的監督,三是對違法、違規和違反社會公共道德者個人的監督。
當發現政府有違法行政行為和公務人員有腐敗現象時,新聞媒體有責任代表社會與公眾對其實行監督;當社會上出現某些不良現象,某些社會成員個人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的時候,新聞媒體也有責任對其提出批評,實行監督。這些都是新聞媒體所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而承擔這些社會責任的目的,就在於維護社會與公眾的利益不至於因此受到侵害,保證社會這部大機器能夠不出偏差,實現良性運行。
6.履行社會公共文化的使命,不傳播低俗不雅的內容
作為一種信息傳媒,新聞媒體擔負著傳播社會公共文化的使命,需自覺地傳播有助於促進積極、健康、有益的社會公共文化的內容,自覺地抵製消極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垃圾,這也是新聞媒體一項不容忽視的社會責任。
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新聞媒體都有這方麵的要求,強調新聞傳播的內容要莊重、高雅、健康、有益,而對那些低俗不雅的內容則持批評態度,並加以必要的道德規範。
《美國新聞道德準則》在其第二項“報業信條”中,就專門設有“莊重”一條。其中指出,“凡報紙假借道德的理由,對於社會傷風敗俗,如奸淫擄掠的犯罪事實,著意描寫,迎合低級趣味,煽動低級情感,此類報紙,顯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實無逃於不誠實的罪名。我們雖然沒有限製此種不良報紙的規定,但是我們在此不得不嚴重宣布,凡誨淫誨盜的報紙,必定因讀者的反對與同業的譴責,而日趨失敗。”
日本新聞協會製訂的《新聞倫理綱領》則設有“品格與節度”一條,該條明確指出,報紙要“履行公共的、文化的使命”,同時強調“報道、廣告都需要表現高尚品格”。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也有相關的內容。在第二條中規定,“新聞報道不得宣揚色情、凶殺、暴力、迷信及其他格調低劣、有害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
從上述內容中,可以看出,新聞界通常都把那些“傷風敗俗”、“誨淫誨盜”、“低級趣味”、“格調低劣”的,“有害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作為有害的文化傳播,置於批判與否定的位置,將有此行為者,視為對新聞職業精神和職業理念的一種背棄與糟踐,及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新聞媒體社會責任原則的內容及要求遠不止這些,但僅從上述內容即可看出,新聞媒體在行使其職業權利時,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是多方麵的,要求也是很高的,需要每一家媒體和每一個新聞從業者都高度重視,嚴格履行,才不辱其社會使命。
上述世界各國對媒體社會責任的一些具體規定和要求,有許多共同點。這體現了不同社會製度、文化形態和民族傳統的國家,在媒體社會責任方麵的共同要求。特別是20世紀中葉西方國家社會責任理論產生以後,世界各國對媒體社會責任的要求更是成為一種帶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論規範及行為要求。
四、媒體責任與報道自由的協調統一
關於媒體責任問題,國際傳播領域已經取得許多共識。而要實現和履行好這些責任,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其中實現媒體責任與報道自由的協調統一尤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