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2008新聞啟示錄(2)(2 / 3)

完全可以說,2008年我國新聞宣傳工作所取得的一些成績都與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堅持按新聞規律辦事有著直接的關係。而回顧這一年中我國新聞宣傳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和教訓,也同違背新聞規律有著直接的關係。

5.“政府支持、製度保障”是新聞工作獲得成功的關鍵所在

2008年的一係列宣傳報道,特別是一些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與黨和政府的有力領導及大力支持是分不開的。這一點在汶川地震報道中表現得尤其明顯和突出。

地震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迅即作出抗震救災的決策和部署,以溫家寶總理為總指揮的指揮部隨即成立並立即在災區一線投入工作,對整個抗震救災過程進行全麵部署和有效領導,提出了包括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在內的一係列工作要求。

溫總理在事件發生後兩個小時便飛赴災區,親臨指揮。他那挺拔的身影、堅定的語氣和真摯的愛心不但振奮了民心,鼓舞了士氣,而且形成了強有力的一線領導,這對於新聞媒體緊跟中央部署,有效引導輿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從中央到地方,特別是災區所在地的各級政府,在這次地震災害中對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都給予了全力支持,盡可能地為新聞媒體提供現有條件下能夠提供的各種采訪報道條件,保障新聞媒體能夠較為順利地完成報道任務。

從及時、主動召開新聞發布會,第一時間向媒體提供準確信息,到為媒體提供進入災區采訪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人員配合、生活保障等條件,中央及各級政府,特別是災區所在地的政府可以說都做到了盡心盡力。

聯係到以往一些突發事件發生後,有些政府部門和單位以種種借口封鎖消息,阻撓采訪,甚至砸毀采訪器材,對記者施以暴力等做法,可以說汶川地震報道,新聞媒體在自然環境最艱險、最惡劣、最困難的條件下卻獲得了相對最寬鬆、最充足、最自由的采訪條件。有人說,過去是一些政府部門千方百計阻撓記者采訪,而這次是政府部門主動要求和配合記者采訪,這是新聞媒體難得遇到的情況。

另外,製度保障也是這次地震報道能夠獲得成功的關鍵。近年來黨和政府通過的一係列法令和規章條例,對加強和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機製做出了明確規定。如2006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8年5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這些法令和規章條例都為各級政府處理突發事件和實行信息公開提供了法律藍本和製度要求。這些法令和規章條例中的一些涉及媒體采訪報道的內容,為新聞媒體搞好震災報道提供了製度上的保障。

例如在地震前11天,即5月1日剛剛開始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就明確規定,要重點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以及“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同時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

正是有了這一條例的明確規製,在地震報道中各級政府對新聞媒體都給予了積極的支持與配合。地震發生後,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第一時間發布災情信息,此後,國務院新聞辦和四川省政府新聞辦每天都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情況介紹會,通報最新災情。十餘個相關中央部委辦的負責人及有關專家也相繼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情況,發布信息。一些重大新聞與信息,像震災中的傷亡人數、損失數額等都統一發布,而且及時提供精確到個位的準確數字,這就為媒體對災情信息進行真實、客觀、充分、全麵的報道提供了重要依據。這也是我國新聞媒體災害性報道的一次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