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鄧以蟄音樂美學思想初探(2)(1 / 2)

鄧以蟄認為,一般孩童們,“他們的性靈,似一條若隱若現的萌芽,正如灰粉之已為水潤透;我們更從何處,求得這一雙柔如綿,溫如玉的手來,動定得宜,將這番已揉透的白粉,捏造成形呢?”鄧以蟄把孩童性靈視為萌芽,需要用音樂來嗬護他們的成長,塑造他們的人格,陶冶他們的情操。灰粉為水潤透還未成形,非靠得力的手相助,才會捏造出形狀。音樂起到了在孩童幼小心靈播撒美的種子,塑造孩童性靈的重要作用。

音樂對於孩童的美育有其特殊的作用,可以把他們引入迷人的藝術王國,使童心沐浴音樂的和風細雨,培養他們對音樂的興趣,開發他們的智力,養成他們能夠感受樂律的樂感。鄧以蟄說,“孩童們一團天機,好像蠶蛾下子,正待一粒一粒的吐下來。當此時,若不將這團天機,使之音樂化,他的模形,就要向世故言詞方麵去收集標本了,終究又不免結成一個個的贅瘤。我也並不可惜他們走到這一途,因為這是遲早免不了的一回事。但隻求孩童心境裏,世故之外,還有一個性海;實質的宇宙之外,還另有永遠在可能中的一個宇宙,不像這目前可見,口中可稱道的宇宙,執著得一時翻不過身來的樣子罷了。而那可能中的宇宙,唯有音樂能使之對孩童顯露。如有能領會它得的孩童,它也是個真實的宇宙,而且有抑揚頓挫,比我們眼前的宇宙,卻活動得多了。”音樂有超越現實的地方,是有自己的精神價值的。為使孩童免遭世故言詞的汙染,鄧以蟄希圖借音樂能給孩童永遠在可能中的一個宇宙,使他們認識到那可能中的宇宙與這可見可稱道的宇宙的區別所在。雖然,孩童要長大,終會走向世故,結成一個一個贅瘤的結局是可以預測到的,但鄧以蟄還是願意給孩童以藝術的熏陶、美的教育,音樂就是強有力的藝術種類。對於孩童說來,有沒有這個音樂的陶冶是不一樣的。孩童時所受到的藝術的熏陶,對於他們的成長不可缺少,有助於孩童藝術潛質的開發,有助於孩童人格的全麵發展。

鄧以蟄揣測了聽音樂的人們抱著不同目的的接受活動,較有條理。他覺得,一種人專門在實際利害上用工夫的,當然在這流動的音樂宇宙內停留不住,音樂根本與他們是無關的;再有一般人,頗富於感覺力,他以為音樂至少是能調理情絲,悅耳娛意,每當誌塞心慵的時候,或肯來與會,開襟受用一番;必還有一般人,性情沉厚,想象深遠,以為音樂上可以起往古之哀怨,下可以窮人生之幽詭,視音樂為性情之開導,教養之上材;更有一類人———或者就是你們音樂家亦未可知———聽音樂得製住他們的感情,不令混入音樂,必須留得我在,好得使用腦力,運用知識與觀念來著著實實盡他們的藝術家、審美家的批評的天職。從他的揣測可見,第一種人,完全以功利看音樂,對音樂自身的獨立性、自身的美就看不到。對這種人演出音樂,可說是選錯了對象。第二種人,這般人承認音樂的審美作用乃至娛樂性,聽音樂來改變自己狀態不佳的心誌,愉悅自己,獲得美感。

是把音樂看做有利身心的手段。第三種人,把音樂看成是教化的工具、人生的指導,這般人要比前麵的人,文化藝術修養更高,從古到今,音樂充溢天地間,音樂對人的性情有陶冶作用,是提高人的文化藝術修養重要的藝術形式。這般人與前般人的共同點都承認音樂對人心之作用,隻不過後者更深刻些而已。第四種人,這一類人真正懂音樂,能夠運用一定的理論、觀念和方法,對音樂進行批評,需要的見識要高,不會聽任感性而忽視理性,有理性的引導,音樂家中也有批評家,如是身有兩任的話,更具有專業上的優勢。他們擔當起批評的職責,對音樂的評價相對客觀些。鄧以蟄的此段話,主要討論了聽眾的不同特點,四種人,一種比一種更高、更深,由對音樂的不能欣賞到欣賞到深入欣賞再到批評,有提高的過程,有深化的過程。看待音樂的接受,不能隻滿足於感性的音樂欣賞階段,還需要進入到有理性介入的音樂批評階段。音樂批評是促進音樂發展的重要活動內容。鄧以蟄要求藝術家、審美家要著著實實盡批評的天職,強調了主體應有適當的約束,不讓情過頭。批評有利於提高人們的欣賞能力,形成一定的輿論導向,對音樂家的創作也能夠起到積極的鞭策作用。“我們的揣測大概有這幾類的聽眾;但他們頓時就會齊全的?或需時間養成?諸位都不用管了,隻要‘有’這回事是可能的,你們就於願已足,你們的報酬就不小了!”鄧以蟄揣測了這幾類聽眾後,強調音樂家心裏要有聽眾,有了聽眾,音樂就有接受的對象,畢竟音樂是要為他們而演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