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上)(3 / 3)

晝夜晨昏也會對人體有影響。在晝夜晨昏的陰陽變化過程中,人體也必須與之相適應。人體的陽氣白天多趨於表,夜晚多趨於裏,人體在晝夜陰陽的變化過程中,生理活動也發生適應性變化。

綜上所述,人與自然界的統一性主要表現為人體的生理活動和病理變化,是隨著四時氣候的變化而有相應改變的。所以,在治療的時候,就應該因時因地因人製宜,這是中醫治療學上的重要原則。

2.辨證論治辨證論治是中醫認識疾病和治療疾病的基本原則,是中醫學對疾病的一種特殊的研究和處理方法。

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由於它包括了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以及邪正關係,反映出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因而它比症狀更全麵、更深刻、更正確地揭示了疾病的本質。

辨證,是指在中醫理論的指導下,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症狀和體征資料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以及邪正之間的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論治,又稱施治,就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立相應的治則和治法。辨證論治的過程,就是認識疾病解決疾病的過程。

辨證論治作為指導診治疾病的基本法則,由於它能辨證地看待病和證的關係,既可以看到一種病可以包括幾種不同的證,又看到不同的病在其發展過程中可以出現同一種證,因此在臨床治療時,還可以在辨證論治的原則指導下,采取“同病異治”或“異病同治”的方法來處理。所謂“同病異治”,是指同一種疾病,由於發病的時間、地區以及患者機體的反應性不同,或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所以表現的證不同,因而治法也不一樣。而“異病同治”則是不同的疾病,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因而也可采用同一方法治療。也就是所謂的“證同治亦同”,“證異治亦異”。

(二)陰陽學說

1.陰陽的定義

陰陽,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對立範疇。古代思想家看到一切事物都有正反兩方麵,就用陰陽這個概念來解釋自然界兩種對立和相互消長的物質勢力,並認為陰陽的對立和消長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進而認為陰陽的對立和消長是宇宙的基本規律。

陰陽學說認為,世界是物質性的整體,陰陽是對自然界相互關聯的某些事物或現象對立雙方的概括。世界本身是陰陽二氣對立統一的結果,陰和陽代表著相互對立又相互關聯的事物屬性。一般地說,凡是劇烈運動著的、外向的、上升的、溫熱的、明亮的,都屬於陽;相對靜止著的、內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屬於陰。

任何事物,雖然均可以陰陽的屬性來區別,但必須指出,用陰陽來概括或區分事物的屬性,必須是相互關聯的一對事物,或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麵,才具有實際的意義。

事物的陰陽屬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種相對性,表現為一方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另一方麵體現於事物的無限可分性。

2.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

(1)陰陽對立:陰陽學說認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現象都存在著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麵,如上與下,左與右,天與地,動與靜,出與入,升與降等。人體處於正常生理狀態下,陰陽兩個對立著的方麵,也不是平平靜靜各不相關地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而是處在相互製約、互相消長的動態之中,如果這種動態平衡受到破壞,即是疾病的形成。

(2)陰陽依存:陰和陽是對立統一的,兩者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單獨存在。如上為陽,下為陰;沒有上,也就無所謂下;沒有下,也就無所謂上,每一方都以其相對的另一方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條件。

(3)陰陽消長平衡:陰與陽之間的對立製約,互根互用,並不是處於靜止的和不變的狀態,而是始終處於不斷的運動變化之中,即陰長陽消或陽長陰消,並且在一定限度、一定時間內維持著相對的平衡。陰陽的消長平衡,符合事物的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消長是絕對的,平衡是相對的規律。如以四“時”氣候變化而言,從夏至秋及冬,氣候由炎熱逐漸轉涼變寒,即是“陽消陰長”的過程。四時氣候的變遷,寒暑的更易,從一年的總體來看,是處於相對的動態平衡中。

(4)陰陽轉化:陰陽對立的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轉化,即陰可以轉化為陽,陽也可以轉化為陰。陰陽相互轉化,一般都表現在事物變化的“物極”階段,即“物極必反”。如果說“陰陽消長”是一個量變過程的話,則陰陽轉化就是量變基礎上的質變。陰陽的轉化,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重陰必陽,重陽必陰”,“寒極生熱,熱極生寒”,這裏的“重”和“極”就是促進轉化的條件。陰有了“重”這個條件,就會轉化為陽;陽有了“重”這個條件,就會轉化為陰。在這裏,條件是主要的,沒有一定的條件,便不能轉化。

3.陰陽學說在中醫學中的運用

陰陽學說,貫穿在中醫學理論體係的各個方麵,用來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生理功能、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並指導著臨床診斷和治療。

(1)說明人體的組織結構:根據陰陽對立統一的觀點,認為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人體內部充滿著陰陽對立的關係。人體髒腑組織的陰陽屬性,就大體部位來說,上部為陽,下部為陰;體表為陽,體內有陰。就其背腹四肢內外側來說,則背屬陽,腹屬陰;四肢外側為陽,四肢內側為陰。以髒腑來分,五髒屬裏,藏精氣而不瀉,故為陰,六腑屬表,傳化物而不藏,故為陽。五髒之中,又各有陰陽所屬,即心肺居於上部屬陽,肝脾腎位於下部(腹腔)屬陰。總之,人體組織結構的上下、內外、表裏各部分之間,以及內髒之間,無不包含著陰陽屬性的對立統一。

(2)說明人體的生理功能:人體的正常生命活動,是陰陽兩個方麵保持著對立統一的協調關係的結果。人體的生理活動是以物質為基礎的,沒有物質的運動就無以產生生理功能。而生理活動的結果,又不斷促進物質的新陳代謝。

(3)說明人體的病理變化:人體內外、表裏、上下各部分之間,以及機體的物質與物質、功能與功能、功能與物質之間,必須經常保持其相對的陰陽協調關係,才能維持正常的生理活動。因此,陰陽協調是健康的表現;疾病的發生及其病理過程,則是因某種原因而使陰陽失去協調所致。陰陽是互根互用的,又是互為製約消長的,所以陰陽失調就會導致陰陽的偏盛偏衰而發生疾病。

(4)用於疾病的診斷:由於疾病的發生發展變化的內在原因在於陰陽失調,所以任何疾病,盡管它的臨床表現錯綜複雜,千變萬化,但都可以用陰或陽來加以概括說明。無論望、聞、問、切四診,都應以分別陰陽為首務,隻有掌握住陰陽的屬性,才能在辨證中正確地區別陰陽。

(5)用於疾病的治療:由於疾病發生發展的根本原因是陰陽失調,因此,調整陰陽,補其不足,瀉其有餘,恢複陰陽的相對平衡,就是治療的基本原則。

(三)五行學說

1.五行的定義

五行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運動變化。

2.五行的關係

(1)相生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對另一行具有資生、助長的作用。相生的次序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依次往複,循環無窮。

(2)相克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對另一行具有克製的作用。相克的次序為: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依次往複,循環無窮。

3.五行學說在中醫學中的運用

(1)說明髒腑的功能特點

五行學說,以木、火、土、金、水五種物質的特性分別說明五髒的生理特性,以五行相生、相克的理論說明五髒之間的相互聯係。肝屬木,木性可曲可直,有生發的特性。心屬火,火性溫熱。土生萬物,脾屬氣血生化之源,金清肅,收斂,肺具清肅之性,故肺屬金。腎有藏精,主水等功能,故以腎屬水。

(2)說明髒腑的病理聯係

五行學說以五行相生異常、相克異常(相乘、相侮)的理論解釋五髒之間的病理傳變。

(3)用於疾病的診斷

五行學說應用“比類取象”的推演方法,把人體的五髒、五官、九竅作了一定的係統歸納,所以應用五行的屬性,來歸納四診所收集的病情資料,對於診斷疾病,有一定的幫助。當內髒有病時,人體內髒功能及其相互關係的異常變化,可以反映到體表相應的組織器官,出現色澤、聲音、形態、脈象等諸方麵的異常變化,由於五髒與五色、五音、五味都歸屬於五行,這即是五行學說在診斷中的應用。

(4)用於疾病的治療

五行學說認為疾病發生和發展,是由內髒生克關係的異常引起的,因此,在疾病的治療時,除了處理病變的本髒外,還必須考慮其他有關的髒腑,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