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官稱製度
三公
中國古代朝廷中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已有此詞,西漢經今文學家據《尚書大傳》、《禮記》等書以為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見三有事)。古文經學家則據《周禮》以為太傅、太師、太保為三公。秦不設三公。西漢初承秦製,輔佐皇帝治國者主要是丞相和禦史大夫。另有最高軍事長官太尉,但不常置。從武帝時起,因受經學影響,丞相、禦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稱為三公。
漢武帝劉徹為了加強集權製而削弱了丞相的權力。昭帝時,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的職位輔政,以後掌權重臣如張安世、史高、王鳳等人,都居大司馬大將軍之位。於是大司馬權越丞相之上。成帝綏和元年(前8),采納何武的建議,將禦史大夫改為大司空,又把大司馬、大司空的俸祿提高到與丞相相等,確立起大司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製。哀帝元壽二年(前1),改丞相名為大司徒,和今文經所說的三公名稱完全一致。又將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師、太保置於三公之上,頭銜高而無實權。西漢末雖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馬權力最大,如董賢、王莽均居此職而專擅朝政。新莽時,沿襲了西漢三公製。
東漢初仍設三公官。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改大司馬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織錦都禦史獬豸補子三公各置秩為千石之長史一人,又各置掾屬數十人。以太尉為例,下有分管諸事的西曹、東曹、戶曹、奏曹、辭曹、賊曹、金曹、倉曹等曹。三公府當時簡稱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漢光武帝劉秀推行更極端的帝王集權,不使權歸大臣,名義上仍設名位顯貴的三公官,但實權漸歸尚書台。和帝、安帝開始,外戚、宦官更迭專權。外戚竇憲、梁冀等,都拜為大將軍,大將軍開府置官屬,位在三公上。三公不僅受製於尚書,而且還要俯首聽命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們的黨羽和親信。按照經學家的說法,丞相輔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如果出現各種災異,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責。東漢時,皇帝把罪責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災,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長統說三公有名無實,“備員而已”。
東漢末年,董卓為相國,居三公之上。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罷去三公而又置丞相、禦史大夫,操自為丞相。兩漢時實行了兩百年之久的三公製,至此遂告終止。
曹魏重新恢複三公之製。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三公依然位居極品,且開府置僚佐。但實權則進一步向尚書機構轉移。至隋,三公不再開府,僚佐全部撤銷,完全變成虛銜或“優崇之位”。宋代以後,往往亦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其虛銜性質不變,並漸次演化成加官、贈官。明、清同。
九卿
秦漢時掌管政務、魏晉以後逐漸不具實權的朝廷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漢時九卿是列卿或眾卿之意。先秦文獻中有三公九卿之說,但秦並沒有這種製度,西漢初也不見九卿名稱。漢武帝以後,由於儒家複古思想的影響,人們就以秩為中二千石一類的高官附會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時,九卿稱謂出現於詔書中。但《漢書》中所見的卿,有太常、光祿勳、太仆、廷尉、大行、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衛尉、執金吾、右內史、左內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幾種官。將九卿定為九種官職,則始於新莽,其製中以中二千石為卿。即以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士、秩宗、典樂、共工、予虞為九卿,分屬於三公。
東漢和新莽一樣,中央政府中設有九卿的官職。刺繡二品武官補子《續漢書》將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定為九卿。九卿固定為九官後,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員被排斥在九卿之外。東漢末到三國,有人就試圖為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辯護。劉熙《釋名》否認漢有九卿之說,認為所置是十二卿;韋昭《辯釋名》則認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謂外卿。
魏晉以後,九卿多同東漢之製,僅廷尉有時改稱大理;北魏改少府為太府。故隋唐九卿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已無行政之權。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並(見卿監)。明、清遂改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都禦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已成虛銜或加官、贈官。
卿監
隋唐以後負責具體事務的中央機構。卿和監既是官名,也是機構名。卿監是秦漢九卿製度的遺留和演變。
唐唐代以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長官稱九卿;又以國子、將作、少府為三監(或加軍器、都水為五監)。合稱卿監、寺監或九寺三監。
西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組成在丞相或三公領導下具體執行政務的職能機構。其後,尚書、中書、門下三省製度發展起來,三省長官逐漸代替了三公的地位,尚書省的六曹(部)尚書及丞郎則逐步分割了九卿的職權。九卿及由九卿分化出來的監,作為具體辦事的機構繼續存在,但職權範圍卻大大縮小,一些分支機構逐漸獨立出去。如光祿勳在漢代主三署郎,是皇帝侍從警衛的總管機構,也是儲才機構;唐代光祿寺則成為專管飲食宴會的機構。大司農在漢代是國家財政機構,凡屬政府財政收支及保管之事都由其負責,還兼管調撥物資、平抑物價和督促農業生產;到了唐代,司農卿所管則隻有倉儲的出納保管及宮苑屯田等具體事務。少府在漢代是一個龐雜的宮廷機構,它不但是皇帝的生活總管,掌握皇帝及皇室的財政、製造、保管服禦諸物,而且還統領侍中、尚書、內侍等機構。魏晉以後,侍中、尚書都發展成為政府首腦機構;內侍也成為獨立機構;而庫藏、製造等職也分屬太府、少府兩個機構。太府尚稱為卿,少府則降格為監,隻管中尚、左尚、右尚、織染等署及其下屬的官府手工業。
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諸部(曹)與卿監的職權頗多重複。如九卿有太常,尚書則有禮部或祠部;九卿有廷尉(後稱大理),尚書則有都官或刑部;九卿有司農、少府(或太府少府並置),尚書則有度支或民部;九卿有太仆,尚書則有駕部等。但彼此之間已開始形成上下級關係。西晉劉頌上疏所說:“秦漢已來,九列執事,丞相都總;今尚書製斷,諸卿奉成”,是這種關係的反映。到唐代前期,這種關係更為明顯。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8)成書的《唐六典》規定,尚書省與卿監間的相互行文時,尚書對卿監曰下、曰頒;卿監對尚書曰申、曰上、曰受、曰聽,表示其間具有上行下承的關係。尚書省擬定條令,頒布施行。九寺三監則承受尚書諸部符令,辦理具體事務。因此,尚書省的曹(部)司為政務機構;卿監則為事務機構,並將其執行成果申報於尚書省相關各司。但是這種關係也隻是在唐朝前期存在。到唐朝後期,由於差遣使職盛行,尚書曹司的職權已為使職所奪,卿監的職務也為其取代,於是尚書、卿監同樣成為閑曹。五代時,大體沿襲了唐代製度。
宋宋沿唐製,設九寺五監。九寺指太常寺、宗正寺、光祿寺、衛尉寺、太仆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五監所指時有變化,有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司天監,嘉衤右三年(1058)設都水監,熙寧六年(1073)設軍器監。元豐改製,廢司天監,設太史局以隸秘書省。
北宋前期,除大理寺、國子監、司天監,以及後設的都水監、軍器監等外,其他寺監大都名存實亡,其職掌部分甚至全部被其他機構所奪。如太常寺,則另有太常禮院,名義上屬太常寺,其實是獨立機構;太府寺、將作監的主要職掌歸於三司;衛尉寺的職掌則全為內庫、軍器庫及儀鸞司所奪,等等。宋真宗景德時,司農寺掌常平倉,宋仁宗嘉祜時又兼管廣惠倉,在王安石變法期間,成為推行新法的主要機構。元豐官製改革後,九寺五監的職掌才恢複。
建炎三年(1129)並省寺監,宗正寺並入太常寺,太府寺、司農寺並入戶部,鴻臚寺、光祿寺、國子監並入禮部,衛尉寺、太仆寺並入兵部,少府、將作、軍器三監並入工部,隻保留太常、大理二寺和都水監。後又陸續恢複設置太府、司農、宗正等寺及國子、將作(兼管原少府監事)、軍器三監,而都水監則並入工部。再後,將作監的實際職掌歸工部,軍器監情況近似,事務很少,而兩監的官員仍悉數設置。
遼金元遼代在南麵宮中設有太常、崇祿(即光祿,避遼太宗耶律德光諱改)、衛尉、宗正(職在大惕隱司)、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八寺及秘書(掌經籍圖書),司天、國子、太府、少府、將作、都水七監。刺繡都禦史獬豸補子
金元兩代的卿監製度與前代相比變化較大。
金將宗正寺升為大宗正府,使管理皇族事務的機構從卿監中分離出來,成為更高一級的官署。這一點對後代有較大影響。此外,司農、衛尉二寺升格為司,將光祿、太仆等寺職掌轉歸其他部門,設立了太常、大理二寺及秘書、國子、太府、少府、軍器、都水六監。
元代一方麵繼承了金代將若幹機構升格的方法,升太常寺為太常儀禮院,將太府、少府二監合並、升格為將作院。另一方麵,新設立了一些寺監,有武備(掌繕治兵器)、太仆、尚乘(掌車輦)、長信(掌蒙古部族事務,以下諸寺同)、長秩、承徽、長寧、長慶、寧徽九寺及太府(掌錢帛出納之數)、度支(掌馬馳芻粟)、利用(掌皮貨出納)、中尚(掌大鄂爾多位下諸務)、章佩(掌禦服寶帶)、經正(掌營盤、納缽及標撥投下草地)、都水、秘書、司天、回回司天(掌領回回人觀測天象,編製回回曆)、藝文(掌翻譯漢文圖書)十一監。此外,元代還曾短期設立過司監(掌師翁祭祀祈禳之事)。
明清明清兩代的卿監製度比較簡單。明承前製,對寺監作了進一步的調整,如:罷都水監,以其職掌歸於工部的都水清吏司;在工部下設軍器局,取代軍器監或武備寺。從洪武三十年(1397)起,大理、太常、光祿、太仆、鴻臚五寺及國子、欽天(掌天文曆法)、上林苑(掌苑囿牧畜)三監成為明代中央常設機構。除上林苑監之外,在南京也設有上述五寺二監。在洪武年間,還曾設立秘書監(掌內府書籍)和參掌給授誥敕之事的承敕、司文、考功三監。清代,設大理、太常、光祿、太仆、鴻臚五寺及國子、欽天二監。苑囿牧畜之事歸內務府所屬的上駟院、奉宸苑掌管。
三省六部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是自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的製度。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製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製定、審核與貫徹執行。
隋唐中書省的長官為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為中書侍郎(隋稱內史侍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中書省主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門下省的長官為侍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中。門下省主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如認為不當,可以封還和加以駁正,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中書、門下二省都設在宮內,所以又有諫諍之責,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分屬二省(左屬門下、右屬中書),以匡正皇帝的過失。尚書省設在宮外,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由副長官左、右仆射代行職權。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負責都省職事,總領六部。各部長官稱尚書,副為侍郎;各司之長為郎中,副為員外郎,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他們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三監(或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官有領導、監督之權。“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則,從而彼此製約,以掌管國家大政。
這個原則並沒有始終貫徹。唐初以三省長官為當然宰相,合議軍國大事於政事堂(初設於門下省,高宗死後,移至中書省,玄宗時改名中書門下),但又擇他官參加議政,號為參知機務、參議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時,決定政事之權已不全由三省長官,其後又有以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名的他官參政。唐中葉以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長官卻先後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為榮譽職,決定政策之權則被剝奪。玄宗以後,中書舍人起草詔敕之權又為翰林學士所分割;尚書省各部司的職權,在安史之亂後也大部分為各種使職所瓜分。故唐中葉後,三省六部製名存實亡。
宋承唐製,設門下、中書、尚書三省,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審複天下大辟案的職權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職權都已轉移至其他機構,其長官也都隻作為寄祿官銜,另派升朝官分別主判,以處理殘留細務,三省六部製仍是名存實亡。元豐改製,以三省取代中書門下為最高行政機構,與樞密院對掌文武大權。除正、副宰相外,門下、中書後省分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掌原諫院所領諫諍彈劾職務;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領修起居注職務;又分設門下後省、中書後省,為門下省及中書省下屬機構,分別以給事中及中書舍人主管,以給事中掌原封駁司的封駁職務,並以封還詞頭的方式行使封駁權。尚書省下領六部,由各部尚書、侍郎主管,以原審官東、西院,流內銓,三班院所領職務歸吏部,以原三司與司農寺所領主要財政職務歸戶部,以原太常禮院所掌禮儀職務複歸禮部,以原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複刑獄及三司有關審核會計帳冊等職務並歸刑部,以原三司有關修造、坑冶等職務歸工部,某些次要軍務歸兵部,並廢除樞密院之外的舊有機構,恢複六部下屬二十四司。緙絲五品武官熊補子宋哲宗元祜元年(1086),反變法派執政,改為三省共同議事,奏請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實際上使三省合一,習慣上常統稱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實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時或省並,如建炎三年以禮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比部兼司門,工部兼虞部,屯田兼水部等,還省並若幹寺監人六部。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又進一步省並六部下屬諸司,如以司封兼司勳,禮部兼祠部,兵部兼駕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遼代南麵官係統中,設三省六部(其中“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官同於宋製。金、元、明隻設一省六部,一省,金為尚書省;元、明為中書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製。
尚書省
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始名尚書台,後稱尚書省。它是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起來的。
起源及其演變
秦及漢初,尚書是少府的屬官,是在皇帝身邊任事的小臣,與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稱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發(或啟發)文書並保管圖籍,故稱尚書。漢武帝劉徹時,進一步強化君權,政事不專任二府(丞相府、禦史大夫府),尚書因主管文書,省閱奏章,傳達皇帝的命令,地位逐漸重要。武帝遊宴後庭,為便於出入宮禁,用宦者主管尚書事務,稱為中尚書令,簡稱中書令,又兼謁者之職,因稱中書謁者令。但在宦官為中書時,也有士人任尚書之職,如張安世曾於武帝時任尚書令,五鹿充宗於元帝時任尚書令。元帝時,宦官弘恭、石顯先後為中書令,“權傾內外”。由宦官典尚書的製度,受到大臣激烈反對。到成帝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終於專用士人。由於尚書在西漢已成為政府機要部門,所以凡是掌握實權的大臣都領尚書事,如霍光以大將軍領尚書,王鳳以大司馬領尚書。
漢光武帝劉秀鑒於西漢晚期的權臣專政,有意削弱相權,太尉、司徒、司空居三公高位,名為宰相,而實際權力則逐漸移於尚書。當時,尚書機構稱台,有令、仆射各一人,尚書六人,分主六曹(或說為五曹六尚書,其中三公曹置尚書二人)。令、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各一人,“掌錄文書”,並檢查各項事務是否按時完成。尚書之下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屬六曹,主起草文書;又有令史十八人(每曹三人),主抄謄文書。此時尚書台已成為組織複雜的機構,成為政府的中樞,號稱中台。所以章帝時韋彪說:“天下樞要,在於尚書。”但是在東漢,尚書台仍然算是少府的下屬機構。尚書令、仆射、尚書等官的祿秩都較低,令秩千石,仆射、尚書秩均六百石。
三國時,尚書台已正式脫離少府,成為全國政務的總彙。令、仆射、尚書品秩已經很高,並為第三品,與九卿同級。漢獻帝時,曹操執政,荀為尚書令,曹操征伐在外,荀常居中持重,可見此官地位之重要。但正是因為它威權的升高,引起最高統治者的疑忌,所以最高統治者又開始剝奪它的權力。曹操為魏王時,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其子曹丕(魏文帝)代漢稱帝後,改秘書令為中書令,又置中書監,並掌機密,下統中書郎若幹人,組成中書省。魏明帝時,中書監、令號為專任。於是在尚書台之外複有中書省,而原來作為皇帝侍從的侍中也逐漸成為參預機密的要職,尚書台不再有獨占機樞的地位。雖然如此,由於全國政務首先集中到尚書台,因此它作為全國行政總彙機構的趨勢仍在繼續發展,執政重臣也要加上錄尚書事的頭銜,才能過問機密。
孫吳略仿曹魏,也是尚書、中書並置。蜀漢則沿襲東漢,尚書之權甚重。
西晉沿襲曹魏,以尚書台總攬政務,而別置中書、門下二省以分其權。然尚書令、仆射仍是全國行政部門的首腦,稱為端右、端副,地位在中書監、令和侍中之上,重臣當國仍必加錄尚書事。東晉以後,錄尚書之權漸分,有時以三四人並錄尚書事。宋孝武帝孝建中,為防大臣威權過盛,遂省去錄尚書之職,以後置廢不常。又自魏晉以後,士族崇尚清淡,不屑過問瑣碎的日常事務。西晉王衍自尚書仆射遷尚書令,身居宰輔,不以經國為念。梁朝謝肭為司徒、尚書令,憚煩,職事多不覽。又自東晉以後,高門子弟都以出身作尚書郎為恥辱。高門既不屑就,就者也多不辦事,故自東晉以後,令、仆射及郎中多不奏事,當官成為掛名,於是,尚書台的日常事務多交給令史去處理。這樣,令史就漸攬事權,尚書省內部有權力下移的趨勢。由於令史實際作用的增大,梁武帝曾擬提高都令史人選,不用寒人而改用士族。但土族尚不樂為台郎,何況令史,所以此法不能推行。加之,南朝時中書舍人傳任機密,尚書省的實際地位更為下降。
西晉滅亡後,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國,除前涼、西涼遙奉江南正朔,不立尚書台外,其餘政權均見尚書令、仆射、尚書等官職。但其具體情況不詳。
北魏出自鮮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會議決事的製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矽破後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晉立尚書台,置三十六曹。但北魏前期的尚書台是鮮卑舊製與中原製度的糅合,與江南製度迥然不同。北魏尚書製度的正式建立,實際在太和改製以後。太和十五年(491)魏孝文帝元宏改定官製,十七年,頒布第一個職員令,太和二十三年又頒布第二個職員令,尚書省及其他官職都仿照魏晉製度,主要也是以尚書省總領庶政,而中書、門下二省分掌機權,門下之權尤重(見門下省)。
東魏、北齊承襲北魏,而尚書之權較重。這是因為北齊文襄帝高澄、齊文宣帝高洋都曾在東魏朝擔任過尚書令。北齊除在首都鄴城置尚書省外,在晉陽也置尚書省,同樣具有中央行政機構職權,這是因為晉陽是北齊下都,皇帝經常前往並在那裏發號施令。
西魏時,朝廷尚書省的組織情況不詳。宇文泰以大行台執政。大行台的組織略同於尚書省,有仆射、尚書、丞、郎等職。周惠達、蘇綽、盧辨都曾為行台尚書。到西魏末才實施摹仿《周官》的六官製,廢除了尚書省。北周承之。
隋文帝楊堅代周稱帝,於開皇元年(581)恢複了尚書省,並使之成為名副其實的全國最高行政機構。隋代不置錄尚書事,尚書令雖設而常缺,尚書左仆射便是首相,高任此職達十九年,綜理全國政務。他雖兼任納言(即侍中),而權力主要來自左仆射之職。高之後,楊素亦為此職。大業元年(695),楊素升任尚書令。楊素死後,隋煬帝楊廣不補尚書令,大業三年後,左右仆射也不補任了。
唐沿隋製,也是三省(尚書、門下、中書)並置,而尚書省事無不總,是全國行政的總彙機構。尚書令仍是雖設而虛其位,僅李世民為秦王時曾一度擔任。唐中葉後,唐德宗李適為雍王時再兼此職。故唐以仆射為省主,若置左、右仆射,便以左仆射為省主。仆射之下設左右丞,協助仆射分理省內事務。尚書省設六部二十四司,部有尚書,侍郎為之副;司有郎中,員外郎為之副。緙絲文品官鷺鷥補子吏部綜銓選之任,戶部(初名度支,隋代稱民部,唐代因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改為戶部)負財政之責,禮部掌禮儀及貢舉,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獄辭訟,工部知工程建設。全國政務,各歸所司。九寺三監,則成為具體辦事的職能機構,貫徹尚書諸司所傳達之政令。地方州、縣亦稟承尚書符令施政,並定期向尚書諸司申報戶口、籍帳及政績。故尚書省仍是國家政事總樞紐,是最高行政機構。
唐初,左、右仆射及中書令、侍中並為真宰相,左仆射居首,地位極為尊崇。太宗貞觀年間,房玄齡為左仆射近二十年,成為唐朝著名宰相。但是就在唐朝前期,尚書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仆射相權的削弱和被剝奪。唐朝在門下省設政事堂,為宰相議政之處。參加議政者原為三省長官(即左右仆射、中書令、侍中)。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他官員參加議政,稱為參加機務、參議朝政等。其官品位較低者則加以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頭銜,亦為宰相。貞觀二十三年(649),李拜尚書左仆射,亦加同中書門下三品稱號,於是左仆射為當然宰相的地位發生了動搖。其後,凡官仆射者必須加此稱號,才能參加議政,才是真宰相。左右仆射逐漸被排除於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時就少有仆射參加議政的事例。尚書省因其長官被排除於決策機關之外而成為單純的執行機構了。其次是尚書省各部諸司的職權逐漸為新發展起來的各種使職所奪。這種使職由皇帝以敕令任命,專管某一具體職事,屬於差遣性質。唐玄宗時是各種使職迅速發展的時期,如在財政製度方麵就有勸農使、度支使、營田使等的設置。這些專一性的使職,直接稟承皇帝的敕令,指揮其下屬機構,很少通過尚書省。安史之亂以後,由於軍事上的急需,使職增設更多,權力更大;加以宦官專政,藩鎮跋扈,尚書省的職權更加削弱。於是尚書諸司成為閑曹,“兵部無戎帳,戶部無版圖,虞、水不管山川,金、倉不司錢穀”,“官曹虛設,俸祿枉請”,“一飯而歸,竟日無事”。唐朝後期,尚書省已有名無實。北宋初,形式上還保留尚書省的組織係統,但權力既不歸屬,郎官又不治事,權借此以寄祿秩,別無差遣,尚書省的製度名存實亡。遼、金有尚書省,與宋製略同。元代以後,尚書省遂廢除。
組織及其職掌
尚書台(省)的組織由簡到繁,曆代均有變化。漢初已有令、仆射及丞的職別。令為主官,仆射為副,丞則為令、仆之佐職。至漢成帝時,始分曹理事,有常侍曹,主公卿(指中央行政部門);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指地方政府);民曹,主吏民上書;客曹,主外國“夷狄”(指國外及國內少數族),凡四曹。後又置三公曹,主斷獄,共為五曹,每曹各有尚書一人,在令、仆射統屬下分領政務。東漢設六曹尚書(或說為五曹),尚書之下複有侍郎三十六人,分屬六曹,成為三級組織。尚書令、仆射及六曹尚書合稱八座(隋唐時以左右仆射及六尚書為八座),為台中長官;尚書郎則主作文書,起草立義,上殿奏事,“八座受成,事決於郎,下筆為詔策,出言為詔命”,為台中具體辦事人員。郎官之下複有令史二十一人,主抄錄文書。但東漢侍郎與令史尚無嚴格界限,侍郎缺常以令史升補。協助令、仆理事者尚有左、右丞各一人,左丞有糾劾之權,曆代均同。
魏晉以後,令、仆射及左、右丞理事之處為都台(後稱都省)。下為列曹尚書,其數或五或六,各代不一,其區分辦法也與東漢略有不同。如曹魏置五曹尚書:吏部,主銓官吏;左民,主民事;客曹,主外國及國內少數民族;五兵,主軍政;度支,主財政。不似漢代以常侍曹主公卿,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按中央與地方區分職務。列曹尚書之下,複分曹置郎官,其數或多至三十六曹(兩晉、北魏),或少至十五曹(東晉),其名稱職掌亦代有變化,因事而設,不能盡舉。丞郎之下,均有都令史、令史、主事、省事等吏職。而郎官、令史之區別更嚴,自郎官以上,多屬士族;主事、令史,則多出寒人。雖間或有初仕令史而官至令、仆射(如北齊之趙彥深),然出身令史為人所賤視,則是普遍情況。
尚書省之組織,至隋而定型,尚書皆以部為名,而郎官以司為名。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及吏部、主爵等二十四司。司有侍郎一至二人,員外郎一人。煬帝時,又於每部增置侍郎一人以為尚書之副,原諸司侍郎則改稱為郎(唐代則稱為郎中)。尚書都省增設左右司郎(唐代改為郎中)各一人,作為左、右丞之佐。唐朝沿襲隋製,但名稱屢有變更。龍朔二年(662)改尚書省名為中台,左右仆射為左右匡政,鹹亨(670~674)初複舊;光宅元年(684)又改名為文昌台,左右仆射為文昌左右相;垂拱元年(685)又改省名為都台,萬歲通天(696~697)初複舊;長安三年(703)又改為中台,神龍(705~707)初複為尚書省。開元元年(713)又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天寶元年(742)複舊。其下六部名稱也有改複。
中書省
中國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它和漢代尚書有淵源關係。
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尚書掌握機密要政。為便於出入後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兼謁者之職,故又名中書謁者。其長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仆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仆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製,此後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台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製主義的封建統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東漢末,曹操受封為魏王後,在建置魏國百官時,便設立秘書令,典尚書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後,改秘書為中書,設監、令各一人,監、令之下置中書郎若幹人,於是中書省正式成立,其官員由士人充任,與西漢時用宦者充任的中書不同。從此以後,中書省與尚書台並立。原來由尚書郎擔任的詔令文書起草之責,轉由中書省官員擔任。中書監、令的品秩雖低於尚書令、仆射,但與皇帝的近密程度過於尚書,故機要之權逐漸移於中書省,尚書台的地位因之削弱。三國除曹魏外,孫吳亦設中書,置令、郎,但其製與魏製稍有不同。蜀漢不詳。西晉以後,曆代都沿襲曹魏立中書省,隻有北周實行六官製,無中書之名。中書省之印但其春官府有內史中大夫、下大夫等職,即相當於中書令、侍郎的職務。隋代廢六官製,置內史省,即中書省。煬帝末又曾改名內書省。唐初亦名內史省,武德三年(620)始複名中書省。高宗龍朔二年(662)改稱西台,鹹亨(670~674)初複舊,武後光宅元年(684)改名鳳閣,中宗神龍(705~707)初複舊;玄宗開元元年(713)改名紫微省,五年,複舊。自魏晉以後,中書省是與尚書省、門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
中書省的組織,曆代均有變化。自魏晉至隋初,以監、令各一人為其長官。後隋又廢監,置令兩人。唐承隋製,中書令曾改稱為右相、內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複舊稱。監、令之下,有中書侍郎(魏晉時也有單稱郎或通事郎的,晉宋以後,概稱侍郎),為中書監、令之副,它與監、令的職責都是答複皇帝的谘詢,負責起草詔敕及閱讀臣下的表章。自晉至隋初,侍郎員額四人,後改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書舍人,初稱中書通事舍人,後去通事之名。中書舍人初掌呈進章奏,後掌撰作詔誥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勞問,受納訴訟。其員額曆代不同,唐時置六人。中書舍人之下,複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稱事謁者)若幹人,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此外,又有右補闕、右拾遺,掌諫諍,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書省最重要的職權是撰作詔令文書。魏晉之初,監、令、侍郎多親自起草,如曹魏時劉放為中書監,善為書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詔命多出自劉放。西晉張華為中書令,當時詔誥皆張華草定。其後,擔任監、令的高門士族,崇尚清談,厭親細務,起草詔誥文書,多委之於舍人,於是機要之權逐漸下移。南朝時,草擬招誥成為中書舍人的專職,其時皇帝為了便於驅使,多以低級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土時有陳奏,皆舍人持人”,這樣,他們就有機會參預決策。南齊永明(483~493)中,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後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雖官位多次升轉,但不離舍人之職。陳時,“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麵,監、令、侍郎反而成為虛位。這種情況在陳亡以後才有所改變。北朝的中書監、令仍然掌握詔命起草權,如北魏高允、高閭均以能文為中書監、令,詔令書檄,多出其手;北齊邢邵、魏收亦曾為中書監、令,親作詔誥,與南朝由舍人起草詔誥的情況不同。隋代內史令與門下省的納言、尚書省的仆射並為宰相之任,地位尊崇。下置內史舍人(即中書舍人)八員,專掌詔誥。唐朝也沿襲隋代,置中書舍人六員,以撰作詔製為其主要職責,又分押尚書六部,佐宰相判案。故舍人之職在唐代頗為顯赫。
中書令在唐朝前期與侍中、仆射同為真宰相。宰相集議朝政的政事堂,初設於門下省,高宗死後,移至中書省。此後,中書令執政事之筆,有出令之權,遂居宰相之首。其以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者,多以中書侍郎、門下侍郎為本官。至唐中葉以後,勢力強大的藩鎮和勳高望重的武臣常被加尚書仆射、中書令、侍中等官銜,以示榮寵。於是,中書令也逐漸成為虛銜。與此同時,以他官掌詔命敕策的製度也發展起來,翰林學土逐漸成為重要詔令的起草者,中書舍人的職權漸被侵奪,隻能草擬一些例行敕書,變得無足輕重。所以中書省到了唐代後期也大權旁落。
北宋前期,中書省僅存空名,與門下省並列於皇城外兩廡,所掌隻是冊文、覆奏、考帳等例行公事。宰相辦公處稱中書門下,簡稱中書(習稱政事堂),置於皇城之內,不再設於中書省。中書令不真拜。中書舍人亦為寄祿官,不起草詔命,而另設舍人院,置知製誥或直舍人院以掌外製。元豐官製改革,將中書門下職權分屬三省,恢複“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的唐製,並任命實職省官。同時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後省。中書令仍虛位,而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左仆射兼門下侍郎並為宰相;別置中書侍郎一人為副,與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並為執政。然因三省分權製影響行政決策效率,實行中改變為由宰、執事先共議於政事堂,奏準後以“三省同奉聖旨”行下。南宋時,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並為中書門下省,右仆射兼中書侍郎改稱右丞相,中書侍郎改稱參知政事。
遼以南麵官治漢人,其南麵朝官亦沿唐製有三省之名。中書省初稱政事省,興宗時改。其官見於記載者有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然未必皆有實職,大抵多用以招徠漢人或示榮寵。金熙宗完顏官製改革,參用唐、宋之製建立三省,然中書令以尚書右丞相兼任,位在丞相下,亦不置實職之侍郎、舍人,掌詔敕者為翰林院,故中書省徒有虛名。完顏亮廢中書、門下二省,僅存尚書省為最高政府機構。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國以劄魯忽赤掌政務,大劄魯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組織中有必閣赤(意為掌文書者)一職,掌寫發詔令及其他宮廷文書事務,設有分掌畏無兒文、漢文、波斯文等各種文書的必赤。隨著蒙古統治地域的擴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區頒布政令以及征收貢賦、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書,必赤機構在行政事務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赤長得以參預管理政務,成為次於大劄魯忽赤的輔相之臣。1231年,窩闊台南征駐驊雲中(今山西大同)時,仿照中原官稱,必赤長耶律楚材、粘合重山、鎮海三人分別稱中書令和中書左丞相、右丞相,同時將必亦機構稱為中書省。但這隻為適應統治中原漢地的需要而權宜使用中原官名,並未成為蒙古國的定製。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後,始采用中原官製,設立中書省以總理全國政務,為最高行政機構。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製,長宮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時則缺。實際長官為右丞相、左丞相(元製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員,或僅置右丞相,總領省事,統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兩員,為執政官;統稱為宰執。又置參議中書省事四員,掌左司、右司文牘,參決軍國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領六部。中統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戶、禮)、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為吏禮、戶、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各地區相繼分立行中書省,總隸於中書省;山東、山西、河北及內蒙古部分地區,則由中書省直轄,稱為“腹裏”,即內地的意思。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設立尚書省分理財賦,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宰執官。在這期間,行政權實際上歸尚書省,各行中書省亦相應改為行尚書省。尚書省罷,權力複歸中書省。
明初沿襲元製,置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領轄六部,職權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中書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於皇帝,中央集權空前加強(見胡惟庸案)。
門下省
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初名侍中寺,是宮內侍從官的辦事機構,後來發展成為與尚書省、中書省鼎足而立的三省之一。其稱為門下省,始自西晉。
門下省的組織曆代不盡相同,但均以侍中為其長官,黃門侍郎(或稱給事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為其副。門,指皇宮內門,因其門戶漆以黃色,故又稱黃門。至唐,其下屬有給事中、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諫議大夫、奉朝請等官職。這些官職大都來源於漢代宮廷侍從。門下省所統的下屬機構,曆代也不一致。如劉宋、蕭齊時有公車、太醫、太官及驊騮廄等機構;隋代有城門、尚食、尚藥、符璽、禦府、殿內六局;唐代則隻有城門、符寶二局和弘文館。
侍中在秦代是由丞相派赴殿中往來奏事的府史,因其在宮殿內供職,故稱侍中。漢代成為加官,凡加此官號者,便可出入宮禁,為皇帝左右侍從,備顧問,並分管皇帝服用之物,下至虎子(便器)、唾壺之類也包括在內。內外朝官多可獲得此種稱號,並無員額,多至數十人。侍中由於在皇帝左右,有代皇帝“省(閱)尚書事”的責任,因此能參預決策。但在東漢後期宦官專政,比侍中更為接近皇帝的中常侍、小黃門等掌握了“受尚書事”的權力,侍中在政治上的作用受到限製。東漢末,宦官被誅後,獻帝於即位之初,設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在皇帝左右省尚書事。從此侍中、黃門侍郎有了定員和專責,地位逐漸重要。魏晉時期,侍中定員四人(用作加官的侍中不在此數內)。三國時,侍中在魏、吳、蜀的政府中的地位都十分重要。黃門郎(即黃門侍郎)成為士人羨慕的要職。魏齊王芳時,王弼以未能在門下為黃門郎而遺憾。吳孫權用胡綜、是儀為侍中,專典機密,“入闕省尚書事,外總平諸官,兼領辭訟”。蜀相諸葛亮出師北伐時,上表囑咐後主劉禪要信任侍中、侍郎郭攸之、費諱、董允,“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谘之,然後施行”。這些事例都足以說明侍中、黃門侍郎的重要地位。西晉時,侍中的作用更為明顯。武帝用任愷為侍中,委任他綜管大小事務,當時連最有權勢的開國元勳賈充也十分懼怕他。到了東晉以後,似乎已經形成了一種製度,即皇帝頒發詔書,一定要先通過門下省,從而形成了門下省的封駁權(即審核權)。這種封駁權發展到唐代,達到它的最高點。
侍中在政治上發揮的作用,以北魏更為顯著。北魏早期官製脫胎於部落製度。什翼犍時,置左右近侍,侍直禁中,傳宣詔命,以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為之。無常員,或至百數,其職位類似侍郎。又置內侍長四人,主顧問,拾遺應對,其職位類似於侍中。後來,道武帝拓跋燾稱帝建國,模仿魏晉官製,於是這種與門下省製度大致相當的內侍長、近侍之職,便取得了侍中、散騎侍郎等名稱,並繼續享有重要地位,太武帝時,穆壽、張黎均以侍中輔政。宣武帝末,於忠為侍中兼領軍,既居門下,又總禁衛,秉朝政,權傾一時。北齊時宰相執政者也多兼侍中之職。
北周實行六官製度,不置門下省,其天官府禦伯中大夫(後改名為納言)即相當於侍中之職。
隋朝廢六官製,恢複門下省,原先的侍中即名為納言,隋煬帝時又改納言為侍內,這時因為避隋文帝父楊忠諱的緣故。唐初複名納言,武德四年(621)才複名侍中。以後,門下省及侍中又有數次改名:龍朔二年(662)門下省改名東台,侍中改名左相;光宅元年(684)省名改鸞台,侍中改名納言;開元元年(713)省名改黃門省,侍中改黃門監,但不久都恢複原名。唐代前期,侍中是真宰相,宰相議政的政事堂,最初也設在門下省,以後才移到中書省。侍中是政事堂的當然成員,但由於此官品高望重,輕易不以授人。中唐以後,侍中成為授與勳臣節將的榮譽職稱,逐漸變成虛銜。
黃門侍郎在門下省是僅次於侍中的要職。南齊時被呼為小門下,職掌與侍中相同。唐代以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者,多以門下侍郎或中書侍郎為本官。黃門侍郎在唐代隨著省名的改變,也有過東台侍郎、鸞台侍郎等名稱。最後到天寶元年(742)改為門下侍郎。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既為宰相,遂不複歸本司辦事,侍郎本身之職多由給事中代行。
給事中以給事(供職)於官省之中得名。在漢代也是加官,大夫、博士、議郎等,凡加此官號者,便得在宮殿中任職。本無員額,曹魏時,或為加官,或為正員,以後曆代或有或無。隋以前地位在黃門侍郎之上。隋無此官,後移尚書吏部之給事郎於門下省。唐代改名給事中,定員四人,地位在黃門侍郎之下。給事中職掌讀署奏抄,駁正違失。詔敕有不便者,塗改還奏,謂之“塗歸”。所以唐代給事中具體執行門下省的封駁權,地位至為重要。這時的給事中已非隋以前的給事中,不過襲用其名而已。唐代給事中也曾改稱東台舍人、鸞台舍人等名。由於它有駁正詔敕的職責,逐漸演變成為諫官。
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等官,原屬散騎省,後又屬集書省,隋代始並入門下省。其職掌侍從規諫,實際上是位望通顯而無具體職事的閑職,僅用來作為高級官吏的榮譽銜。唐高宗時,又分散騎為左右,左屬門下,右屬中書。
此外還有左補闕、右拾遺各六人,掌諷諫;起居郎二人,掌記錄時事,作起居注。這些都是唐代增設的官職,也屬門下省。門下省在宋代形式上還存在,實際職權已移至其他機構,其長官成為寄祿虛銜。遼代南麵官係統中有門下省,職掌、官名、員額與宋製略同。金廢除門下省。元代以後,門下省不再設置。
政事堂
唐宋時期宰相議事的地方。政事堂會議是常設的,協助皇帝統治全國的最高決策機構。
唐初,為了便於宰相集議軍國大事,設政事堂於門下省。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原僅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仆射),他們是“當然宰相”。其後,皇帝又以他官參加政事堂會議,稱為參知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等(以後逐漸統一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之名),亦為宰相。弘道元年(683)十二月,唐中宗即位,中書令裴炎以中書負責草擬詔令為由,奏請移政事堂於中書省。至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名為“中書門下”,其政事堂印亦改為中書門下之印。但其後仍有稱為中書政事堂或中書都堂。後晉時,又曾改名為政事廳。
“中書門下”雖設在中書省內,但自成為一個機構。為了便於處理政務,政事堂後分列五房:一日吏房,二日樞機房,三日兵房,四日戶房,五日刑禮房,以分理眾事,供職者稱為堂後官,雖都是吏員,但地位極為重要。
北宋前期沿唐製,以政事堂為宰相、參知政事議事辦公處。正式名稱為中書門下,簡稱中書,俗稱都堂或中書都堂,通常稱為政事堂,設於禁中。政事堂囊括門下、中書和尚書三省的大部或主要職權,是最高行政機構。
政事堂下設舍人院,有知製誥或直舍人院,負責撰擬詔旨。還設孔目、吏、戶、兵禮和刑等五房,分曹處理事務。設堂後官十五人,分主五房;淳化四年(993)減為六人,內一人任都提點五房公事,總領五房,餘五人各分主一房。熙寧三年(1070)設檢正五房公事(都檢正),位在提點五房公事之上,各房設檢正公事二人,位在各提點公事之上。
元豐改製,中書所轄職事,分屬門下、中書、尚書三省。宰相、執政的議事辦公處,仍設在原政事堂正廳,改稱三省都堂,通常隻稱為都堂。此後宰、執的辦公處設於尚書省的都堂,有時也稱之為中書或政事堂。
元、明、清三朝,不再設政事堂。民國建立後,袁世凱於1914年5月3日改國務院為政事堂,以國務總理為國務卿,從而廢除責任內閣製,使政事堂成為總統府的辦事機構。1916年5月8日,袁世凱又改政事堂為國務院。
六部
特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及工部。漢光武帝劉秀在尚書台設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書,為六部前身。西晉時,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屬尚書省。南北朝亦有六部,然名稱因王朝而異。隋初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為戶部,改都官為刑部,遂成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於尚書省。宋代因之。元代改統於中書省。明代廢中書省,六部乃直接對皇帝負責,成為主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構。各部置尚書一人,總管本部政務,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為尚書之副。清代於天聰五年(1631)仿明製設六部。初以貝勒(親王、郡王)分別總理各部部務;各設滿洲、蒙古及漢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總理部務;並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啟心郎未改,至順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後常以大學士兼管各部,尚書以下各官時有增減。據光緒朝《大清會典》及《曆代職官表》記載,清代各部職官設有:尚書(從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務、筆帖式、七品小京官等。六部職掌,明清略同,各部下轄諸司及官屬,則有出入。
吏部
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銓選之製,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製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蔭、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製、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戶部
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明十三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清增江南司,為十四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禮部
禮部掌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之事。考吉、嘉、軍、賓、凶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製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兵部
明職掌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之政令,清職掌全國綠營兵籍及武職官員的機構。職掌內外武職官員的除授、封蔭之典,乘載、郵傳之製,甄核、簡練之方,製誥之寶士籍、軍實之數。兵部下設四司:武選清吏司,考核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承襲、封贈諸事,並管理土司;車駕清吏司,掌全國馬政及驛傳等事;職方清吏司,掌武職官員的敘功、核過、撫恤、軍旅之簡閱、考察、巡防等事,並管理關禁與海禁;武庫清吏司,掌全國之兵籍、軍器並武科考試之事。此外,清設稽俸廳,掌稽察武職官俸;會同館,管理京師驛傳事務;捷報處,掌遞送文書。
刑部
刑部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製”。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名稱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彙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工部
工部為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製,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製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一部分金融貨幣和統一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製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製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這是六部之外增設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設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設學部及巡警部。六部之製逐漸變化。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稱度支部,兵部改稱陸軍部,工部與新設之商部合並為農工商部,原來的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刑部改稱法部,另增設民政部、郵傳部。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並人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製、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責任內閣。五月,責任內閣頒布官製,設立製誥、銓敘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將禮部改為典禮院,成為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製的機關。六部之製,遂告變革。
內閣
明清設於內廷,專主票擬的中央政務機構;北洋政府時期的最高行政機關。
明明初,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總理全國政事。洪武十三年(1380)初,明太祖為加強君主集權統治,廢中書省和丞相。九月,設春夏秋冬四輔官,位在左右都督之下,尚書之上。每月分上中下蘭旬,由四輔官分別依次輪值,備皇帝顧問,就皇帝交辦之奏疏,提出意見,亻共皇帝裁決。當時內外奏疏和一切政務,直接由皇帝處理,遇大事大疑,皇帝同臣下一起“朝堂論政”,麵奏取旨。故四輔官雖設,而其官不備,亦不關政本。十五年七月,廢除四輔官。九月,又仿宋製設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等大學士數人,官秩僅五品,為皇帝侍從顧問,無所掌印信,在翰林院履任支俸,此即內閣之濫觴。成祖即位,於當年(1402)八月和九月,特簡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人文淵閣當直,參預機密重務。因文淵閣地處內廷,閣臣又常侍皇帝於殿閣之下,故稱內閣。其時,專理詔冊和製誥,不置官屬,不得專製諸司,諸司章奏亦不通過內閣,一切章疏批答皆出自皇帝。紫禁城太和殿入閣諸臣謂之人閣辦事,後漸升至學士、大學士。洪熙時,內閣權力漸重,可以條對皇帝提出的議題,大學士加官至師、保及尚書、侍郎。自後,多以尚書、侍郎授殿閣大學士,六部也逐漸要稟受內閣奉旨而後施行。宣德和正統時,先後設東製敕房和西誥敕房,由中書官掌辦文書,是為內閣屬吏,閣製始備。皇帝批答內外所上奏疏,始命閣臣擬出意見,用小票墨書貼在各疏麵上,謂之條旨或票擬。然後,由皇帝朱筆批出,謂之批紅。大事大疑仍命大臣麵議,議定後再傳旨處理。英宗以幼齡即位,凡事令內閣議行,票擬遂成定例。內閣以有代言擬旨之責,漸成為協助皇帝決策的中央機構。內閣之職不同於前代之相,主票擬而不身出與事。明中葉後,大學士主持閣務者稱首輔,餘稱次輔、群輔,朝位班次皆列六卿之上。嘉靖至萬曆初,首輔獨專票擬,閣權至重,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實,六部不過奉行而已。明代著名大學士有楊士奇、張璁、夏言、嚴嵩、徐階、高拱、張居正等,其中尤以張居正事功最顯。正統以來,皇帝往往不親政事,閣票人內,例由司禮監承旨批複,故內閣之權多為宦官所製。隆慶、萬曆間,閣臣相構,時與司禮監相結,以為助力。天啟時,魏忠賢擅政,以內閣為羽翼,內外大權一歸宦寺。崇禎時,閣臣一概以占卜的方式選舉,謂之“枚卜”,以防臣下結黨,十七年中五十人入閣,君臣猜忌,無補於國。
清清入關前,於後金天聰三年(1629)設文館於盛京,後於天聰十年改文館為內三院。人關後,於順治十五年(1658)仿明製,改內三院為內閣。置大學士滿、漢各二人,秩正一品。掌讚理機務,表率百僚。十八年複改內閣為內三院。康熙九年(1670)再改內三院為內閣,自此遂成定製。乾隆十三年(1748)定大學士以保和、文華、武英三殿及文淵、體仁、東閣三閣人銜。另設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與大學士同理閣務。設學士掌敷奏本章,傳宣詔令。又有侍讀學士掌收發本章,總稽翻譯。清代內閣的主要職掌是票擬本章,即京內外的題奏本章,均先由內閣草擬批複諭旨,經皇帝同意後,由批本處批紅,發六科抄出執行。另外,在康熙朝以前,內閣大學士、學士等還參與天下庶政的決策。
為防止閣臣專權,清初設有議政王大臣,凡軍國政務,多不由閣臣票發,都交議政王大臣會議。康熙年間設南書房,選調詞臣優者人值,以撰擬諭旨並備顧問。雍正時又設立軍機處,以之承旨出政,這樣分散了內閣的權力,而皇帝則乾綱獨攬。尤其是雍正朝之後,清內閣名義上仍為“掌議天下之政,宣布絛綸,厘治憲典,總鈞衡之任”,是清代最高級的官署,內閣大學士為最高級的文官,但實際上,隻起到了辦理本章、起草詔令兼備谘詢的作用。內閣內部設有典籍廳、誥敕房、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滿票簽處、漢票簽處、’批本處、稽察房、副本庫等機構,以處理各項例行事務。
清末,仿行君主立憲製度,於宣統三年(1911)四月,將內閣與軍機處、會議政務處拾並,成立責任內閣,為最高國務機關。設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二人,並外務、民政、度支、學務、陸軍、海軍、司法、農工商、郵傳、理藩各部大臣一人,皆為國務大臣,由皇帝特旨簡任。國務大臣輔弼皇帝,擔負責任。總理大臣為國務大臣之領袖,秉承皇帝之意,定政治之方針,保持行政之統一;協理大臣為其副,讚助政務。責任內閣內屬機構有承宣廳、製誥局、敘官局、統計局、印鑄局,以分理各項事務。別設法製院,厘定法製。當時清廷命慶親王奕勖為總理大臣,其他國務大臣也多是皇族親貴,故稱“皇族內閣”。在遭到人民的反對後,清廷迫不得已於同年11月2日,任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可自擇國務大臣,由清廷批準,謂之完全內閣。清亡,完全內閣為民國內閣所取代。
民國北洋政府於1912年3月30日成立內閣。由國務院、行政各部和國務院直轄各機關組成。國務院成員稱國務員,包括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國務總理為實際的行政首長,由大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通過國務會議處理政務,並對國會負責;同時也是國務院的首長,在國務員中居於領袖地位。各部總長(一人)由總理提名,經國會同意後再由大總統任命;另設次長(一人),為總長之副;下置總務廳和各司(局),分理具體政務。國務員輔佐大總統負其責任,對大總統所發命令等,國務總理均須副署,各部總長就關係所主管的部務連帶副署。但在袁世凱時期,大總統事實上不受法律的約束,國務員副署徒具虛名。國務院置秘書廳,設秘書長上人,承國務總理之命,掌理秘書廳事務。行政各部初為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林、工商、交通十部。1913年12月22日短農林、工商二部為農商部,存九部。國務院直轄機關有法製、銓敘、印鑄等局。
1914年5月1日,袁世凱改責任內閣製為總統製。3日取消國務院和國務總理,於總統府置政事堂,設國務卿一人讚襄政務。又設左、右丞各一人,讚助國務卿與聞政事;參議八人,審識法令。政事堂直轄機要、法製、銓敘、印鑄、主計五局和司務所。行政各部在組織方麵無大變化,其總長職權不能獨立行使,須一一請示大總統。政事堂和行政各部不複具有內閣的性質。1916年4月21日,由於護國戰爭的爆發和勝利,袁世凱被迫再次改製,規定國務卿和各部總長均為國務員,由國務員組織政府,輔弼大總統負其責任。國務卿受大總統委任總理國務,公布法令及國務文書,並得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發布政府令。政事堂和直轄的五局一所仍舊,不設左、右丞。5月4日,又將僅屬於國務卿的發布政府命令權擴大到全體國務員。8日命改政事堂為國務院,複設國務院秘書廳和秘書長,獨不恢複國務總理名義。6月29日黎元洪廢國務卿,恢複內閣舊製。
1924年11月24日,內閣製再次被廢。段祺瑞以臨時執政兼為行政首長,直接指揮各部。直至1925年12月25日才複設國務院,任命國務總理。但內閣並無獨立職權,與政事堂、國務卿無異。1927年6月18日張作霖就任陸海軍大元帥,為最高軍政首腦,其下仍置國務院,由包括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的國務員組成,輔佐大元帥政務:行政各部分農商部為實業、農工二部,合陸軍、海軍、航空署及不屬內閣管轄的參謀本部為軍事部,合計外交、軍事、內務、財政、司法、教育、實業、農工、交通九部。由於軍事部將軍政和軍令合而為一,軍事獨裁的性質更加明朗化。1928年6月3日,最後一屆內閣隨著北洋政府的覆滅而告結束。
禦史台
東漢至元設置的中央監察機構。秦及西漢,禦史屬禦史大夫府。大夫佐丞相理國政,兼管監察。下有兩丞,其一為禦史中丞,又稱中執法,在殿中蘭台;外督部刺史,內鎮侍禦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具體掌握監察權力。西漢末改禦史大夫為大司空,不再兼管監察,禦史中丞出為台主。東漢因襲,稱禦史台。曹魏一度改禦史中丞為宮正,後複原名,曆晉、宋、齊、梁、陳不變。北魏改中丞名為中尉,威望甚重,北齊複名中丞。北周行六官製,其秋官大司寇下之司憲中大夫即禦史丞之職。隋廢六官製,複立禦史台,因避諱,禦史中丞改稱禦史大夫,為台主,治書侍禦史為副。唐初沿襲隋製,貞觀末,因避太子李治諱,改治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台名為憲台,鹹亨元年(670)複舊。武則天光宅元年(674),改稱肅政台,分為左右,各置肅政大夫(禦史大夫)、司憲大夫(禦史中丞),左台專監在京百司及軍旅,右台按察諸州文武百官。中宗神龍元年(705),複名左右禦史台。睿宗延和元年(712),又合而為一。
唐禦史台有三院:①台院:置侍禦史四人(或六人),掌糾舉百僚,推鞫刑獄。此外,監太倉、左藏出納,監督沒收贓款及收納贖款等職,也由侍禦史分工負責,其中以資曆深者一人知台內雜事,稱為雜端,權力最大。②殿院:置殿中侍禦史九人,掌整齊朝班,檢察儀仗;京城內分左右街巡察,檢舉巡內不法之事;又助侍禦史推事,監太倉、左藏出納。③察院:置監察禦史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監決囚徒。監察禦史多奉敕出使,巡察諸道,稱巡按使;檢察館驛,稱館驛使;監軍則清點俘獲,審查功罪;監屯田、鑄錢則審計盈虧,糾劾過失;又監嶺南黔府考選。其在京師,則以監察禦史分察尚書六部,又以二人助殿中侍禦史分察左右巡及整飭朝班儀仗。
禦史台的職責雖極繁多,最重要的實為兩項:一是彈劾百官。禦史可以據風聞彈事,彈劾不必先稟告長官,也可彈劾台內長官和同僚。二是推鞫刑獄。有的案件由當事人自赴朝堂申訴,由中書舍人、給事中及侍禦史受理,稱為三司受事;也有投牒匭中,由侍禦史監督處理,稱為理匭;更多的是奉敕推鞫。禦史台本無監獄,所推問的罪人寄囚於大理寺。到貞觀二十二年(648),始別置台獄。自大夫以下諸禦史都可以拘捕人人獄。武則天時為了消滅反對勢力,用酷吏為禦史,大殺宗室、大臣,又令禦史中丞來俊臣別置獄於麗景門,入獄者大都被處死,因此世人稱此門為例竟門。到玄宗開元十四年才由禦史大夫崔隱甫奏準依舊製,廢台獄。需要拘留者,止於台中諸院寄禁。
三院禦史為清要之官,雖秩品不高,但威權甚重。唐玄宗時常用禦史充任各種重要使職,如宇文融以監察禦史為覆田勸農使,他所奏置的判官十人也都兼禦史銜。後來,他又充租地安輯戶口使,官位也經侍禦史擢升到禦史中丞。其後楊慎矜、王钅共、楊國忠等人也都是從監察禦史曆侍禦史至禦史中丞,擔任各種重要財政使職。因為禦史權重可畏,易於集事。玄宗以後,凡節度使、觀察使無不兼大夫、中丞銜,所屬判官也多帶侍禦史、監察禦史銜;度支、鹽鐵、戶部三使的巡院官也多兼“憲銜”。就是這個原因。這些由外官兼攝的禦史被稱為外台,加上檢校等字樣,以示非中央禦史台正員。到了後期,方鎮的將校也多帶“憲銜”,憲銜遂濫。
按唐製,禦史監察百官,本身卻要受尚書左右丞監察,糾彈不當要受劾治。但在禦史台權力膨脹時期,左右丞很少能執行這種監察權力。
禦史製度是監製百官、鞏固皇權的製度,當唐代後期皇權削弱時,禦史的威權也隨之下降。禦史監軍的權力早在唐玄宗時已被宦官取代。安史之亂後,外則藩鎮割據,內則宦官專政,禦史很難在他們勢力範圍之內行施監察權。貞元十九年(803)監察禦史崔蘧循舊製到神策右軍巡察,被軍中執奏,笞四十,流配崖州(今廣東海南島瓊山東南)。重要詔獄(皇帝下詔審問的案件)也多交給兩種策軍中尉在仗內鞫訊,禦史承審詔獄之權也被剝奪。
唐代東都洛陽也置禦史台,高宗、武則天常駐洛陽,其台頗為重要。中宗以後,洛陽隻置留台,以中丞一人、侍禦史一人、殿中侍禦史二人、監察禦史三人組成。中葉以後,常以東都留守官兼任中丞,所屬禦史也不全備,隻是形式存在而已。
宋沿唐製設禦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兼理重難案件,禦史台下分三院,侍禦史主台院,殿中侍禦史主殿院,監察禦史主察院。北宋前期,官名禦史者多出任其他差遣,而以其他官員任禦史,置推直官以治理案件。不設禦史大夫,以禦史中丞為台長,以侍禦史知雜事(知雜禦史)為副長官。太平興國三年(978)任命監察禦史,是為正名舉職之始。資曆淺的官員任禦史,加“裏行”,稱殿中侍禦史裏行、監察禦史裏行。天禧間(1071~1021)一度設言事禦史(諫官禦史),慶曆五年(1045)又設言事禦史,稱為言事官,禦史兼有諫官的職責。元豐三年(1080)複建六察製度,禦史台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案,分察中央政府各行政權構,後又以戶案兼察轉運使,刑案兼察提點刑獄。禦史台的六名禦史中三人(後增為六人)分領六案,官製改革後分察尚書省的六部、寺監及其他在京百司;另三人為言事官,兼察秘書省、內侍省和入內內侍省等少數中央機構。元豐七年,改知雜禦史稱侍禦史,改言事官稱殿中侍禦史,六察官為監察禦史,其他所兼使名,以及裏行、推直官等並罷,沿用至宋末。宋代禦史許風聞言事,以廣言路。
金、元基本上沿唐宋之製,略有變化。明初將禦史台改稱都察院,一直行用至清末。
翰林院
唐代開始設立的各種藝能之士供職的機構。自唐玄宗李隆基選擅長文詞的朝臣人居翰林以起草詔製後,演變為草擬機密詔製的重要機構,任職者稱翰林學士。
唐代翰林院何時設置,目前尚無定論,史載多見於唐玄宗時。當時在翰林院供職的有詞學、經術、合煉(煉丹)、僧、道、卜、祝、術、藝、書、弈等各色人才,稱為待詔,即聽候皇帝隨時召見和差遣。其中詞學之士最受重視。起草詔製本是中書舍人的專職,但在唐代初期已有他官被召草擬詔製的事例,唐高宗、武後時的北門學士劉懿之、周思茂、元萬頃等尤為著名,僅當時還沒有設專門機構。唐玄宗感到中書舍人草擬詔製的製度難以保守機密和應付急需,因此,他挑選擅長文學的親信官員如張說、張九齡、徐安貞等人充翰林院待詔,以備起草急詔(兼撰擬詩文),又稱翰林供奉。
翰林院設置在宮內深處,麟德殿之西,比屬於中書省的中書舍人院更接近於寢宮內殿(這是在長安大明宮內的情況,皇帝若住在興慶宮、西內或東都時,翰林院的位置也比中書舍人院密近)。大致由於待詔翰林的各色人才很雜,不能保證機密不外泄,故開元二十六年(738),又在原翰林院之南另建翰林學士院,專供草擬詔製者居住,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簡稱學士)。學士院建立之後,待詔於原翰林院的文學之士仍稱供奉或待詔,也有學士與待詔二名兼稱者,如天寶七載(748)所立的《封北嶽安天王碑》,撰者李荃自題銜名為“直翰林院學士供奉”;大詩人李白被稱為翰林學士,也被稱為翰林供奉。這種待詔於舊翰林院的文學藝能之士長期存在,而且為數甚多,據《順宗實錄》記載,順宗即位後,曾一次即罷翰林陰陽、星、卜、醫、相、覆棋諸待詔者三十二人,可見人數之眾。而順宗所倚以主持政策的王叔文是翰林棋待詔,王亻丕是詩書待詔。
學士本是文學儒生的泛稱,後來隨著各類機構的設置而成為一種差遣職,如唐代有弘文館、崇賢館、集賢院等學士。張說入充翰林院待詔時也是集賢院學士。供職於翰林學士院的學士也是差遣職,本身並無秩品,都帶本官,上自尚書(三品),下至校書郎(九品),均可充任,也有中書舍人充任的。初置時並無員額,少或一兩人,多或五六人,由皇帝遴選。後來依照中書舍人之例,置學士六人,擇其中資曆深者一人為“承旨”。安史之亂以後,軍事頻繁,“深謀密詔,皆從中出”,翰林學士於其間起著極大作用,地位愈來愈重要,不但在草擬詔製方麵分割了中書舍人之權,也在參謀密計方麵分割了宰相之權。唐德宗時翰林學士陸贄因此被稱為“內相”。唐憲宗以後,翰林學士承旨往往晉升為宰相。
學士院設置之後,與中書舍人院有了明確分工。學士所起草的是任免將相大臣、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詔製,稱為“內製”,用白麻紙書寫,故又稱“白麻”;中書舍人所起草的則是一般臣僚的任免以及例行的文告,稱為“外製”,用黃麻紙書寫,故又稱“黃麻”。有時翰林學士缺人,也臨時召取中書舍人代草內製,但不經常。此外,還有專侍皇帝讀書寫字的侍讀學士、侍書學士,則不負起草詔製之責。
翰林學士地位的增高,引起皇帝的猜忌,敬宗寶曆二年(826)曾打算別置東頭學士以抑之,由於敬宗不久被宦官所殺,這個計劃沒有實現,但反映了封建文官由卑而高,由親而疏的發展規律。
學士院有兩名由宦官充任的學士院使(或稱翰林院使),在皇帝與翰林學士間起傳達聯係的作用,在政治上有很大影響,這是唐代後期宦官專政情況下的產物。
後晉天福五年(940)曾宣布廢除翰林學士,將草擬詔製之權歸還中書舍人,但不久又恢複。
宋沿唐製設學士院,也稱翰林學士院,有時亦稱為翰林院。北宋前期各政府機構大多名不副實,學士院則仍遵行唐製為草擬內製之所,翰林學士亦依舊例為六員,但通常少於此數,偶設七員,其第七員翰林學士,號稱“員外學士”。宋亦以翰林學士資深者一人為翰林學士承旨,但不常設置。翰林學士實際上充當皇帝顧問,很多宰相都從翰林學士中選拔。
北宋前期的翰林學士,亦如唐代無秩品,以其他寄祿官充任。有時領其他差遣,類同貼職,則不草擬內製。在學士院草擬內製的翰林學士,加知製誥銜,如寄祿官至中書舍人則不加知製誥銜,一般都隻稱為翰林學士。常見的知製誥,通常是指任職於舍人院草擬外製的知製誥。翰林學士大多由草擬外製的知製誥選任,不再召試製詞。
元豐改製後,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成為正式官員,正三品,並且不任其他官職,專司草擬內製之職,例帶知製誥銜。由於草擬外製的知製誥已廢,所以,北宋後期及南宋的知製誥,都是翰林學士的加銜。翰林學士定額為兩員。
如果其他官員入學士院草擬內製而未任命為翰林學士者,稱為直學士院、直翰林院,簡稱“直院”。遇學士院全缺翰林學士,而以其他官員臨時代行其職,宋初曾稱為權祗應翰林院事,後稱權直學士院、權直翰林院、學士院權直、翰林權直,簡稱“權直”。如官位高於翰林學士,則稱為權翰林學士、權學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