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王安石與北宋諸子(3 / 3)

問題是對現實政治的看法。司馬光認為不可輕易變法,他反對王安石說:“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無有,臣恐風雨之不庇也。”《蘇軾文集》卷一六《司馬溫公行狀》引。又說:“夫議法度以授有司,此誠執政事也。然當舉其大而略其細,存其善而革其弊,不當無大無小,盡變舊法以為新奇也。且人存則政舉,介甫誠能擇良有司以任之,弊法自去,苟有司非其人,雖日授以善法,終無益也。”《蘇軾文集》卷一六《與王介甫第三書》。在任人與任法中,任人是重於任法的,因為法不自行,因人而行,政不自舉,因人而舉。熙寧初,他給王安石連寫三信,指責王安石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侵官是說王安石立製置三司條例司,侵奪三司使等部門的職權;生事是指變法惹是生非,紛擾天下;征利是指王安石新法侵奪天下之利,聚天下之財;拒諫則指王安石不聽勸諫意見,一意孤行。

對於司馬光的指責,王安石寫了著名的《答司馬諫議書》予以回答:

蓋儒者所重,尤在於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皆不足問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任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曰今有當一切不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王文公文集》卷八。

王安石的答書,駁斥了司馬光的責難。

但司馬光也並不是認為朝廷不要立法豐財足用,他主張朝廷要通過省費來豐財足用,而不讚同王安石的征利以豐財。他說:

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武帝不明耳。至其末年,盜賊蜂起,幾至於亂。若武帝不悔禍,昭帝不變法,則漢幾亡。《蘇軾文集》卷一六《司馬溫公行狀》引。

在司馬光看來,豐財足用隻能靠省費,即節省朝廷開支,而不能靠變法征利,他對桑弘羊的鹽鐵官營政策作了徹底的否定。

因此,王安石與司馬光的政治態度,問題不在誰對誰錯。王安石作為現實政權的執政者,他較為關注的是財政法度。而司馬光作為史學家,他對於國家政治,較為關注的是綱紀倫常。問題也不在於王安石要富國強兵,司馬光不要改變積貧積弱,問題在於王安石要改舊法豐財征利,司馬光則主張守舊法以省費,特別是節省軍費來豐財足用。一般地說,法度以與時俱變為特點,而綱紀以穩定為特征,征利必以變法為先決,省費須守舊而斟酌,故王安石意在改革,而司馬光樂於守舊。自然,事情並非改革即是,保守即非,問題在於改什麼,保什麼。改其所當改,革其所當革,即為是,而改其非當改,革其非當革,即為非;同樣,保其所當保,守其所當守,即為是,而保其不當保,守其不當守,則為非。王安石與司馬光之間的是非,不當由改革與保守來裁定,而當由保守與改革什麼來判別。

第七節 王安石與蘇軾

王安石與蘇軾之間,既有政治上的分歧,又有文學、佛學上的相知,既有熙寧年間的對立,又有晚年的融和。

蘇軾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四川眉山人。生於宋仁宗景四年(1037),卒於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小王安石十六歲。蘇軾在嘉間登進士,熙寧前曆任鳳翔府簽書判官、開封府推官等職,治平間入判登聞鼓院。熙寧中上書力陳王安石新法之弊,出為杭州通判及密、徐、湖三州知州。哲宗即位,始被起用為翰林學士知製誥等。

蘇軾主要是文學家,與其父蘇洵、弟蘇轍同為唐宋八大家,對當世與後世文壇有深刻而廣泛的影響。在政治上,蘇軾沒有李覯、張載等人那樣係統與深刻的思想,而與司馬光相近,為傳統儒家的禮治思想。他說:“夫法者,末也,又加以慘毒繁難,而天下常以為急。禮者,本也,又加以和平簡易,而天下常以為緩。如此而不治,則又從而尤之曰,是法未至也,則因而急之。甚矣,人之惑也。”(《蘇軾文集》卷二《禮以養人為本論》,中華書局1986年3月版。)又說:“故先王謹於禮,禮以欽為主,宜若近於弱;然而服暴者,莫若禮也。禮以文為飾,宜若近於偽;然而得情者,莫若禮也。哀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不有爵祿刑罰也乎,何為其專以禮使臣也!以爵祿而至者,貪利之人也,利盡則逝矣。以刑罰而用者,畏威之人也,威之所不及,則解矣。故莫若以禮。禮者,君臣之大義也,無時而已也。”《蘇軾文集》卷六《君使臣以禮》。

蘇軾還以禮釋仁:“君子之誌於仁,盡力而求之,有不獲焉,退而求之身,莫若自克。自克而反於禮,一日足矣。何也?凡害於仁者盡也。害於仁者盡,則仁不可勝用矣。故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一不如禮,在我者甚微,而民有不得其死者矣。”《蘇軾文集》卷十《仁說》。由此可見禮在蘇軾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蘇軾把法與禮對立起來,以禮貶法:“故自秦以來,天下唯知所以求生避死之具,而以禮者為無用贅疣之物。何者?其意以為生之無事乎禮也。苟生之無事乎禮,則凡可以得生者無所不為矣。嗚呼!此秦之禍,所以至今而未息歟。”《蘇軾文集》卷三《秦始皇帝論》。秦廢禮而崇法,所以導致滅亡,可悲的是秦的遺毒,至當世而猶在。

對於北宋的現實政治,蘇軾多有不滿,而主張改革。他說:“方今之勢,苟不能滌蕩振刷,而卓然有所立,未見其可也。臣嚐觀西漢之衰,其君皆非有暴鷙淫虐之行,特以怠惰弛廢,溺於宴安,畏期月之勞,而忘千載之患,是以日趨於亡而不自知也。……苟天子一日赫然奮其剛明之威,使天下明知人主欲有所立,則智者願效其謀,勇者樂致其死,縱橫顛倒無所施而不可。苟人主不先自斷於中,群臣雖有伊呂稷契,無如之何。”《蘇軾文集》卷八《策略一》。又說:“居今之勢,而欲納天下於至治,非大有所矯拂於世俗,不可以有成也。何者?天下獨患柔弱而不振,怠惰而不肅,苟且偷安而不知長久之計。臣以為宜如諸葛亮之治蜀,王猛之治秦,使天下悚然,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心。”《蘇軾文集》卷八《策略三》。蘇軾這種變革現實政治的要求,可以說與王安石無異。

蘇軾的改革方案是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結人心謂應順眾人的意見,主要指聽取反對新法的意見;厚風俗指振起禮讓之風,去求利之俗;存紀綱指整頓朝廷綱紀秩序。蘇軾也看到北宋王朝財政的空虛,嚐多次論及“厚貨財”的問題,但他與司馬光一樣,主張省費養財而不主張聚財。他認為,興利聚財隻對人臣有利而對國家無利,而省費養財則對國家有利而對人臣無利。原因是,民者國之本,而刑者民之賊。興利聚財,必然煩刑賊民而動搖國本,而言利之臣,則受其賞。他舉例說,近年修建宮室城池的費用,用於南蠻、西夏的開支,以及車服器械的資財,不下五千萬緡,如以此積糧,則邊地有積蓄,契丹、西夏望而不敢動。故凡人臣欲興利而不欲省費,皆為身謀,非為國謀,人主如不明察,雖以社稷為憂,亦徇人臣私計,這是可悲的。

由此,蘇軾極言變法之弊,他說:

至於桑弘羊,鬥筲之才,穿窬之智,無足言者。而遷之言曰“不加賦而上用足”。善乎,司馬光之言也,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過設法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也。《蘇軾文集》卷五《論商鞅》。

又《再上皇帝書》說:

自古存亡之所寄者,四人而已,一曰民,二曰軍,三曰吏,四曰士,此四人者,一失其心,則足以生變。今陛下一舉而兼犯之。青苗、助役之法行,則農不安。均輸之令出,則商賈不行,而民始憂矣。並省諸軍,迫逐老病……而軍始怨矣。內則不取謀於元臣侍從,而專用新進小生,外則不責成於守令監司,而專用青苗使者,多置閑局,以擯老成,而吏始解體矣。……今用事者,又欲漸消進士,純取明經,雖未有成法,而小人招權,自以為功,更相扇搖,以謂必行,而士始失望矣……民憂而軍怨,吏解體而士失望,禍亂之源,有大於此者乎?《蘇軾文集》卷二五。

在蘇軾看來,王安石變法,純是陰奪民利的舉措,如此必危及國本,使民憂軍怨,吏治解體,士人失望。因此他在政治上與司馬光站在一起,反對王安石新法。

蘇軾反對新法,與司馬光一樣,是從維護民的利益出發的。他認為足上必然損下,兩者不可兼得。然免役法實行有年,並無多大的社會負麵效果,在元更化時,蘇軾又反對司馬光遽然罷免役而複差役,他並不以一切複舊為好。有人說蘇軾是投機。投機是投其所好,以利自己。要說投機,蘇軾應該在熙寧年間投王安石所好,在元年間投司馬光所好,而不是相反。

王安石雖然因蘇軾反對新法而對他有過打擊,但在二人都經過一番政治浮沉,熙寧之爭成為過眼雲煙之後,他們的心又息息相通了。元豐七年(1084),蘇軾由黃州授汝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過金陵謁王安石,王安石熱情接待,二人從遊逾月,談詩論佛,多有唱和。蘇軾《與滕達道書》雲:“某到此,時見荊公,甚喜。時誦詩說佛也。”《蘇軾文集》卷五一。本來,王安石與蘇軾雖在現實政治的改革上意見相左,但在文學方麵則有相同的主張和愛好,兩人亦互相賞識,又同尚佛教,與僧人交遊,不像程朱等人排斥佛教,故在晚年,二人又成為摯友。

第八節 王安石與二程

王安石與二程的關係,是北宋諸子中的重要問題。

二程指北宋的程顥、程頤兄弟。程顥字伯淳,生於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卒於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後世學者稱明道先生;程頤為程顥弟,字正叔,生於仁宗明道二年(1033),卒於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後世學者稱伊川先生。程顥、程頤思想大體一致,故後世以二程稱之。

二程出身於官宦家庭。程顥在嘉年間舉進士,任縣主簿,後由呂公著推薦入朝,授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裏行,神宗數次召見,頗見信任。時王安石變法,程顥“首出異論”,數度上疏批評王安石變法,熙寧四年(1071)初貶為京西路提點刑獄,不受,改差簽書鎮寧節度判官。熙寧五年(1072),程顥罷歸洛陽,與其弟程頤講學洛陽十餘年,直到逝世。

程頤在王安石當政期間一直未獲任用,與兄程顥居洛陽以講學為務。與舊黨司馬光、呂公著等人過從甚密,反對王安石新法。宋神宗去世以後,程頤受舊黨推薦,入朝做崇政殿說書。以後,程頤在黨爭中失勢,被貶到四川涪州受地方管製。徽宗即位後赦還洛陽,權判西京國子監,不久又受到攻擊,被革職。於徽宗大觀元年卒於家。

在政治思想上,二程在嚴重的社會危機麵前,也談正經界、改田製,如程顥說:“經界不可不正,井地不可不均,此為治之大本也,唐尚能有口分、授田之製,今則蕩然無法,富者跨州縣而莫之止,貧者流離餓殍而莫之恤。草民雖多,而衣食不足者,蓋無紀極,生齒日繁,而不為之製,則衣食日蹙,轉死日多,此乃治亂之機也。”《河南程氏遺書》卷一,中華書局1981年版。程顥的這些話,與李覯、張載所論亦有相似之處。但二程畢竟是理學的奠基者,就其政治思想的整體而言,是正統的儒家德治論者,因而二程談得最多的,是“政以教化為本”。程頤說:“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河南程氏文集》卷一《請修學校尊師儒取士紮子》,中華書局1981年版。)又說:“竊以生民之道,以教為本。故古者自家黨遂至於國,皆有教之之地……此三代盛治由教而致也。後世不知為治之本,不善其心而驅之以力,法令嚴於上,而教不明於下,民放僻而入於罪,然後從而刑之。噫!是可以美風俗而成善治乎?”《河南程氏文集》卷九《為家君請宇文中允典漢州學書》,中華書局1981年版。二程所謂以教為本,一是指教在位者,二是指教民,特別是指教在位者。程頤說:“自古國家所患,無大於在位者不知學。在位者不知學,則人主不得聞大道,朝廷不能致善治。不聞,則淺俗之論易入,道義之言難進。”《河南程氏文集》卷五《又上太皇太後書》。他主張公卿士大夫子弟皆要入學,在京師者入太學,在地方者入州郡之學,如此等等。

二程的政治理想是王道仁政。程頤在皇二年(1050)《上仁宗皇帝書》中說:“臣竊謂今天下猶無事,人命未甚危,陛下宜早警惕於衷,思行王道。不然,臣恐歲月易失,因循不思,事勢觀之,理無常爾。雖我太祖之有天下,救五代之亂,不戮一人,自古無之,非漢唐可比,固知趙氏之祀安於泰山。然而損陛下之聖明,陷斯民於荼毒,深可痛也。臣料群臣,必未嚐有為陛下陳王道者,以陛下聖明,豈有言而不行者乎?”又說:“臣以謂,治今天下,猶理亂絲,非持其端,條而舉之,不可得而治也。故臣前所陳,不及曆指政治之闕,但明有危亂之虞,救之當以王道也。”《河南程氏文集》卷五。二程所謂王道,相對於以力服人的霸道而言,是指以德服人的政治。在儒家那裏,以德服人,即將仁愛之心推廣到政事上,照孟子的說法,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故王道必行德化。二程的政以教化為本與王道仁政理想是一致的。程顥雖然也談正經界、恤民災,他是把它作為王者應有的道德來談的,而不是要建立法度來解決。這是他與張載等人正經界思想的根本區別,也是他與王安石以理財為核心的政治思想的區別。

對於現實政治,二程亦有改革的要求。程頤在皇二年(1050)《上仁宗皇帝書》中說:“臣請議天下之事。不識陛下以今天下為安乎?危乎?治乎?亂乎?烏可知危亂而不思救之之道!如日安且治矣,則臣請明其未然。方今之勢,誠何異於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者乎?《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竊惟固本之道,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於足食衣。今天下民力匱竭,衣食不足,春耕而播,延息以待,一歲失望,便須流亡。以此而言,本未得為固也……今國家財用,常多不足,不足則責於三司,三司責諸路轉運。轉運何所出?誅剝於民爾。或四方有事,則多非時配卒,毒害尤深。急令誅求,竭民膏血,往往破產亡業,骨肉離散。眾人觀之,猶可傷痛,陛下為民父母,豈不憫哉?”程頤這裏所論,頗有漢賈誼政論的遺風,他敏銳地看出當前的政治危機,提出改革的要求,就這一點而言,與王安石無異。

但二程卻反對王安石變法,其主要理由是王安石興利,程頤《明道先生行狀》雲:“時王荊公安石日益信用,先生每進見,必為神宗陳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未嚐及功利。……荊公浸行其說,先生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數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賣祠部牒,差提舉官多非其人及不經封駁,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不加黜責,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等十餘事。”《河南程氏文集》卷一一。在二程看來,王安石新法是興利聚財,損下益上,更何況,王安石為行新法,進用新人,擯斥老臣,顛倒貴賤,又拒斥眾議,不能容忍。

王安石原本是器重程顥的。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創設製置三司條例司,頒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諸法,並遣提舉官四十餘人頒行天下,程顥即其所遣之人。程顥以其意見與王安石不合求去,後又上疏求罷青苗及淘汰提舉官。由是王安石將他出為西京路提點刑獄,以其不受,又改任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

從曆史事實看,王安石與二程政見雖然不同,但他對二程並無惡感。程頤《明道先生行狀》雲:“荊公與先生雖道不同,而嚐謂先生忠信。先生每與論事,心平氣和,荊公多為之動。而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勝,由是與言者為敵矣。”又《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九雲:“荊公嚐與明道論事不合,因謂明道曰:‘公之學如上壁。’言難行也。明道曰:‘參政之學如捉風。’及後來逐不附己者,獨不怨明道,且曰:‘此人雖未知道,亦忠信之人也。’”這說明王安石雖與程顥政見不合,但他欣賞程顥的品德。程顥以後對熙寧黨爭亦有反思。程顥雲:“新政之改,亦是吾黨爭之有太過,成就今日之事,塗炭天下,亦須兩分其罪可也。……以今日之患觀之,猶是自家不善從容。至如青苗,且放過,又且何妨?”《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程顥不把政爭的責任一概歸之於王安石,這比張戩、呂誨等守舊派中的激進者要公允與平和。可以說,王安石與程顥是政不同而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