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強調,人君求賢要有至誠惻怛之情,以善待天下之士。“在上者不患人之不為,而患人之不能,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前一句是說美名尊爵是人情所願得,天下士有不能則已,如果有能,又有誰不自勉以為才?後一句是指在上者隻要誠心招賢,非愚下之人,未有不出而應聘的。隻要王者誠心求賢,天下之人是不難造就的。
王安石又認為,王者創法立製,成就人才,總有僥幸之人不肯順悅而加以非議,故人主誌欲有所作為,往往要排流俗之言,如不能摒棄流俗,明斷去惑,求賢也是不可能的。
對當世的科舉取士,王安石提出了批評:“方今取士,強記博誦而略通於文辭,謂之茂才異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賢良方正者,公卿之選也。記不必強,誦不必博,略通於文辭,而又嚐學詩賦,則謂之進士。進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選也。夫此二科所得之技能不足為公卿,不待論而後可知。而世之議者,乃以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為公卿者,常出於此,不必法古之取人然後得士也。其亦蔽於理矣。”《王文公文集》卷一《上皇帝萬言書》。在《上皇帝萬言書》中,他提出取士必先由鄉黨或學校推薦,然後在德、才、能三個方麵加以考察,而後予以爵命與祿秩。在熙寧執政期間,他對傳統的科舉取士進行大刀闊斧的整改,罷廢明經,增加進士錄取名額,同時罷廢詩賦帖經與墨義,隻試經義與策論,這就是熙寧新法中著名的貢舉新法。
所謂任之之道,是說用人之道。王安石認為,王者用人,人才就會不斷湧現,不用,則有才與無才同。在《上皇帝萬言書》中,王安石闡述了任當其宜,久於其任,使行其意,待以考績的主張。任當其宜,包括才任相宜、才位相宜和責任相宜。才任相宜是指有其才則有其任,無其才則無其任。才小任大,必玩忽職守,任小才大,是荒廢其才。才位相宜是說才高者必要位高,才下者必要位卑。“其德厚而才高者以為長,德薄而才下者以為佐僚”。責任相宜是說有其任必有其責,無其任而無其責。任輕責重,或任重責輕,都不可能用好人才。所謂久於其任,是說不要輕易遷移官吏的職位和地方。久於其任的好處是,上之人可以了解下情,而下亦安於其教,賢者因有時間可以立功,而不肖者亦因時間之久而得暴露。故居職任事日久,不勝任者不可以僥幸而免,而勝任之才亦不怕事之不終,功之不就。所謂使行其意,是指給人才一定的主動權,使其能夠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創造性。至於待以考績,是指對官吏要進行考核。宋代對官吏的考核是周詳的,中央有審官院,地方有考課院。王安石認為,這種考核的好處,就在於獎勤罰懶,勵有功而退無能。他說:“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則得盡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終、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欲取容於一時,而顧辱在其後,安敢不勉乎?若夫無能之人,固知辭避而去矣。”《王文公文集》卷一《上皇帝萬言書》。
所謂養之之道,是說人才要有適當的待遇與管理。亦即饒以財、約以禮、裁以法。饒以財,是說讓人有足夠的俸祿以代其耕,既使其生活無憂,能滿足日常生活和社交的開支,又可保障子孫後代的生活。沒有這一物質保障,要想官吏的廉潔是不可能的。約以禮,是說製定有關婚喪禮製,倡儉禁奢。由於在婚喪問題上沒有一定的禮製,而人們又以奢為榮,以儉為恥,給士人造成了很大的經濟和精神負擔,以致廉恥之心壞,貪濁之風成。王安石主張改易更張,皇族、官僚奢侈無節的,要加以放黜,以示天下,從而為天下士人作出榜樣。裁以法,是指對違教違法的官吏進行懲罰。王安石認為,不先教之以道藝,誠不能刑其不從教;不先約以禮,誠不可誅其不守禮;不先任之以職,誠不可罰其不任事。既已教以道藝,約以禮製,任以職事,對違犯不遵守者,就應繩之以法,裁之以刑。
所謂教之之道,是指人才在教,主要是興學養才。王安石認為,曆史上周公的偉大之處,正在立學校以教天下之士,而不是親自去一一接待天下士人,如《荀子》所記載的那樣。一個個地搜羅天下之士,那隻是春申、孟嚐君之行,而不是周公所為。王安石尖銳地批評了當世的教育,認為當世的教育,與其說是培養人才、陶冶人才,還不如說是摧殘人才。他說:“今士之所宜學者,天下國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課試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窮日之力以從事於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則又悉使置之,而責之以天下國家之事。……臣故曰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從而困苦毀壞之,使不得成才也。”《王文公文集》卷一《上皇帝萬言書》。史載王安石執政期間,大力改革教育,並創立三舍法,改革課程內容,將禮樂刑政和武事皆列為教育科目,又在朝廷設立經義局,重新解釋儒家經典,撰著《三經新義》,為官辦學校統一教材,以便陶冶成就天下之才。可見他對教之之道的重視。
人才思想是王安石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王安石的人才思想是豐富的,廣泛涉及人才與政治、人才與法度,人才的選擇、任用、待遇與管理,以及人才的培養問題,值得後人重視和研究。
第五節 政治思想的變化
王安石一生的政治思想有一個變化的過程,其轉折點大約是在嘉四年(1059)入為三司度支判官前後。在這之前,他反對朝廷的榷鹽、榷茶政策,關注和闡述較多的是百姓的利益,這之後,他積極推行朝廷對財賦的統製,關注和闡述較多的是朝廷的利益。這一變化是明顯的。
實行對鹽、鐵、酒、茶等主要商品的官府專賣製度,是我國封建王朝的慣常政策。漢武帝行鹽鐵專賣製度,以為這是製四夷、足財用的措施。此後時有興廢。唐乾元以後,朝廷又行榷鹽。宋承唐製,實行鹽、鐵、酒、茶專賣。但由於官營鹽、茶轉輾環節過多,質量惡劣而又價格較貴,百姓並不歡迎。同時,由於利之所在,私製私販也難以禁絕。
慶曆八年(1048),王安石在鄞縣任上,時任浙東路轉運使的孫司諫下令轄區吏民向官府納錢,懸賞告捕私製私販海鹽者,以維護朝廷的專賣地位。王安石不以為然,作《上運使孫司諫書》雲:
伏見閣下令吏民出錢購人捕鹽,竊以為過矣。海旁之鹽,雖日殺人而禁之,勢不止也。今重誘之使相捕告,則州縣之獄必蕃,而民之陷刑者將眾。無賴奸人將乘此勢,於海旁魚業之地搔動戶,使不得成其業。戶失業,則必有合而為盜,賊殺以相仇者,此不可不以為慮也。……大抵數口之家,養生送死,皆自田出,州縣百須,又出於其家。方今田桑之家,尤不可時得者,錢也。今責購而不可得,則其間必有鬻田以應責者。夫使良民鬻田以賞無賴告訐之人,非所以為政也。又其間必有州縣之令而不時出錢者,州縣不得不鞭械以督之。鞭械吏民,使之出錢,以應捕鹽之購,又非所以為政也。……伏惟留思而幸聽之,文書雖已施行,追而改之,若猶愈於遂行而不反也。《王文公文集》卷三。
王安石的這一封信,勸孫司諫不要令吏民納錢告捕私製私販海鹽者,認為海旁製販海鹽,利之所在,雖日禁而不止,重賞告捕,刑獄必多,而無賴之徒借機無事生非,造成混亂。況且鄞縣人多田少,得錢又不易,官府必令納錢,人民必然賣田以應債,而不能按時納錢,又必遭州縣的鞭械。故令吏民納錢,有百非而無一是。他並力勸孫司諫追還已發的文書,以蘇民困。可見王安石並不維護朝廷的榷鹽製度。此時,他考慮問題的基點是百姓的利益,而不是朝廷的鹽政收入。其《收鹽》詩雲:
州家飛符來比櫛,海中收鹽今複密。
窮囚破屋正嗟欷,吏兵操舟去複出。
海中諸島古不毛,島夷為生今獨勞。
不煎海水餓死耳,誰肯坐守無亡逃。
爾來賊盜往往有,劫殺賈客沉其艘。
一民之生重天下,君子忍與爭秋毫?《王文公文集》卷五一。
在王安石看來,榷鹽純是與民爭利的行為,故當以人民生計為重,廢止捕告。“一民之生重天下,君子忍與爭秋毫”,字裏行間洋溢的愛民惠民之情,不言而喻。
王安石對榷茶的態度亦是如此。在《茶商十二說》一文中,他指出,政府榷茶轉由政府特許的商人銷售的做法有十二條害處。嘉四年(1059),王安石入為度支判官。是年二月,朝廷罷榷茶,王安石極為興奮,作《議茶法》雲:
國家罷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販,於方今實為便,於古義實為宜,而有非之者,蓋聚斂之臣,將盡財利於毫末之間而不知與之為取之過也。……然則雖盡充歲入之利,亦為國家之所當務也,況關市之入,自足侔昔日之利乎。昔桑羊興榷酤之議,當時以為財用待此而給,萬世不可易者,然至霍光不學無術之人,遂能屈其論而罷其法,蓋義之勝利久矣。今朝廷之治,方欲百代之弊,而複堯舜之功,而其為法度,乃欲出於霍光之所羞為者,則可乎?以今之勢,雖未能盡罷榷貨,而能緩其一,亦所以示上之人恤民之深而興治之漸也。《王文公文集》卷三一。
對於朝廷的罷榷茶,王安石感到由衷的高興,認為這是一項便民政策。因為官營茶葉,一者粗劣不可食,二者私販不斷,嚴刑峻法加以處罰,傷民又多,而罷榷茶,上述弊端禍患均無。當然,官府的財稅收入也是要有的。改罷榷茶令民自販後,令民繳納商稅,亦可不少於榷茶的收入。由此,他進而否定了西漢桑弘羊的朝廷專賣鹽鐵之議,認為霍光雖不學無術之徒,卻以鹽鐵專賣不得人心而加以廢止。今有宋雖未能盡罷榷貨,而廢榷茶,正是朝廷善政善法、體恤人民而興治的開始。足見他對榷茶的反感和罷廢的欣喜。王安石的《酬王詹叔奉使江東訪茶利害見寄》雲:
永惟東南害,茶法蓋其首。
私藏與竊販,犴獄常紛糾。
輸將一不足,往往死鞭。
敗陳彼雜惡,強賣曾非誘。
已雲困關市,且複搔林藪。
將更百年弊,謂民知可否。
出節付群材,詢謀欲經久。
朝廷每若此,自可躋仁壽。
因知從今始,漸欲人財阜。《王文公文集》卷四一。
在這首詩裏,王安石對朝廷派員訪求榷茶利害的行動作了至高的評價。與《收鹽》詩一樣,這首詩也反映了王安石對民利的關切與惠民的政治情操。
但是,嘉四年(1059)以後,王安石的政治思想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雖然他的法先王之道、以義理財、創立法製沒有變,但此前的“以義理財”以富民為歸宿,而此後的“以義理財”則以富國為目的。
王安石政治思想的這種變化,與他任職中央有關。嘉四年秋,王安石入為三司度支判官。北宋所謂三司,是國家最高的財政機構,由鹽鐵、度支和戶部合成。鹽鐵掌坑冶、商稅、茶、鹽等收入,戶部掌戶口、兩稅等事務,而度支則掌各種財政的開支。度支判官是三司的屬官,輔助長官管理所屬事務。也許,正是因為進入國家最高財政機構,王安石開始為國家財政收入著想。次年,他在所作的《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裏,就提出天子要統製財稅的問題。王安石認為天子如不能統製財稅,則阡陌閭巷之人,都有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逞其無窮之欲。如此,所謂天子,剩下的不過是一虛名。故雖上古堯舜,治天下亦不能毋以理財為急。此時,他所謂的理財,其實際意義,也就是增加國家的收入。越八年,王安石參知政事,勵行變法。試觀王安石新法,其中心點在富國,即朝廷統製運輸、借貸、商貿,而不僅僅限於鹽、鐵、茶、礬等大宗商品的專賣了。其《乞製置三司條製》雲:
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產,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製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令在京庫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賣,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王文公文集》卷三一。
這是主張把富商大賈主導市場的權利,亦所謂“輕重斂散之權”,收歸官府。其措施是,加強六路發運使的權利,不但賦以重權,而且為其提供錢貨采辦上供之物,以便主導市場物價。於是在熙寧二年(1069)行均輸法,三年(1070)行青苗法,四年(1071)行免役法,五年(1072)行市易法。王安石的均輸法是官府壟斷運輸和采購,青苗法是官府壟斷民間借貸,免役法是官府斂集錢財,至於市易法,則是官府參與經商,以至對一般商品進行壟斷,甚至於水果。這與嘉四年(1059)以前他主張廢罷榷鹽榷茶等思想,相去十萬八千裏。
王安石固有抑兼並的思想,亦有“願見井地平”的想法,這見之於早期寫的許多詩。如《發廩》說:“先王有經製,頒齎上所行。後世不複古,貧窮主兼並。非民獨如此,為國賴以成。築台尊寡婦,入粟至公卿。我嚐不忍此,願見井地平。”《臨川先生文集》卷一二。這裏的“抑兼並”是為百姓考慮的,亦即限製富商大賈、豪強地主對人民的過度剝削。但王安石變法期間的抑兼並,純是以政府的兼並取代富商的兼並,與早年的抑兼並不是同一性質的。王安石早先的抑兼並,是為富民,變法期間的抑兼並,是為富國,或者說為政府斂財,這種抑兼並,隻為官府斂集大量錢財,而與民無幹。
論王安石的政治思想,必須看到前後的變化。在曆史上,凡貶王安石者,多以其熙寧年間為政府斂財為辭,而近世褒王安石的學者,又多以其早期的富民思想解釋其熙寧年間的變法,而不知熙寧年間王安石的政治思想,與其早年的政治思想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