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治思想(2 / 3)

王安石在這裏提出了兩種生財方法,一種是取自門內,一種是取自門外。取自門內,是指朝廷斂聚財稅;取自門外,是指發展生產。從理論上說,王安石的這一方針是合理的。實際上,王安石並沒有關注“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或者說,“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而僅僅偏重於“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或者說,“富其國者資之天下”。

這在《王文公文集》中是有根據的。《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雲:

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有財而莫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後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耳。雖欲食蔬衣弊,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得也。《王文公文集》卷三四。

在這一題名記裏,王安石所要闡明的是所謂以義理財,即是要把財稅收支之權,牢牢地控製在最高財政機構三司的手裏,如果不是這樣,則阡陌閭巷之人,都有可能以商貿取利致富,而與人主爭利於百姓。人主一旦失去財賦的統製權,所謂人主,也就成為空名號了。如此治天下,那是絕不能治好的。

王安石的這一思想,在其躋身於北宋統治高層以後,就更突出了。《乞製置三司條製》雲:

夫以義理天下之財,財轉輸之勞逸不可以不均,用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貨賄之有無不可以不製,而經重斂散之權不可以無術。今天下財用窘急無餘,典領之官拘於弊法……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於不產,責於非時,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臣等以謂發運使總六路之賦入,而其職以製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繼其用之不給,使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製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矣。《王文公文集》卷三一。

所謂輕重斂散之權,指對財賦的控製權。這就指明,以義理財,朝廷必須擁有財賦的控製權。過去由於朝廷沒有控製重要物資的往來出入,致使其落入富商大賈手裏,使朝廷財匱而用乏。現在要加大淮、浙、江、湖六路轉運使的權限,並給他們提供錢貨,以控製鹽、鐵、茶、礬等出入,從而從商人手裏收回對財賦的控製權,以歸公家所有,解決國用不足的問題。在這些地方,王安石談的都是如何“取天下之財”,而不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

在王安石熙寧年間頒布的新法裏,隻有農田水利法可以算得上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但農田水利法既不是新法中的主要法規,亦未見全麵推廣實行。有學者認為農田水利法最能體現新法的精神,或者說農田水利法是新法的核心,都不是實事求是之論。王安石所謂以義理財的基本精神,乃是以政府統製財賦,達到富國,以求強兵,而與百姓無幹。

第三節 治天下在創立法製

王安石認為,法立而政立,法善而政善。“夫聖人為政於天下也,初若無為於天下,而天下卒以無所不治者,其法誠修也”。戰國時,《荀子》載周公禮賢下士,說“所執贄而見者十人,還贄而相見者三十人,貌執者百有餘人,欲言而請畢事千有餘人”。王安石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如果真有此事,那麼周公就不值得推崇,原因很簡單,培養人才在於立法興學,而不在一一親自接見,政治當然也是這樣。“子產聽鄭國之政,以其乘輿濟人於溱淆。孟子曰:‘惠而不知為政。’蓋君子之為政,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悅之,則日亦不足矣。”《王文公文集》卷二六《周公》。在北宋的思想家裏,王安石是異常重視創立法製的,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被後人誤會為法家。

王安石強調以法理財。他所謂以義理財,事實上與以法理財同義。他說:“夫聚天下之眾者莫如財,治天下之財者莫如法。”《王文公文集》卷七○《翰林學士除三司使》。“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為先急,而況後世紛紛乎?”《王文公文集》卷三四《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因此,他尖銳批評當世人士不知法度,他認為北宋王朝內憂外患日重,風俗日漸衰壞,究其原因,即在於不知法度,他說:“此其何故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王文公文集》卷一《上皇帝萬言書》。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度,那是決不能治好天下的。又說:“蓋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眾建賢才,不足以保守。苟無誌誠惻怛憂天下之心,則不能詢考賢才,講求法度。賢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歲月,則幸或可以無他,曠日持久,則未嚐不終於大亂。”《王文公文集》卷一《上時政書》。沒有法度,治天下就無從談起。當然,要行法度,一要人主有至誠惻怛之心,這是行法度的思想保證,二要眾建賢才,這是行法度的組織保證。

需要指出的是,王安石所說的法度是指善法而不是惡法、弊法。要行法度就要變法,即變曆代因襲的惡法和弊法。故行法又以更法為前提。戰國商鞅變法時,他駁斥反對變法的甘龍說:“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商君書·更法》。李斯駁斥反對更法的淳於越說:“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世變事殊,要創立善法,必須更法,人類如果世守祖宗之法不失,豈不是至今依然停留在茹毛飲血的時代?王安石也認同此理。他在《太古》一文中說:“太古之人不與禽獸朋也幾何,聖人惡之也,製作焉以別之。……聖人不作,昧者不識所以化之之術,顧引而歸之太古。太古之道果可行之萬世,聖人惡用製作於其間?必製作於其間,為太古不可行也。顧欲引而歸之,是去禽獸而之禽獸也,奚補於化哉?”《王文公文集》卷二八。惟有不斷變古,人類才能日進日新,如果拘於古法而不知變,以為祖宗之法世世可守,那還有什麼聖人的製作?故為政在變古,而不在複古。

針對反對派“王安石更祖宗之法”的責難,王安石提出了“祖宗之法不足守”的觀點。熙寧三年(1070),他在回答神宗的詢問時說:“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則祖宗何故屢自改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在王安石看來,任何朝代都不能世守祖宗之法,亦不可世守祖宗之法。前世變上世之法,今世又變前世之法,後世則變今世之法。法無不弊,法久必弊。故要與時推進,與世遷移,前朝如此,今朝亦如此。

王安石強調變法的堅定性,要不為流俗所動,不為僥幸所搖。《上皇帝萬言書》雲:

臣又觀朝廷異時,欲有所施為變革,其始計利害未嚐熟也,顧一有流俗僥幸之人不悅而非之,則遂止而不敢為。夫法度立,則人無獨蒙其幸者,故先王之政,雖足以利天下,而當其承弊壞之後,僥幸之時,其創法立製,未嚐不艱難也。以其創法立製,而天下僥幸之人亦順悅以趨之,無有齟齬,則先王之法,至今存而不廢矣。惟其創法立製之艱難,而僥幸之人不肯順悅而趨之,故古之人欲有所為,未嚐不先之以征誅,而後得其意。詩曰:“是伐是肆,是絕是忽,四方以無拂。”此言文王先征誅而後得意於天下也。夫先王欲立法度,以變衰壞之俗而成人之才,雖有征誅之難,猶忍而為之,以為不若是,不可以有為也。及至孔子,以匹夫遊諸侯,所至則使其君臣捐所習,逆所順,強所劣,憧憧如也,卒困於排逐。然孔子亦終不為之變,以為不如是,不可以有為。此其所守,蓋與文王同意。夫在上之聖人,莫如文王,在下之聖人,莫如孔子,而欲有所施為變革,則其事蓋如此矣。今有天下之勢,居先王之位,創立法製,非有征誅之難也。雖有僥幸之人不悅而非之,固不勝天下順悅之人眾也。然而一有流俗僥幸不悅之言,則遂止而不敢為者,惑也。《王文公文集》卷一。

創立法製無疑是一個艱難的過程,因為凡有所創製,都是承前世法弊之後,有人反對,這是自然的事。變法必須堅定,王安石認為,這已為往聖所證明,文王是如此,孔子亦是如此,他一再提請仁宗不能惑於流俗。以後,在他參與機要時,又一再提請神宗不要惑於流俗。

王安石厭惡因循守舊,以為這是變法的最大障礙。他在《再上龔舍人書》中說:“今宋興百有餘年,民不知有兵革,四境之遠者至萬餘裏,其間可桑之野,民盡居之,可謂至大至庶矣。此誠曠世不可逢之嘉會,而賢者有為之時也。今朝廷公卿大夫,不以此時講求治具,思所以富民化俗之道,以興起太平,而一切惟務苟且,見患而後慮,見災而後救,此傳所謂‘轂既破碎,乃大其輻,事已敗矣,乃重太息,其雲益乎’?”《王文公文集》卷二。因循守舊,在大有作為之時而不為,以至苟且求安,患生而後慮,災成而求救,那是無益於時,無補於世的。故當司馬光遣書指責王安石變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招致天下怨謗時,王安石作書答道:“人習於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曰今當一切不事,亦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王文公文集》卷八《答司馬諫議書》。他寧願變法而招天下怨謗,而不願因循守舊、苟且偷安、媚俗隨眾。

但是,畢竟顧忌者、反對者多,王安石還是打出了法先王的旗幟,法先王固然蘊涵著王安石的政治理想,但其切近的目的,首先是為了減少反對變法的阻力。當然法先王是法其意,王安石說:“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於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王文公文集》卷一《上皇帝萬言書》。法先王之道,既可鉗製反對者之口,又可實現先王之道,這是事有兩利的。

要之,王安石變法,就變法的內容言,其功過是非,自當另論,而王安石這種不願因循守舊,勇於變古的變法精神,則是可嘉的、積極的。

第四節 方今之急,在於人才

王安石屢屢強調人才對理財、法度的決定作用:“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王文公文集》卷三四《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蓋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眾建賢才,不足以保守。”《王文公文集》卷一《上時政書》。“三法者,得其人緩而謀之,則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大害。”《王文公文集》卷一《上五事書》。“夫聚天下之眾者莫如財,治天下之財者莫如法,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王文公文集》卷十《翰林學士除三司使》。王安石從重視理財而重視創立法度,從重視創立法度而重視人才,這是順理成章、合乎邏輯的。

在政治生活中,王安石深切地感到人才問題的迫切性。如果人才不足,雖欲革新政治,改易更張天下之事,其勢必不可能。《上皇帝萬言書》雲:

臣嚐試竊觀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於此時者也。夫人才乏於上,則有沉廢伏匿在下,而不為當時所知者矣。臣又求於閭巷草野之間,而亦未見其多焉。豈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謂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則可知矣。今以一路數千裏之間,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緩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職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簡貪鄙之人,至不可勝數。其能講先王之意,以合當時之變者,蓋合郡之間,往往而絕也。朝廷每一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猶不能推行,使膏澤加於民,而吏輒緣之為奸,以擾百姓。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閭巷之間,亦未見其多也。夫人才不足,則陛下雖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雖有能當陛下之意而欲領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遠,孰能稱陛下之指,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勢必未能也。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謂乎?然則方今之急,在於人才而已。誠能使天下人才眾多,然後在位之才可以擇其人而取足焉。在位得其人矣,然後稍視時勢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變更天下之弊法,以趨先王之意,甚易也。《王文公文集》卷一。

在這一著名的《上皇帝萬言書》中,王安石向仁宗皇帝提出把人才問題放在第一位。在他看來,沒有人才為保障,任何改革都將流於形式,甚至改革比不改革更壞,因為貪官汙吏將借改革之名以騷擾百姓。這種對人才不足的殷憂,是貫穿王安石一生的。

王安石提出了取之之道、任之之道、養之之道、教之之道的取才、用人、待士、教養的路線和方針。

所謂取之之道,是指取才之道。這主要是,在上者求賢取士,要有至誠惻怛之情,不惑流俗之明,本於鄉黨推薦而加以察試。

王安石認為,知人是困難的。“知人則哲,唯帝其難之”,即使是帝堯,亦沒有完全做到。困難在於,從主觀上說,有三蔽:一以為自己有權勢,人才得失無補於治亂之數;二以為爵祿富貴足以誘天下之士,隻有士求於己,而己可以驕天下之士;三以為天下沒有什麼人才可求。由此三蔽,就不能識天下之士。從客觀上說,“貪人廉,淫人潔,佞人直”(《王文公文集》卷三二《知人》。),事物具有複雜性,並不是一目了然。故問題不在有沒有人才,而在用人者要知賢求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