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意見,雖然始終沒有為仁宗所理解和采用,但這一時期王安石對北宋現實政治的感受,卻催化了他在熙寧執政後的改革。
在任知製誥的幾年中,王安石還曾多次被派充任考試官,其《試院中》雲:“少時操筆坐中庭,子墨文章頗自輕。聖世選材終用賦,白頭來此試諸生。”《王文公文集》卷七六。說的即是充任考試官的生活。
對於朝廷以賦試士,王安石是深為不滿的。其《詳定試卷》雲:
簾垂咫尺斷經過,把卷空聞笑語多。
論眾勢難專可否,法嚴人更謹誰何。
文章直使看無,勳業安能保不磨。
疑有高鴻在寥廓,未應回首顧張羅。《臨川先生文集》卷一八。童子常誇作賦工,暮年羞悔有揚雄。
當時賜帛倡優等,今日論才將相中。
細甚客卿因筆墨,卑於爾雅注魚蟲。
漢家故事真當改,新詠知君勝弱翁。《王文公文集》卷七六。
又《和王樂道讀進士試卷》雲:
文章始隋唐,進取歸一律。
安知鴻都事,竟用程人物。
變今嗟未能,於己空自咄。
流波亦已漫,高論常見屈。
故令俶儻士,往往棄堙鬱。
皋陶敘九德,固有知人術。
聖世欲爾為,徐觀異人出。《臨川先生文集》卷一○。
王安石這些詩,皆表示對詩賦取士的不滿,亦孕育著他在執政後對貢舉製度的改革。
9.居喪江寧與知江寧府
嘉八年(1063)八月,安石母卒於京師,十月葬蔣山。安石丁母憂解官歸江寧。依古製,父母之喪,為子者須謝絕人事,不沾酒肉,以致其哀戚,居官者須解職,以滿二十五個月為期,謂之三年之喪。英宗治平二年(1065)七月,安石服除,朝廷召他赴闕,安石上狀三辭。治平四年(1067)閏三月,朝廷命安石知江寧府。神宗熙寧元年(1068)四月,安石奉召離開江寧。他這次居江寧共有五年之久。
安石居喪江寧,嚐聚徒講學。他對教學極為重視。當時胡瑗提倡以仁義禮樂為學,教授吳中,以其教學得法,規模悉備,弟子眾多,傾動天下,嘉間為天章閣侍講,並主持太學。安石對胡瑗歎慕之至,嚐作詩相贈,認為胡先生安貧樂道,教導後生,是天下豪傑之魁。而安石的聚徒講學,堪與胡瑗比美。安石的學生陸佃在《陶山集》卷十五《傅府君墓誌》裏說:“淮之南,學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學,予獨疑焉。及得荊公《淮南雜說》與其《洪範傳》,心獨謂然。於是願掃臨川先生之門。後餘見公亦驟見稱獎。語器言道,朝虛而往,暮實而歸,覺平日就師十年,不如從公之一日也。”陸佃《陶山集》卷一五,《叢書集成初編》,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版。又在同書卷十六《沈君墓表》裏說:“治平三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緒餘成學者,而某也實並群英之遊。”陸佃《陶山集》卷一六。又有《依韻和李知剛黃安見示》一詩,述當時從學的情況:
建康開府占形勝,千檣萬舳來江。
憶昨司空駐千騎,與人傾蓋腸無他。
有時偃蹇枕書臥,忽地起走仍吟哦。
諸生橫經飽餘論,宛若茂草生陵阿。
發揮形聲解奇字,豈但晚學池中鵝。
餘初聞風裹糧走,願就秦扁醫沈屙。陸佃《陶山集》卷一。
安定先生即胡瑗,從陸佃疑安定之學而願掃臨川先生之門,以及他“並群英之遊”和“諸生橫經飽餘論”的詩句裏,可知安石門下講學規模之盛。這一情況,馬振鐸《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哲學思想》一書有較詳的介紹。
王安石的學生,據鄧廣銘先生《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一書的考證,有陸佃、龔原、李定、蔡卞、侯書獻、郟僑等人。
陸佃(1042~1102),字農師,號陶山,越州山陰人。於熙寧間登進士,後官至國子監直講。雖從學於王安石,但不讚成王安石新法。陸佃在哲宗初為吏部侍郎,參與修撰《神宗實錄》。徽宗時官至吏部尚書。
龔原,字深父,處州遂昌人。嘉後期中進士,曆國子監直講、太常博士等。龔原曾輔助王安石改革學校法,著有《易法》、《論語·孟子解》。王安石文集中有多封與龔原的論學書,安石並以龔原為友,可見二人關係密切。
李定(1027~1086),字資深,揚州人。中進士後曆任地方官。熙寧初任集賢校理,讚同王安石變法。熙寧末知明州,元豐初為知製誥,元間又出為地方官。
蔡卞(1058~1117),字元度,興化仙遊人。為王安石婿。熙寧間中進士,曆官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等。與王安石關係密切。哲宗紹聖四年(1097)官尚書太丞,徽宗時被貶池州。
侯書獻(1023~1076),字景仁,撫州宜黃人。慶曆進士,官至兩浙尚平使。熙寧間除權都水監丞,頗有政績。
郟僑,昆山人。其父郟亶嘉進士。以知曉水利,為王安石所賞識。
王安石居金陵,除麵授經術以外,還不斷作書回答學生與各地學者來書問學。韓求仁來書問以《詩》、《書》、《語》、《孟》、《易》義,安石作《答韓求仁書》,一一就所問作答。龔深父問以《語》、《孟》,安石作《答龔深父書》和《再答龔深父〈論語〉〈孟子〉書》。講學之外,安石還勤於著述,《洪範傳》和《淮南雜說》都是這一時期所寫。安石的這些講學和著述活動,為爾後王氏新學的傳播奠定了基礎。當今學者認為這是新學傳播的第一階段。
應該指出的是,在江寧的幾年,是王安石最有閑暇的幾年。其間除治平四年(1067)短暫擔任過知府以外,他沒有政務纏身,無須為吏治繁忙,他有更多的時間登山遊水。江寧是江南形勝之地,虎踞龍盤,人文薈萃,又是六朝古都、南唐都城,身居江寧,對於一個政治家來說,不能不有興亡的感歎。這一時期,他寫了大量的詩歌,特別是寫了很多懷古詩,抒發對於曆史興亡的感慨。有《次韻登微之高齋有感》、《和微之重感南唐事》、《自金陵至丹陽道中有感》、《三品石》、《辱井》、《古寺》、《金陵懷古四首》等等。其《南鄉子》雲:
自古帝王州,鬱鬱蔥蔥佳氣浮。四百年來成一夢,堪愁。晉代衣冠成古丘!繞水恣行遊,上盡層城更上樓。往事悠悠君莫問,回頭。檻外長江空自流。《王文公文集》卷八○。
登高望遠,往事悠悠。眼前雖青山依舊,江水長流,但人事長謝,興亡相續,六朝舊跡,南唐往事,幾代繁華,均不複存在。這是不能不令人感慨萬千的。
安石探討了曆史興亡的原因:興,在人不在天;亡,也在人不在天。曆代開國的君主,或起自方國,或出自民間,無不嚴於律己,明於用人,勇於對敵,由此開創基業,成就功名。及繼體之君,隻知享盡榮華富貴,過著荒淫無恥的生活,由此敗亡相繼,悲恨相續。《金陵懷古》其一雲:
霸祖孤身取二江,子孫多以百城降。
豪華盡出成功後,逸樂安知與禍雙。
東府舊基留佛刹,《後庭》餘唱落船窗。
《黍離》《麥秀》從來事,且置興亡近酒缸。《王文公文集》卷七四。
在這首詩裏,安石把人主的逸樂享受看成是導致亡國亡家的原因。如今六朝舊事已像流水那樣地過去了,南唐的繁華也似煙消雲散,可是曆史的教訓又有幾個人能記取呢?那些煙花歌女,不是時時還在唱著陳後主招致亡國的《後庭》遺曲嗎?其《桂枝香》詞雲:
登臨送目,正故國晚秋,天氣初肅。千裏澄江似練,翠峰如簇。歸帆去棹殘陽裏,背西風酒旗斜矗。彩舟雲淡,星河鷺起,畫圖難足。念往昔繁華競逐,歎門外樓頭,悲恨相續。千古憑高,對此謾嗟榮辱。六朝舊事隨流水,但寒煙芳草凝綠。至今商女,時時猶歌,《後庭》遺曲。《王文公文集》卷八○。
王安石在金陵期間的這種感受,深深影響著他熙寧年間的變法。熙寧二年(1069)五月,安石上《進戒疏》,勸諫神宗放鄭聲、遠佞人,戒耳目之欲,自愛以成德,自強以赴功:
若夫人主雖有過人之材,而不能早自戒於耳目之欲,至於過差,以亂其心之所思,則用誌不精;用誌不精,則見理不明;見理不明,則邪說行必窺間乘殆而作。則其至於危亂也豈難哉?……今陛下以鼎盛之春秋,而享天下之大奉,所以惑移耳目者為不少矣。則臣之所豫慮,而陛下之所深戒,宜在於此。《臨川先生文集》卷三九。
在安石看來,對於神宗這樣的青年皇帝來說,更應深戒耳目之欲,自愛自強,否則就難免有敗亡的危險,這原是曆史的教訓。
熙寧元年(1068)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召赴闕,四月,始至京師。不久,即以翰林學士被召越次入對。他離開江寧前賦詩說:
北山雲漠漠,南澗水悠悠。
去此非吾願,臨分更上樓。《王文公文集》卷六六《再題南澗樓》。
他不想離開江寧,江寧是他先人丘墓所在,他對江寧的感情至深至厚。
第三節 熙寧執政
安石從熙寧元年(1068)四月被召,後參知政事,到熙寧九年(1076)十月第二次罷相,其間除熙寧七年(1074)四月至八年(1075)二月第一次罷相居江寧外,其餘時間都是身居宰輔地位。這幾年的執政生涯,是安石一生中最輝煌的時期,因為他進行了一場改弦更張的變法運動;也是他一生中風浪最大的時期,因為他不僅受到反對派的攻訐,而且還遭到變法派內部某些人的傾軋。兩麵作戰,終使他精疲力竭,最後不得不辭職歸隱江寧。
1.越次入對與參知政事
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神宗在為太子時,已聞人稱譽安石,“由是想見其人”。及即位,即除安石為翰林學士。不久即召安石入對。安石看到神宗是有所作為之君,詔至後,他雖留戀江寧,但還是很快起身赴京。
應該說,安石對這次被召是歡愉的,他抱著改革的希望來到京城。這從他當時所寫的詩裏可以看出,其《出金陵》雲:
白石岡頭草木深,春風相與散衣襟。
浮雲映郭留佳氣,飛鳥隨人作好音。《王文公文集》卷七○。
又《泊船瓜洲》雲:
京口瓜洲一水間,鍾山隻隔數重山。
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王文公文集》卷七○。
其心情之歡愉、輕快,洋溢於字裏行間。
對於這次被召,朋友們把他比之於賈誼,或方之於諸葛亮。他雖不以賈生和諸葛自居,但抱定此行欲有所為,以不愧對古人,則是明顯的。《酬吳季野見寄》雲:
漫披陳蠹學經綸,捧檄生平隻為親。
聞道不先從事早,課功無狀取官頻。
豈堪置足青冥上,終欲回身寂寞濱。
俯仰謬恩方自歉,慚君將比洛陽人。《王文公文集》卷五五。
吳季野詩以安石比賈誼,安石酬詩稱“俯仰謬恩方自歉,慚君將比洛陽人”,自謙中亦透露出思齊賈誼的氣息。又《鬆間》雲:
偶向鬆間覓舊題,野人休誦《北山移》。
丈夫出處非無意,猿鶴從來不自知。《臨川先生文集》卷三○。
據《石林詩話》,安石被召,王介以他比之諸葛:“草廬三顧動春蟄,蕙帳一空生曉寒”,開了個小小的玩笑。而安石此詩雲:“丈夫出處非無意,猿鶴從來不自知”,玩笑中亦透露出此行欲有所為的思想。
安石至京師後,即向神宗和盤托出自己的改革思想和方案,這就是效堯舜,破末俗,立法度。《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載:安石越次入對,神宗問為治所先,安石對以取法堯舜,而不能取法唐太宗。因為唐太宗“所知不遠,所為不盡合法度,但乘隋極亂之後,子孫又皆昏惡”,所以見稱後世。而堯舜所為,“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唯有取法堯舜,才能功成業立,名重後世。《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在這裏,他向神宗陳述的,就是托古改製的改革方略。
又神宗問以本朝所以享國百年,天下無事之故,安石退而著書,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詳為剖析。安石認為,太祖有獨見之明,又周知人物,指揮付托,無不得宜,變置施設,無不當務,故能駕馭將帥,訓練士卒,外捍夷狄,內平中原。又除苛賦,止虐刑,廢藩鎮,誅貪官,躬行勤儉,以百姓為事。而太宗承之,真宗守之,仁宗、英宗皆無逸德,所以宋能享國百年而天下無事。但是,由於本朝隻求無過,不求有功,隻求太平,不求進取,隻求因循,不求有為,故風俗日壞,弊端叢生,在無事中孕育著有事,在太平中萌生亂機。他指出:
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無親友群臣之議,人君朝夕與處,不過宦官女子;出而視事,又不過有司之細故;未嚐如古大有為之君,與學士大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勢;而精神之運有所不加,名實之間有所不察。君子非不見貴,然小人亦得廁其間。正論非不見容,然邪說亦有時而用。以詩賦記誦求天下之士,而無學校養成之法。以科名資曆敘朝廷之位,而無官司課試之方。監司無檢察之人,守將非選擇之吏。轉徙之亟既難於考績,而遊談之眾因得以亂真。交私養望者多得顯官,獨立營職者或見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雖有能者在職,亦無以異於庸人。農民壞於徭役,而未嚐特見救恤,又不為之設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雜於疲老,而未嚐申敕訓練,又不為之擇將,而久其疆埸之權。宿衛則聚卒伍無賴之人,而未有以變五代姑息羈縻之俗。宗室則無教訓選舉之實,而未有以合先王親疏隆殺之宜。其於理財,大抵無法。故雖儉約而民不富,雖憂勤而國不強。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堯湯水旱之變,故天下無事,過於百年,雖曰人事,亦天助也。《臨川先生文集》卷四一。
安石的這一劄子,概括了當前朝廷的種種弊端,有如賈誼的《治安策》,言之沉痛。事實證明,安石執政後所推行的種種法規法令,都是為著糾正這些弊端而來。
應該認為,神宗並不是一個專愛聽好話的皇帝,他需要的是改革的方略。神宗曾以邊事問宰相富弼,富弼的回答是:“陛下即位之初,當布德行惠,願二十年不言‘用兵’二字。”《邵氏聞見錄》卷五。這無異是給神宗當頭一盆冷水。而安石的議論與之形成鮮明的對比。由是神宗對安石信任日深,嚐謂安石曰:“卿可謂責難於君矣,然朕自視眇然,恐無以副卿此意。可悉意輔朕,庶幾同躋此道!”《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而安石亦對神宗寄予無限的期望,其詩曰:
習習春風拂柳條,禦溝春水已冰消。
欲知四海春多少,先向天邊問鬥杓。《王文公文集》卷七六《作翰林時》。謀臣本自係安危,賤妾何能作禍基。
但願君王誅宰嚭,不愁宮裏有西施。《王文公文集》卷七三《宰嚭》。
熙寧二年(1069)春二月,神宗以安石為參知政事。在宋代的官職中,參知政事雖是副宰相,但其權位並不亞於宰相,可以與宰相輪班知印,同升政事堂。更何況,安石又深得神宗信任,故在事實上,其職權遠遠比任宰相的富弼重要。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即著手實行改革。他首先創設了製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熙寧二年(1069)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頒行青苗法;十一月,頒立農田水利法;熙寧三年十二月,又立保甲法。以後,又相繼推出貢舉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等等。
盡管新法初行,時論紛紛,但總的來說,神宗對他是信任的。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以安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安石宰相製》曰:“朕取其知道者深,倚以為相者久,茲合至公之首,肆揚大命之休。若作室,用汝為垣墉;若濟川,用汝為舟楫。予有違而汝弼,汝有為而予從。”《宋大詔令集》卷五四,中華書局1962年10月版。可見神宗對他的倚重。
這一時期,安石的精神亦昂揚振奮,其《除日》雲: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千門萬戶日,總把新桃換舊符。《王文公文集》卷七二。
又《次韻衝卿除日立春》雲:
猶殘一日臘,並見兩年春。
物以終為始,人從故得新。
迎陽朝翦彩,守歲夜傾銀。
恩賜隨嘉節,無功隻自塵。《王文公文集》卷五四。
以終為始,從故得新,這是自然社會的普遍規律。唯有以新桃換舊符,人間才充滿生機,富有氣象。從這兩首詩裏,我們看到王安石進入執政生涯後,要把改革推行下去的決心和對前途滿懷的希望。
2.製置三司條例司
王安石推行熙寧新法,始於熙寧二年(1069)二月創設製置三司條例司。
宋朝統治者為了強化專製主義製度,在宋初對唐以來的中央政府機構進行了改革,形成了二府三司的行政體製格局:二府,一是政事堂,又稱“中書門下”,簡稱“中書”,這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其長官為宰相;二是樞密院,又稱“樞府”,這是國家最高軍事機構,長官為樞密使,官品與宰相相同。三司指鹽鐵司,職掌工商收入和軍器;度支司,職掌財政收入和漕運;戶部司,職掌戶籍財賦和專賣等。三司是國家最高的財務機構,長官為三司使,又稱“計相”,地位僅次於宰相。宋代的政事堂、樞密院和三司互相獨立,不相統屬,而又互相牽製,它們分別向皇帝負責。這種格局有利於皇帝對政、軍、財的全麵控製和操縱,加強了專製主義力量。
但是,這種政事堂、樞密院和三司三足鼎立、互不統屬的行政製度,其缺陷也是明顯的:政事堂主政,不知軍事和財政出入,樞密院主兵,不知政事和國計民生,而三司主財,不知政事和兵事,這就必然政出多門,影響中央政府決策和處理政務的一致性。王安石變法既然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就涉及財政和兵製的改革問題,其議法和行法的任務,很難單由政事堂、樞密院或三司來擔當。這就要求打破現有的行政格局,創設一個指導議法和執法的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製置三司條例司。製置三司條例司不是一個行政機構、財務機構或軍事機構,而是一個超越於政府、樞府和三司之上的機構。這一點,可以從當時反對派的言論裏看出來。熙寧二年(1069)六月,禦史中丞呂誨論王安石十罪,其中論及製置三司條例司時說:
今邦國經費,要會在於三司。安石居政府,與知樞密者同製置三司條例,兵與財兼領之,其掌握重輕可知矣。又舉三人者勾當,八人者巡行,諸路雖名之曰商榷重利,其實動搖於天下也。臣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呂誨《論王安石奸詐十事狀》,《全宋文》卷一○三九,巴蜀書社1992年版。
在這裏,呂誨攻擊安石居政府之職,而以創設製置三司條例司,兼領兵財,超越自己的權限,擾亂了現行的行政格局。熙寧三年(1070)五月,禦史中丞呂公著累奏乞罷三司條例司,其言曰: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今製置一司,上既不關政府,下又不委有司,是以從初置局,人心莫不疑眩,及見乎行事,物論日益騰沸。蓋朝廷大事,無不出於二府,惟是製置條例,實係國家安危,生民休戚,而宰相不得與聞。若宰相以為可,自宜與之共論;以為不可,亦不當坐觀成敗,但書敕尾而已。至於倉、場、庫、務瑣細利害,又恐不必執政大臣然後能集。臣又聞,聖人之政,貴乎顯仁藏用。管仲,霸王之佐耳,及其為寓令,猶曰法成而鄰國不知。今朝廷處置,實未能有利及民。然而先置一司,使天下疑惑愁怨,至今不定,恐非策之得者也。乞檢會臣前奏施行。《長編》卷二一○。
呂公著這裏指出製置三司條例司的害處是上既不關政府,下又不委有司,撇開了宰相的職權,使人心莫不疑眩,這也說明這個機構是超越於現行政、軍、財機構之上的。
製置三司條例司初創時是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同領的。時陳升之為樞密使。數月,陳升之拜中書門下平章事,既已拜相,他就請免條例司。其理由是,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認為:“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事?”升之反駁:“若製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令製置三司一官則不可。”《宋史·陳升之傳》。從表麵看,陳升之此時與王安石的爭議是製置三司條例司該不該稱司的名稱之事,實際上陳升之是對條例司的職權超越於宰相之上感到不悅。因為陳這時是宰相,宰相無所不統,不應該有一個超越於宰相職權之上的機構在。陳升之地位的變化,決定了他對條例司態度的變化,由是陳升之與王安石相忤,稱疾歸臥逾十旬。熙寧二年(1609)十一月,神宗命韓絳和王安石同領製置三司條例司。
王安石設立的製置三司條例司具有立法機構的性質。《宋史·職官一》說:“製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宋史·呂惠卿傳》說:“及設製置三司條例司,以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必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其筆。”說明條例司是議立新法的機關,起草向皇帝提出新法的建議。熙寧二年(1069)七月辛巳,條例司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十一月丙子,又頒農田水利法;熙寧三年(1070)正月,又頒青苗法;四月乙酉,又提出散青苗錢必須根據各地情況,不可為一定之法,“欲令有司因民緩急,量入為出,各隨其時,不拘以數”(《長編》卷二一○。),對青苗法作出補充說明。如此等等。條例司又是推行新法的機構,肩負實施新政的任務。熙寧二年(1069)四月,應條例司之請,朝廷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巡行諸路,察看農田、水利、賦役等方麵的情況。王安石《乞製置三司條製》說:“所有本司合置官屬,許令辟舉,及有合行事件,令依條例以聞,奏下製置司參議施行。”《王文公文集》卷三一。這都證明,條例司又是一行法機構。
但是,製置三司條例司在熙寧三年(1070)五月即被罷廢。關於罷廢條例司,《長編》卷二一一是這樣記載的:“甲辰,詔近設製置三司條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財利,今大端已舉,惟在悉力應接,以趣成效,其罷歸中書。先是,文彥博等皆請罷製置條例司,上謂彥博曰:‘俟群言稍息,當罷之。’不欲亟罷,恐傷王安石意故也。既罷,又以手劄諭安石。有司結絕所施行事久之,乃罷。”神宗罷廢條例司的理由是設置它的目的已達到,即所謂“今大端已舉”。其實這隻是一個由頭,問題是,條例司既不從屬於政事堂和樞密院,又不從屬於三司,就變成淩駕現存政府機構之上的特殊機構,對於頒立新法來說它是必要的,但它又與北宋現行政府機構相矛盾。如果這一設置繼續存在的話,勢必打破政事堂、樞密院和三司三足鼎立、互相牽製,以利皇帝全麵控製政府機構的格局。大約神宗也是認為這樣名不正言不順,所以他早就想罷廢它了,隻是怕傷安石的心,才遲遲降詔。
製置三司條例司罷廢後,其議行新法的任務,就轉移到司農寺。
3.朝廷政爭
安石執政,推行新法,激起在朝反對派的強烈對抗。可以說,安石的執政生涯,是在與反對派的較量中度過的。
熙寧二年(1069)二月,安石創設製置三司條例司,即引起軒然大波。禦史呂公著謂製置三司條例司“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事不成”,累奏乞罷條例司。侍禦史劉述等上言,謂條例司“侵三司利柄,取為己功,開局設官,用八人者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動搖人心”(《宋史·劉述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趙抃謂條例司遣使天下,人情驚擾,物論喧嘩,乞罷去。侍禦史知雜事陳襄謂設條例司是興利之謀,乞罷去歸屬三司。蘇軾謂條例司“造端宏大,民實驚疑;創法新奇,吏皆惶惑”(《宋史·蘇軾傳》。)。司馬光亦謂條例司權侵三司,設之於名不正。特別是禦史呂誨,不僅謂條例司商榷財利,動搖天下,而且還羅織安石十大罪狀,謂之“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有如少正卯“言偽而辨,行僻而堅,順非而澤,強記而博”,又似唐代奸臣盧,邪惡非常,天下共知,惟德宗不知,用之必誤天下蒼生,乞罷安石。呂誨《論王安石奸詐十事狀》,《全宋文》卷一○三九。
當此之時,新法尚未推行,而滿朝洶洶若此,這也許是安石所始料未及的。於是他上疏乞辭位,其言神宗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宋史·呂誨傳》。神宗沒有同意,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罷呂誨,令其出知鄧州。可以說,此後每一新法的頒立施行,都遭到反對派的強烈反對。
熙寧二年(1069)九月,青苗法先在河北、京東、淮南等路施行,後在三年(1070)正月向諸路推行。還在青苗法剛出台時,蘇轍就表示反對,他認為以錢貸民,“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如此則恐鞭笞必用,州縣多事矣”(《宋史·食貨上四》。)。及至施行後,更是議論紛紛。禦史範鎮向神宗提出,青苗法與富民借貸比較,其刻剝百姓隻是五十步與一百步的區別。司馬光認為行青苗法必使富者貧,而貧者盡。畢仲遊認為,青苗法是“名為厚民,實乃剝下;名為惠民,實有利心”。趙抃認為安石行青苗法,“強辯自用,動輒忿爭,以天下之公論,為流俗之浮議,順非文過,違眾罔民”(《長編》卷二一○。)。李常認為散青苗錢,“流毒四海,又州縣有錢未嚐出而徒使民入息者”。陳襄謂散青苗錢,“此法一行,騷動天下”,又虧陷官本。張戩言散青苗錢“取利為害”,彈劾王安石“處事乖謬,專為聚斂,好勝遂非,很愎日甚”,而呂惠卿險薄奸凶,乞正嚴誅。《長編》卷二一○。曾幾度推薦過安石的歐陽修亦上疏反對青苗法。
滿朝異論紛紛,這不能不影響神宗的思想,神宗對安石說:“人情如此紛紛,奈何?”熙寧三年(1070)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言散青苗錢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詔相違”時,神宗袖其疏對執政說:韓琦真是忠臣,雖在外,猶不忘王室。我開始認為青苗錢可以利民,想不到竟這樣坑害民戶!雖經安石苦心辯說,不起作用,終至曉諭執政罷青苗錢。於是安石上表求去,神宗不許,命司馬光答詔。司馬光草詔雲:“朕以卿材高古人,名重當世,召自岩穴,置諸廟朝,推心委誠,言聽計用,人莫能間,眾所共知。今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乃欲委遠事任,退處便安。卿之私謀,固為無憾,朕所素望,將以諉誰?祗複官常,無用辭費!”《司馬溫公傳家集》卷一六。在這一答詔裏,通篇充滿責備之辭,這自是安石所不能接受的,於是抗章自辯。神宗反悔,命呂惠卿諭旨留安石,又把韓琦疏付製置三司條例司,令曾布疏駁刊石,頒之天下。此年三月,呂公著、張戩、孫覺、程頤、李常等人因反青苗法,都被相繼貶官。這場反青苗法的風波,就這樣過去了。
在免役法問題上的鬥爭比青苗法更激烈。免役法是在熙寧二年(1069)十二月由條例司提出建議,熙寧三年(1070)下半年至四年(1071)上半年試行討論,至熙寧四年十一月才頒行全國推廣的,前後經過了整整兩年時間。這期間,蘇轍激烈反對。他認為,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因為鄉戶“有田以為生,故無逃亡之憂,樸魯而少詐,故無欺謾之患”。而出錢雇役,則是“用浮浪不根之人”;“用浮浪不根之人”,則“掌財者必有盜用之奸,捕盜者必有竄逸之弊”(蘇轍《蘇轍集》卷三五《製置三司條例司論事狀》。)。司馬光則斷言,推行免役法,其為害必甚於散青苗錢,原因是:“上等人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歲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也。下等人戶及單丁、女戶等,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孤貧鰥寡之人,俱不免役也。”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集》卷四二《乞免永興軍路青苗助役錢劄子》,四部叢刊本。蘇軾在上神宗的萬言書中也認為,“自古役人必用鄉戶,猶食之必用五穀,衣之必用桑麻,濟川之必用舟楫,行地之必用牛馬。雖其間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終非天下所可常行”。
熙寧四年(1071)五月十四日,圍繞免役法的鬥爭更進一步激化。時東明縣農民以縣定助役錢不當、任意超升農戶等第,數百戶農民到開封府申訴,開封府不受,農民又突入安石私第,經安石解釋說明,方才散去。借助這一事件,禦史中丞楊繪上疏論免役法有五不便:“民難得錢,一也;近邊州軍奸細難防,二也;逐處田稅多少不同,三也;耆老雇人則盜賊難止,四也;專典雇人則失陷官物,五也。”他還著重論述民無錢可納的苦況:“且農民惟知種田爾,而錢非出於田者也,民寧出力而憚出錢者,錢所無也。今乃歲限其出錢之數,苟遇豐歲,雖獲多而賤賣猶未足輸官也;凶年穀雖貴,而所收者少,食尚不足,若之何得錢以輸官?又況天下州郡,患錢少者眾矣,而必責民納錢,可乎?”《長編》卷二二四。與楊繪同聲相應的是禦史劉摯,他上疏論免役法有十害,說:“臣聞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言人君雖有仁心仁聞,苟不因先王之道為良法度以行之,則亦不免於民不得被其澤。……臣請言之。其法曰:率錢助役,官自雇人,臣謂其事不可勝言,而略其十害。”劉摯所言的十害是:一、天下各路戶籍,役之重輕不同,今以統一的標準去定役錢,必為害。二、新法以舊籍不可靠,而重立等第,必騷擾生事,為害不淺。三、本來上戶役重而下戶役輕,新法以上下戶皆出錢,必優上戶而苦下戶,為害甚大。四、新法欲多得雇錢,必超升下戶為上戶,農戶必不堪受。五、歲有凶豐,而新法不據豐凶納錢,必然為害。六、農戶無錢,納錢必以貨換錢,造成物賤錢貴。七、已有兩稅,再加役錢,造成農戶負擔過重。八、收納之際,為奸吏造成舞弊的機會。九、官自雇人,“雇直不重則不足以募,不輕則不足以給;輕之則法或不行,重之則民不堪命”。十、雇役隻能得輕猾浮浪奸偽之人,難免失陷官物。如此等等。《長編》卷二二四。劉摯的十害論,可以說是集一切反免役法之大成。
安石組織了對楊繪、劉摯的反擊。他布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判司農寺曾布出麵,作《十難》加以反駁。其言雲:“臣觀言者之言,皆臣所未喻,豈蔽於理而未之思乎?抑其中有所徇而其言不能無偏乎?臣請一二陳之。”由是對楊繪、劉摯所言,嚴加駁斥。配合曾布的反駁,安石又勸神宗詔令二人分析答辯。楊、劉二人亦不示弱,楊繪具錄前後論免役法四奏以自辯,指斥曾布挾與安石為姻親之勢,公然不顧朝廷綱紀,障蔽言路,並責備神宗:“專任王安石,安石專委曾布,布又剛愎如此,而欲建千萬歲永製,其得盡乎?”劉摯亦上書自辯,斥責曾布誤王安石,而王安石誤神宗,“陛下任遇輔臣如此其重,而致主之術,乃用此道,是皆大臣之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長編》卷二二五。熙寧四年(1071)夏,這一場關於免役法的爭論,由於神宗對安石的支持,以楊繪罷禦史中丞,出知鄭州,劉摯落館閣校勘、監察禦史裏行,出為監衡州鹽倉而告終。
保甲法的推行,亦是如此。自熙寧三年(1070)十二月保甲法頒行後,司馬光等人就激烈反對。司馬光在《乞罷保甲狀》中說:“今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以為保甲,皆授以弓弩,教之戰陣,是農民半為兵也。……畎畝之人,忽皆戍服執兵,奔馳滿野,見者孰不驚駭?”又說:“夫奪其衣食使無以為生,是驅民為盜也;使比屋習戰,勸以官賞,是教民為盜也;又撤去捕盜之人,是縱民為盜也。謀國如此,果為利乎?害乎?”劉摯在熙寧四年(1071)五月亦上疏雲:“臣竊以畿甸者,天下根本之地,常安輯之而愛養其財力,使有豐佚閑暇之樂,故可與為善而不可與非義。昨者團結保甲,是時西邊用兵,法令一出,民間驚騷,至今憂惑而未寧。……惟陛下謹慮而審取之,天下幸甚!”《長編》卷二二三。應該說,在熙寧新法中,神宗對保甲法最為動搖。安石創保甲法,一是想以此強化社會治安,二是想將農變兵,增強抵禦外侮的力量。對於這一目標,神宗是向往的,但他又怕將民變兵,造成事變,對他的專製政治不利,故屢屢欲罷保甲。安石為神宗分辨理論,最費心力。熙寧四年六月,人稱府界保甲未善,神宗動搖,安石說神宗道:“陛下為保甲,一為人言,即紛紛自沮撓其事,則欲為民兵,未易就也。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於大利中不能無小害。若欲人人皆悅,但有利無害,雖聖人不能如此,非特聖人,天地亦不能如此。以時雨之於民豈可以無,然不能不妨市井販賣及道途行役,亦不能使牆屋無浸漏之患也。”《長編》卷二二四。熙寧五年(1072)七月,有人在封邱縣北門張貼匿名榜詆毀保甲,神宗又心動意搖。安石又說神宗曰:“今陛下聰明睿知,曠世特出,然一為奸人熒惑輒為之動。今以十萬數愚民而欲扇惑之者非特一人而已,如何欲其一皆安帖?昨日聞已捕獲扇惑糾集人頭首根勘,然至京者亦止有二十餘人而已,以十七縣十數萬家而被扇惑驚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大勢驅率眾人而能令上下如一者。”《長編》卷二三五。熙寧七年(1074)夏四月,神宗又以久旱憂見容色,凡輔臣進見,未嚐不歎息,欲盡罷保甲諸法。安石又說神宗雲:“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陛下即位以來,累年豐稔,今旱暵雖逢,但當益修人事,以應天災。”《長編》卷二五二。可以說,在保甲問題上,安石一直是推著神宗走的。
至於市易法,亦是時論紛紛。特別是當時任樞密使的文彥博,反對尤烈。熙寧五年(1072)冬,文彥博即以華山崩反對市易法,認為華山崩是市易司差官自賣果實所致。熙寧六年(1073)春,他又上疏說:“臣近言市易司遣官監賣果實,有損國體,斂民怨,乞寢罷。至今涉旬,未聞施行。切慮陛下以事小不恤,而臣愚以所損甚大,決不可為。且京邑翼翼,四方取則,魏闕之下,治象所現。今令官作賈區,公取牙儈之利,古所謂理財正辭者,豈若是乎?凡衣冠之家網利於市,搢紳清議尚所不容,豈有堂堂大國皇皇求利,而不為物議所非者乎?斯乃龍斷之事,聚斂小臣希進妄作,侵漁貧下,玷累朝廷,乞賜詳擇。”《長編》卷二四二。
但是,令安石大傷腦筋的,還不是文彥博等人的反對,而是神宗對推行市易法的動搖不定。熙寧五年(1072)十一月,神宗以市易務賣果實太繁細,欲罷之。安石說神宗道:“陛下謂其繁細,有傷國體,臣愚竊謂不然。今設官監酒,一升亦賣,設官監商稅,一錢亦稅,豈非細碎?人不以為非者,習見故也。《周官》固已征商,然不雲須幾錢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物貨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價買之,以待買者,亦不言幾錢以上乃買。”次日,又進呈內東門及諸殿更人名數,說明市易務所入息錢,“欲與此輩增祿”,“又錄廛人、泉府事”給神宗,表明市易務所為,“此乃周公所為”。《長編》卷二四○。熙寧六年(1073)正月,在文彥博上疏乞罷市易司後,安石又說神宗曰:“陛下近歲放百姓貸糧至二百萬,支十鬥全糧給軍,一歲增費,亦計數十萬緡,以至添選人俸、增吏祿、給押綱使臣所費又有百萬緡,天下愚智孰不共知陛下不殖貨利?豈有所費如此,而乃於果實收數千緡息以規利者?直以細民久困於宮中需索,又為兼並所苦,故為立法耳。”《長編》卷二四二。神宗無疑是要廣收利錢以富其國,但又怕背上“聚斂”的壞名聲,故在設市易務問題上,躊躇不進,猶豫不決。安石引經據典,既想以此塞反對者之口,又欲用以堅定神宗施行之意。
要之,在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是在夾縫中前行。
4.熙河之役
宋代的熙河,治所在熙州(今甘肅臨洮),轄區相當於今甘肅境內黃河流域和青海境內湟水流域。這一帶原為吐蕃唃廝據有。唃廝死後,其子董占有黃河北部地區,另一子瞎據有黃河南部地區。瞎死,其子木征立,轄有河州、洮州、岷州等地。對於飽受西夏李氏政權威脅的宋王朝來說,這一地區對於鉗製西夏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宋神宗熙寧初,嘉進士、時任建昌軍司理參軍的王韶經實地考察後,向朝廷上《平戎策》。《宋史》本傳雲:“其略以為西夏可取,欲取西夏,當先複河湟,則夏人有腹背受敵之憂。夏人比年攻青唐不能克,萬一克之,必並兵南向,大掠秦渭之間,牧馬於蘭會,斷古渭境。盡服南山生羌,西築武勝,遣兵時掠洮河,則隴蜀諸郡,當盡驚擾。……幸今諸羌瓜分,莫相統一,此正可並合而兼撫之時也。諸種既服,唃氏敢不歸,唃氏歸則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王韶的這一建議,得到宋神宗的賞識。熙寧四年(1071),宋神宗、王安石委任王韶為秦鳳路沿邊安撫使,處理一路軍務和治安。
此年春夏之際,王韶采用招撫手段,使青唐(今青海西寧地區)蕃族俞龍珂部落歸服宋廷,並在古渭寨(今甘肅隴西一帶)置市易務,以官錢為本,控製蕃漢貿易養兵。熙寧五年(1072)又敗蕃族木征軍,收複武勝軍,在舊城建鎮洮軍,並更名熙州。
對於王韶的勝利,當時朝廷反對新法派不以為然,他們認為是勞民傷財的事,即使西蕃歸服宋廷,於製止西夏亦無所補。王安石則不這麼看,他認為西蕃歸服則可以斷西夏右臂,故對王韶的勝利,懷著喜悅之情,並指示王韶說:
洮河東西,蕃漢附集,即武勝必為帥府,今日築城,恐不當小。若以目前功多難成,城大難守,且為一切之計,亦宜勿隳舊城,審處地勢,留待異時增廣。城成之後,想當分置市易務,為蕃巡檢大作廨宇,募蕃漢有力人假以官本,置坊列肆,使蕃漢官私兩利,則其守必易,其集附必速矣。《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三,中華書局1959年1月版。
熙寧六年(1073)正月,王安石又寄王韶書說:
承已築武勝,又討定生羌,甚善。聞郢成珂等諸酋皆聚所部防拓,恩威所加,於此可見矣。然久使暴露,能無勞費,恐非所以慰悅眾心,令見內附之利。謂宜喻成珂等放散其眾,量領精壯人馬防拓,隨宜犒勞,使悉懷惠。城成之後,更加厚賞。人少則賞不費財,賜厚則眾樂為用,不知果當如此否?請更詳酌。《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三。
於此可見王安石對王韶所部的關切,並及時對其行動作出指示。熙寧六年(1073)二月,王韶率眾複河州(今甘肅臨夏),獲木征妻子。王安石又作書與王韶說:
方今熙河所急,在修守備,嚴戒諸將勿輕舉動。武人多欲以討殺取功為事,誠如此而不禁,則一方憂未艾也。竊謂公厚以恩信撫屬羌。察其材者收之為用,今多以錢粟養戍卒,乃適足備屬羌為變,而未有以事秉常董也,誠能使屬羌為我用,則非特無內患,亦宜賴其力以乘外寇矣。自古以好坑殺人致畔,以能撫養收其用,皆公所覽見。且王師以仁義為本,豈宜以多殺斂怨耶。《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三。
在這一封信裏,王安石進一步提醒王韶勿以多殺為務,而應采取德戰為上的方針招撫諸羌。所以如此,不僅在於調和內部,還在於借其力以防西夏。熙寧六年(1073)九月以後,王韶以招撫為上的方針,連降岷州(今甘肅岷縣)、洮州(今甘肅臨夏)、宕州(今甘肅宕昌)、疊州(今甘肅卓尼),這就是史書所謂的熙河之役。對於積貧積弱,在對遼和西夏的戰爭中屢屢敗北的宋王朝來說,確是一個不小的勝利。
熙寧六年十月,宋神宗在紫宸殿接受群臣慶賀,並解下所佩玉帶賜給王安石。這該是對王安石運籌帷幄的最高獎賞。宋神宗無疑是把熙河之役的勝利歸功於王安石的。
為慶勝利,王安石嚐作詩三首:
城郭名王據兩陲,軍前一日送降旗。
羌兵自此無傳箭,漢甲如今不解累。
幕府上功聯舊伐,朝廷稱慶具新儀。
國家道泰西戎喙,還見詩人詠串夷。《王文公文集》卷五二《和蔡副樞賀平戎慶捷》。熙河形勢壓西陲,不覺連營列漢旗。
天子坐籌星兩兩,將軍歸佩印累累。
稱觴別殿傳新曲,銜璧寧王按舊儀。
江漢一篇猶未美,周宣方事伐淮夷。《王文公文集》卷五三《次韻王禹玉平戎慶捷》。朝廷今日四夷功,先以招懷後殪戎。
胡地馬牛歸隴底,漢人煙火起湟中。
投戈更講諸儒藝,免胄爭趨上將風。
文武佐時慚吉甫,宣王征伐自膚公。《王文公文集》卷五三《次韻元厚之平戎慶捷》。
對熙河之役的勝利,王安石的欣喜之情溢於言表。他把宋廷征服西北蕃、羌的意義視同周宣王征服淮夷那樣重大。
熙寧七年(1074),王安石雖然已提出乞解機務的請求,但他還是沒有忘記王韶,在他將辭相位的時候,寫信給王韶說:
久不得來問,思仰可知。木征內附,熙河無複可虞矣。惟當省冗費,理財穀,為經久之計而已。上以公功信積著,虛懷委任,疆埸之事,非複異論所能搖沮,公當展意思有以報上。餘無可疑者也。某久曠職事,加以疲病,不能自支。幸蒙恩憐,得釋重負,然相去彌遠,不勝。惟為國自愛,幸甚不宣。《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三。
王安石離任之際,依然記掛著王韶。木征內附,熙河雖然已經無事,但他依然勸勉王韶省冗費,理財穀,以為長久之計,並鼓勵他不為異論所搖。
任用王韶取得熙河之役的勝利,是王安石在熙寧執政期間的重要作為。他在熙寧五年(1072)十二月的《上五事書》中說:“今陛下即位五年,更張改造者數千百事,而為書具,為法立,而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議論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王文公文集》卷一。王安石所說的和戎,即指熙河之役。他顯然是把和戎看作與四法同樣重要。隻可惜,熙河雖然已經平定,但取西夏的目標卻並沒有達到。
5.設置經局
設置經局,重新解釋儒家經典的經義,是王安石熙寧執政時期的又一項重要工作。
王安石顯然對漢唐以來的經傳注疏不滿,他認為這些注疏其實是掩蓋了先王之意。《謝除左仆射表》雲:“竊以經術造士,實始盛王之時,偽說誣民,是為衰世之俗。蓋上無躬教立道之明辟,則下有私學亂治之奸氓。然孔氏以羈臣而與未喪之文,孟子以遊士而承既沒之聖,異端雖作,精義尚存,逮更煨燼之災,遂失源流之正,章句之文勝質,傳注之博溺心,此淫辭行之所由昌,而妙道至言之所為隱。”《王文公文集》卷一八。在王安石看來,漢唐以來的經傳之家顯然是以辭害意,以注害義的。
熙寧四年(1071)二月,王安石罷詩賦及明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士。有感於傳統的傳注有害經義,並為太學提供統一的新教材,王安石於熙寧六年(1073)三月設置經局,由他本人提舉,王、呂惠卿同修撰。
王安石自述其重新訓釋儒家經典的初衷說:
自周之衰,以至於今,曆歲千數百矣。太平之遺跡,掃蕩幾盡,學者所見,無複全經。於是時也,乃欲訓而發之,臣誠不自揆,然知其難也。以訓而發之之為難,則又以知夫立政造事追而複之之為難。然竊觀聖上製法就功,取成於心,訓迪在位,有馮有翼,亹亹乎向六服承德之世矣。以所觀乎今,考所學乎古,所謂見而知之者,臣誠不自揆,妄以為庶幾焉,故遂昧冒自竭,而忘其材之弗及也。《王文公文集》卷三六《周禮義序》。
他雖知道重新解釋經義之難,但為複先王之道,還是道以己任,肩負起訓釋經義的責任。
經局的工作在取得一階段成果後,即進奉神宗,由神宗提供群臣討論。吳衝卿《召赴資政殿聽讀詩義感事》雲:“雪銷鵲禦溝融,燕見殊恩綴上公。晝日乍驚三接寵,正風獲聽二南終。解頤共仰天顏喜,牆麵裁容聖域通。午漏漸長知禹惜,侍臣何術補堯聰。”《臨川先生文集》卷一八。王安石則和之曰:
周南麟趾聖人風,未有騶虞係召公。
雅頌兼陳為四始,笙歌合奏以三終。
討論詔使成書上,休浣恩容著籍通。
牆麵豈能知奧義,延陵聽賞自為聰。《臨川先生文集》卷一八《次韻吳衝卿召赴資政殿聽讀詩義感事》。
吳衝卿詩謂蒙恩聽讀二南,有益聰明。王安石詩謂沐浴皇恩,使通經籍,但要究其奧義,還在用心領悟。可見在經局訓釋過程中,神宗曾詔經局以所撰向君臣進行講論。
熙寧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乞解機務、出知江寧府期間,依然領銜經局的工作,其《經局感言》雲:
自古能全已不才,豈論騏驥與駑駘。
放歸自食情雖適,絡首猶存亦可哀。《王文公文集》卷七四。
王安石罷相出守金陵,依然領經局事務。這一首詩即為沒有完全擺脫朝廷事務而作的自嘲詩。
經局的最後成果,是完成了三經新義,即《周禮義》、《詩義》和《書義》。其中《周禮義》是王安石親撰。王安石《周禮義序》雲:“士弊於俗學久矣,聖上閔焉,以經術造士。乃集儒臣,訓釋厥旨,將播之學校。而臣某實董周官。”又雲:“謹列其書為二十有二卷,凡十餘萬言,上之禦府,副在有司,以待製詔頒焉。”《王文公文集》卷三六。《詩義》、《書義》則出自其子王之手,王安石參與訓釋。《詩義序》雲:“詩三百六篇,其義俱存,其辭亡者,六篇而已。上既使臣訓其辭,又使臣安石等訓其義。書成,以賜之太學,布之天下,又使臣安石為之序。”《書義序》雲:“惟虞、夏、商、周之遺文,更秦而幾亡,遭漢而僅存,賴學士大夫誦說,以故不泯,而世主莫或知其可用。天縱皇帝大智,實始操之以驗物,考之以決事。又命訓其義,兼明天下後世。而臣父子以區區所聞,承乏與榮焉。”《王文公文集》卷三六。蔡《鐵圍山叢談》雲:“王元澤(即王)奉詔修三經義,時王介甫丞相為提舉,蓋以相臣之重,所以假命於其子也。吾後見魯公與文正公二父相與談往事,則每雲詩蓋出元澤暨諸門弟子手,至若周禮新義,實丞相親為之筆削者。……周禮新義筆跡,猶斜風細雨,誠介甫親書,而後二公之談信。”《鐵圍山叢談》卷三。王安石所以能親自完成《周禮義》二十二卷,十餘萬言,大約得益於他第一次罷相出知江寧府的十個多月時間。
熙寧八年(1075)六月,經局以三經新義頒之學官而結束。王安石作於此時的《辭仆射劄子》雲:“臣伏奉製恩以提舉修撰經義了畢,特授臣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王文公文集》卷一六。又《辭男授龍圖劄子》雲:“臣伏承聖恩,以修撰經義罷局,除臣男龍圖閣直學士。”《王文公文集》卷一七。由此可見經局從設立至罷局,前後共兩年四個月。
經局雖罷,王安石對三經義的修改卻沒有結束。元豐三年(1080)九月,王安石又對三經義加以考證,校改錯誤,並上奏朝廷。其《乞改三經義劄子》雲:
臣頃奉敕提舉修撰經義,而臣聞識不該,思索不精,校視不審,無以稱陛下發揮道術啟訓天下後世之意,上辜眷屬,沒有餘責。幸蒙大恩,休息田裏,坐竊榮祿,免於事累,因得疾病之間,考正誤失,謹錄如後。《王文公文集》卷二○。
又《改撰詩義序劄子》雲:
臣伏奉手詔,以臣所進三經義序,有過情之言,宜速刪去,臣雖嚐敷奏,以為文字所宜。又奉聖訓再三,但令序述解經之意,不須過有稱道。……所改撰到詩義並前進書、禮義序,謹隨劄子投進。《王文公文集》卷二○。
王安石對三經義的修改,是其在經局工作的繼續。
6.第一次罷相
在熙寧政治鬥爭十分激烈的時刻,安石雖然為之一一籌措,但他的心態也是極度矛盾的。一方麵他對反對派予以堅決反擊,將其或降官,或逐出京城,為了所謂“一道德”的目標,他堅意推行新法,表現了相當的執拗。這一期間所寫的詩,有許多就反映了這種心態,如《商鞅》: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文公文集》卷七三。
《白雲》:
英英白雲浮在天,下無根蒂旁無連。
西風來吹欲消散,落日起望心悠然。
願回羲和借光景,常使秀色留簷邊。
時來不道能為雨,直以無心最可憐。《王文公文集》卷四九。
《眾人》:
眾人紛紛何足競,是非吾喜非吾病。
頌聲交作莽豈賢,四國流言旦猶聖。
唯聖人能輕重人,不能銖兩為千鈞。
乃知輕重不在彼,要知美惡猶吾身。《王文公文集》卷五一。
這些詩,或以曆史人物自況,或借物抒情,表示了對異論的藐視,透露出自信及不為時移、不為物悲的心態。
可是,另一方麵,在這激烈的政爭中,安石又難免有政治上的疲勞感,難免有歸去來的思想,其《中書偶成》說:
忽忽餘年往,茫茫不自知。
殷勤照清淺,邂逅見衰遲。
輔世無賢業,客身有聖時。
歸歟今可矣,何以長人為?《王文公文集》卷七五。
《中書即事》說:
投老翻為世網纓,低回終恐誤平生。
何時白石岡頭路,渡水穿雲取次行。《王文公文集》卷七五。
《後殿牡丹未開》說:
紅未開知婉娩,紫囊猶結想芳菲。
此花似欲留人住,山鳥無端勸我歸。《王文公文集》卷七七。
這些詩都反映了安石的歸隱思想、去與留的矛盾心態和精神痛苦。他在這種去與留的矛盾中,有時又自我解脫,決心堅持下去。其《戲長安嶺石》說:
附憑崖豈易躋,無心應合與雲齊。
橫身勢欲填滄海,肯為行人惜馬蹄?《王文公文集》卷七六。
《精衛》說:
帝子銜冤久未平,區區微意欲何成?
情知木石無雲補,待見桑田我變更。《王文公文集》卷七六。
這些詩又反映了他不惜犧牲,要堅持變法的心態。但安石的這種思想又是脆弱的,一旦遇到風吹草動,便又蕩然無存,退隱的思想畢竟占了上風。
熙寧六年(1073)正月上元夕,安石從駕觀燈,乘馬入宣德門,依常例在門內下馬,卻遭到守門衛士的阻攔,毆傷其馬及侍從。一個小小的守門衛士,怎麼敢毆傷宰輔的馬和侍從呢?況且在門內下馬亦非隻有安石,這就不能不令人懷疑有政治背景。安石亦懷疑有人指使,其語神宗道:“臣疑親從官習見從來事體,於執政未必敢如此,今敢如此,當有陰使令之。”《長編》卷二四二。但是,這次事件,最終以守門衛士送交開封府了結,有無人指使,並沒有追究,這使安石感到不快。是年二月,安石即以病乞解機務,神宗不許,召安石子王再三問勞,又令馮京、王珪喻旨,於是安石複出視事。
熙寧六年秋到七年春,天久旱不雨,神宗憂思終日,由是對新法更加動搖。雖經安石屢為勸說,而未有好轉。此時,監安上門、光州司法參軍鄭俠上疏,把災害歸罪於安石變法所致。他說:“去年大蝗,秋冬亢旱,以至今春不雨,麥苗幹枯,黍、粟、麻、豆皆不及種,五穀踴貴,民情憂惶,十九懼死,逃移南北,困苦道路。方春斬伐,竭澤而漁,大營官錢,小購升米。草木魚鱉,亦莫生遂。外敵輕肆,敢侮君國。皆由中外之臣,輔佐陛下不以道,以至於此。”《長編》卷二五二。又將東北流民於風沙霾曀之中扶攜塞道、羸疾愁苦、身無完衣、茹木實草根之狀,繪為圖,獻給神宗,並提出罷廢新法。據說疏奏既上,神宗反複觀圖,長籲短歎,寢不能寐,第二天就詔令罷方田、保甲等法,凡十有八事。隻因呂惠卿、鄧綰的力爭,才隻罷方田均稅法。由是安石又乞避位,隻是神宗不同意,未能如願。
此時,一直處於後台的太皇太後和皇太後亦走向前台,在神宗麵前痛哭流涕,言新法不便,且曰:“王安石變亂天下。”《長編》卷二五二。在這一情況下,神宗再一次動搖,命安石裁損新法。雖經安石極力解釋,神宗依然疑慮。於是,安石又提出了辭職。或許是出於不得已,神宗終於同意了安石的請求。
熙寧七年(1074)四月,安石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出知江寧府,並應神宗之請,推薦韓絳代己為相,呂惠卿參知政事輔佐。
7.複相與再次罷相
安石罷相知江寧府後,過著百無聊賴的生活。平日公事一完,不是睡眠,就是出遊,以打發時光。作於熙寧七年(1074)的許多詩,都反映了這一心態。《金陵郡齋》雲:
談經投老拚悠悠,為吏文書了即休。
深炷爐香閉齋閣,臥聽簷雨瀉高秋。《王文公文集》卷六八。
《金陵郡齋偶作》:
萬事悠悠心自知,強顏於世轉參差。
移床獨向秋風裏,臥看蜘蛛結網絲。《王文公文集》卷六八。
《雜詠絕句十五首》其七:
烏石岡頭躑躅紅,東江柳色漲春風。
物華人意曾相值,永日留連草莽中。《王文公文集》卷七五。
《雜詠絕句十五首》其九:
百年禮樂逢休運,千裏江山極勝遊。
那似鮑照空寫恨,不為王粲隻消憂。《王文公文集》卷七五。
這些詩,都透露了百無聊賴的心情。
熙寧八年(1075)二月癸酉,神宗又再命安石為相,遣勾當禦藥院劉有方齎詔往江寧召安石。據說這次安石沒有推辭,接詔後倍道赴闕,七日即到京師。
關於安石這次複相,《長編》雲:“始,安石薦韓絳及呂惠卿代己,惠卿既得勢,恐安石複入,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又數與絳忤,絳乘間向上請複相安石,上從之,惠卿聞命愕然。”《長編》卷二六○。魏泰《東軒筆錄》亦雲:“惠卿入參政,有射羿之意,而一時之士見其得君,謂可以傾奪荊公矣,遂更朋附之。……又挾李士寧以撼荊公。……其他夤緣事故非議前宰相者甚眾,而朝廷綱紀幾於煩紊,天下之人複思荊公,天子斷意,再召秉政。”魏泰《東軒筆錄》卷五,中華書局1983年10月版。相同的記載,還見於《邵氏聞見錄》以及吳幵、蘇轍等人的記錄。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李士寧之事。熙寧八年(1075)初,有人告發餘姚縣主簿李逢勾結宗室趙世居、醫官劉育等共謀不軌,結果李、趙、劉均被捕入獄。而劾者又言逢池方士李士寧亦參與此謀,李士寧與安石曾有交往,安石有贈李士寧詩。獄具,世居賜死,李逢、劉育等人棄市,李士寧決杖流永州,連坐者甚眾。呂惠卿之黨牽連李士寧,意在鞏固自己小集團的地位,根絕安石再度入相的可能。呂惠卿等人這種作為引起不滿,以至神宗立斷再召安石入相,而安石亦不推辭,接詔後便倍道赴任。
但是也正因為有這樣的背景,安石複相後,便麵臨著一係列新的困難。呂惠卿以前地位較低,為了往上爬,百事依附安石,現在已經執政,安石再度複相,就對他的地位構成了威脅。由此,安石複相後,他就采取不合作的態度。例如,安石欲用練亨甫,而惠卿兄弟與練亨甫矛盾甚深,認定他奸惡,多方予以排擠。安石認為,惠卿兄弟如此逆料人為奸,實為過當。而惠卿反怪安石不為其兄弟辯護,他對神宗說,以前安石為人所誣,他極力為之辯誣,而今自己為人所誣,安石乃無一言。其怨恨安石之情,油然可見。又如沈括、李承之等,安石認為雖非佳士,但不廢其所長,皆加以任用。而呂惠卿則每事必言其非,而對兄弟升卿、和卿以及幾個親信,則深信不疑。呂惠卿又攻擊呂嘉問,認為練亨甫整日守著王秀,呂嘉問整日守著安石,安石被這些人所圍合,其他人都說不上話。又認為謝景溫不應在京差遣,而安石讓他在京差遣;盧秉不應除發運使,而安石命為發運使;王子京有罪不能除官,而安石命他為淮南提舉;郟亶該罷官,而安石不罷;如此等等。
在用人問題上,惠卿與安石意見不合,在其他問題上亦處處表現出議論不合。如惠卿進劄子與安石,辯改其經義。又如兩浙轉運使王庭老、張靚奏劾提舉官王子京與其弟王子韶在秀州買板葬父虧價,法寺斷子韶杖六十私罪,安石令子韶依斷,而隻斷子京不覺察罪,呂惠卿則以為子韶依斷太輕,而子京同謀,不應是不覺察罪。安石欲添鹽鈔而廢交子,置河北運米而行市易放之法,呂惠卿則以為非便,如此等等。這些自然都屬於小事,有不同意見也是正常,亦不難解決。但由於呂惠卿出於私意,必然不是解決矛盾,而是製造矛盾。神宗以前曾多次稱讚呂惠卿之才,並認為在安石罷相後,“小人紛紛,獨賴呂惠卿主張而已”(《長編》卷二五二。)。而此時,他也感到呂惠卿做得太過分了,認為他“忌能、好勝、不公”。熙寧八年(1075)閏四月,神宗嚐對安石言:“惠卿不濟事,非助卿者也。”又言:“大抵兄弟總好勝、忌能,前留身極毀練亨甫。亨甫頗機警曉事,觀惠卿兄弟,但才能過己便忌嫉。”《長編》卷二六四。呂惠卿的拆台,給安石複相後的工作造成重重困難。
此後,呂惠卿對安石由不合作逐漸發展為中傷。熙寧八年五月,安石得疾,神宗遣醫診治。而呂惠卿卻在神宗麵前說:本來期望安石來戮力時事,不想他卻屢屢稱病不治事,把什麼事情都推給我,我怕將來一旦傾敗,擔當不起責任!又說:練亨甫以我們兄弟貧賤更事,識小人情狀,故特別忌嫉我們兄弟,安石不能知小人情狀,故亨甫望安石在位!《長編》卷二六五。不言而喻,呂惠卿的這些話,都帶有中傷的性質。
熙寧八年(1075)秋七月,禦史蔡承禧彈劾呂升卿,事連惠卿,惠卿上表求去。神宗不同意,對他說:是不是為弟弟升卿的事呢?惠卿說不是。神宗又問:是不是安石與你議用人才不合呢?惠卿又說不是。神宗又說:那麼安石來,正宜同心協力,為什麼隻一意求去呢?惠卿回答說:安石來,一切托疾不事事,與昔日不同,想不到安石為陛下建立庶政,千裏複來,乃反如此!神宗說:安石看到天下有可為之理,乃肯複來。惠卿回答說:那一定是來了以後不如其意,所以不安其位;或者因為臣在這裏的緣故。《長編》卷二六六。這顯然是在挑撥神宗與安石的關係了。隻因神宗再三挽留,呂惠卿才複出視事。
大約是神宗也感到呂惠卿走得太遠了的緣故,在熙寧八年十月惠卿再次提出去職時,神宗同意了他的請求,惠卿罷政出知陳州。神宗在罷呂惠卿的手詔中說:“朕不次拔擢,俾預政機,而乃不能以公滅私,為國司直,阿蔽所與,屈撓典刑,言者交攻,深駭朕聽。可守本官知陳州。”《長編》卷二六九。這可以說是對呂惠卿的公論。
熙寧九年(1076)六月,王等人遣周輔等人依鄧綰劾呂惠卿,追查惠卿在華亭買田一事。呂惠卿在陳州上疏自訴,且訟鄧綰和安石,前後達數十紙,公開攻擊安石說:“安石盡棄素學而隆尚縱橫之末數,以為奇術,以至潛脅持,蔽賢黨奸,移怒行狠,犯命矯令,罔上要君。凡此數惡,力行於年歲之間,莫不備具,雖古之失誌倒行而逆施者,殆不如此。平日聞望,一旦掃地,不知安石何苦而為此也。謀身如此,以之謀國,必無遠圖,而陛下既以不可少而安之,臣固未易言也。雖然,安石忌臣之心有甚而無已,故其所為無所顧藉。”又說:“陛下平日以如何人遇安石,安石平日以何等人自任,不意窘迫乃至如此。”還說:“君臣防閑,豈可為安石廢也?”《長編》卷二七六。惠卿的這些話,比之熙寧初反對派攻訐安石,有過之而無不及:司馬光攻安石,僅是政見不合而已,其訟安石,並無惡毒之語;而呂惠卿攻安石,卻通篇是惡毒中傷之語。熙寧初,呂惠卿作為安石推行新法的主要助手,安石曾對之言無不聽,計無不從,關係十分親密,現在卻反戈相向,如此刻毒,這不能不給安石精神上很大的打擊,以至安石在《與參政王禹玉書》中說:“顧自念行不足以悅眾,而怨怒實積於親貴之尤;智不足以知人,而險常出於交遊之厚。”《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三。看到過去的親密同僚對自己的惡毒攻擊,安石複相後對政事不能不感到心灰意冷。
此時與安石交惡的,不僅有呂惠卿,還有曾布。曾布是安石一手提拔起來的人,從選人到知製誥,一共隻有一年十個月。故反對派楊繪謂:“曾布之賢能未顯著於天下,天下之人止知其緣王安石姻家而進。”劉摯謂:“凡政府謀議所以措置經畫,除用進退,獨與一屬掾曾布論定,然後落筆,同列預聞乃在布後,故奔走乞丐者布門如市。”《長編》卷二二五。可見安石對曾布的倚重。
可是,自從熙寧七年(1074)三月曾布受詔察訪市易司,向神宗告呂嘉問欺罔君上,安石不以曾布為是後,曾布與安石的親密關係就開始出現裂縫。安石罷相,薦呂惠卿參知政事。呂惠卿上台後,即以曾布追究市易司“坐不覺察吏人教令行戶添飾詞,理不應奏而奏,公罪杖八十”,而中書又言曾布“所陳治平財賦”詐而不實,由是曾布落職,於八月十七日以本官出知饒州,這不能不使他怨恨王安石。
安石複相,神宗曾以手劄問安石:聽說你欲召曾布赴闕,複任以事,未知真有否?安石說:“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而忘其滔天大惡。”終不召曾布。後曾布子曾為其父作《釋誣》雲:“先公以不從王、呂為聚斂刻剝之事,所以唆謫至落三職,但以右正言知饒州。……熙寧末,神宗複用先公為北門學士,王荊公奏雲:‘陛下無以其刀筆小才,而忘其滔天大惡。’蓋以論市易事不同而去,其惡之深如此也。”《長編》卷二七一。在這裏,曾所述王、曾交惡是基本可信的。由此可見,安石複相後麵臨著變法派分崩離析的局麵,加之安石本人亦不善與政見不同的同僚相處,此時,他似乎已無可信任之人,這使他的精神陷入痛苦之中。本來,安石複相時,朝廷中反變法的元老重臣均已失勢,如司馬光判西京,呂公著、文彥博亦放外任,富弼致仕,韓琦逝世,變法派人士如韓絳、呂惠卿均掌權,該是大有作為的時候了,可惜變法派人士彼此攻訐不已,不亞於過去守舊派對變法派的攻訐。這種窩裏鬥,終使安石複相後在政治上無所作為。
應該指出的是,在熙寧八年(1075)、九年(1076)之交,安石所思的已不是如何進一步推行新政,而是如何歸去的問題。八年冬,其《與沈道原舍人書》雲:“又複冬至投老,觸緒多感,但日有東歸之思爾。上聰明日,然流俗險膚,未有已時,亦安能久自困苦於此。北山鬆柏,聞修雅說已極茂長,一兩日令俞遜往北山,因欲漸治垣屋矣。”《臨川先生文集》卷七五。又《送張拱微出都》雲:“歸臥不自得,出門無所投。獨尋城隅水,送子因遠遊。……嗟人皆行樂,而我方坐愁。腸胃繞鍾山,形骸空此留。……誤為時所容,榮祿今白頭。……不足助時治,但為故人羞。……寄聲冶城人,為我問一丘。”《王文公文集》卷四二。可見他已為歸隱江寧做準備了。熙寧九年六月,安石子王卒,年三十三。王是安石長子,自小聰穎過人,深得父親鍾愛,進士及第後,與父俱侍經筵,神宗委以修撰三經義。安石老年失子,這無異在他精神的傷口上又撒了一把鹽,傷痛自不待言。《一日歸行》雲:
賤貧奔走食與衣,百日奔走一日歸。
平生歡意苦不盡,正欲老大相因依。
空房蕭瑟施穗帷,青燈半夜哭聲稀。
音容想象今何處,地下相逢果是非。《王文公文集》卷三七。
又《寶公塔院祠堂》雲:
斯文實有寄,天豈偶生才。
一日鳳鳥去,千秋梁木摧。
煙留衰草恨,風造暮林哀。
豈謂登臨處,飄然獨往來。《王文公文集》卷六五。
可見,他對王的去世,有情不自禁的傷心。這不僅使他平日富貴浮雲之思更加強烈,亦間或生起人生如夢之想,更加堅定了他辭相歸去的決心。
安石雖屢求乞解機務,神宗隻是不允。熙寧九年(1076)二月七日,神宗“詔管勾東府使臣,不得令王安石家屬行李出府。以安石固辭機務也”(《長編》卷二七二。)。神宗對安石的挽留不可謂不堅,但由於安石的堅決請求,終於在熙寧九年十月丙午,詔罷安石為鎮南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
辭去宰相職務,安石感到由衷的欣喜,其《和舍弟舟上示沈道源》雲:
還裝欲盡喜舟輕,更喜嘉賓伴此行。
野飲不忘魚可釣,旅羹何惜雁能鳴。
西北壯馬先歸牧,南穴殘梟欲就烹。
憂國自多廊廟宰,與君詩酒盡交情。《王文公文集》卷五二。
又《次韻酬宋六首》其三雲:
城中燈火照青春,遠引吾方避糾紛。
遊冶水邊追野馬,嘯歌林下應山君。
愁尋徑草無求仲,喜對簷花有廣文。
邂逅一樽聊酩酊,聲名身後豈須聞。《王文公文集》卷五四。
安石作於此時的這些詩,都表現了解去機務、卸去重任的欣喜。安石第一次罷相,雖說亦是出於自願請求,但難免有怨憤之情;但第二次罷相,卻隻有欣喜而無怨憤,這是一種釋去重負的欣喜,得到解脫的欣喜。由此安石賦閑金陵達十年之久,沒有再起。
第四節 賦閑金陵
熙寧九年(1076)十月丙午,王安石乞解機務得到神宗的允許,以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次年安石辭去判江寧府官銜,以使相職銜而食其祿。安石上表力辭使相,乞以本官領宮觀。所謂宮觀,是用來安置退休宰相的無實職的官名,隻是借名食俸,稱為祠祿。因為王安石力請宮觀,元豐元年(1078)二月二十日,神宗詔江東轉運使孫珪到府傳旨,以其誌不可奪,故罷節鉞。自是安石食祠祿,居鍾山,直到元元年(1086)四月逝世,賦閑金陵將近十個春秋。
1.營居半山園
王安石在熙寧八年(1075)複相後,即托人在江寧城外白塘購置田產,以備退身之用。其《送張拱微出都》雲:“子今涉冬江,船必泊蔡州。寄聲冶城人,為我問一丘。”《王文公文集》卷四二。這裏的“為我問一丘”,即指購置白塘田產而言。故在第二次罷相後,他就開始在白塘營造半山園。
白塘在江寧城東門外至蔣山的半道上,原是一片低窪積水之地。安石在此營造的宅舍,以其離城七裏,離蔣山亦七裏,故名之為半山園。
營居半山園正式開始於元豐二年(1079),安石《示元度》曾自注為營居半山而作,詩雲:
今年鍾山南,隨分作園囿。
鑿池構吾廬,碧水寒可漱。
溝西雇丁壯,擔土為培。
扶疏三百株,蒔楝最高茂。
不求實,但取易成就。
中空一丈地,斬木令結構。
五楸東都來,以繞簷溜。
老來厭世語,深臥塞門竇。
贖魚與之遊,喂鳥見如舊。
獨當邀之子,商略終宇宙。
更待春日長,黃鸝清晝。《王文公文集》卷四四。
元度是安石二女婿蔡卞的字。詩的大意是說:自己在鍾山南麵營居半山園,雇人鑿池構屋,浚溝引水,擔土為丘,種植樹木,不求豪華,隻取易成,為的是有一棲身之所、會友之處。
王安石的半山園是很粗陋的。李壁雲:“再罷政以使相判金陵,到任即納節,因辭同平章事,改左仆射。未幾,又懇求宮觀,累表得會靈觀使,築第於白下門外,去城七裏,去蔣山亦七裏。……所居之地,四無人家。其宅僅蔽風雨,又不設垣牆,望之若逆旅之舍。有勸築垣,輒不答。”李壁《王荊文公詩箋注》卷四。但半山園周圍卻頗有人文景觀:其北麵是謝公墩,相傳是東晉名臣謝安的故宅舊址,這是王安石常去遊憩的地方;南麵有定林寺,王安石在寺內有一間房,作為讀書之地;其附近還有孫權墓、寶公塔等,亦是王安石常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