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林語堂的二女兒林太乙想翻譯舒先生早期的一本小說《離婚》,因為約翰德不知道他們此舉和舒先生與雷諾和希契科克公司的出版計劃相衝突,結果這一設想就流產了。與此同時,伊文·金返回中國後生了一場大病,在住院恢複期間,他著手翻譯了《離婚》。開始的時候,翻譯工作似乎進行得還順利,他好像也很為舒先生著想。但後來,使舒先生十分不安的是,他發現伊文·金的譯文在許多重要方麵大大偏離了原著,結尾則和原著完全不同。事實上,他對伊文·金在翻譯《駱駝祥子》時擅自進行改四、譯《四世同堂》
(1948年5月4日致勞埃得)
休伊特·赫茨已辭去《離婚》出版代理人一職。我已經指定大衛·勞埃得先生作為出版代理人,並委托他處理一切有關這部書的版權問題。這部書的版權不屬於雷諾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
(1948年4月22日致勞埃得)動本來就十分不滿。因此,當他發現伊文·金又故伎重演時,他感到無法容忍這件事,並且拒絕承認伊文·金的工作。伊文·金先生變得極為粗暴,他告訴舒先生他(伊文·金)有權獲得全部版權收入。他還說,照他看來,要不是他在翻譯過程中對原著做了進一步完善,舒先生的著作根本一文不值。他還通過律師恫嚇過舒先生。金先生眼下大概在佛羅裏達,或在其他什麼地方療養,但我看他再也不會恢複成一個好人了。雷諾和希契科克公司曾向舒先生施加過很大的壓力,堅持要出版《離婚》一書,但在目前這種情況下,他們當然不可能繼續出版該書。他們也試圖另外找人重譯,但未能成功。在這期間,既然《離婚》成了一起懸案,舒先生便和艾達·浦愛德小姐一起,著手翻譯他的另一部長篇小說《四世同堂》。他們給人看了這本書前十章的譯稿。據我所知,正在氣頭上的尤金·雷諾先生說,當《離婚》還在懸而未決時,他不願意再惹麻煩。因此,舒先生問過我是否還要繼續翻譯下去,我看過他們的譯稿,我認為翻得不錯,書的前景應當很好。可能不用我說你也知道,舒先生是當代中國最重要的作家,所以我建議他和艾達·浦愛德小姐繼續翻譯下去,事實上,他們取得了很不錯的進展。另外,為了讓他能完成這一工作,我還幫助舒先生延長了他的簽證。他現在回國也很不安全,因為他是個著名的民主人士,回去後不是被殺,至少也得被捕進監獄。
我建議,如果你能像我所希望的那樣,接受舒先生作為你的委托人的話,你們應該就他的事好好談一談。我們也應該見一見約翰德先生,我覺得他應該得到周到的照料,他有些神經過敏,而且不善於辭令。雖然尤金·雷諾先生一點也不了解他,但約翰德先生本人仍會堅持出版界的一些最強硬的職業道德觀念。任何變動都應當征求舒先生的意見,並經過他同意。
以上大致包括了一些主要問題,你和舒先生談過之後,會詳細地了解到更多的情況。你真誠的理查德·沃爾什夫人關於繼續出版我小說的英譯本的問題,我唯一感興趣的是目前我正和浦愛德小姐合譯的一部長篇。這是一部長達一百萬漢字的小說,前兩部分已在上海出版,第三部分還在寫,希望能在兩個月內趕出來。書中講的是八年抗戰時期北京的事。就我個人而言,我自己非常喜歡這部小說,因為它是我從事寫作以來最長的,可能也是最好的一本書。至於出英文版,我覺得很有必要作一些刪節,至少去掉二十萬字。
雖然有一次阿穆森先生讓我和雷諾先生簽個合同,但到目前為止,我尚未和任何人為出版此書達成協議。如果我們能找到其他人出版,我當然也很高興。
浦愛德小姐出生在中國。她出版過兩本擁有版權的關於中國的書。她看不懂中文,但聽得懂。我把小說一段一段地念給她聽,她可以馬上譯成英文,這是我很願意與她一起工作的原因。
然而,她也有不足之處。比如,為了盡可能多地保持中國味兒,她常把英文弄得很不連貫。我給赫茨小姐看翻譯稿的前十章時,她告訴我最好立刻停止和浦愛德小姐一起幹。她認為浦愛德小姐的英文很怪,她說如果我繼續和浦愛德小姐一起翻譯下去,就有必要請第三者對文字再進行潤色。如果真是那樣,事情就複雜了。這恐怕也是雷諾先生認為簽約還為時過早的理由。
為了這件事,我征求過沃爾什夫人的意見。她看完前十章後,認為我還可以繼續同浦愛德小姐一起工作。她還說她很喜歡這個故事,文字上的問題可以交給一位稱職的編輯去處理。
(1948年7月16日致勞埃得)
我要到鄉下去住幾天,大概七月二十四日返回。
從鄉下回來後,再有兩周的時間,我就能和浦愛德小姐一起翻譯完我的那部長篇小說。
您能在我去鄉下的期間和浦愛德小姐談談嗎?我要在場的話,恐怕她有許多不便開口之處。
如果她不同意百分之十五的分成比例,我們可以給她百分之二十,尊意如何?
至於那篇短篇小說,我看我們先別去管它,因為瓊小姐,已收到過三次了。但假如我們把它送給哈珀雜誌(Harper)或是其他您知道的雜誌,您看怎麼樣?
(1948年7月21日致勞埃得)
雷諾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的阿穆森先生剛從鄉下回來。他在那裏花了三個星期的時間看完了《離婚》,並做了些小小的修改。昨天他來電話說這部書的出版工作可於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份就緒。
我認為浦愛德小姐的觀點有道理:一部翻譯作品如果被譯者以外的人再插手,那麼這部作品就很難保持其完整性。我同意她自己把工作做到底,並按她的意見給她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作為報酬。
我水平有限,無法評論她的文風好壞,現在完全依賴她是有點冒險。但如果再找第三者介入,這無疑會刺傷她的自尊心,對於一個朋友,我是決不會這麼做的。所以,我們還是堅持下去吧,也許我們對她的信任會使她獲得更多的自信心。
她現在出去度假了,大概十天左右。我希望我們能簽訂那份您起草並修改的協議。
我是上星期一從鄉下回來的,八月四日以後再去鄉下住些日子。城裏簡直熱得沒法幹活。
五、《離婚》譯事
(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阿穆森先生一起談了《離婚》的問題,按著阿穆森先生的建議,我用了兩天的時間又做了必要的修改。郭小姐很欣賞這些改動,答應一定盡快將其譯成英文,也許下個月就可以把譯稿交給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這部小說經過修改以後就相當不錯了。希望阿穆森先生盡快看完修改以後的稿子,能在近日內交給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這部書能盡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製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趕在沃得的“珍本”上市之前問世,那我們就都得救了。
在我們的書出版以後,他絕對不敢用他篡改過的“珍本”和我們挑戰。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爾什夫人的農場住上四、五天。
我已給我在上海的出版人去信了,向他說明了重新登記我所有書的版權的重要性。
我還和阿穆森先生通了電話,告訴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來的《離婚》修改稿的英譯稿,阿穆森先生正忙著出版事宜的最後掃尾工作。在這場和沃得較量的醜惡的奧林匹克賽裏,我真希望能戰勝他。
(1948年8月25日)
您關於我的作品的中國版權問題會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確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剛剛給我寄來《離婚》在中國的版權登記號碼,不知是否有所幫助。
我看,金的論點主要建立在兩個事實上:一是中美之間沒有有關保護版權的法律協議;二是在我來美之前,《駱駝祥子》的版權在他手裏。如果他有《駱駝祥子》的版權,他同樣也能有《離婚》的版權。我想我們最好還1945年10月19日重慶文化界舉行魯迅逝世9周年紀念大會。大會主席團成員合影,左起:葉聖陶、馮雪峰、老舍、周恩來、馮玉祥、郭沫若、邵力子、柳亞子、胡風是找到《駱駝祥子》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權登記是由出版公司辦理的,那對咱們就有利多了。
六、好萊塢之行
(1948年8月10日)
我明天飛洛杉磯商量《駱駝祥子》電影腳本的定稿事宜。
(1948年8月19日)
明天晚上才回來。離開好萊塢的時候,我沒提要報酬的事,因為對方給我買了往返機票,付了旅館賬單,加在一起要四百美元。他們是想了解我對根據小說改編的電影劇本的看法。
好萊塢職業編劇改編的劇本實在是糟糕之極。我說了我的看法以後,他們正在考慮是不是再請一位劇作家或我本人來改編這部小說。
如果他們要我來改編,我很願意和他們簽個合同,當然,我一定會征求您的意見;但如果他們去找劇作家來改編,那咱們也沒什麼可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