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3 / 3)

(3)地方環境對疾病的影響:許多疾病的發生,與地區環境有關,如江南一帶病多挾濕,北方一帶其病多寒。

3.自然環境與治療的關係由於人與外在環境的密切關係,故因時、因地、因人製宜,成為中醫治療學上的重要原則。

因時製宜:人的生理活動,隨四時氣候的變化而有相應改變。治療也應根據不同的季節因時製宜。如:春夏季氣候由溫漸熱,陽氣升發,外感風寒時也應慎用辛溫發散之品,以免開泄太過,耗傷氣陰。

因地製宜:地勢高而寒涼的地帶,其氣主收斂,人的腠理開少而閉多,所以病者多寒在外而熱在內,治療當表散外寒,清其內熱;地處溫熱的地帶,其氣主疏泄,人的腠理開多而閉少,所以病者多氣泄於外,寒盛於中,治療當收斂其氣,溫暖其中。

因人製宜:人體的稟賦不同,老幼有異,男女有別,根據病人年齡、性別、體質、生活習慣等不同特點,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即因人製宜。

二、辨證論治

辨證論治是中醫診斷和治療疾病的主要手段之一。病,是疾病的總稱,有特定病因、發病形式、病機、發展規律和轉歸的一種完整的過程。如感冒、痢疾、哮喘、中風等。症即症狀,是疾病的具體臨床表現,如發熱、咳嗽、頭痛等。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的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病因(如風寒、風熱、痰飲等)、病位(如表、裏、某髒、某腑、某條經絡等)、疾病性質(如寒、熱等)、邪正關係(如虛、實等)。

由於病是指疾病的全過程,而證是反映疾病在某一特定階段的病理變化實質,所以證比病更具體、更貼切、更具有可操作性。至於症,僅僅是疾病的外在表現,對疾病的反映,不如證深刻和準確,因而證比症更能反映疾病的實質。

辨證,即將四診(望、聞、問、切)所收集的資料、症狀和體征,通過分析、綜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質、部位和邪正之間的關係,概括、判斷為某種性質的證。

論治,又稱施治,是根據辨證的結果,確定相應的治療方法。

辨證論治,是確立疾病的診斷之後,根據疾病確定治療的原則。辨證是決定治療的前提和依據,論治是治療疾病的手段和方法。通過論治的效果可以檢驗辨證的正確與否。對於比較簡單的疾病來說,辨病論治是比較容易做到的,如蛔蟲病應用驅蟲劑治療等。但大多數疾病都是比較長的過程,其中每個階段的病理變化都不盡相同,很難確定統一的治療方法。因此,隻能根據證來確定治療方法。這就是為什麼中醫辨證論治比辨病論治用得多的道理。

同病異治:一種疾病,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病理變化不同,即證不相同,則治法亦不同。如感冒,夏季感冒,應用芳香化濁藥物以祛暑濕,這與其他季節的感冒治法有異;再如麻疹,初期麻疹未透,宜發表透疹;中期肺熱明顯,常須清肺;後期則為餘熱未盡,肺胃陰傷,則又需以養陰清熱為主。

異病同治:不同的疾病,在發展過程中,由於出現了相同的病機,因而也可采用同一方法治療。如:久痢脫肛、子宮脫垂等,是不同的病,但如果均表現為中氣下陷證,就都可以用升提中氣的方法治療。

由此可見,中醫治病主要不是著眼於“病”的異同,而是著眼於病機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