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服裝發展到明代,綜合傳統式樣自成體係。清代則以滿族習俗改製換樣。明顯形成了不同的時代風貌。
一、明代服裝
明代服裝采取周、漢、唐、宋服式,重新定製。洪武三年規範至廿六年(1393)定型,依社會地位和職業分為不同類型。
(一)男裝
繼承傳統略有發展,官民各有規定。
1.民服
巾帽以兩種為主,成年人以束發為標誌,用“網巾”,由黑色細繩或馬尾、棕絲編成。還有“六合一統帽”,由6片瓜瓣形布、帛並接縫製,頂綴一珠,是“洪武新製”。服裝有“盤領衣”,為高圓領,窄長袖過手20厘米,袖口寬17厘米,缺胯大襟,襟長離地17厘米。用藍、赭、皂、白、雜色的綢、絹、紗、素、布製作。如“白布缺胯長衫”(江蘇淮安出土),從腰下開啟分為兩片。還有“罩甲”,即背心,是春秋外套,冬則絮棉。另外,衫、襦、裙、褲等,襲宋式。
2.儒士服裝
用“四方平定巾”,是黑色紗、羅製成的四角方巾,為襆頭上加塊褶片,原“純陽巾”,洪武改名。還有“儒巾”,前高後低上扁下圓式樣方正。如儒巾(揚州出土),為紺色軟巾後垂長帶。貢舉入監用“遮陽巾”,圓頂寬沿俗稱“大帽”。衣服“襴衫”,為盤領,右衽,寬袖、長過手,襟長“去地一寸”。“生員襴衫用玉色絹、布為之,寬袖皂緣”。監生服“青色襴衫”(《明史·輿服誌》)。弘治九年(1496)文人套服,四合雲紋綢長衫,為盤領長袖,下擺左右各打6褶,右腋下四組係帶。“白布連衣長裙”,衣襟下起碎褶,白布短衫,白布褶裙,腰下左右各14道寬褶。還有素綢棉襖、素綢棉褲、白布襯褲,以及白布長襪、素綢一梁鞋(江蘇淮安出土)。另有嘉靖秀才服:襴衫,圓領大袖,襟長及足有黑色緣邊,及高筒氈靴(揚州出土)。飾物有玉帶扣,為圓形,鏤雕鳳紋,襯木片半圓插扣。另有玉帶鉤,為如意形立體雕花。
3.鄉紳服裝
寬袍大袖,衣寬132厘米,袖寬66厘米,襟長過膝或及足,高筒襪、淺麵鞋。以戴“高士巾”、穿“直綴”為雅。“道袍又曰直綴”,“腰中間斷一道橫線謂程子衣”(《觚不觚集》),是士大夫便服,還鄉官紳所好。
4.差役服裝
圓頂巾,“皂衣”,黑色窄袖短衣,長僅到膝。又定為“皂盤領衫,平頂巾,白褡縛帶錫牌。”巾為平頂而前高後低,左方垂黑線流蘇或插鳥羽裝飾,俗稱“皂隸巾”。
5.官服
文武官吏“禮服”,為“梁冠”紅羅“衣裳”,“公服”為“展腳襆頭”、“長袍”、“革帶”及黑色“皮靴”。其“長袍”為盤領右衽,大袖口寬100厘米,文官袖長過手複回至肘,襟長離地3厘米。武官袖長過手23厘米。襟長離地17厘米。服色規定一至四品緋色,五至七品青色,八、九品綠色。並新興“補子”,洪武二十五年規定官袍前後各綴一塊方形彩繡,紋樣以文“禽”、武“獸”,裝飾為“補服”,一品用大獨科花錦袍,補子文繡“仙鶴”,武繡“獅子”。二品用小獨科花錦袍,補子繡“錦雞”、“獅子”。三品用散答花錦袍,補繡“孔雀”、“虎豹”。四品小雜花錦袍,補繡“雲雁”、“虎豹”。五品小雜花錦袍,補繡“白鷳”、“熊”。六品補繡“鷺鷥”、“彪”。七品補繡“鸂鶒”、“彪”。八品補繡“黃鸝”、“犀牛”。九品補繡“鵪鶉”、“海馬”。例如八品文官補子(上海出土),豫園第一代潘允征服用,金繡雙鸝、雲、花、水紋。
6.皇帝服裝
洪武元年選定“禮服”,承傳統樣式。“常服”用“烏紗折上巾”及“龍袍”,袍為黃色綾羅製作,盤領窄袖,襟肩繡團龍紋,袖繡翟紋,裾左右繡12章紋(《明會典》)。例如“烏紗折上巾”(鄒縣出土),圓領高領後有雙角向上豎起。另有“金冠”(北京定陵出土),是萬曆皇帝的折上巾,用金絲編製,頂飾二龍戲珠,極精美。龍袍有織金兼繡長衣、灑線繡朝服。“便服”,有纏枝寶相花紋錦袍(傳世實物),白色領,赭色地五彩織金寶相花紋錦製成。一度為皇家專用。
(二)女裝
承襲宋代式樣,“長襖”、“長裙”為新的時尚,流行間色淺淡為常。
1.士庶女服
頭紮“遮眉勒”,是由紅、藍色羅、帛製作的圍額巾,後變窄而繡小花,或裝飾金銀珠翠。“時裝”,興窄袖“衫”、“襦”、“褙子”、“長裙”。“團衫”為主,為盤領窄袖全緣邊,明初流行窄瘦“長衫”,弘治時興小巧“短衫”,僅掩裙腰,由紗、羅、絹、緞、織金、繡彩等製作,分外俏麗。正德衣衫漸大,嘉靖衫長至膝。“襖”,多是圓領窄袖,右衽或對襟,全緣邊。“長襖”到膝。“褙子”,為直領窄袖對襟至膝,全緣邊。洪武定為未婚女子用服。另有“罩甲”,大領無袖,直襟到腰下,紋飾折枝花或團花,為春秋外套,民女常服。“長裙”,明初瘦俏褶少,正德漸肥褶多,嘉靖裙短褶少。鞋履,由於纏足風盛,尖足繡鞋流行,尖足布鞋(上海寶山出土),尖端上翹接合縫處,後跟有提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