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你可以不跳樓的(1 / 1)

2007年5月16日《新消息報》有兩則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新聞一:石嘴山市一男子將一女孩挾持到一旅館開房後欲實施強奸,女孩不甘受辱,竟從四樓跳下,導致盆骨、鎖骨等處骨折,所幸無生命危險。新聞二:海南省一畢業生在5月11日晚被一男子以招工為名欺騙欲施暴,為免受性侵害,該女子從十三層樓縱身而下。因墜落中途遇到障礙物,才保住性命,但導致多處開放性骨折和跟腱斷裂。

我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我最近還看到了類似的新聞:四名男子欲強奸15歲少女,女孩抗暴跳樓當場昏死;初二女生被騙賓館險遭強奸,抗暴跳四樓摔斷肋骨。

雖然經過民警的努力,犯罪嫌疑人相繼落入法網,但受害人如此舉動引起了我的莫名驚詫。她們明知道在高樓裏,還跳下來,她們難道沒有想過,跳下來生存的幾率很小嗎?那麼她們為什麼拚死反抗,她們維護的是什麼,隻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貞潔嗎?

在新聞一當中,受害人曾經要求犯罪嫌疑人去洗漱,此人高興地去衛生間刷牙洗臉。在這個時間裏,難道該女子沒有想過逃跑嗎?就算不逃跑,一個有常識的人應該知道,從四樓跳下無疑就是在尋死,更遑論什麼十三樓了。那麼,既然選擇了死,為什麼不和犯罪嫌疑人拚了?你連死都不害怕了,難道還有什麼害怕的?

但本文的目的還不在於此,作者的意思是,要想辦法讓自己活下來。

貞操對於女人尤其是少女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現代的觀點所稱女人失身和失貞是不能等同起來的。一個女人遭受強暴,拚命反抗,最終勢單力薄而失身,但是她的貞潔還是存在的。20世紀20年代時,我國一位青年寫信問胡適先生:一個女子被人汙辱,不是她自願的,這個女子是不是應當自殺?若這樣的女子不自殺,她的貞操是不是算有缺陷?她的人格尊嚴是不是被減少?胡適先生肯定地答複:女子為強暴所汙,不必自殺,這個“失貞”的女子的貞操並沒有丟失。

我們需要將這樣的思想傳遞給女性朋友:生命有很多東西,親人朋友工作生活,活著,還有很多樂趣!即便有那樣的經曆,也隻是一個噩夢而已。人生中總有噩夢的,當然有時你也可以做美夢,但如果你選擇死亡,你就什麼夢也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