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報》2007年3月26日B7版新聞故事:一個老師、家長和鄰居眼中的“才子”潘某,就因為在初中二年級的一次逗樂中無意觸碰到了女同學的胸部,被扣上流氓的帽子,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需要指出的是,這是1984年的事情,我的意思是說,那個時代,人們發育得比較晚,思想相對也不像現在的初二學生。
先說帽子吧,就比如,本文中的“帽子”,外國的朋友一定不懂。筆者曾到北京聽課,時任中國詩歌協會秘書長的張同吾先生言,魯迅先生寫“人吃人”,外國人就不明白,說人吃人怎麼個吃法?其實我們都明白,這是講封建禮教是可以吞噬人的思想和靈魂的。作家鄧友梅對外國人說我“戴了二十二年的帽子”終於摘掉了,外國人就納悶了,帽子,有什麼難摘的?
他們不了解中國國情,中國人的“帽子”其實還真是難摘的。我當然不是來講文字是怎麼回事的,中國的文字和曆史一樣博大精深,一如國人的思想。
我們先回到故事中來,潘某摸胸後,同學告了老師,老師對潘某的申辯“極為反感”,還說“你是流氓行為”,並不讓其回家。我認為,老師的大棒已經讓小潘某難以承受了;放學後,母親來找潘某,知道原因後,“當即氣昏在教室裏”;晚上,“從不打罵兒子的父親,”將“潘某打得皮開肉綻”,認為丟了其臉麵;鄰居也說得“好好教訓”潘某了!於是潘某學習倒退,於是娶了外地媳婦(本地的不願意嫁給他),媳婦知情後一直叫他“流氓崽”,於是他離群索居,變態地放起了山火,於是被抓。
這麼多人,都看不起他,潘某,你得罪了誰?我的結論是,如果有,也隻是那個被無意摸到胸的女同學!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過了,就給你扣頂大帽子,讓你不得翻身。“文化大革命”時,在一夜之間,一個班的同學有人成了“紅五類”,有人成了“黑五類”,這些“紅五類”就趾高氣揚了,說“黑五類”是“狗崽子”,還要在人家的臉上吐唾沫。我們理解一些人成為“紅五類”的狂喜,但也沒有必要在同學臉上吐唾沫呀,扣上“黑五類”的帽子,多少年又不得翻身了!
我的意思是說,我們改變不了社會上很多人的觀點,但你可以讓自己光明磊落,不要因為人家變成了“黑五類”就把人家壓得無法翻身,不要因為一個人做了壞事,或者他還沒有做壞事,你就一棒子把人家打死,你活好了就可以了,何必讓別人活不好呢?何必給別人戴“帽子”呢?
你看,一個“帽子”,讓一個才子變成了罪犯,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