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液化氣體槽罐車的安全使用(一)(1 / 3)

第一節液化氣體槽罐車的注冊登記和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

一、注冊登記

對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實行注冊登記和憑證使用,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液化氣體槽罐車的安全管理與監察工作,防止一些質量低劣的槽罐車在充裝與卸料和運輸途中發生事故,確保液化氣體槽罐車在使用中的絕對安全,同時便於國家統計管理工作。國家勞動部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規定所有液化氣體槽罐車的使用單位都應向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前的注冊登記手續,具體辦理方法如下:

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在投入運行之前,使用單位應認真填寫《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填寫完畢後,應經主管廠長或經理和主管槽罐車的技術人員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在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領取,辦理注冊登記時,使用單位還應攜帶槽罐車的下述有關資料或技術文件向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

產品合格證;

產品質量證明書;

產品使用說明書;

槽(罐)車總圖和罐體及主要部件圖;

罐體強度計算書;

勞動部門駐廠檢驗單位簽發蓋章的產品製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國外進口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對於已經投用的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除攜帶上述資料外,還應攜帶技術法規所規定的檢驗期內的檢驗報。

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的注冊編號由各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按國家勞動部頒發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規定認真填寫,統一編號,具體編寫方法如下:

二、安全狀況等綴劃分

勞動部頒發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和《在用狂力容器檢驗規程》對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劃分和含義有了一個指導性的原則,即把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共分為1-5級。其中1-2級的壓力容器,主要是以質量控製標準進行評定,也就是說,被評定為1-2級的壓力容器其設計、製造質量應符合或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法規和有關標準;安全狀況等級劃分為3、4、5級的壓力容器,主要應以合乎使用的原則,根據《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進行綜合評定。

在用汽槽車和鐵路罐車的安全狀況等級由檢驗單位根;據檢驗結果進行劃分,新投入使用的槽罐車的安全狀況等級使用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勞動部門審查確定。液化氣體槽罐車的安全狀況等級必須在1-3級範圍內才能注冊登記和投入使用。其安全狀況等級通常可按下述原則劃分。

1.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級是指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的廠技術資料齊全設計、製造質量符合國家頒發的《液化石油氣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及有關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同時在技術法規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經檢驗單位癒認合格,檢驗結論為在設計條件下能確保安全使用。

2.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槽罐車,安全狀況等級可定為2級。

新投入使用的汽車槽車或罐車,出廠技術資料齊全,設計、製造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難以修複的超標缺陷,槽罐車在出廠時已取得設計單位、使用單位和罐車製造單位的所在地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在法規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經檢驗單位確認合格,檢驗結論為在設計條件下確保安全使用。

在用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出廠技術資料基本齊全;設計、製造質量基本符合有關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根據檢驗單位的檢驗報告結論表明,槽罐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的非新生一般性缺陷,可以不進行修複能確保安全使用;在法規規定的定期檢驗周期內,經檢驗單位確認合格,檢驗結論為在設計條件下確保安全使用。

3.安全狀況等級定為3級的汽車槽車或鐵路罐車是指技術資料不夠齊全,但主體材質清楚並符合要求,結構及強度基本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於製造時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技術法規或標準的問題或缺陷,根據檢驗報告確認,未發現缺陷由於使用而發展或擴大焊接質量存在超標、的體積性缺陷,經檢驗單位確認不需要修複;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腐蝕.磨損、損傷、變形等缺陷,其檢驗報告結論確定為仍能在規定的設計條件下安全使用。對於槽罐車安全狀況等級確定為3級的,通常應限定其使用時間,或者縮短檢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