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作為運輸工具,其流動性很大,使用環境複雜,很易產生腐蝕而使罐體壁厚減薄,或因碰撞、多次反複充裝等原因而使槽罐車產生肉眼難以發現的裂紋,或因安全附件失靈而使罐體過量充裝、壓力升高或使閥門產生泄漏。如果不進行定期的技術檢驗,槽罐車在充裝、運輸、使用甚至貯存停放財,都有可能產生液化氣的泄漏,而液化氣通常為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質,極易發生火災、中毒甚至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使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對槽罐車進行定期檢驗時,就能在停用的狀態下發現缺陷,消除事故隱患,保證槽罐車具有良好的狀況。所以,國家勞動部頒發的《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明確規定:除了平時正常使用、及時維護和進行充裝前的檢查外,新槽車使用一年後,必須進行全麵檢驗。同時槽罐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驗,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驗。對於承擔槽罐車全麵檢驗的單位,必須經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審查批準,並取得檢驗資格。承擔槽車檢驗的人員,必須經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檢驗人員資格證書。其目的是確保槽車的檢驗質量。
目前國內定點生產液化氣體汽車槽車和鐵路罐車的工廠有二十幾家,為國內部分液化氣體汽車槽車製造廣家。同時從國外進口的汽車槽車也為數不少,雖然型式多樣、大小不同,但從槽車的主體罐體來看、均大同小異:圓筒形的臥式罐,橢圓形的封頭,組成殼體,其上開有人孔、安全閥、液位計、氣相管,液相管、溫度計、排汙口等凸緣,將一對焊接在殼體下部的“V”型支座,采用不同的連接方式安裝在車輛底架或汽車大梁上。為汽車槽車罐體。本章主要以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為例,闡述汽車槽車全麵檢驗的程序及要求。
一、資料審查,實物核對
使用過的槽罐車送檢時,使用單位必須將槽罐車內的殘餘液化石油氣排淨,帶上全套技術資料,送交檢驗單位進行資料審查和實物登記。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麵。
1.是否有當地勞動部門發放的槽車登錄薄和槽車使用-證。其槽車名稱.型號、編號、銘牌、汽車底盤號碼、發動機型號及編號等是否與送檢槽車相符。
2.是否有隨車製造出廠的產品合格證、槽車總圖及主要部件圖。注意生產廠家是否具有槽車製造資格(國家定點生產槽車的工廠、注意槽車的出廠日期,1981年8月1日以前製造出廠的槽車,因當時《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的安全管理規定》尚未下達執行,製造中比較混亂,應引起特別重視。
3.出廠的產品質量證明書至少應包括:主體材料牌號、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複驗結果。產品焊接試驗機械性言這檢驗換告。焊縫表麵裂紋檢驗報告。對接焊縫X射線檢驗報告。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檢驗報告。罐體焊後熱處理報告。罐體水壓試驗報告。罐體外觀及幾何檢驗報告。整車車體檢驗報告。汽車底盤及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緊急切斷閥、球閥、液位計、溫度計、滅火器等)的合格證明及檢驗證明。
要求質量證明書齊全、完整,各項數據符合相應標準。特別是製造罐體的鋼板應采用屈服點規定值低於4MPa的壓力容器用鋼或鍋爐用鋼:各種鍛件應滿足不低於現行的JB755《壓力容器鍛件技術條件》中的I級鍛件要求;壓力表、溫度計還需有法定計量部門定期校驗合格的證明。
一般情況下,沒有登錄薄、使用證、產品合格證、非槽車定點廠家製造的主要技術資料不全的預檢驗。這類槽罐車應停止使用,還需向用戶詳細了解槽車的使用情況和檢修情況,重點查找充裝和運行中是否有超裝、超溫、衝撞、翻車等事故,以往的檢驗中是否有重大返修、多次返修或保留超標缺陷的情況。
最後,對照資料,檢查槽車整車及罐體的外觀是否完好、油漆、標誌是否合格,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鉛封是否合格,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鉛封是否完好。殘餘液化氣是否排淨。(車壓力表指示應是零,打開氣相緊急切斷閥和球陶應無氣體排出,打開液相緊急切斷閥和球閥應無殘液流出否則應重新處理再檢查。)
通過詳細的資料審查和實物核對後,應對槽罐車的製造、使用、維護各方麵的質量有了初步的了解,對進一步確定檢驗的重點至關重要,因此,這項工作一定要仔細而認。
二、置換、清洗
為防止檢驗中發生火災、中毒等意外事故,槽罐車檢驗:前必進行置換和清洗工作。可采用多次反複灌水、開動汽:車攪動、再放水的方法也可采用壓力為0.2-0.3MPa的蒸汽或純淨的氮氣從氣相管導入,從液相管排出,吹除一小時的方法置換清洗。注意不要用空氣直接置換,因為液化石油氣的濃度與空氣的混合比達到一定範圍時,容易造成意外事故;蒸汽吹除置換時要先行拆除溫度計觸頭,以免超溫損壞。
當罐體內氣體成分取樣分析後,液化石油氣的濃度小於0.5%(體積)時,可認為置換合格。
三、拆卸、賒鏽
槽罐經置換後,應小心拆卸人孔蓋,安全閥、壓力表,緊急切斷閥,球閥等安全附件,徹底清除槽罐內部汙垢,並用鋼絲刷、砂紙等工具清除內壁,使所有焊縫及熱區露出金屬光澤為止。當檢驗人員進入槽罐內工作時。仍應采用手電或者電壓小於24伏的低壓防爆燈照明,罐外需要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