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 新聞宣傳與新聞改革(上)(3 / 3)

還有的新聞媒體對沒有終審的甚至還未公開審判的重大案件進行詳盡報道。《今日女報》刊發長文《湖南省建工集團原副總經理蔣豔萍的輝煌與墮落》,將許多還未經司法機關公布的案情公開報道。

我們要增強報紙的可讀性,但不能熱衷於用案件的報道甚至犯罪的細節來追求轟動、刺激受眾,有些小報、周末報幾乎離開案件報道就無法生存,案件過多、細節過於具體,負麵效應很大,給群眾造成恐怖心理,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三湘都市報》有一個“特別報道”,重點報道重大經濟、政治、社會方麵的題材,設想是好的。但是,據我所知,案例太多,有本省的,也有外省的,報道這麼多案例,值得研究。報社要分析一下,案例占了特別報道的多大份額,我估計在50%以上,這就很值得考慮導向問題了。所以一定要堅決糾正靠報道犯罪案件來增強所謂可讀性的錯誤做法。

(四)關於對企業輿論監督的問題

對重點企業、名牌企業進行輿論監督,我們一貫的態度是既要積極,又要慎重。要從愛護的原則出發,對企業本身和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根據情況以內參或公開報道的形式進行批評。一定要弄準事實,所批評的事情要經過企業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的審核認定。市場競爭是無情和複雜的,我們的新聞媒體不要成為不正當競爭的利用品,更不能利用輿論監督去要挾企業做廣告、給讚助。

前些時候,“娃哈哈”公司反映,他們在湖南市場上發現大批中一等獎的娃哈哈純淨水標簽,消費者拿著中獎標簽要求“娃哈哈”公司兌獎。“娃哈哈”公司會同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調查,斷定這批中獎標簽是假的,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在案件還未結案的時候,我們有的新聞媒體就報道這件事情。個別記者還利用這一事件去脅迫“娃哈哈”公司做廣告。據反映,類似情況,在海信公司、日清公司等名牌企業那裏也發生過。

還有一些新聞記者介入企業的內部糾紛。我省重點工程項目嶽華公路的承建單位反映,有三家報社的記者受承建單位內部矛盾的一方所邀請,來到嶽華公路采訪,給另一方造成了壓力。對重點工程中的糾紛問題,新聞單位一定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最近,省會有關新聞單位就長沙市環線交通建設及設站收費的問題進行了集中連續報道,給有關部門及交通投資者帶來了很大的壓力。省政府辦公廳專門給省委宣傳部來函反映此事,要求對此類事件持慎重態度。我們有的新聞單位,隻反映出租車司機的意見,對政府部門的意見,符合自己觀點的就報,不符合自己觀點的就不報,不夠全麵客觀。對此類問題,一定要慎重從事,不要把內部的矛盾,全部攬到新聞單位身上。希望省會新聞單位多作正麵宣傳,為省會城市交通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

(五)關於炒作問題

新聞炒作問題以前我們講得很多,現在看來,情況已經有了很大好轉,特別是對一些突發事件的報道,大多數新聞單位基本上能夠把握“度”。但是,在不少方麵,還存在人為炒作、製造“熱點”的問題。

例如,有的新聞單位就卷入出版物的商業炒作中,他們不能對出版物作出正確的選擇,又不征詢宣傳出版主管部門的意見,往往落入一些出版、發行單位甚至作者、編者預設的“圈套”。一些三流明星的個人專集被炒得火熱,一些主要體現商業價值的讀物被一再哄抬,甚至一些思想內容有問題的作品被轉載、轉播,給讀者以誤導。還有的新聞單位對畸形的社會新聞情有獨鍾,往往是幾家報紙雜誌相繼刊發同一內容,形成了炒作,這一點,部門行業報刊和黨報的子報尤其要注意。

《家庭導報》在國慶節那天,刊發分量較多的消極報道,該報還違反規定,將廣電和郵電在網絡傳輸上的矛盾公開披露。報社記者對國務院82號文件精神又沒有吃透,隻聽社會上的反映,結果報道也說不清問題症結到底在哪裏,去炒什麼呢?何況新聞單位還是要有點係統意識,對係統內的問題和矛盾,不要公開報道,更不要炒作。

11月4日,湖南衛視等幾家電視台都報道省會大學的食堂衛生都不合格。這樣的宣傳內容,不管是哪裏發布的,都不要去炒作,都要持慎重態度。你說所有大學食堂衛生都不合格,那大學生吃什麼?大學本身就是敏感問題,衛生有問題要內部處理,媒體不要這樣下定論。此事待有了結果後,有關媒體要正麵報道。

6.關於新聞獵奇和庸俗問題

報刊、廣播、電視要遵循自己的辦報、辦台宗旨,不能偏離宗旨去追求轟動效應和經濟效益,這是我們一貫強調的。然而有的媒體特別是部門行業報刊,熱衷於刊發一些品位較低、“賣點”較高的內容吸引讀者,成了變味、變相的“地攤報刊”。

一是爭相獵奇。或凶殺、或豔聞、或秘史,一有蛛絲馬跡即聞風而動,一有相關“大作”即照登不誤,且見報越快越好,越細膩越精彩。例如,沅陵縣一村民逼兄讓婚占嫂為妻一案,幾家報紙分別以《欲霸嫂子當妻子,鐵窗底下蹲六年》、《逼兄讓妻無恥,爆炸縱火瘋狂》、《荒唐欲念,狠毒心腸》為題刊載;麻陽縣“蒙麵色狼案”,一家報紙在“大周末”上以《蒙麵色狼落網記》為題刊發,另一家報紙則在“特別報道”中推出《蒙麵色狼現形記》。克林頓和萊溫斯基緋聞案曝光後,大多數部門行業報刊都或前或後進行了詳細報道,且後來越挖越離奇,越報越大膽,有兩種報紙居然發了5篇係列紀實文學,前後時間長達半年之久。

二是熱衷揭露陰暗麵。有的報刊整版整版報道凶殺案件,披露貪官汙吏的醜聞,同時,經濟案件報道不斷升級。陰暗麵題材過多過濫,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壞的影響,它惡化黨群、幹群關係,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

(七)關於新聞單位內部矛盾的問題

今年來新聞單位出現了一種不健康的苗頭,個別的互相指責攻擊,並見諸公開報道。如“政法頻道”幾次報道省電台的所謂“廣告問題”;《長沙廣播電視報》在書市前點名批評湖南的出版工作,還為出版社排隊等,這些都是缺乏大局意識、係統意識、不聽招呼、不負責任的做法,有關單位對此要有清醒、正確的認識,今後要堅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

(八)關於隨意插播廣告的問題

隨意插播、超量播放電視廣告的現象在我省電視媒體中普遍存在,引起觀眾的不滿。今年8月,國家廣電總局發出了《關於堅決製止隨意插播、超量播放電視廣告的緊急通知》,規定:各電視台播放廣告必須保持電視節目的完整性,不得隨意中斷節目插播廣告;轉播其他電視台的節目,應保持轉播節目的完整,不得插播本台的廣告。這個規定,希望我省各個電視台認真遵守。同時廣電廳要迅速著手徹底解決地市台在省台節目中插播廣告的問題。

(九)關於新聞發布會問題

對新聞發布會的審批和報道,早有明文規定。即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軍區和省法院、省檢察院以外,所有單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都必須向省委宣傳部申報,經登記批準後方可召開,未經批準的新聞發布會,新聞單位不得派記者參加,更不能報道。但最近一些商業性的活動借發布會形式作廣告宣傳的情況有所抬頭,有的單位明知故犯,改頭換麵或原封不動地將這些新聞發布會搬上新聞節目。今年一定要嚴格審批,並且要利用好湖南新聞中心這個場地,將新聞發布會進一步規範化。

(十)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問題

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禁止有償新聞的問題,前段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這項工作一有放鬆,就會反彈,所以對這個方麵的問題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嚴防死守。據我們了解,現在有些新聞單位又去打擦邊球,下創收指標。有的新聞版與廣告版模棱兩可,分不清楚;有的相當知名的記者,在廣告版上署名,甚至登在一版的下半部,使人想起記者拉廣告;有的新聞單位給編輯記者下達創收任務,一人要完成3~4萬元創收的“專版”任務,才有工資發。記者寫專版,一個版收3~4萬元,記者可提成20%~30%。此事已引起中宣部的關注。這個問題不解決,還談何堅持新聞職業道德?省記協要認真抓一下這項工作。

以上列舉了當前我省新聞宣傳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還有一些問題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向各有關單位通氣、打招呼,希望各級宣傳部門和各個新聞單位認真反思,認真總結,吃一塹,長一智,不斷提高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做到幫忙不添亂,鼓勁不泄氣,為我省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心理和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