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亞洲國家貨幣相繼大幅貶值的時候,雖然我國在出口與吸引外資等方麵麵臨著嚴峻挑戰,我國自己的經濟也受到威脅,但我們竭盡全力,在穩定亞洲地區的金融市場方麵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我國政府宣布人民幣不貶值,維持了人民幣彙率的穩定性。並且到去年底,我們從自己非常有限的財力裏麵撥出25億美元,幫助泰國、印尼、韓國等受衝擊的國家擺脫困境,為本地區金融穩定做出了貢獻。
三、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台灣問題
按照“一國兩製,和平統一”的方針,香港已於去年7月1日順利回歸。現在,黨和國家正集中力量解決台灣問題,迎接澳門回到祖國懷抱,以實現祖國完全統一。
(一)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問題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總體形勢很好,“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到切實貫徹執行,香港繼續保持繁榮穩定,頂住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衝擊。香港的輿論進一步發生積極變化。中間傳媒多數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有所增強,希望更多地了解內地,涉及內地的報道逐漸增多,對抗性言論相對減少;我辦報刊的輿論導向作用顯著加強;一些中右傳媒逐步取消反動文人的專欄,使攻擊內地的“陣地”有所減少。但也要看到形勢嚴峻的一麵:西方敵對勢力插手香港,通過香港對我實行“西化”、“分化”的圖謀沒有改變;英國長期對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的影響依然存在;個別右派傳媒和一些反動文人的氣焰還很囂張,仍有一定的影響力;不少中間傳媒的表現並不穩定,經常出現左右搖擺,對內地造謠歪曲的報道時有發生。對此,我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港事無小事,對港宣傳政治性、政策性強,相當敏感,處理時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敵對勢力或對我持有偏見的人利用,在香港甚至在國際上造成不良影響。
對港宣傳,要嚴格按照中央的精神辦事。總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遵守香港基本法,不幹預香港傳媒的運作,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新聞自由。我們要善於調動積極因素,化解消極因素,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形成有利於“一國兩製”的實施、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的輿論環境。要看到香港輿論形勢的根本改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操之過急,要“徐圖之”。
對港宣傳的基本思路是:對香港傳媒的管理是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要信賴和依靠特區政府,相信他們能夠按照法律和新聞運作規律,引導和影響香港傳媒,逐步改善香港的輿論環境。同時,要積極發揮新華社香港分社對香港傳媒的影響力和引導輿論的作用。
“四報兩刊”(《文彙報》、《大公報》、《香港商報》、《中國日報》香港版和《紫荊月刊》、《經濟導報周刊》是我在港引導輿論的主要力量,是宣傳中央方針政策的主要陣地。當前,要特別強調兩點:一是要維護特區行政長官的權威,支持特區政府的工作。二是要加強香港和內地的報道,按照中央的方針政策,采取港人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報道香港和內地的大好形勢。
繼續團結、爭取香港中間傳媒,繼續采取限製性措施。不批準他們的記者來內地采訪;在我參與的國際活動中,不安排他們參加小範圍的采訪、拍攝我國家領導人的活動,也不主動安排他們參加新聞發布會等。內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在港中資機構不給他們提供廣告和信息。對他們在內地投資辦的企業,要依法進行必要的管理。對反對傳媒的造謠和攻擊,要有選擇地辟謠或反擊。
香港回歸後,香港媒體普遍加大了對內地的新聞報道,為便於他們更多、更快、更準確地報道內地,需對香港記者來內地采訪的規定作出適當調整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為他們的采訪提供方便,使他們有回歸後的親切感。對以往有些適用的規定,目前暫時維持不變:
一是對香港記者赴內地采訪的規定不變。香港傳媒要求到內地采訪,需經新華社香港分社與地方外宣辦同意,香港記者來北京由香港分社報港澳辦同意後進行,未經批準進來的記者,各地各部門一律不接受采訪。內地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受聘做香港傳媒的特約記者和通訊員,不得私自為港報撰稿。
二是對香港報刊進銷管理的規定不變。仍需通過指定的圖書進出口公司經辦,香港報刊不得在內地公開發行。
三是在內地不與香港合作、合資辦報刊、辦出版社、辦電台、電視台的規定不變。與香港合拍電視、錄像片及合作辦電台、電視節目必須按規定報批。
四是對內地企業到香港刊登廣告的管理辦法不變。必須經過九家廣告代理公司,主要刊登在我辦傳媒上。
五是嚴格限製香港電視節目進入內地有線網絡的規定不變。屬於兩地電視台交換節目,要按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
六是對內地突發事件的對外報道和對外辟謠工作的管理不變。需報中央外宣辦審批。
關於涉港用語,1996年中央外宣辦和國務院港澳辦曾發過通知,對一些重要提法作了規定,香港回歸後有的需作調整,如不要把香港說成“境外”,可直稱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或簡稱“港”;也不要把香港與澳門並列,可稱“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台灣地區”。
(二)關於澳門問題
澳門位於珠江三角洲南端,毗連廣東省珠海市,與香港相距僅20公裏。澳門由澳門島、氹仔島和路環島三部分組成,總麵積為21平方公裏,人口40多萬,其中97%以上是中國居民,在澳門長期定居的葡萄牙人隻有1萬人左右。1995年,澳門人均生產總值已超過16000美元。
澳門原屬廣東省香山縣管轄,又稱香山澳、濠境澳、濠澳、濠江、馬交,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從大量中外文獻記載來看,葡萄牙人入居澳門,既不是靠武力征服,也不是皇帝賜予,更不是中國政府割讓。1553年,葡人謊稱借地晾曬水濕貢物,用重金賄賂廣東海道副使,從而開始“借居”澳門。1573年葡人又蓄意改借居為租居。1849年,葡人借助列強勢力,乘中國鴉片戰爭戰敗之危,拒繳地租,並趕走清朝駐澳官員,相繼侵占了澳門半島南端的氹仔島和路環島。1887年3月,葡萄牙政府利用清政府派拱北稅務局官員前往裏斯本交涉鴉片走私的機會,迫使清政府在裏斯本和北京簽訂了《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北京條約》,強行占領了澳門。澳門屬於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不容爭辯的事實。
關於澳門問題,葡萄牙政府早有鬆動。1976年,葡萄牙政府宣布澳門是葡萄牙管理下的一個“特殊地區”,並撤走了駐澳門的守備部隊。1979年中葡兩國建交時,雙方達成了將澳門歸還中國的諒解。1984年12月,也就是中英兩國政府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之際,中葡兩國領導人就澳門問題交換了意見。1985年5月,中國領導人同來華訪問的葡萄牙總統拉馬略·埃亞內斯,就解決澳門問題進行了友好磋商。雙方認為條件、時機完全成熟,一致同意在1988年上半年在北京正式舉行談判。
由於有解決香港問題的經驗,澳門問題談判進行得比較順利。中葡兩國政府代表團經過四輪談判,於1987年3月草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複行使主權,澳門問題將得到圓滿解決。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此為標誌,澳門進入了回歸祖國的一個新階段。澳門回歸的各項準備工作也正按照與澳門基本法相銜接的方向有條不紊地進行。但曆史上遺留下來的語言、人才、法律三大難題比較難解決。在語言方麵,葡文是惟一的官方語言,占97%以上的中國居民所使用的中文沒有法律地位,1991~1993年在裏斯本使用中文有所突破。人才方麵,政府公務員中255名科長以上官員幾乎全是葡萄牙人或外籍葡人,法官、檢察官和大律師中沒有一個中國人。在法律方麵,全為葡萄牙為澳門製定的或者說是葡萄牙法律的延伸,全用葡文立法,法律不完善,司法製度也不健全。
我國對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是相同的,澳門基本法的基本原則及主要內容是“一國兩製”、“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基本法所確立的製度和政策,符合澳門的社會實際,得到了絕大多數澳門居民的擁護,發揮了保證澳門平穩過渡的作用,並為澳門的長遠發展和繁榮穩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澳門回歸過渡期,中葡兩國分別成立了聯絡小組,就回歸問題進行了多次商談,雙方的合作比較順利。目前澳門回歸的原則問題,中葡雙方保持了總體上的合作關係,澳門公務員本地化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法律本地化的工作也正在進行之中。當然,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也不少。但我們相信有“一國兩製”方針的正確指引,有澳門基本法的有力保障,有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共同努力,澳門回歸一定會順利實現。
(三)關於台灣問題
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日本強迫清政府割讓台灣和澎湖列島給日本;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宣布,日本將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1945年10月蔣介石集團接管台灣;1949年10月,蔣介石集團盤踞台灣。現今的台灣問題,是蔣介石集團逃到台灣以後,台灣當局長期與大陸對峙,並且由於美國的插手而造成的。
近年來,中央按照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製,和平統一”的基本方針,按照江澤民提出的八項主張,做了大量的工作。台灣問題總體上繼續朝著有利於我的方向發展。《中國民報》最近的調查結果顯示,台灣53.5%的民眾讚成兩岸談判。目前,兩岸經貿關係穩步發展,據1997年1~10月統計,兩岸貿易額達155.08億美元。祖國大陸是台灣的第五大貿易夥伴、第二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兩岸經濟互補互利的局麵已經初步形成。兩岸人員往來日益熱絡,1988年至1996年台胞赴大陸超過1000萬人次,並且層次不斷提高。兩岸通航、通郵取得局部進展。據台灣方麵統計,迄今兩岸信件往來達1.4億封,通話次數高達3.6億通,年貨運量1600萬噸。特別是香港的順利回歸對台灣觸動很大,為兩岸關係的發展創造了新的有利條件。中美關係的改善和發展,對台灣當局產生巨大壓力。美國要求台灣不要挑起兩岸關係緊張,不能無限製地提升“國際地位”,在國際上的活動要采取符合一個中國的方式,並且壓台灣與我們接觸和談判。這是以前所沒有的。但是,台灣當局頑固堅持分裂立場,兩岸政治關係仍處於僵持狀態。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台灣政局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和動向,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
1.台灣分裂勢力通過第四次“修憲”,企圖把台灣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
去年5~7月,台灣第三屆“國民大會”二次會議進行了第四次“修憲”。“修憲”的焦點集中在“凍省”和“公投入憲”上。通過這次“修憲”,凍結了台灣省長、省議會的選舉,虛化了台灣省政府的功能,將原來的“中央”、省、縣(市)和鄉(鎮、市)四級行政架構變成了“中央”、縣(市)和鄉(鎮、市)三級,向廢除台灣省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尤其是在這次“修憲”中,民進黨公然提出“將公民投票條款納入憲法”(即“公投入憲”),並將“公投入憲”作為下次“修憲”的重點和底線。這是民進黨企圖為搞“台獨”製造所謂法律依據。國民黨對此竟隨聲附和,同意將“公投入憲”作為下一階段“優先處理”的議題。這一危險信號,已引起海內外一切關心中國統一的人們的嚴重關注和警惕。如果“公投入憲”成功,將成為台灣分裂勢力進一步與我抗衡的籌碼,勢必使兩岸關係更加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