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無根之痛(3 / 3)

因托了熟人聯係,去找到勞動社保局谘詢倒還順利。接待的是勞動爭議仲裁科的科長,如果不是朋友引介,科長一般是不會為一位普通的打工者親自出麵的。當然,對黃兵本人而言,科長的出麵和回答,並不顯示規格和麵子,在她幾十年來形成的人生詞典裏,沒有這樣的官場概念;而是一種權威和信念,讓她感到可靠和不容懷疑。科長態度很好,一進門就是坐,請坐,不客氣。然後是倒水。這已讓黃兵受寵若驚。多少年了,政府在她心中,都是森嚴肅穆的衙門,或者說是公公家開的私人店鋪。

聽了她的陳述,科長客客氣地說,你的情況我大致清楚了。按照我國法律,身份證是證明你公民資格的重要證件。《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你沒有身份證,肯定就辦不了暫住證,就沒有其他更有效的辦法,能證明你的身份。從法律角度,就是不能證明你的民事主體資格,包括打工。大家都承認有你這麼一個人,比如你現在就站在我的麵前,反映你打工中遇到的問題。我甚至完全相信你所講述的全是事實,並同情你的遭遇和處境。可是,同情有什麼用呢?關鍵是要解決問題。不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可是,你能證明你的公民資格,進而證明你的打工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嗎?既然不能,從法律上講,政府就難以認定,甚至無法受理你的投訴。如果上了法庭,別人問,原告是誰,法律上將是荒唐的。不僅勞動糾紛,沒有合法的公民主體資格,一係列民事行為都很難處理,比如社保、醫療、旅行等等,都沒法辦理,你的合法權益,也就很難主張。”

不得不追溯來路,身份的來路。對於黃兵,身份不明,厄運好像是與生俱來的,如影隨形,難以擺脫。

父母生第一胎後,見是女兒,就一心想到要生個兒子。可是,一個接一個地生,一直生到第五個,也就是黃兵,仍是女兒。不僅家裏生得窮叮當,而且還生出了家破人亡。穿的,采取大傳小,老大穿了老二穿,老二穿了傳老三老四老五;吃的,則是大讓小,每年四五月青黃不接時,一碗稀飯,也要一家老小勻著吃。她媽媽又是一個遊手好閑之人,除了生孩子,幾乎就是趕場,從來不操心家裏的吃喝拉撒。後來,實在拖不下去了,父親就利用農閑時間,偷偷在外麵跑點小生意。也就是把眉山的煙葉花生之類土產,運到涼山渡口(攀枝花),又把裏麵的熱帶水果蔬菜販運出來賣,倒騰一趟,運氣好也可賺好幾十元哩。可那時不叫小生意或個體工商戶,而叫投機倒把,是非法之舉,不僅白天偷偷摸摸,晚上也隻有龜縮在城郊橋洞下。在改革開放的黎明前夕,這可能是當代中國較早的暫住。果然,沒跑兩趟,就被工商抓住了,不僅連本帶利罰沒完,還挨了批鬥。父親身體本來就不好,從小就患有心髒病,這一累一氣一急,舊病複發,無錢醫治,含恨而亡。那一年,黃兵才一歲半。死不瞑目的父親,甚至還沒有顧得上給她取一個名字,平時隻叫做幺女。

有媽的孩子像個寶,沒媽的孩子像燈草。可是,沒有父親的黃兵,更像是風中的燈草。

父親死了,母親的遊手好閑沒有了支撐,想來想去,想到了這個剛牙牙學語的幺女。她四處托人,要把幺女抱養出去,開出的條件是,家境要好,膝下無兒女。美其名曰,自己養不起,也要給孩子找一個好歸宿;心裏暗中的盤算卻是,給自己找個遊手去處。於是,像擊鼓傳花,今天抱給這家,明天又抱給那家,沒上戶,沒取名,幺女來,幺女去,家就在人家的手腕上,沒有根。直到黃家為止。不是抱養人家不滿意,對孩子不好,或孩子難帶,而是孩子的母親難伺候。當母親的總是假借看望孩子,隔三差五跑去纏。不僅僅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還常挑肥揀瘦,說長道短,一纏就是十天半月。如此往複,沒完沒了,弄得人家受不了。抱走吧,抱走吧,你的寶貝女兒俺養不起。黃家主人叫黃紹康,是附近黃土村的農民,老實本分人。黃家夫妻沒生育,把這個幼弱的女孩完全當自己的孩子。給她取了名,上了戶口,買了衣服,還送她上學。這段朦朧而美好時光,並不是大姐告訴她的,而是自己親曆的,黃兵一直念念不忘。

我似乎又發現了什麼秘密,插嘴問。黃兵一臉茫然,頓了頓,才慢騰騰地回答,不是,不是跟繼父姓,那是河北人聽錯了弄的。不知是不是姓王,我問過大姐,她說她也不能確定。不知是她真的不知道,還是有什麼隱情,她不願說。黃兵說,在黃家,自己雖然也挨過打,受過罵,但那確實是自己不聽話。說罷黃兵又獨自喃喃自語道:“如果母親後來不是又把我賣了,賣到河北,去到那個該死的家,就一直跟著黃家,我的命運也肯定不是現在這樣。”說這話時,黃兵眼裏悠悠的,亮亮的。

不好再追問。隻是在心裏想,黃兵究竟該姓什麼,根在何處,不僅我,黃兵也一直沒有弄清楚。

其實,對於找政府勞動部門這個結果,黃兵早已有所預感。嚴格說,這也不是第一次了,但她沒想到問題這麼嚴重。剛逃回四川時,她看見大街上張貼的招工啟事,就曾背著大姐和大姐夫,私下裏偷偷去應聘。那是一家新開業的酒店,有個布草間洗衣工的崗位很適合她。可是,當招聘人員要她提供身份證或暫住證時,她唰地漲紅了臉,連說哦忘了帶忘了帶,我隻是先來看看,然後匆匆離開。還有一次病了,去醫院看病,來到掛號處,醫生開口就問,你有醫療卡嗎?沒有。那拿身份證或暫住證來,我給你辦一個,我們醫院從掛號、劃價、付款、抓藥,到病員檔案,都實行電子信息化管理。她也是尷尬地謊稱沒帶,便轉身近似逃地離開了。好在隻是個感冒,她自己到藥店裏買了幾片感冒清解決了問題。從此,平時遇到小病,她就硬撐;稍重點的病,她也再不敢去正規醫院,總是找一些私人診所,開些藥,加上身體還不錯,那坎就翻過去了。

好在,她的遭遇,引起了老家媒體的關注。當地電視台專門上門采訪,製作了專題節目,在“民生”欄目播出。節目正好被區公安分局領導看見。很快,公安戶籍警專門找上了門。

可是,戶籍民警了解她的情況後,皺起了眉頭……

暫住無門

沒有想到,黃兵的問題讓戶籍警也感到了為難。

戶籍警是要真心幫助黃兵的,不僅僅是因媒體曝了光,領導常講,“輿情就是軍情”、“輿情無小事”,還在於這個城市正在“做強產業,做大城市”的口號下,加快城市化進程,每年進城落戶人數是一個考核指標,落在了公安戶籍警身上。可是,世事是複雜的,許多事,往往不是想辦就能辦成、辦好的,包括大權在握的人,有時也會尺有所短。

戶籍警先找到黃兵。了解情況後,又趕往轄區派出所和黃土村,希望能找到依據,幫她恢複當時戶口。可是發現,根本沒有黃兵的戶籍檔案。特別是黃紹康一句當年“好像”為黃兵辦了上戶,讓戶籍警和黃兵心裏都沒有了底。此時,戶籍警心裏對事情的脈絡已大致清楚。正因為清楚,才更知難度高。顯然,黃兵是一個典型個案,但又不僅僅是個案。它至少直接涉及《戶口登記條例》《居民身份證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村民自治條例》5部法律法規,與現實矛盾的糾結,其中核心是戶籍製度,包括身份證和暫住證製度。

先說戶籍製度。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戶籍管理製度的演變大致經曆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58年以前,屬於自由遷徙期,沒有嚴格的戶籍管理;第二階段,1958年—1978年,為嚴格控製期,戶口成了身份標誌和緊箍咒,公民基本上沒有多大的遷徙自由;第三階段,1978年以後至今,半開放期。可是直到現在,我國的改革開放已進入第35個年頭,中國經濟社會肌體的許多方麵已發生很大改變,可是,我們這個擁有世界近四分之一人口的泱泱大國,仍沒有一部與時俱進,適應現實的戶籍管理法,一直沿用的,還是國務院1958年1月9日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

這個產生於計劃經濟背景、50多年未變的條例,最鮮明的特點有三個:一是管人,管住人,把人管死;二是身份差別,包括城鄉、工農、大中小城市,常住和暫住等等;三是限製人口流動,特別是農村人口流向城市,中小城市流向大中城市的所謂“逆向流動”。從嚴格的管人、管身份和管流動出發,條例確定了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7項製度。從此,國家以莊嚴的法律形式,在城市與農村、居民與農民之間,構築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高牆,城鄉分離的“二元對立模式”因此而生;同時產生的,還有與人性自由的背向之力。

當然,50多年未變,是指根本製度而言,不是枝節。枝節是在變,但卻是羞羞答答,治標而不治本。

針對不可遏止的人口流動潮,國務院於1998年7月22日,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也曾提出過“四項改革”,包括: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放寬解決夫妻分居的戶口;允許身邊無子女老年人隨遷掛靠;鼓勵投興業,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係親屬,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的,可準予在該城市落戶。事實上,上海、深圳、廣州、廈門、海南等一些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早在這“四項改革”措施出台前,就實行了“藍印戶口”。但是,我們稍作分析就不難發現,“四項改革”的核心,都隻是針對特殊情況、特殊人群,包括第四條投資興業。而現實中的流動大軍,絕大多數與這些“特殊”沾不上邊。誰能否認,一個不能正視與解決絕大多數人實際問題的政策,至少是不完善、不科學合理的。

再回到黃兵的“個案”。

戶籍警明白,問題仍然出在戶籍管理製度。顯然,擁有戶籍和身份證,屬於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與生俱來就應該享有。即便是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政府對違反生育政策者,可以依法處罰。但孩子是無辜的,一旦出生,就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就應當擁有相應的公民權利,並且,政府有責任保障這種權利的實現。比如,我國公民在本國境內,擁有自由遷徙和選擇居住地的權利。這是憲法賦權,從立法、司法和行政角度,應保障其實現;或者說,在當事人沒有被法律剝奪相關權利的情況下,某地政府,甚至當事人的親屬,無權剝奪。

果然,在公安函調中,戶籍警的判斷得到證實。

為了慎重起見,老家公安給河北同行去了正式公函,希望對方協助查明幾個問題:第一,黃兵在河北是否有戶籍和辦理了身份證?第二,經查,眉山警方未開具過黃兵遷移證,河北相關信息是否真實可靠?第三,請求河北警方調查黃兵是否屬於被拐賣人口,本人要求遷回眉山,請求予以支持。對方公安很快回函,對前兩個問題,都作了肯定回答;而對第三個問題,則明確否認和拒絕。理由很簡單:黃兵不屬於被拐賣,已在河北結婚生子;雖然她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不存在撫養問題,《婚姻法》也沒有明確妻子必須要與丈夫同住一處。

得知這個結果,黃兵氣憤地說:“那是亂說的,都是按公公的意思弄的,我自己的事,得我做主。”

根據黃兵的強烈要求,眉山警方再次函告河北警方,請求為黃兵辦理身份證。可是,對方以身份證照片不符合要求而拒絕。眉山警方考慮到黃兵的實際情況,擬采取兩種途徑解決問題:一是由黃兵本人申請,公安機關出具準予遷入函,由黃兵到河北辦理。但黃兵說,寧願不辦,也不再獨自回河北,那等於自投羅網。二是由眉山警方查清情況後,直接為其恢複戶籍,通知河北警方注銷虛擬戶籍。可是,一觸及具體問題,一係列的法律證明,又構成了一個解不開的怪圈,你連我,我連你。特別是一些違法犯罪人員,故意借用戶籍變更漂白身份,也給戶籍民警上了一道緊箍咒,他們怕弄不好事情反倒把自己套進去。

先看黃兵的戶籍。

即使河北入戶是虛擬的,但當虛假的沒有改變,或對方不同意遷出,四川就無法入戶。否則,必將產生新的一人二戶籍。雖然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公安機關已建立全國共享的居民信息係統,但按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身份證的辦證權,屬於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不能異地辦證。顯然,警方愛莫能助。身在四川的黃兵,沒有戶籍,無法擁有或補辦身份證,也就不能辦暫住證,從法律意義上講,必將暫住無門;或者說,她別無選擇,隻有這樣不明不白不合法地暫住下去,繼續一種身份不明,懸浮於空,沒有根,不合法,一切得不到保障的“等外暫住”生存。

還有,怎樣接收,也是一個難題。

老家公安之前的想法,是為黃兵入戶城市。可是,一接觸實際,卻發現兩個政策障礙:一是流向。政策明確規定,鼓勵人口從大中城市流向中小城市,即由上往下流動,而對由下往上流動則是嚴密控製的。黃兵從河北鄉下流向這個中等城市,顯然是逆向而流。如果說,這個問題在地方政府“做大城市”的政績驅動下,尚不難解決,那麼,城市落戶的硬性條件,即“三有”(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則是一道無法翻過的坎。沒有身份證,哪能找到穩定的工作,穩定的收入和購房也不可能。如此往複,形成惡性循環,一個解不開的怪圈。

又試圖入戶農村。公安先想到她的大姐,就住在城郊,很適合黃兵的實際。戶籍警興致勃勃,通過當地鎮政府找到她大姐所在的村社,可是一說明來意後,村社幹部連連搖頭說,這不可能,不可能。我們村這些年合法嫁進來的媳婦,還有好多沒入戶哩,何況你是嫁出去的人。按照本地習俗,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是收不回的,何況還涉及全村人的集體利益分配。確實不是村社幹部故意推諉,而是有難以逾越的障礙,包括法律的、習慣的、利益的。

首先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法》。

該法第四條規定,“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所謂“長期”,就是耕地至少30年,草地則為30—50年,而林地最長可達70年。在承包期內,村社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也應當按其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經營權流轉。這裏的土地大都是在2004年左右調整承包的,才過了幾年,離承包到期還遠得很哩。而且,由於這裏地處城郊,這幾年來,隨著城市的擴展,村裏的土地已規劃為城市用地,且正逐步被征用。在中央保護弱勢群體的親民政策下,土地征用補償越來越高,且在與農民協商好之前,誰也不敢強征強拆,全國因此而遭處分的幹部多著呢。就是在這個西部中等城市,現在的行情是,平均每人補償已超過30萬元,包括房屋、土地、青苗補償等,還不斷看漲。因此,擁有這裏的一個戶籍,就等於擁有天賜的30萬元;新遷入一人,就等於從這裏原有村民的既有“蛋糕”中,分割走一塊。承包地是一塊肥肉,前兩年,大家把原來社裏留下的機動地,也分包完了。要是在過去,通過村社幹部做工作,還可以壓下去。現在不行了,有《村民自治法》,涉及調整承包地這樣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否則,根本行不通。

還有《婚姻法》。這也是黃兵最後一線希望。

可是,她婚姻的不幸,真正能體悟到的,除了她自己,還有誰?主意是戶籍警出的,完全是出於同情。在跑了很多路,碰了許多壁後,根據掌握的情況和自己的經驗,戶籍警建議她從源頭上來,想法先解除不合理、不合情,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然後遷移,入戶,辦證。並且向她提示,好像《婚姻法》有類似的規定。於是,她懷著最後一線希望,找到區法院和民政。可是,聽了她的陳述後,解釋幾乎如出一轍。是的,《婚姻法》第十一條是規定脅迫式婚姻無效。後來,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三),對此也進一步做了詮釋。法官說,如你反映的情況屬實,你的婚姻確實存在瑕疵,比如辦結婚登記時你沒有親自到場簽字,就欠缺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否則,僅有程序瑕疵,法律還不明確。即使這樣,要因此而宣布你的婚姻無效,還有個條件,就是你必須在結婚登記或你獲自由行動之後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這個,你是很難補救的。

絕望了。一切的可能和努力,都以同一個結果畫上句號。盡管,眉山公安仍在為她努力,她很感動。沒有戶籍,沒有身份證和暫住證,暫住也無門。

從區民政和區法院出來,黃兵很冷靜。天空仍然是灰蒙蒙的,陰霾和霧氣遮蔽了陽光,像是要下雨,其實不是,四川盆地的氣候就是這樣,不陰不陽,她習慣了。

不屈服的是命運,她不甘心。

她沒有眼淚,沒有歎息,沒有埋怨,甚至反而感到輕鬆了,一切希望破滅以後,獲得的沒有希望之輕鬆。

在大姐夫的協調下,她以大姐的身份證,領走了3個月的工資,離開了那家大公司。先去宏遠商場買了一套羽絨服,一雙膠鞋,又去孟三飯莊吃了頓豆花飯,然後思考下一步的路。一路挫敗,反而萌生了她新的堅定:就這樣過。就是坐牢,就是去死,也不可能再回河北。大公司打不了工,就打零工,積攢點錢,給自己養老。她對我說,如果有一天她不能動了,沒法養活自己,就自己找個地方了結,決不會連累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