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編外公民(3 / 3)

隻有帶走,接受進一步的調查。

聽說要帶走,堂侄連連求饒,叫不要送到收容遣送站。巡邏人員又打量了他一番,不知是誰咕噥了一句,“都什麼時候了,哪還有什麼收容遣送站”。這讓堂侄心裏更沒有了底,隻好心一橫,聽天由命了。

不要來北京講法律

實際上,堂侄沒有被帶往收容遣送站,而是轄區派出所。後來他才知道,自從林茂正事件發生後,收容遣送站黑幕大白於天下,早在兩年前,全國收容遣送站就大都撤銷或改製了。這也許是堂侄的萬幸,林茂正用生命換來的萬幸。

堂侄後來一直耿耿於懷的,是到派出所後的情況。

堂侄說,當他確認不是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而是派出所後,心裏踏實了許多。有問題說問題,有錯誤就承認錯誤唄,至少,派出所是個講法的地方,不會挨打挨罵,不會吃豬狗食。果然,首都警察就是要文明得多,如果像他這種情況,要在其他地方,早就被打得鼻青臉腫了,哪有那麼多閑心給你講法律。首都警察先叫他坐下,然後找他調查,一人問,一人記。情況很快弄清,警察當即通過內部戶籍網查證,證明堂侄所述真實,並不是壞人。按理說,事情就這樣可解決了。要麼由派出所出具證明,回戶籍地補辦身份證,要來北京打工,再憑身份證和用工單位證明,辦理暫住證;要麼委托家裏熟人,到當地公安機關補辦身份證,以快件寄來。後者的問題是,再快的補辦郵寄,沒有二三十天根本不行。如果警方不知道,混跡人群,也就過了。現在查出來了,能讓一個“三無”人員繼續在北京待那麼長時間嗎?誰也不好表這個態。於是,警察還是動員他回去。

可是,沒想到,正是堂侄那自認為“淺薄”的法律知識,讓問題複雜化了。

回去?就這樣回去?當聽到“回去”二字,堂侄腦子裏嗡地一響,簡直難以接受。且不說身無分文,夥食費也是向好心的老板借的。更為重要的是,自己剛到北京,離開家鄉城市時,同事的挽留,堂叔的提醒,妻子的依戀,他都以壯士斷臂的果敢,一揮手走了。就這樣回去,臉往哪裏放?似乎看出了他的心思,北京警察又從關心的角度,向堂侄宣傳起了相關法規。警察說,我知道你的意思,想在北京打工。可是,沒有暫住證不行啊。按照《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對未取得暫住證的外地來京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還有,最近北京市公安局又規定,房客如無暫住證,對房主要重重處罰的啊。

警察有點語重心長了,強調說,現在外來人員在北京,如果沒有暫住證,可以說是寸步難行呀。

也許是北京警察太和藹,讓堂侄緊張的情緒鬆弛了下來。情緒一放鬆,膽子也就大了。堂侄先是笑嗬嗬地問:“哦,請教一下警官,前幾天美國總統克林頓來北京,我記得他是6月27日從西安來的,30日去的上海。在北京停留了3天,還去了北大,按規定是該辦暫住證的,不知辦沒有呢?”北京警察一下噎著了,甚至有幾分尷尬,臉上掠過一絲不易察覺的陰雲。從堂侄一臉的真誠看,他完全別無他意,可能完全是出於好奇。可是,被問噎的警察就不這樣看了,認為這是譏諷、嘲笑,不懷好意。可惜的是,警察情緒的這種微妙變化,堂侄完全沒有感知,他甚至還在暗自為自己的小聰明得意。於是,又有了下一步的“討教”。

因為有位警察年齡較大,堂侄便尊稱其叔叔。他笑嗬嗬地說:“警察叔叔,向您討教一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3年8月27日,就通過並頒布了《行政許可法》,規定隻有國務院才有權設置行政許可前置條件,並沒有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和國務院部委設立行政許可的權利。從法律地位來看,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下位法和上位法相抵觸時,下位法規定當然失效。因此,北京和全國各地實行的暫住證製度,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呢?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也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而北京卻規定處月租金5倍罰款。如果一套房月租金2500元,就要罰12500元呀,是法律規定高限的25倍了,這合法嗎?”

堂侄越說越來勁,竟忘了究竟是北京警察在給他上課,還是他在給北京警察上課。堂侄更沒有注意到,在他慷慨激昂、侃侃而談的時候,一位年輕的警察在警察叔叔耳邊嘀咕了兩聲後出去了;警察叔叔的臉,已由和藹轉向僵硬,由僵硬轉向慍怒。還沒等他講完課,警察叔叔呼地從凳子上站起,慍怒地吼道:“小夥子,你明白嗎,你不是樊鴻烈、胡劍南,不要來北京講法律,我們沒時間聽你上課。我讀過的法律,比你讀過的書還多哩。你有本事,去追究各地政府的違法責任得了。還是跟著你們駐京辦的回去吧!”

說罷,警察叔叔拂袖而去,叫一名年輕警察陪著他,實際上是看守,等候遣送。

是的,堂侄的話惹得北京警察惱羞成怒。哪怕再文明的警察,怎容得你一個打工仔、毛頭青來講課。這不是你講得對不對的問題,是人的臉麵、尊嚴和地位劃定的界限。不說北京警察,就是放在現實層麵,我也難以忍受。後來堂侄才搞清楚,警察叔叔說的樊鴻烈、胡劍南,是河南點石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他們聯合了河南10名律師,於2006年12月26日,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建議撤銷目前各地政府製定的涉及多重違法的暫住證製度。

被遣送回來的當晚,堂侄來到我家,向我談起此事,我感到啼笑皆非。雖然,我在心裏也暗暗說,這娃開始長大了哩。可是,現實中這娃卻幼稚得可愛。平時我也常常教育年輕人,包括堂侄,對現實中的問題,要既看得清,又跳得出,處事要外圓內方。看不清,浮在表麵,是渾渾噩噩過日子,如行屍走肉;看清了,跳不出,鑽牛角尖,會作繭自縛,寸步難行。比如,堂侄此次的在北京給警察上課。

為了既保護好堂侄的法治意識、鑽研精神和正義良心,又不至於劍走偏鋒,引導其適應社會,正確處理法律與現實的矛盾,我沒有過分批評他,而是從法律、公義和現實多層麵,循循善誘,給他講些更深的道理。

我先肯定堂侄的思考。我說,你說得好,遷徙和居所自由,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自由權利,誰也不能打著為了公民的好處而剝奪。你還可以說,老牌資本主義英國早在1215年就製定了《自由大憲章》,宣稱“自此以後,任何對餘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戰時為國家與公共幸福得暫時加以限製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國或入國”。中華民國政府在1912年頒布的《臨時約法》,就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居住、遷徙自由。《世界人權宣言》也明確,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對此,中國政府在1948年就投了讚成票的。中國政府1998年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二條第一款更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還有我國的居民身份證法規,也有類似規定。

說了國際法律與慣例,我又轉到反麵事例。我對堂侄說,你甚至還可以列舉眾人唾棄的反麵例子,比如舊西藏的農奴製,農奴和奴隸主的身份區別;舊上海的租界,那讓國人永難忘的界牌: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還有,過去南非的種族歧視,給每一個黑人的胸前掛一塊牌,不經允許,不準離開所居住地。當局也說,這是為了維護黑人的安全。要講現行法律,你可以說我國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而暫住證製度的實質,就是以維護公民權益為由,人為製造的不平等;它將公民“三六九等化”,是典型的身份歧視。這不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遷徙居住自由權,而且侵犯了公民平等享受社會公共資源,如教育、醫療、社保等的權利。更為重要的是,暫住證實行的結果,與當局的初衷相去甚遠。你知道,你大嬸就是戶籍警,管戶口管了20多年,該有發言權了吧。可是,拿她的話說,我們的暫住證製度,是壞人沒管住,給好人添了不少麻煩。這些問題不用你說,政府和警方哪個不清楚。可是,有什麼辦法呢?沒有。叫你拿出個辦法,你拿得出嗎?直到現在,誰也沒有拿出個真正可行的辦法,來完全取代它。包括一些地方,將暫住證改為居住證,你以為問題就解決了?天真!隻要不是本地居民身份證,就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所以,你講這些,除了給政府鬧對立,給自己帶來麻煩外,有什麼用呢?或者說,對你有什麼好處嗎?

堂侄一直埋著頭,聽著我的話,沒有吱聲。我想,我的話對他是有觸動的。畢竟,他已碰了不少壁。

不是摧毀堂侄正義美好的信念,而是讓他清醒。我還告訴他,有人甚至說,暫住證製度,是目前中國涉及麵最廣、持續時間最長、侵害公民基本權利最多的違法製度,是中國地方政府的集體違法。北京警察提到的河南10位律師,水平不謂不高,他們指出的問題,不謂不尖銳吧。他們上書的事,輿論炒得沸沸揚揚,影響夠大的了呀。可是,結果怎樣呢?堂侄一下抬起頭來,詫異地問,怎了?我哼了聲,故意放緩語速。怎麼了,時至今日,包括北京在內的許多地方,暫住證仍大行其道哩,你改變得了嗎?

是的,有什麼用呢,你管得了嗎?

現實的情況是,就在那晚,不一會兒,市裏駐京辦的兩名幹部,驚慌失措,急匆匆趕來,不斷給北京警察賠禮道歉。不由分說,堂侄被拖上車帶走了,直到第二天被遣送回老家。命運捉弄人,在北京提心吊膽暫住了10天,堂侄又回到這個城市。這個他暫住了3年,憤然離開的城市。

被駐京辦遣送回來後,堂侄再也沒有了外出的勇氣。更無可奈何的是,找新單位四處碰壁,不得不還是回到了原來那家房地產公司。每當提到這事,堂侄總是說,堂叔,薑還是老的辣呀,不是當初留點餘地,真不知怎麼呀。

既生我,何生暫住

一晃,自北京回來後,堂侄在這個城市又暫住了5年多。按照官方總結,這5年是不平凡的5年,經曆了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機,現在又是歐債危機、中國通脹,經濟低迷。而對堂侄而言,則是艱苦奮鬥,追夢夢未圓的5年。經過5年努力,追夢之旅終於曙光初現,可望結束暫住,安居樂業了。

懷揣美夢是幸福的,而美夢的破滅,卻又是更大的痛苦。

還是回到這次購房,堂侄的被二套房。

原來,堂侄打工的那家房地產公司老板,為了盡量少找身份證、多貸款,虛擬銷售的都是大戶型。就說那套登記在堂侄名下的房子吧,麵積達180平方米,哪是一個打工仔能消受得起的。市場消息更令人失望。在房地產市場低迷下,炒房的明顯收斂,尤其是大戶型房屋,市場走得十分艱難;而真正銷勢看好的,還是解決急需的自住戶,他們購買的,大都是七八十平方米的小戶型。以此觀之,這套牢的被二套房,要真正解套,還遙遙無期。問題是,事情並沒有就此打住。按照政府出台的“限購令”,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不僅僅是稅收增加,而且,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這不僅讓堂侄精心構築的購房夢,以及努力籌措的購房首付計劃,頃刻完全破滅;而且,按照政府的配套政策,擁有二套房者,必將從城市低收入、困難戶等弱勢群體名冊中一筆勾銷;原來享有的扶持政策,包括教育、醫療、就業、交通、培訓、社保等優惠,都會因二套房而受到影響。

這次房地產調控的結果如何,還不得而知;堂侄的購房選擇,福兮禍兮,也難作判斷。但可以確認的是,被二套房的堂侄,麻煩多多。最現實的麻煩就是,很難買房,隻有繼續暫住。這令堂侄焦急萬分,我也無能為力,在老板麵前,還強撐說沒關係。

那天周末,我正在草擬一份政府《關於規範有序發展房地產業的建議》。背景是緣於《第一財經日報》的一則消息。消息說,中原地產的一份統計顯示,2011年的前11個月,全國130個主要城市土地出讓收入118萬億元,同比減少5200億元,減少30%,土地財政麵臨打壓房地產壓力。壓力就是動力,各級政府正從觀望轉向行動,房地產市場再度抬頭的內生動力不可忽視。我判斷,房地產市場的打壓是有限的,政府這隻“有形的手”力量再大,也扭不過市場那隻“無形的手”。因此,房地產市場降溫是暫時的、有限的,升溫是必然的。畢竟,現有的城鎮暫住人口有兩億多,以及他們的“農二代”;在未來的15—20年,中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加速期,全國至少還有兩億多農民必然要進城。這些現有暫住和未來進入的城市移民,即使每人平均住20平方米,也是80億平方米啊。多麼可怕的市場需求。價格由供需矛盾決定,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規律。因此,我為堂侄著急。

買不成住房的堂侄非常鬱悶,那天,突然打來電話問我,堂叔,你在官場混了那麼多年,對政府和官場情況了解。您能不能告訴我,在中國,我們從鄉下進城的人,為什麼成了編外公民,走到哪裏都是暫住?我無言以答,更不敢告訴他我對房地產市場的總體預測。隻好勸慰,說一些連自己也不相信的話。我回答,慢慢來吧,許多問題不是在逐漸解決嗎,要相信政府。堂侄無語,過了幾秒,說了聲謝謝堂叔,便把電話掛了。

我很難受。無論講理、論法,還是辦事,我都無能為力。

淩晨,堂侄給我發來一條短信:

“既生我,何生暫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