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是我國的政府機關與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之間聯係工作常用的例行公文之一。是指導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規定,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屬於該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有關事項的公務文書。

二、議案的特點

1.製作主體的法定性。議案適合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起審議事項。

2.內容的特定性。根據我國的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政府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的事項。

3.規定的時效性。各級人民政府的議案,應當而且必須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提出,否則不能列為議案。

4.議案建議的可行性。議案屬於建議性質,建議是否可行,將成為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依據。

三、議隸的寫法

議案分三部分組成:

1.標題。通常由會議全稱和“議案”組成,標明提議案人的議題和文件種類。

2.正文。先寫明提議案的送達機關,一般為某次會議再另起一行寫明提議案的原因、目的與意義以及具體內容。

3.簽署。寫明議案提議人(包括職務)、日期。

四、寫議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議案具有較強的政策性,應當反映群眾的利益和要求,議案中所要求解決的問題,應當是從調查中發現的實際存在的問題。議案要對群眾負責,也要對國家、集體負責。

2.議案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要講明白要求解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解決以及建議如何解決等。

3.議案應當盡可能具有可行性,即提出後經有關部門努力有可能做到。有些問題雖然應該提,但目前無法解決,有些問題,從局部看是可行的,但從全局看不可行,也不應提出。當然,這不是說其他的議案就不可以提,對那些一時不能付諸實行的議案,有關部門應作出說明和答複。

此外,要注意一事一案,不能一事幾案或幾事一案,議案寫好後必須在會議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提交。

例文

××省×屆人大×次會議代表議案

第×××號

案 由:關於盡早製定我省普及九年製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議案

提議案人:××、××、×××

議案全文: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已由國家主席頒布的38號命令,於1986年7月1日開始執行。這是我國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實施對於從根本上提高全民族的素質,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強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但是,《義務教育法》的真正實施,還將會碰到許多問題。為了使普及九年製義務教育的工作在我省能有計劃、有步驟、有保障地順利進行,建議根據我省的具體情況,製訂《義務教育實施條例》,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學製、入學年齡、師資、經費、辦學條件等重大問題,提出切合我省實際情況的、明確的、具體的要求,並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頒布,以便能夠運用法律的手段,確保《義務教育法》的貫徹執行。《義務教育實施條例》可由省人大法製委員會、科教文衛委員會和省教育廳負責擬訂,經省人大會議或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執行。

委員會意見:(略)

19××年×月×日

大會秘書處意見:(略)

19××年×月×日

第四節 決定

一、決定的含義及作用

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用“決定”。決定在加強領導、統一行動、提高經濟效益上,起著重大的作用。其使用範圍也非常廣泛,國家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均可使用。

二、決定的特點及類型

決定的主要特點是:

1.決定所涉及的事項和問題,一般都比較重大,有較強的約束力。

2.決定既可以由會議討論,也可以由領導機關和領導個人作出。

3.語氣莊重嚴肅。

常用的決定有以下三大類:

1.關於某個具體問題或事項的決定。

2.關於某一方麵或某一類問題的決定。

3.有關獎懲的決定。

三、決定的結構及寫法

決定的結構一般由標題、正文、製發機關和製發時間三個部分組成。

1.標題。一般由製發機關的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

2.正文。一般包括三個層次:①根據和原由;②決定的事項;③對決定事項的評價及執行的希望和要求可放在開頭,也可放在結尾。

決定的寫法通常有三種:

1.單一結構法

對於內容單一的決定,隻要用兩句話,將決定的根據和決定的事項說明即可。

2.條例法

有的決定,事項較多,為使條理清楚,敘述簡明,把決定下來的若幹問題,按主次列出若幹條或若幹項,並用數碼標明,一段講一件事或闡明一個中心問題。一般說,條例法不要求段與段之間緊密銜接,一段一個內容,一段一個層次,條理清楚明了。

3.板塊結構法

板塊結構法多用於闡述性較強的決定。這種寫法,就是把全文分成幾個部分,每一部分敘述一個中心意思。這種結構的決定,一般都具有較強的理論特色,對現實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同時電是重要的曆史文獻,因此,寫這類公文時要有充分的理論準備。

此外,有關表彰和處分的決定,一般由標題、正文、製發機關和製發時間組成。正文包括受表彰或犯錯誤者的情況;主要事跡或錯誤事實;決定的事項。這類決定一般都附有典型材料或案情調查報告。

例文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19××年×月×日××省第七屆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年×月上旬在×地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