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3 / 3)

【文學語言】

文學語言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學語言是指規範化了的全民語言,包括文學作品的語言,各種文章書籍中所運用的書麵語言,以及經過加工的規範化了的口頭語言;狹義的文學語言則專指作家用來塑造藝術形象的文學作品的語言。文學理論中的文學語言是指包括詩歌、小說、散文、戲劇等在內的文學作品的語言,即狹義的文學語言,它是作品形式的構成因素之一。文學是語言藝術。作家的審美意識必須通過文學語言才能表現出來;語言的特性直接製約著文學創作過程並規定了文學形象區別於其他藝術形象的審美特征,正如高爾基所說:文學的第一要素是語言。文學作品的語言除了具有廣義文學語言的準確、鮮明、生動等特點之外,還具有音樂性、形象性、含蓄性、情感性等審美特征。它是在民族共同語的基礎上廣泛吸收人民群眾中新鮮活潑、富有表現力的語言,並經過加工和提煉而逐漸形成的,必須在文學創作中不斷發展、豐富和革新才能保持其藝術魅力。豐富和發展文學語言有多種途徑,其中學習和提煉人民群眾中豐富多采的語言,借鑒和吸收外國語言與古人語言中對我們有價值的東西則是其重要的方麵。文學作品的語言可根據構成條件的差異分為韻文語言和散文語言兩大類;在敘事文學作品中,又可根據語言同作品中故事內容的關係區分為人物語言與敘述人語言兩類。

【描寫】

文學作品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種表現手法,指作者用形象化的語言對人物、事件、景物等的形態、特征進行具體描繪和刻畫。作品中的生活內容通過描寫而成為具體可感的生動形象,使讀者產生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如臨其境的藝術真實感。在文學作品中,描寫與敘述常常交織並用,借以突出事物的特點,塑造生動具體的人物形象。根據描寫對象的不同,描寫分為人物描寫、環境描寫等;根據描寫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直接描寫、間接描寫和細節描寫、概括描寫等。

【敘述】

文學作品的基本表現手法之一,指對作品中的人物活動、事件發展和環境設置等進行具體的記述和介紹。敘述的藝術功能在於把作品內容依據一定關係和序列組織起來,構成一個藝術整體。它主要包括介紹人物的經曆、事跡及各種關係,交代事件的發展過程和前因後果等等。敘述包含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等六個要素。敘述的方式多種多樣,最基本的是依據事件發展的時間、邏輯順序同敘述的順序二者之間的關係,把敘述方式分為順敘、倒敘和插敘三種。

【抒情】

文學作品的基本表現手法之一,指作者在作品中抒發思想感情,表露主觀感受。它是抒情作品最基本的表現手法,而在敘事性的文學作品中,往往與敘述、描寫和議論等結合使用。文學的審美特質決定了文學作品包含著特定的審美情感,作者的審美理想和情感都會在作品中體現出來。作者在作品中自覺地抒發自己的思想感情時所采用的手法就是抒情,作為一種藝術手法,抒情具有多重功能,它對於渲染作品氣氛、烘托人物性格、強化作品主題,以及增強作品的藝術感染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作品所抒發的思想感情不僅應當真摯生動,富有審美個性,而且要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深刻的社會意義,能給人以藝術美的感染。抒情方式一般分為直接抒情和間接抒情兩種。前者直抒胸臆,多用於抒情作品;後者則是在客觀的敘述與描寫中間接地流露出作者的思想感情。

【議論】

文學作品的基本表現手法之一,指作者在作品中直接表達對人物、事件的見解及評價。它主要為議論文所采用,但在文學作品中也常常出現,尤其是政治抒情詩、哲理詩和雜文等往往借助形象來表達某種明確的思想或意見,因而議論手法在這些作品中具有重要意義。但文學作品中的議論不同於論說文體中的議論,在一般的敘事和抒情作品中,議論手法的運用有獨特的要求和表現。它必須同文學作品的其他因素和藝術形象相結合,成為藝術化的議論。議論的語言應符合文學語言的要求,具有音樂性、形象性、含蓄性和情感性等特征。議論還應同作品的藝術整體和諧統一,服從於塑造藝術形象的要求。這樣的議論才具有獨特的審美價值和藝術感染力,才能成為突出形象意義、深化作品主題的重要手段:文學作品中的議論有多種形式,它可以由敘述人直接發表,通過敘述人的語言來展示。這是敘事作品中最典型的議論形式,運用得好,可以更加深刻地表明作品的內容,更加突出地揭示事物的本質意義。另一種議論則借助作品中的人物語言來發表,如果不脫離人物的思想性格,不使人物變成作者的傳聲筒,那麼它對於揭示作品的思想內涵,增強作品的藝術感染力也具有重要作用。

【結構】

作品形式的構成因素之一,指文學作品的組織構造和總體安排,包括剪裁、布局、聯結、照應等因素。它是使作品中各個層次、各個部分的內容成為彼此有機聯係的、完整統一的藝術整體的重要手段。結構的本質是以一統多,即作者從一定的主觀意圖和審美理想出發,將分散的文學材料熔鑄成一個有機統一的藝術整體。從外部來看,它主要是指作品的各個部分之間、部分與整體之間的組織方式;從內部來看,它主要包括人物的安排,情節的處理,環境的設置以及抒情意象的組織等等。在文學作品中,外部結構同內部結構是統一的。

【體裁】

作品形式的構成因素之一,指表達作品內容的具體文學樣式。它是由塑造形象的方式、語言運用和結構安排等因素有機綜合而呈現出來的文學作品的外部形態。一切文學作品都通過一定的體裁而具體地表現出來。沒有合適的體裁,就無法完美地表現作品的思想內容。文學體裁是在文學的曆史發展中逐漸形成並不斷完善的。眾多的體裁樣式構成生動豐富的文學形態,表現著不同的內容,產生出不同的美感效果。人們為了把握文學的規律。曾對各種體裁進行分析和歸類,文學史上曾出現多種分類方法,如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等。對文學體裁的認識和分類反映著人們對文學的特點、規律認識與掌握的程度,它具有時代的曆史性和相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