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焊接工藝(3 / 3)

1.焊接後使用肉眼或放大鏡進行外觀質量檢驗;

2.外觀檢查的缺陷允許程度與修改方法。

三、焊接安全

1.氧氣瓶及氧氣

(1)氧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本身並不燃燒,它和油指接觸,就有發生爆炸的危險,所以,氧氣流經的軟管及儀表,焊件,不得沾有油脂。

(2)氧氣瓶上應有保護鋼罩,氣門及零件應完好。

(3)氧氣瓶在運輸中嚴禁拋擲、滾動,不許瓶與瓶之間碰撞。

(4)夏季露天工作,氣瓶應加遮蓋,防止陽光直接曝曬。

(5)氣瓶在使用時,應經過減壓器,減壓器外套螺母的絲扣應完好,高低壓襲的動作應靈敏,正常,不應漏氣,不得有油脂。否則,應用二氯化烷、四氯化碳溶劑洗幹淨。

(6)工間休息時,務必關掉焊把上的氧氣截門,擰鬆減壓器的調節螺絲。

(7)氧氣瓶在使用完之後,應保留o.196"--0.294兆帕的殘餘氣壓,不允許將氧氣,甩淨,用完氧氣的氣瓶要注明。

2.焊槍及橡皮管

(1)所有接頭,調節氣門及嘴頭連接點均應嚴密,不漏氣。

(2)焊嘴如果堵塞了可用銅針穿通而不用鋼針。

(3)焊嘴不宜過熱,可定期將其投入清水桶中冷卻,但浸水前務必熄火。

(4)如遇回火時,不要丟掉焊槍,這時,先關掉乙炔截門,再關掉氧氣截門,將瞎子放到冷水中冷卻。

(5)橡皮管不應漏氣及破損。一般紅色皮管輸送乙炔,黑色或綠色皮管輸送氧氣。

第四節 乙炔和乙炔發生器

乙炔及乙炔發生器是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空氣中含有2.8"u80%的乙炔,著火時易爆炸,其中乙炔含量為7—13Cy0,最易爆炸。

2.乙炔與銅、銀接觸,在加熱與打擊時有爆炸危險,因此,與乙炔接觸的附件上,不允許采用含銅量超過70%的合金。

3.乙炔加熱到450℃,同時在壓力上升到l.5表壓以上時,有爆炸危險。乙炔爆炸時溫度上升到3000℃,壓力增加到10"-"12倍,因此在工作中應嚴防乙炔爆炸。

4.電石應存放在帶有密封蓋的鐵桶中,搬運電石時,要有防雨布遮蓋,電石桶不得拋擲,嚴防火及水與電石接近,貯存電石的房屋應幹燥,耐火、防潮。

5.不宜用鐵器打開電石桶蓋。

6.乙炔發生器必須具有防止回火裝置及防爆膜。

7.放入乙炔發生器的電石粒徑不宜小於25毫米,也不可使用含電石碎粉超過3%的電石塊。因為這樣會分解太快,可能引起爆炸。

8.電石分解要放出大量的熱,需要大量的水,以確保安全,一般l千克電石最少需要5千克水,夏季還應適當增加,以防乙炔氣過熱。因此,乙炔發生器需經常換水。

9.對浮筒式乙炔發生器,不允許在浮筒上加補充負荷,也不允許發生器水的溫度超過70℃。

10.不要在發生器旁邊點火抽煙。發生器冬天凍結時,用熱水暖熱,不可用明火烤烘或金屬物敲打,以防爆炸。

11.加入發生器中的水,應不含油汙及其它雜質,海水(鹹水)不得用於發生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