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日是漢族的一種古老習俗。我國古代有迎送太陽的儀式,早在《卜辭》中就有記載,《尚書·堯典》有“賓日”於東,“錢日”於西的記錄。據《中華全國風俗誌》說:河北寧津一帶也有接太陽的風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廟中,鑼鼓喧天,頗為熱鬧。村莊老年婦女,集成一會,於是晚住廟中,念經誦佛,直至天將明之時。排列供案,燃燭焚香,向東致祭,至太陽出來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陽光,大家歡喜,倘是天陰,便雲不吉,異常懊喪也。”此俗與遠古的“賓日”儀式一脈相承。人們最初未知天體運動規律,恐太陽落山後不再出來,所以要祭祀,要“接太陽”,並且忌諱接時天陰。如今各地日蝕禁忌也體現了這一觀念。據《風俗愛義》雲:“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日食為不祥之兆,此時不可舉樂,而應敲響器以驅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陽複原為止。《左傳》說,日蝕發生時,國君不能呆在正殿。國人都必須奔走禱告,擊鼓獻幣,太史代表大臣自責。此外,中國馬家窯文化遺址的骨骸都是頭朝太陽升起的東方,這很可能是對太陽的禁忌在葬俗上的表現。
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樣古老,且因月的自然變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類關於月的禁忌更為頻繁。
在江西南昌及浙江杭州等地,皓月當空的夜晚,婦女們總要告誡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這是因為月亮裏有位月神,小孩如果手指它,它便以為是一種侮辱,到夜深人靜便悄悄地割去該小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後恐它割耳的話,必得誓以至誠地向它唱道:“月光爺爺,莫怪,你拿耳朵還給我,我拿刀子還給你。”這一不能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麵上是因為月牙像一把彎刀,當月亮遭小孩侮辱時,就會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實,這是遠古對月神崇拜的遺存。
另外還有月蝕、晦日的禁忌。《白虎通》上說,每當月蝕,諸侯、大夫、士人的妻子要敲擊鏡子、棍棒。更有甚者,號陶大哭,淒慘一片。現在漢民族民間仍保持著月蝕敲盆救月趕天狗的習俗。因晦日每月發生一次,因而晦日的禁忌很多。如《左傳·成公十六年》:“……鄭陣而不整,蠻軍而不陣,陣不違晦……以犯天忌,我必克之。”又如《齊東野語》:“凡婦人陰道、晦明是其所忌。故古之君人者,不以月晦及望禦於內。晦者陰天,望者爭明,故人君尤甚之。”晦日非但不可用兵,夫婦同房也是禁忌的。現在漢族民間有些地方仍忌於此日婚嫁和舉行娛樂活動。北方山民在晦日停止出獵,捕魚。
天象禁忌中,關於星的禁忌最多。許多星宿在漢族民間都有另外一個民俗化的名字,如摩謁又叫克星;彗星又叫妖星,或掃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隨這些民俗化的名字,產生了大量的星禁忌。
古代漢族忌見流星、彗星,以為它們一出現,人間就有災禍。民間以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對應的,所謂“天上一顆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顆星星隕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隕落的是顆亮星,就以為將有大將、名人死亡,甚至兆示皇帝駕崩,國家有難等等。浙江一帶看見天上流星,忌用手指點,說這是“星宿逃難”,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聲“阿彌陀佛”,才不會有禍。豫東一帶也有以吐唾液來拔除不祥的說法。星占的迷信形成後,人們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都與星相聯係起來,吉星高照,自然萬事可行,若凶星臨頭,則必須設法忌避禍害。《占經》多有雲:“彗星東出,有寇兵、旱”。《淮南子》雲:“虹霓、彗星者,天之忌也。”民間盛傳彗星出現是戰亂、災荒之兆。
天象禁忌中,虹、風雨、雷電等的禁忌不少。如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詩經》中,有關禁忌指虹的民歌詩句。說是出現在東邊天空的彩虹,人們不敢用手指它,南方或北方出現的彩虹,民間還以為是災難的象征,深以為忌。河南有俗諺雲:“東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來賣兒女,北虹出來大殺大砍。”又雲:“東虹風、西虹雨,南虹北虹漲大水。”古人對彩虹的突然出現及瞬間消失不能理解,頗感神秘,因而對其產生了敬畏心理。
雷電在自然界中具有不可思議的巨大威力。自古以來,漢族民間對雷電存在著不解和恐懼心理。尤其在不該有雷電的時期裏,有雷鳴電閃,人們更以為是將有災禍的預兆。河南方城一帶,有俗語雲:“正月打雷土穀堆,二月打雷糞穀堆,三月打雷麥穀堆。”土穀堆,即為疫病將臨,墳頭激增之意。十月已進初冬,也不該再響雷了,故而民間亦有忌十月響雷的俗語。如河北一帶雲,“十月雷,閻王不得閑”,“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意指十月內有雷電,來年有災疫。江蘇一帶,也有“十月雷,人屍拌來堆”的說法,其意相同。
浙江一帶忌行路時遇到旋風,俗叫“鬼頭風”,有鬼來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鬼不敢近身。
對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類受客觀環境製約後,所作出的旨在維持心理平衡的反應,其基礎是民間的“泛靈”觀。
節日禁忌
正月初一忌正月春節是新年之始,正月初一又是新年的頭一天,故禁忌繁多。吃年飯時忌無魚,有魚忌全部吃光,是為了討個“年年有餘(魚)”的吉利,吃骨頭的食物忌說“骨頭”,要說成“峙喜倫”。不能說:“我不吃了。”這一天忌動刀、斧、剪之類的器物,忌挑水,下地幹活,忌借火種,忌討債,忌購物,忌針線活,忌殺生,忌啼哭,忌說一切不吉利的話,凡“破”、“壞”、“死”、“光”、“鬼”、“輸”、“窮”、“完”、“了”、“背時”、“病”等一切字眼都要避免,此外還忌掃地,掃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認為會把財氣掃掉。又忌條凳倒地,因為人死是停樞在兩條長凳上的,出殯時抬起棺材,踢倒條凳才起步。一般來說小兒無忌,有些地方在初一早晨家長要用幹淨草紙揩一揩小孩的嘴巴,意思是揩小孩的屁股,即使說了不好的字眼,也當是“放屁”,不算犯忌。總之,正月特別是初一,禁一切認為不吉利的事情。
正月頭七日忌正月為一年之首,頭七日尤應注意。因此,民間特別看重而禁忌這幾天。古人以正月為雞,二月為狗,三月為豬,四月為羊,五月為牛,六月為馬,七月為人。因此正月不殺雞,二月不殺狗,三月不殺豬,四月不殺羊,五月不殺牛,六月不殺馬,七月不用刑。此禁忌今仍有殘留。
正月十六忌開倉舊時河北一些地區以農曆正月十六為“耗磨日”,這一日忌開倉,否則意味著倉中所蓄耗磨,主人一年都會饑荒。
初一、十五忌初一為一月之首,十五為後半月之始,人多看重而多禁忌,但所禁忌月份與事項,不同地區,不同民族又不相同。彝族禁五、七、九月的初一、十五,通常忌與人爭吵、殺生、遠行。江西苗民忌挑糞。裕固族忌出賣牲畜。涼山彝民則忌會客。如果犯禁則意味著開頭不吉,月內事事不順。
惡月忌民間雙五月為“惡月”,也稱“毒月”、“凶月”,以為這個月鬼特別多,故禁忌繁多。古人此月忌曬被子,蓋房屋。但有些地區對“惡月”又有不同規定。如有些地方則又將六月為惡月,此月必在土地廟做“平安戲”;每日一到傍晚由許多伶人扮魔王與小鬼的可怕形貌,排隊沿村鳴金執旗巡遊,俗謂召喪,認為這是召一般小鬼來看戲,以保村中平安。婦人小孩多插桃技或桃葉,用以避邪。古籍上又有記載:正月、五月、九月合稱為“善月”,因當年唐高祖詔天下說,每年正、五、九月不行刑,宮府私人都禁屠殺。後人不知這個原因,以為此幾月為凶月,故有禁忌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