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婦科類(1)(3 / 3)

加減法:吐重者加吳萸、川連。

以上七方為先生臨證習用之方,諸方用藥看似平淡無奇,苟能辨證正確、化裁得宜,可收立竿見影之效。孟城用之近三十年,獲益良多,正有不及以言語表達者。上述各方及先生經驗之談,乃從餘早年隨師侍診時所記之《隨師筆記》中錄出,一仍原貌,皆用當日先生口語,不作文字修飾渲染,更不加分析以參己見,蓋存其樸而葆其真也。其中奧義,讀者觸類旁通自能明了,毋須贅言也。

妊娠早期脈解

本文所雲妊娠早期,乃受孕後從末次經淨起算兩月之間.此時胎氣初結,諸征未顯,為癇勾孕尚難分辨,以脈象為主,結合症狀體征加以推斷,有較重要之臨床意義。然結胎伊始,氣血方凝,形質未成,雖“脈為血派,氣血之先。”可隨時顯示機體五髒六腑、陰陽氣血運行之內在規律及發展變化之情況,迅速、傳遞機體內部之各種生理病理信息,然在停經後一月內,胎氣甚弱,脈上尚難測知,往往須足一月後脈象始顯,故早期孕脈之診察時期,實為經停後第二個月內,僅一個月時間。因妊娠三月以後,孕脈漸漸明顯,惡阻、腹征等亦漸出現,診斷已不為難。故本篇僅就早期孕脈稍加辨析。

先哲對於早期孕脈之論述雖多,大要不越二條,均為《黃帝內經》之經文。

其一,《素問·陰陽別論》曰:“陰搏陽別,謂之有子。”

何謂“陰搏陽別”?王冰注曰:“陰,謂尺中也。搏謂搏觸於手也。尺脈搏擊,與寸脈殊別,陽氣挺然,則為有妊之兆。”王注中明謂“尺脈搏擊”,而與寸脈作何殊別,尚未有說。

而王宏翰之注則更為詳盡:“細釋《內經》,並諸家之論,謂陰搏陽別,則尺脈搏擊於手者,乃滑數有力。而寸脈來微,有別異於尺。則是寸脈來微,殊別於尺脈之滑數,是有子之象也。”又曰:“但孕子之脈,原有寸關尺俱數之脈,而此節之經文,乃寸微尺數之旨也。”王氏之注為多數醫家所采納,如戴同父《脈訣刊誤》亦主寸微尺數之說。陳自明《校注婦人良方》亦曰:“寸微關滑尺帶數,流利往來並雀啄,小兒之脈已見形,數月懷耽猶未覺。”

雖王氏之論為較多醫家所讚同,然“寸脈來微”一語,尚欠理論及實踐依據。蓋脈以尺寸分陰陽,陽寸陰尺之說見於《難經》而《內經》則無也。故張介賓曰:“陰,如前手少陰也,或足少陰而言亦可。蓋心主血,腎主子宮,皆胎孕之所主也。搏,搏擊於手也。陽別者,言陰脈搏手,似乎陽邪,然其鼓動滑利,本非邪脈,蓋以陰中見陽而別有和調之象,是謂陰搏陽別也。”初觀文義,張注自較王注為優,將“陽別”之“陽”釋為“陰脈搏手”,“別有和調之象”,確有見地。

通觀“陰陽別論”原文,篇中“陰陽”兩字之含義非一,皆具相對性,此處陰陽兩字,當指陰經陽經而言。人身十二經脈,手足各三陰三陽,六陰經中,惟心肝腎三經為陰血之經,而三經中僅足少陰腎與胎孕最為相關,故約而言之。“陰搏”之“陰”,當指腎經,其相應之脈位在於兩手尺部。此則景嶽之注甚是。婦人懷妊之後,六脈皆現緩滑流利,不惟尺脈為然。而陰脈(當以尺部足少陰腎經脈為主體)之搏動,與三陽經脈象之搏動同中有別,尚須區分,足為“陽別”。

關於此點,餘早歲侍診於業師吳竺天先生,曾請師示妊娠脈法。師誨餘曰:“三部脈緩滑衝和,轉展流利,寸關浮沉正等,尺部稍俯,即是妊娠早期之脈。若尺脈不俯,即有疑問,當須仔細辨察,以免魚目混珠。尺脈何以稍俯?蓋受孕之初,男精女血凝於胞宮,腎氣引全身之氣血精華,集注至陰之地沉潛於裏,以發育胎兒,是以尺脈當稍稍見沉。俯者略低之謂,亦即稍沉之意焉。”仲景《金匱要略》“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篇指出妊娠之診斷:“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渴,不能食,無寒熱”為妊婦之症狀,姑置不論。而其脈象“得平脈,陰脈小弱”,餘之理解為:此處所說之“平脈”,並非常人脈法中之“平脈”,而是妊娠婦女之“平脈”。亦即緩滑衝和,轉展流利之脈象。於此脈象基礎之上,複見少陰腎脈較寸關略見“小弱”,弱脈之體狀為沉而細,故“陰脈小弱”並非尺部見小脈與弱脈,當是滑利之孕脈至尺部略小而略俯,正與吳師數十年之經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