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總論(3 / 3)

七方

大;君一、臣二、佐九,製之大也。

其用有二∶一則病有兼證,邪氣不專,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大方之類是也。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宜分兩多而頓服之是也。

小∶君一、臣二、佐四,製之小也。

其用有二∶一則病無兼證,邪氣專一,不可以多味治之,宜此小方之類是也。二則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少而頻服之是也。

緩∶治主當緩,補上治上,製以緩。凡表裏汗下,皆有所當緩。緩則氣味薄,薄者則頻而少服也。

其用有五∶有甘以緩之為緩方者,蓋糖、蜜、棗、葵、甘草之類,取其戀膈故也。有丸以緩之為緩方者,蓋丸比湯、散藥力行遲故也。有品味群眾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無毒,則攻自緩也。

有氣味薄之緩方者,蓋氣藥味薄,則急∶治客當急,補下治下,製以急。凡表裏汗下,皆有所當急,急則氣味濃,濃者則頓而多服也。

其用有四∶有熱盛攻下之急方者,謂熱燥、前後閉結、譫忘狂越,宜急攻下之類是也。

有風淫疏滌之急方者,謂中風口噤不省人事,宜急疏滌之類是也。有藥毒治病之急方者,蓋藥有毒,攻擊自速,服後上湧下瀉,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有氣味濃之急方者,蓋藥氣味濃,則奇∶君一、臣二,奇之製也。近者奇之,下者奇之。凡陽分者,皆為之奇也。

其用有二∶有藥味單行之奇方者,謂獨參湯之類是也。有病近宜用奇方者,謂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數合於陽也,故宜下之,不宜汗也。(王安導曰∶奇方力寡而微,凡下宜奇者,謂下本易行,故宜之。偶則藥毒,內攻太過也。)偶∶君二、臣四,偶之製也。遠者偶之,汗者偶之。凡在陰分者,皆為之偶也。

其用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者,謂沉附湯之類是也。有兩方相合之偶方者,謂胃苓湯之類是也。有病遠而宜用偶方者,謂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數合於陰也,故宜汗之,不宜下也。(王安導曰∶偶方力齊而大,凡汗宜偶者,謂汗或難出,故宜之。奇則藥氣外發,不足也。)奇與偶有味之奇偶,有數之奇偶,並當察之,則不失其寒溫矣。

天之陽分為奇,假令升麻湯,升而不降也,亦謂之奇,以其在天之分也。

汗從九地之下,假令自地而升天,非苦無以至地,非溫無以至天,故用苦溫之劑,從九地之下,發至九天之上,故為之偶。

地之陰分為偶,假令調胃承氣湯,降而不升也,亦謂之偶,以其在地之分也。

下從九天之上,假令自天而降地,非辛無以至天,非涼無以至地,故用辛涼之劑,從九天之上,引至地之下,故為之奇。

複∶奇之不去,複以偶;偶之不去,複以奇,故曰複。複者,再也,重也。潔古雲∶十補一瀉,數瀉一補,所以使不失通塞之道也。

其用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為複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之類是也。有分兩勻同之為複方者,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是也。又曰重複之複,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複之複,謂奇之不去,則偶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