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2 / 2)

冒羲之書,尤可憎厭。家自為法,何所不可,一作假物,呈其醜態矣。或未必彼人作偽,太半為後世強說,沭猴而冠,以邀資斧。觀者效者勿墮其雲霧中,但取其偏長,取裁取法,無不可者。

字義部

此類居首,因入法帖,移置於後,視表殊途。為學惟文,事文惟字,明字惟義。求義惟說文。說文表者,表說文生生之次也。慎祖賈逵,始一終亥。鉉改許慎,始東終甲。二家略無統領,雜然而出。此表即賈、許之說,追其子母而為之次,從其義訓而列之門,一覽瞭然,不令渾渾。字由篆,篆有義,義惟此書。漢、唐遵守,後代因之,故為第一。即有未安,成書具在。

諧聲表者,韻學之祖也,取其字全而有統領。故楷體入帖,與說文相為表裏。前表主義形,後表主音聲。其書作音訓頗繁,此特單文表譜而已。義詳本書長箋一百四十八九卷。

明字表者,推廣賈、許未盡意義,窮搜古今解字形訓也。一法可通,不嫌重出,擇善而取,事在後賢。但欲詳說相生次等,不使他時詿漏得失。幖表相生,非篆不顯,許、徐殊途,我書未布,視前稍詳,不免重列。前二表者,亦古未有,然全依本說此。雖我自作之,亦略不自用,黜其無當,翻覺明了。詳於長箋九十九卷。

徐鍇部敘篆目。賈、許始一終亥之書,後人莫知二人作用,鍇作係傳,取彼五百四十部,聯絡二篇。其間不無穿鑿竇漏,然亦大半可通。或與書先後不全倫處,稍為正之,闕略處一為補之。程氏解易作敘卦,全蹈其軌,足取法耳。其書小篆頗佳,因摹入帖。

夢英偏旁,次同賈、許,互亂者一二,用徐鍇部敘更定補足。字效陽冰而加醜俗。周伯琦字原,亦即賈許五百四十,小有更改,都不救正,一仍其書。篆法文字,亞鍇邁英,後來之後,惜乎古色蕩然。世之不古,亦可知也。

張參五經文字。字體累代有更,無論矣,自玄宗以己意定為開元天寶文字,而孟蜀一遵其製,於是有五經文字之設,懸之象魏,不敢移易。百代人文,定於一人之手,文之厄會也。雖然,此碑一立,可斷無學之漫。然改作者以力學運而為取舍,未必無補雲。

京兆府學移經碑。字法字義皆無足采,欲考秦蜀石經始末,以破後人妄語,似不可無,故附入帖。

唐玄度九經字樣,義同張參而廣之。

顏元孫幹祿字書,亦張、唐流也,可供棘圍文字法式。十謬三四,小學之最淺者。但出真卿,似不應闕。若其正通俗三法,創法之便,亦自可取。

廣幹祿字書,能廣而不能正,備員而已。

書法部

作字無書法,如狂奔失路,無有不顛躓者。況出名跡,執柯伐柯,取則尤切。孫過庭自書書譜,趙孟頫書薑堯章續書譜,宋克書鍾王小傳,以及墨池編、書苑菁華數家所載,采其最要者名家補作,續為完璧。

評敘部

不有評敘得失,莫彰古今。繁言故多,此但取名家書自為一類。如筆陣圖,不必假王為嫌,亦爛然可取。梁武帝書評,僧智果書,不足者足之,二家評有別異者參之,亦成完璧。詹孟舉書王賓敘字,雖雲淺近,亦所不遺。祝允明自書托言無名氏書述,大能褒彈近代,不無言過其實。

千文部

千字文,法書下乘,有便初學。古今各家亦多作之,故特自為集。相傳梁後取羲之千字,命周興嗣集成。即未必然,按淳化閣辰宿帖章草書,古帝猶存,即非章帝,亦漢晉良工也。因采急就索、蕭、二王諸帖,補續所闕,無采者直闕之。智永真草二體,懷素大小二篇,大者楊少師筆耳。張旭真草殘本猶在,歐陽詢正書近出訛作。陽冰繆篆擬斯無當,徽宗大草實出大素,夢英、南雲又學於冰,米芾、趙模之大小,孟頫六體可觀,俞和四體無取。周伯琦玉箸,蔣勉廷暉薑立綱篆真,並可供中書郎效仿。邵時登,學周者也。文徵明金蘭小楷極精,三體自作,篆則國博仿蔣續貂。祝允明諸體效趙,陸士仁四體效文。王寵真草,和仲小篆,其他繼作不能悉數。七十二體千古惡道,在所黜也。

類聚部

類聚為最下乘,然便於俗。鍾鼎篆韻四種,六書統,篆累集,若篆訣,若草訣,隸韻、草韻及草書囗囗之類,或同字異體,或同體異用。初學誘獎,庶幾可存,故勉錄之。折揚黃荂,白雪共落,異趣者眾矣。試以質之世人,吾知其去彼取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