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胡雲翹氏舊藏《曾羽王日記》一冊,記明清易代之際浦南一隅之紛擾變革,詳於乙酉年之“奴變”及鬆江城守與孔師起義等事。羽王青村人,明末諸生。原書顏曰日記,而其敘述並非逐日記錄,亦不按年排比,後先顛倒,淩亂無次,不類日記體裁。嗣檢光緒《奉賢縣誌》,羽王之著作僅止《乙酉筆記》一種,《鬆江府續誌》亦作同樣著錄,
則此書固為《乙酉筆記》而非日記。又府縣誌均稱筆記共四卷,而鈔本篇幅不多,且不分卷,恐尚非全帙。此書向無刻本,抗日戰爭前嚐部分披載於《小說叢報》,條目頗有增損,字句亦有改動,與原本有別。茲將最早之舊抄本標點排印,俾存地方史料原來之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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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羽王曰:餘七八歲時,為方曆四十六七年。海味之盛,每延客必十餘品,且最美如河豚,止五六分一副耳。每見老人言,嘉靖末年海上倭起,海禁甚嚴,寸板不許入海。然此耳聞之言,疑信相半也。鼎革時,餘年三十有六,而海中捕魚者不絕,其價增至數十倍。至康熙六年,因鄭成功之亂,嚴絕海道,禁絕捕魚者已久。忽青村人王福,於海沙中拾鰉魚數尾,投於新場吳壽家魚行。吳壽因以一尾與許良輔,約重斤半,良輔時與團中人交易,而不暇顧魚,置之店中。遂有俞賡五之家人陳愛,向以賣鹽為事,與良輔少有嫌隙。適有兵丁過其處,愛遂密語於兵,潛往店中搜出,報之守鎮王千總。乘機而詐者,因有總甲方五雲及地方徐明之,文學許青、姚以鴻、唐振公,滿捕役皮長,於中或說合,或逼詐,而良輔即費五十餘金,然索詐者接踵而至。良輔不勝憤恨,奔控太保梁公(按:即江南提督梁化鳳,統轄中前左右後及城守營)。
即發六營審鞫,良輔揮金得無恙,而方五雲、皮長輩,提台備責三十板。發鬆江府再訊,太尊張羽明複得良輔之銀,又各責三十板收監。徐明之亦訟良輔於鹽台(按:其時巡鹽禦史為寧爾講),發水利廳安公(按:水利通判為安承啟)再訊。而良輔送銀於安,將明之重責,而其事乃結。是役也,鰉魚斤半,價銀八分,良輔尚未入口,而費銀已四百餘金。至姚以鴻為許之戚,從中稍沾微利,然與許青皆年近六旬,為提督梁公鎖押兩月,雖不被資,亦失體麵。
方五雲等所得若幹,俱追贓給原主,監禁兩月,複擬清杖,苦不可言。可為貪得者之戒(按:南彙縣誌亦載此事:許良輔開涼帽鋪,吳與許為親戚,故贈一魚。後改鰉作鱸,其案始結)。
世態滄桑,自古如此,然未有如吾鬆郡之甚者。即如沈猶龍者,字人伯,號雲升,鬆江人。其父柴行為業,兼作旅寓留客。子讀書成進士,由知縣擢禦史,曆官福建巡撫,升兩廣總督,轉兵部左侍郎,家資百萬。至順治二年即宏光元年時,猶龍超兵鬆江,不數月提督李成棟破城,猶龍為亂兵所殺。死於東門外,屍無尋覓。田產入官,所存金銀器物,盡為亂兵掠去。伊子名浩然,削發為僧,以寫字為生。其夫人封過二品,坐過八轎,其時以紡紗為業,自持於市賣之。後鬻身於人,無有受者。衣衫藍褸,不可名狀。
張鼐號侗初,由進士、翰林至禮部侍郎。伊子張大爺者,倚父勢,慣以棒椎打人,放鬆人號為張棒椎。鼎革後,家資盡廢,年六十外,為華亭捕衙役人以謀食。康熙初年,因欠糧,為太尊張羽明責之。有旁人稟曰:“此昔年張公子也。”太尊雲:“今即張侍郎在,我尚責之,況僅存其子乎!”聞者莫不悲歎。
鬆江兩相公。一為太師徐階,號存齋。即今提督帥府者,乃其閣老坊也。此在嘉靖間,與嚴嵩同時,恩蔭甚多。崇禎時其元孫本高,號淡寧,由錦衣衛千戶,升至街道坊提督,晉太子太傅。
故鬆郡自太師存齋公之後,有八世一品坊雲。
康熙元年五月廿二日,盛家橋張永超門首,清晨下雪,觀者如堵。餘初不信,及過其地,始知其實。
曾羽王曰:餘年三十六而遭鼎革。前此無吃煙者,止福建人用之,曾於宵村王繼維把總衙內,見其吃煙,以為目所未覩。
自李都督破城,官兵無不用煙,由是沿及士民。二十年來十分之八。青村南門黃君顯之子,於鹽鍋前吃煙,煙醉,跌入鍋內,即時腐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