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價值認同的困境與可能(2 / 2)

公共決策的正當性需要避免武斷地犧牲某種價值,雖然投票表決的民主方式是公共決策的形式正當依據,然而它仍然可能是武斷的,有時甚至是災難性的。如果我們承認,政治行動的正當性依賴於最基本的社會共識,而達成共識的方式不應當以壓製異端為前提,也不可能僅僅以利益層麵上的談判與妥協為保障,那麼“我們是誰?”的問題,以共同肯認核心價值來確立集體認同的問題,仍然是一個真實的文化與政治問題。

近十多年來,西方思想界對於多元條件下的政治認同與公民文化的討論頗為熱烈,但並沒有獲得確定性的結論,而且許多富有啟示的見解也未必能直接挪用於中國的現實。伯林根據他對價值多元主義的認知得出了“消極自由”優先的判斷。但許多當代評論者認為,這一推斷在哲學上是草率的。如果所有的價值都“無法通約”且不可兼容,那麼為什麼不能是平等優先、秩序優先、團結優先,而一定要以自由優先?最有影響的方案來自約翰·羅爾斯,他從《正義論》到《政治自由主義》的論述中,試圖給出一個可行的出路,將私人領域中的“善”與公共領域中基本的政治價值劃分開來,得出了“自由而平等的權利”優先的政治自由主義,從而“回避”了在整全性價值之間做出選擇的困境。但羅爾斯的“回避法”所遭遇的最強烈的批評是,政治領域的基本價值無法脫離完整的善的觀念,價值衝突不可能以政治哲學的方式獲得程序性解決。在最好的情況下,正如羅爾斯自己後來承認的那樣,他的工作是對具有自由民主傳統的社會所實踐的政治安排做出了正當性說明。這是對現存政治曆史經驗的一種哲學說明,而不是普適的演繹性論證。也就是說,在其他具有不同價值傳統的社會,我們是否能夠達成“作為公平的正義”這樣的“重疊共識”仍然不得而知。

沒有任何先知或者思想天才能夠對當下中國的價值認同危機給出一個靈丹妙藥般的解決方案。中國在近代經曆了“千年未有之變局”以後,探索和嚐試了許多不同的方式,依據不同的價值與意識形態資源來獲得文化與政治的集體認同,但都遭遇各自的困境和正當性危機。在這個意義上,一百多年的中國曆史是一個漫長的“轉型時期”。建設一個具有政治文明的和諧社會,並以此為基礎追求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是一個富有感召力的目標,這需要中國人以自己的集體智慧來實踐,也值得我們付出執著的努力。這種努力如果要獲得建設性的成就,也許首先要改變某種固執的先見,放棄永遠是“我對你錯”的偏見與積習。

最近鼓舞人心的事件是連戰和宋楚瑜先後應邀跨越海峽來大陸訪問,打開了海峽兩岸重新對話和再建共識的通道,為和平統一開啟了新的政治空間。如果這一進程得以富有成效地繼續展開,我們就有可能避免在“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祖國統一”與“穩定是壓倒一切的”之間做悲劇性的選擇。類似的,對於我們來說,“商議民主”或者說“社會交往倫理”的意義不是來自哈貝馬斯的理論烏托邦價值,而是在於我們共同感受的對於集體價值認同的需求壓力。雖然價值的分歧是當下顯見的現實,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自我信奉與主張的一套價值都毫無更改的空間;其優先性的次序及其實現的程度都一勞永逸地被凝固下來,並不意味著價值的衝突總是無可避免地要導致悲劇性的犧牲。雖然沒有普適有效的公式程序可循,但社會實踐以及具體的問題語境依然具有許多開放的空間。如果某些悲劇最終仍然發生,那也隻有在我們窮盡了商談與對話的可能之後,才可以被稱作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