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資源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項目融資的多元融資和風險分擔優勢越發顯現出來,因此企業有必要盡快了解項目融資的特點、優勢,並不斷摸索、掌握項目融資的流程和步驟,提高融資能力,為境外礦產資源的順利開發及自身的迅速發展獲取資金保障。
項目融資經典案例
我國首例項目融資是山東日照電廠項目。這一項目1993年3月由國家計委正式立項。山東是我國沿海開放地區,進入20世紀90年代,山東經濟的發展更是突飛猛進,但電力缺乏對經濟發展的製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為此,山東省政府經過認真勘察、仔細論證,決定在沿海新興城市日照市興建一個熱電廠,並由國家計委立項,充分表明了該項目的分量和前景。由於本項目投資額較大(一期工程裝機容量2×35萬千瓦,投資人民幣49億元),單靠國內資金是難以承受的,於是山東省電力公司代表中方與以色列著名大財團國際聯合開發財團(UDI)簽署了《中外合作經營山東日照發電有限公司協議書》(簡稱《山東電力協議》)。以下,對山東日照電廠項目進行具體的論述。
首先,確定資金來源和資金成本(貸款利率)。按照大型基建項目資金的安排慣例,項目合作經營公司需要負擔該項目所需資金的25%左右,其餘資金則需在國內外籌措,UDI公司的任務之一便是利用其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信譽和經驗,為合作公司在境外籌集貸款。UDI公司派出專門人員,探討了各種融資渠道,到1994年7月確定以德國和西班牙銀行的出口信貸為主,采取項目融資的方式解決境外融資。不久,中國總理出訪德國,簽署了設備供應和提供出口信貸的意向書。獲得出口信貸意味著項目將購買德國和西班牙兩國的發電設備,而采用“項目融資”方式意味著複雜的合同安排和艱苦的利率談判。為了增加貸款銀行的信心,UDI還建議著名的設備供應商西門子公司加入到合作公司中來;為了融資更加順利地進行,合作公司中方又邀請熟悉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現已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擔任中方財政顧問。
由於利率談判從一開始就以浮動利率為基礎進行,而美元長期貸款利率當時已升至8.6%~9.0%,如此高的融資成本勢必推動發電成本的上升,熱電廠無法接受。因此,作為合營項目公司來說,必須爭取固定的優惠利率。在項目第一大股東中國電力投資有限公司主持下,與貸款方經過艱苦談判終於將大部分貸款的貸款利率確定為經合組織(OECD)規定的優惠利率。1995年1月14日,在北京草簽了貸款條件清單、設備供應合同和中外合營合同。
整個項目貸款額為3.5億美元,其中85%為出口信貸,利率在德國和西班牙兩家銀行分別為6.6%和5.95%,綜合利率為6.27%左右,期限為12~16年。其餘貸款為商業貸款,利率按國際慣例實行浮動製,由中外7家股東(中國電力投資有限公司27%、山東華能公司25.5%、山東電力公司7.5%、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日照市經濟發展公司,外方兩家股東分別為以色列UDI公司、德國西門子公司)合作經營的日照電廠項目在采用“項目融資”方式獲得貸款後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