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夫妻一朝分手,過去的生活就如同是一場夢。自己硬挺著,精神尚未失常,已是勉為其難”。將近半數的離婚者由於沒有一個可說心裏話的朋友圈子,更使其孤獨難以排遣。離婚後無孤獨感的在樣本中僅占30.9。據一位女性離婚者說,自己從原來兩人終日纏繞不清的感情痛苦和煩惱中解脫出來,“眼界開闊了,對生活的理解也加深了。”一位男性離婚者說,離婚後自己懂得了許多人生道理,好像—下子就成熟了。無論在工作學習還是業餘活動中都更加堅強和自信了。離婚者是否較快地擺脫了離婚所造成的感情痛苦可從對前配偶的感覺上反映出來。樣本中對前配偶感到憎恨、厭惡、反感的占36,懷戀、思念的占4%,一般友好的占16%,冷漠、無所謂的占28%,有又恨又想又悔等矛盾心理的占16%。換言之,有56%的離婚者對前配偶仍難以釋懷,不能擺脫感情的折磨。離婚者還要麵對周圍的輿論。在回答“別人對你離婚的看法”這一問題時,76.1的人認為自己處於猜疑、議論和譏諷河之中,感到有壓力。據被訪談者說,人們對其離婚有如下反文應,“人們對我有千奇百怪的看法和猜疑”、“看法不好了”、“認為離了婚的女人就像犯了罪”、“不理解、莫名其妙”、“看我的眼光都跟以前不一樣了”、“有可憐的、同情的,還有幸災樂禍的”、“懷疑我生理有缺陷,被當成談資笑料”等等。一位男性離婚者說自己“被那些給大女們介紹對象的人包圍著,被周圍所有的目光緊盯著,仿佛去誰家都是要把人家老婆搶走似的”,以致好幾次動了複婚以擺脫這種尷尬處境的念頭。關於健康狀況的變化,認為離婚後比離婚前好的占33.3%,惡化的占19.1,無變化的占47.6%。關於經濟狀況的變化,認為離婚後比離婚前好的占36,惡化的占36%,無變化的占28%。離婚後有再婚意向的占55.1,無再婚意向的31.996,準備複婚的7.1%,其餘的人回避了這一問題。到我們調查時已再婚者占16.3%,未再婚者83.7%。再婚後感覺幸福的占74.8,不幸福的25.296。有再婚意向者遇到的一個普遍問題是接觸人的機會太少,缺少可供他們與人溝通、重新選擇的渠道。據一位高級工程師說,“我是搞技術的,平時很少接觸人。我想再婚,也不相信那麼多的離婚女性中就沒有願與我接觸交往的人,但苦於沒有渠道結識她們,又實在不願去婚姻介紹所,結果落到一籌莫展的境地。”一位女性離婚者則說,“想再婚可機會太少。好不容易人家給介紹一個,一見麵第一句話就是互相問你怎麼離婚的,各自敘述一遍,就像第二次開庭,使人很難進入角色”。離婚中受害最深的是孩子。樣本中隻有一位女性離婚者報告說離婚對孩子是有利的。她說,“離婚後孩子們從不堪忍受的家庭氣氛中得到解脫,兩個兒子先後考上了大學。若不離銀婚,他們恐怕都得得精神病”。樣本中其餘所有的離婚者都認為離婚對孩子造成了巨大的文不可彌補的傷害。首先是孩子因父母離異一事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其次是失去父愛或母愛,還有社會輿論的壓力使孩子覺得丟人、抬不起頭。不少離婚者反映離婚後“孩子脾氣變壞了”、“性格變得憂鬱、內向、孤僻,不願說心裏話”、“功課下降、心理波動,常常發呆”,離婚“使孩子早熟”、為討離異後的父母雙方的喜歡而變成“小兩麵派”等等。一位女性離婚者去外地看望跟隨前夫生活的女兒,因離婚時孩子尚小,幾年不見母女倆已互不認識。她們在別人指點下相認時,女兒由於受到強烈刺激,隻喊了一聲“媽媽”就暈倒了。另一女性離婚者說,她5歲的兒子因見不到爸爸,凡麵值伍元的人民幣都不讓花,收藏起來,因那票麵上有一戴鴨舌帽手拿鋼釺的煉鋼工人形象,孩子固執地認為那就是他的父親。一位男性離婚者說,過去整天淘氣不著家的孩子在失去媽媽後不願去公園,說“沒媽媽領著的孩子會被人笑話”。另一男性離婚者說,小女兒有一次突然問他:“媽媽是好人還是壞人?為什麼別人說媽媽是流氓?”使父親無法回答。此後凡再提到媽媽,小女兒一概不吭聲。離婚觀念調查還涉及離婚觀念問題。調查對象在如何看待離婚的問題上可大致分為三種類型,即現代型、傳統型和過渡型(介於傳統觀念與現代觀念之間)。現代型觀念對離婚持開放態度,認為離婚與結婚一樣,既是自由的,更是正常的。例如,一位男性離婚者說,“既然我們婚後彼此覺得不甚河理想,為什麼不可以再重新選擇一次呢?”他們隻用了一個月文就辦好了協議離婚手續。孩子、房子及財產的歸屬與分割也異集常順利。離婚後不久前妻即再婚,婚後生活幸福。男方邊工作邊學習,熱衷於社會活動,生活也很充實。一位女性離婚者在與丈夫分手時,又雙雙來到婚前談戀愛常去的公園,重溫相戀時的情景,彼此祝願對方重新獲得幸福。辦完協議離婚手續的當天,兩人還在一起吃了飯。以後逢年過節,都互贈賀卡,彼此都在心裏保留著對對方美好的回憶。一位男性離婚者與妻子感情很好,妻了出國求學期間,他在精神物質兩方麵均給其極大幫助。當對方突然提出離婚時,周圍的人都很氣憤,有主張拖著不離懲罰對方的,有主張讓對方設法將他辦出國再離婚的,還有主張索要經濟賠償的。但他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正視現實,很快與對方辦了離婚手續。他認為索要賠償及要求將自己辦出國會有損自己的人格,也會褻瀆過去的純真戀情。此外,他認為“長痛不如短痛,否則兩敗俱傷,對誰都不利”,離婚後最初半個月他異常痛苦,健康狀況明顯下降。他告誡自己不能垮下去,於是從病床上爬起來,走向運動場,多方允實自己的業餘牛活,很快便從極度痛苦中擺脫出來,並認識了後來的妻子,再婚後感到非常幸福。一位女性離婚者說,“我離婚是因為丈夫有外遇,第三者就是我的一個好朋友,而且是男方起訴離婚的。當法院通知我說準備駁問男方起訴時,我說已經這樣就不要再駁回,請直接給我們辦手續吧。因為我想我不是舊式婦女,我有丁資收人,完全可以活下去,活得更好,同時把孩子帶好。離婚後有一次為別的事與同事發生爭執,同事罵我缺德,說不缺德怎會離婚,我當時理直氣壯地把她駁得啞口無言,從此,再也沒人銀敢說三道四了。現我已重新找到理想的愛人,他不僅愛我,而河且非常疼愛孩子。我對他還是那句話:合則聚,不合則散,隻文要說清楚,分手還是朋友,絕不互相怨怪對方”。第二類離婚者的觀念屬於傳統型,他們或認為離婚是大逆不道、有違袓訓,或覺得離婚丟人現眼、無法做人。尤其是一些女性離婚者,以秦香蓮自居,到處喊冤叫屈,要求組織領導出麵幹涉,借助社會輿論搞壞對方名譽。一位男性離婚者說,“我妻子雖是有著40多年黨齡的黨員,但在婚姻問題上從一而終的觀念卻十分濃厚。我提出和她離婚後,她一方麵到處說我們感情如何如何好,另一方麵對我釆取各種控製手段,還動手打我,並說打我是因為愛我,怕我跑了。”—位女性離婚者在丈夫公開與第三者姘居多年的情況下仍不肯離婚,直到自己年近半付才在子女的勸說下與丈夫分手。一男性離婚者在妻子提出離婚後對她說:“我沒搞野女人,你也沒搞野男人,為什麼要離婚?怎麼能離婚?要想離婚隻有一條路,就是你去搞野男人,回來我二話不說,馬上跟你辦手續。”於是,在女方始終也不曾到外邊“搞野男人”的情況下,他們的離婚整整拖了17年。在離婚觀念上屬過渡型的人則介於以上兩者之間。這類離婚者大都認為夫妻之間過不來應當分手,但考慮到孩子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又往往猶豫不決。例如一位女性離婚者說,我不愛自己的丈夫,要是沒孩子早就離了。但為孩子有個哪怕隻是名義上的父親,我什麼都可以犧牲,所以我不想離婚。對孩予來說,無論如何總是“原爹原媽”好。另一位女性離婚者的孩子是與前夫生的,與第二個丈夫的離婚並不牽涉孩子問題。太從個人感情及意願來講,她婚後半年就想離婚,但在這痛苦的婚姻維持了10年之後,男方提出離婚她卻不同意。她認為不河幸的婚姻是痛苦,但第二次離婚的女性要.麵臨的輿論壓力更大文更痛苦,她寧肯忍受前一種痛苦,也不願將自己“再次剝光了集一樣,在眾人麵前展覽,被輿論的洪水淹死”。在上述三種類型中,持現代離婚觀念和傳統離婚觀念者在樣本中都是少數,多數人的觀念則是新舊雜糅的過渡型。結論這項調查旨在了解我國離婚現象的現狀,包括離婚原因、離婚過程,離婚後果及離婚觀念,以及屬於離婚者這一文化群體的其他特征。調查的結論是,婚姻基礎不好、婚後一方或雙方發生過失、性格不合及性生活不和諧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造成婚姻基礎不好的原因有個人的,也有社會的、時代的特征以及傳統觀念的影響。離婚過程中當事人交談最多的是感情問題,而子女歸屬問題並未產生大量劇烈衝突。與財產分割問題相比,房子的分割或婦屬問題更顯得突出。離婚對當事人的影響主要是精神、心理方麵的,對經濟與健康等方麵的影響則在其次。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也主要是精神上的,其中包括心靈的創傷,母愛或父愛的喪失,以及由社會壓力造成的心理健康問題。準備再婚者普遍麵臨著社交範圍狹窄、選擇機會缺乏的困難。人們的離婚觀念既有現代開放型的,也有傳統保守型的,但多數人的離婚觀念則屬於新舊雜糅的過渡型。當我們談到人們對離婚的,態度的差異時,並非主張凡是讚成離婚的都是現代的、開放的態度,凡是反對離婚的都是傳統的、保守的態度,而是期待一種指導人們行為的理性原則。什麼是離婚問題上的理性原則呢?就是使當事人雙方最幸福這一銀原則。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離婚對他們的幸福來說就是好河事,不是壞事。如果一方願離一方不願離,能夠使任何—方做文出犧牲或兩人一起為子女做出犧牲當然很好,但是如果不可能集做到,離婚對他們來說也就不是壞事而是好事了。離婚問題牽涉的法律、道德、倫理問題還有許多,但由丁此項研究的主旨在於對我國目前離婚現象的基本描述,這些題目隻好留待進一步的研究了。
第九章 離婚(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