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越好的人越傾向於對婚前性活動持寬容態度。第三部分、對數線性回歸分析對數線性回歸分析的二個自變量為出生年、教育程度和職業,依變量分為態度和行為兩類。從第一、二部分分折的9個態度變量中選取最有代表性的三個,即對在雙方相愛的情況下可不吋以接吻、擁抱或發生性關係這三個問題的回答,從6個行為變量中也選取廣最有代表性的三個,即有無接吻、擁抱和婚前性關係這三個變量。使用統計軟件SPSS對數線性回歸程序篩選出來的6個最佳模型及其參數。有關最佳模型及對數線性回歸的推導公式在第一篇附錄中已有詳細說明,最佳模型是通過對數線性回歸篩選出來的能夠對上述婚前性容許程度及婚前性活動做出最佳解釋的數學模型。括號內的數值為從對數還原出來的真數。將各自變量的一對取值的影響做比較,可以對以上數據做文出如下解釋:在自變量對“婚前在雙方相愛的情況下可不可以接吻”這一問題的回答的影響中,出生年這一變量有很大影響。通過計算得到,年輕者(1948年以後出生者)與年長者(1947年以前出生者)的比值之比為4.2,也就是說,一旦研究對象為年輕者,其持婚前在雙方相愛的情況下可以接吻這一觀點的機會是年長者的4.2倍。年輕者與年長者的這種顯著區別反映了社會價值和道德觀念的變化。在這個態度依變量上,教育程度的影響略次於出生年的影響,大學以上教育程度的人與中學以下教療程度的人的比值之比為3.1,也就是說,一旦個案為具有大學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其持“婚前可以接吻”態度的機會是隻有中學以下教育程度者的3.1倍。這說明教育程度越高對這種婚前性活動的容許程度越高。自變量對“婚前在雙方相愛情況下可不可以擁抱”這一問題的冋答有著更加顯著的影響。其中出生年的影響最為顯著,年輕者與年長者在這一變量上的比值之比竟高達6.6倍,也就是說,一旦個案為年輕者,其對婚前擁抱持容許態度的機會是年長者的6.6倍。教育程度的影響不太明顯―教育程度高的人與教育程度低的人的比值之比為1.9倍,即一旦個案為教育程度高者,其持容許態度的機會是教育程度低者的1.9倍。在自變量對“婚前在雙方相愛的情況下可不可以發生性關係”這一問題答案的影響中,出生年的影響仍較大,年輕銀者與年長者的比值之比為3.1倍,即年輕者持容河許態度的機會是年長者的3.1倍。教育程度高者與教育程度低者的比值之比為1.7倍,即教育程度高者持容許態度的機會是教育程度低者的1.7倍。在自變量對婚前接吻行為的影響中,出生年的影響最大,其中年輕者與年長者的比值之比為5.2倍,即一旦個案為年輕者,其有婚前接吻行為的機會是年長者時5.3倍。教育程度的影響次之,其中教育程度高者與教育程度低者的比值之比為2.6倍,即一兒個案為教育程度高者,其有婚前接吻行為的機會是教育程度低者的2.6倍。職業的影響相比之下最弱,但也有統計學的顯著性,其中幹部知識分子與其他職業者的比值之比為1.6倍,也就是說,一旦個案職業為千部知識分子,其有婚前接吻行為的機會是其他職業者的1.6倍。自變暈對婚前擁抱行為的影響與對接吻行為的影響模式十分相似,其中出生年兩個取值的區別為2.4倍,職業兩個取值的區別為1.6倍。對這兩個數字的解釋與對接吻行為的解釋大致相同。自變量對婚前性義係(指性交行為)的影響出現了有趣的反常現象。雖然出生年的兩個取值的比值之比與前述所有現象一致(年輕者的比值為年長者比值的2.0倍:),但職業的影響卻翻轉過來,其他職業者與幹部知識分子的比值之比為1.5,即其他職業的人有婚前性行為的機會是幹部知識分子的1.5倍。這一點與其他所有的分析結果相反。它揭示出,雖然職業地位高的人與職業地位低的人相比,在婚前性容許程度上多持寬容態度,甚至前者的婚前擁抱接吻行為也比後者為多(但是在婚前性行為這一點上卻少於那些職業地位低的人。這說明,盡管婚前性容許程度在我們的社會銀中有所提高,或許還將繼續提高(從年輕者與年位者,社會地河位高者與社會地位低者之間的差異可以做出這種推斷),擁抱文接吻一類行為也為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們所接納並實行,但是人們對婚前性交行為仍十分謹博,尤其是那些職業地位較高的人更為謹慎。職業地位不同的人在婚前性行為上的區別反映了社會價值觀的取向一一職業地位高是受到社會價值觀肯定的,而他們的行為說明,社會價值觀及行為規範選擇在婚前性行為上謹慎行事。結論這項研究通過大量定量分析,檢驗並基本證明了下列研究假設:出生年代越晚的人婚前性容許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活動越多,社會經濟地位(包括職業,教育程度、家庭狀況等)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許程度越高且其婚前性活動越多。惟一的例外是,在兩性發生婚前性關係這一點上,職業地位低的人比起職業地位高的人做出這種行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年輕人和年長的人在婚前性容許程度及婚前性接觸活動上的顯著差別無疑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首先它說明了社會觀念、道德規範的改變,向著對婚前性活動持更寬容態度的方向轉變。中國曆來是一個規範的力量十分強大的社會,人們往往並不很在意法律(與西方社會相比,那裏的人們在“隻要不違法的事情都可以做”這一點上比我們強烈穴倒會時時處處感到行為規範的壓力。婚前性活動就是如此。中國道德中的“男女授受不親”並不是說一旦接觸就違反了法律,而是一種行為規範。研究結果表明,不僅大多數人認為在婚前兩性間可以擁抱接吻,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對婚前性行為持容河許態度(略低於蘇聯的呢,見文獻綜述一節),更有15.5%文的人坦直承認自己有過婚前性行為。持寬容態度和有此類行為的人中年輕者大大超過年長者這一事實反映了社會規範的變遷。其次,它反映了在觀念和行為上的代溝。年輕者和年長者之問的巨大差距除了社會觀念變遷的因素,恐怕還有個人由年輕到年長後觀念轉向保守的因素。也許有些人在年輕時婚前性容許程度較高,隨年齡增長,漸漸變得嚴厲起來,並非自始至終都持嚴厲態度的。這項研究在婚前性容許程度與社會地位的關係上得到同瑞斯的理論假設剛好相反的結論。他的假設是:社會地位越髙的人婚前性容許程度越低,而本項研究卻發現,社會地位越高的人婚前性容許程度越高。這一區別有著深刻的社會、曆史和文化原因。由於中國是一個傳統道德規範杇分強大的國家,人們容易產生“越軌的衝動”,而與較為遲鈍的人群相比,社會地位文化素質較高的人們會顯得更敏感些。他們的敏感表現在對壓抑的一般反抗。這種反抗在婚前性容許程度上就表現為寬容。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同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在婚前性容許程度及自身行為上的差異給我們的後示是:第一,社會價值觀在選擇對婚前性活動的寬容態度。丙為較高的社會地位是全社會的人追求的目標,是得到社會價值觀讚許的。處於這種地位的人對婚前性活動持寬容態度就明內無誤地表達了社會價值觀的選擇。第二,社會地位較高的人的生活方式更接近丁現代化的生活環境,由此可以做出推論:隨著社會現代化過程的推進,婚前性容許程度會越來越高,人們的婚前性接觸也會越來越普遍,這是一個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趨勢(實際上也可以說它申丄是以全社會的人的意誌為轉移的)。至於職業地位低的人婚銀前性關係較多這一現象則比較難於解釋,它至少說明,職業地河位高的人雖然在觀念上較其他人開放,甚至對婚前擁抱接吻這文些行為也可接受,但是在要“動真格”的時候卻不如其他人那麼不考慮後果。盡管他們可以理解並容忍婚前性行為,但他們對這種行為的後果有更多的顧慮,他們擔心的和能夠失去的東西比社會地位低的人要多,因此不得不謹慎行事。我們的社會正在經曆一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變遷的時代。在婚前性活動這個觸動社會道德“神經”的敏感問題上,人們的態度和行為正在向著越來越汗放的方向發展,這個趨勢看來還會繼續下去。
第五章 婚前性行為規範(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