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意大利履帶式坦克殲擊車坦克搶救車

坦克搶救車指裝有專用救援設備的履帶式裝甲車輛,亦稱坦克搶救牽引車。主要用於野戰條件下,對淤陷、戰傷和技術故障的坦克實施拖救和牽引後送;必要時,也可用於排除路障和挖掘坦克掩體等。通常裝有絞盤、起吊設備、駐鏟和剛性牽引裝置等,有的還攜帶拆裝工具和部分修理器材。車上通常有兩名乘員,還可搭乘2~3名修理人員。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坦克搶救車多用坦克底盤改裝,大多依靠車鉤牽引完成拖救作業,有的裝有絞盤和起吊設備。戰後,坦克搶救車普遍安裝了絞盤、起吊設備、駐鏟和剛性牽引裝置等,提高了拖救、搶修和牽引能力。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在生產新型坦克的同時,也生產相應底盤的坦克搶救車,並廣泛采用液壓驅動技術,使作業裝置的工作能力、可靠性、自動化程度及總體性能得到較大的改進和提高。裝甲輸送車

裝甲輸送車指設有乘載室的輕型裝甲車輛。主要用於戰場上輸送步兵,也可輸送物資器材。具有高度機動性、一定防護力和火力,必要時,可用於戰鬥。分履帶式和輪式兩種。在機械化步兵部隊中,裝備到步兵班。

裝甲輸送車由裝甲車體、武器、推進係統、觀瞄儀器、電氣設備、通信設備和三防(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裝置等組成。動力和傳動裝置通常位於車體前部,後部為密封式乘載室。有的乘載室裝有空調設備,采取降低噪音和減震措施,使載員乘坐舒適,減輕疲勞。車尾有較寬的車門,多為跳板式,便於載員迅速隱蔽地上下車。有的乘載室兩側和後部開有射擊孔。這種車的裝甲通常由高強度合金鋼製成,有的采用鋁合金,可抵禦普通槍彈和炮彈破片。車上通常裝有機槍,有的裝有小口徑機關炮。利用裝甲輸送車底盤,可改裝成裝甲指揮車、裝甲偵察車、自行火炮、火炮牽引車、反坦克導彈或地空導彈發射車、修理工程車和裝甲救護車等變型車。

多數裝甲輸送車的戰鬥全重6~16噸,車長4.5~7.5米,車寬2.2~3米,車高l.9~2.5米,乘員2~3人,載員8~13人,最大爬坡度25~35度,最大側傾行駛坡度15~30度。

履帶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55~70公裏,最大行程300~500公裏。輪式裝甲輸送車陸上最大時速可達100公裏,最大行程可達1000公裏。履帶式和四軸驅動輪式裝甲輸送車越壕寬約2米,過垂直牆高0.5~1米。多數裝甲輸送車可水上行駛,用履帶或輪胎劃水,最大時速5公裏左右;裝有螺旋槳或噴水式推進裝置的,最大時速可達10公裏。

芬蘭XA-180輪式裝甲人員輸送車裝甲指揮車

裝甲指揮車指配備多種電台和觀察儀器,用於部隊作戰指揮的輕型裝甲車輛、有履帶式和輪式兩種。通常利用裝甲輸送車或步兵戰車底盤改裝,具有與基型車相同的機動性能和裝甲防護力。多數裝有機槍,乘員1~3人。指揮室較寬敞,裝有多部無線電台。1~3部接收機。一套多功能的車內通話器,多種觀察儀器以及工作台、圖板等。可乘坐指揮員、參謀和電台操作人員2~8人,有的指揮車還裝有有線遙控裝置、輔助發電機和附加帳篷等。在固定地點實施指揮時,指揮人員還通過有線遙控裝置,在距今1~2公裏範圍內,使用車上電台。輔助發電機用來給車上的蓄電池組充電。也可在車尾架設附加帳篷,構成車外工作室。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用VI型坦克,拆去火炮,安裝無線電報設備,改裝成裝甲指揮車,投入戰場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了解決坦克和機械化步兵部隊的作戰指揮,英、美、德、法等國曾用履帶式、半履帶式和輪式裝甲車輛改製成指揮車,車上一般不安裝武器,通信設備的品種少,性能較差。戰後,隨著無線電技術的迅速發展,裝甲指揮車的性能得到提高,能較好地保證指揮員在機動作戰中實施不間斷的指揮。裝甲偵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