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羅斯福時代(2 / 3)

1933年6月16日,羅斯福總統又簽署了由其智囊團擬定、經國會通過的《全國工業複興法》(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對惡性競爭的企業界、不適應生產力要求的生產關係、深陷貧困的勞工以及矛盾尖銳的勞資關係進行適度的國家幹預。6月20日,依據該法成立了國家複興管理局(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負責製訂切實可行的行業法規,其中著名的勞工條款對於廢除童工、保障女工權益、限製工時和製訂最低工資具有重要的意義。

同時,還根據該法成立了公共工程局(Public Works Administration),由國會撥付33億美元舉辦公共工程,借以刺激經濟複蘇和緩解失業壓力。1933~1939年間,公共工程局建造了全國70%的新校舍,65%的縣、市政府辦公樓和汙水處理廠,35%的醫院和公共衛生設施,參加了眾多的鐵路、橋梁、隧道和港口建設,並且部署海軍建造了“約克頓號”和“企業號”航空母艦、“溫森斯號”重型巡洋艦以及很多輕型巡洋艦、驅逐艦、潛水艇、炮艦和戰鬥機。

到1933年8月,《全國工業複興法》便顯示出迅速的效果,工業生產開始好轉,物價有所提高,246.6萬工人重新就業,至10月再就業工人接近300萬。可惜,好景不長,隨著生產的恢複,資方、勞方和消費公眾三方的利益衝突不斷加深,隻有監督功能的國家複興管理局無力調節,抱怨四起,批評如潮。

1934年春天羅斯福被迫撤銷了國家複興管理局,9月27日成立了由資方、勞方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全國複興委員會(National Recovery Board),放寬了某些引起不滿的行業管製和價格規定。1935年5月27日,聯邦最高法院通過判決“謝克特家禽公司訴美國政府案”(Schechter Poultry Corporation v. United States)宣布《全國工業複興法》違憲,從而終結了羅斯福調整工業生產關係的嚐試。

在努力複蘇經濟的同時,羅斯福政府也對陷入饑餓和貧困的廣大失業人群展開了聯邦救濟工作。1933年3月31日,羅斯福總統敦促國會通過立法成立了民間資源保護隊(Civilian Conservation Corps),將25萬失業的男青年和“流浪的野孩子”投入植樹造林、水土保持等保護自然資源的有償勞動中去。到1942年結束時,民間資源保護隊先後雇傭了275萬失業青年,承擔了植樹造林、撲滅森林火災、修建防火帶和分洪堤壩、開挖運河、搭建了望塔、修整公路和國家公園、控製病蟲鼠害、放養魚苗、保護野生動物和架設電話線等公私兩利的建設項目。

1933年5月12日,羅斯福總統又呼籲國會通過並簽署了《聯邦緊急救濟法》(Federal Emergency Relief Act),成立聯邦緊急救濟署(Federal Emergency Relief Administration),撥款5億美元,直接救濟全國近600萬麵臨生存困難的貧困人口。11月8日又設立了民政工程局(Civil Works Administration),從公共工程局撥款4億美元,解決了420多萬失業人士及其家庭的謀生問題。

在完成以複興和救濟為主要內容的第一次新政之後,從1935年1月起,羅斯福總統又發動了以實行社會改革、改善廣大民眾政治經濟處境為主要內容的第二次新政(The Second New Deal)。

1935年1月4日,羅斯福總統在致國會的年度報告中提出了一係列的社會改革綱要。他主張,美國應該按照憲法精神、社會正義和自由主義傳統實行社會改革,清除過多的特權、暴力致富和私人權力控製公共事務的不公平現象。他還擬定了一個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用以減少失業者、老年人和其他弱勢人群的生活苦難。

1935年4月8日,在羅斯福總統的敦促下,國會通過了《緊急救濟撥款法》(Emergency Relief Appropriation Act)。5月1日,根據該法,羅斯福總統指示農業部成立了重新安置局,動用一些緊急救濟撥款改善分成製農民、佃戶和雇農的處境;在2年內建立了3個綠帶鎮(Greenbelt Town),將4441戶瘦田農民重新安置到肥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