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到底是什麼人?他們或是歐洲人,或是歐洲人的後裔,他們是你在任何其他國家都找不到的混血人。
——(美)J·赫克托·聖約翰·克雷夫科爾
獨立戰爭的勝利為北美13個殖民地敞開了建國之路。但是,初生的美國還隻是一個各殖民地的渙散、軟弱的聯合,要把它建構成一個堅強有力的民主共和國仍有許多困難需要解決。
早在1776年6月,第二屆大陸會議便委托約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等人起草了《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Article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簡稱《邦聯條例》,商討了未來美國的政府框架。
1781年3月1日,經13個州各自的議會審議通過後,大陸會議宣布《邦聯條例》生效,並據此組建了新的中央政府——邦聯國會,下設外交、財政、陸軍、海軍和郵政等5個行政部門。邦聯國會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於一身,擁有招募軍隊、處理外交、發行公債等廣泛的權力,第一次將北美洲分散的各殖民地統一成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但是,《邦聯條例》同時也為各州保留了太多的實際權力,致使邦聯政府缺乏必要的權威和效率,遠不能適應當時緊迫的國內外形勢需要。
獨立戰爭期間,大陸會議舉借了大量的內外債務。到1784年初由邦聯政府繼承下來的債務達3900多萬美元,每年僅債務利息就達187萬美元。而各州向邦聯政府繳納的款項年均隻有50萬美元,連邦聯政府的日常開支都不夠,致使國債累積越來越重。而大陸會議自1775年以來發行的各種紙幣也在急速貶值,到1781年時大陸幣幾乎一文不值,國家信譽喪失殆盡,經濟極度蕭條。人民不堪債務負擔以致爆發了1786~1787年的謝斯起義(Shays Rebellion)。
麵對邦聯政體難以應對的種種危機,邦聯議會被迫於1787年5月召集各州代表開會,研究修改《邦聯條例》。除羅德島外,其他12個州共55名代表出席了這次在費城舉行的製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會議進行了近4個月,聯邦主義略占上風,州權主義處於弱勢,會議最後廢棄了邦聯政體,製定了聯邦主義的新憲法。
1787年9月17日,新憲法草案正式出籠,提交各州議會討論批準。《聯邦憲法》即將取代《邦聯條例》的消息一經傳開,便在美國社會引起了一場政治大辯論,形成了鮮明對立的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兩大陣營。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亞曆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和約翰·傑伊三人寫出了85篇擁護聯邦體製的論文,後來彙編成著名的美國政治學經典《聯邦黨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而以托馬斯·傑斐遜為首的民主主義者雖然支持建立聯邦,卻反對憲法中的反民主傾向,要求增補保障基本人權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