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殖民地時代留下的基礎上,在美國的大力援助下,加上眾多而又廉價勤奮的勞力,使台灣於一九六O年初開始進入經濟起飛時期。工業生產於一九六三年首次超過農產,確定了以出口為導向的貿易經濟,賺取外彙,引進更先進技術,增加就業機會,使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脫貧致富,躋身亞洲四小龍之列。
蔣氏父子對經建完全外行,他們的貢獻應從對經建阻力的大小來衡量。就蔣介石而言,他“一心一意都在反攻複國上致力”(語見蔣介石《掌握中興複國的機運》),並未把經濟建設放在第一位。他的經濟學知識淺薄,又要以孫中山的信徒自居,受製於閉門造車的三民主義。三民主義即使不是共產主義,至少是一種社會主義,絕對不會是使台灣經濟起飛的資本主義,以至於往往扌幹格叢生,矛盾百出,必要時連蔣介石也隻好暗中曲解行不通的三民主義。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蔣介石主持國民黨第十二次黨務會議開幕典禮,以“機密”文件——《對本黨實行三民主義黨務工作之指示》,說:“實行三民主義優先任務,為民生主義。民生主義之中心工作,為平均地權與節製資本,對此課題之意義,據我對總理平時訓示所了解的,所謂平均地權之意義,第一,在交通發達之處及都市之土地,凡漲價者,借征收增值稅之方法,以達到‘漲價歸公’的目的,用意乃在求消除貧富之不均,故增值稅,亦可謂為實行‘漲價歸公’手段之一種。其次,則為現代都市政府如對其土地照價收買、區段征收、土地重劃、超額土地之收購以及都市整建(如違章建築)等之通例,亦皆為‘漲價歸公’之手段,政府可以發行都市土地債券,以籌集基金而實施之。此種良法美意,如能在都市實施,則不僅為平均地權,而實亦為消除貧富不均,並且為建設都市之張本。第三,在交通未發達以及土地未開發之處——即鄉村土地,如農田山地,其地價變動性較少,則可征收田賦或實物,而免征地價稅,以便於‘耕者有其田’政策之實行。”如果我們細心一點,就會發現這一“機密”訓詞的立論,不但與民生主義中“平均地權”有極大的出入,並且和蔣介石以前論列“平均地權”的文字有極大的出入。試看在這一“機密”訓詞前三十二年——一九三五年九月,蔣介石在峨嵋軍訓團講《國父遺教概要》,就指出:“因社會之發達進步,地價必有增無已,如果土地之增價,歸之私人,則社會公共之努力無所獲益,而地主反不勞而坐享其利;天下不平之事,未有甚於此者。所以總理說:‘地價之不可不先定,爾後從事於公共經營也。……定地價之法……予以為當由地主自定之為便。其法以地價之百分抽一,為地方自治之經費。……此後凡公家收買土地,悉照此價,不得增減。……而將來所增之價,悉歸於地方團體之公有。如此則社會發達,地價愈增,則公家愈富。……不平之土地壟斷、資本專製,可以免卻,而社會革命、罷工風潮,悉能消弭於無形。此定地價一事,實吾國民生根本之大計,無論地方自治或中央經營,皆不可不以此為著手之急務也。’這種辦法,就是民生主義中‘平均地權’的實行。平均地權,是總理最大的創造,也是我們政治、經濟上最重要的學問,同時又是解決民生問題最重要的一個辦法。”
照孫中山的“創造”,四十年前台北東區的地價,地主申報,每坪也超不過一百元,如果“悉照此價,不得增減”,今日政府“收買土地”,每坪付一百元,則無異打劫土地、作弄地主,當然是行不通的。蔣介石終於知道孫中山的“平均地權”是行不通的。因此他在“機密”訓詞裏,硬以“增值稅”代替全部“增值”,而說“增值稅亦可謂實行‘漲價歸公’手段之一種”。殊不知孫中山的胃口,絕不止於“增值稅”,而是“所增之價”的全部。蔣介石不得不違反總理遺教,是很顯然的。顯然固然顯然,仍不肯公然違反,易轍而行,以至於孫中山把三民主義漫天喊價,蔣介石把三民主義就地還價,形成一種“知易行難”的困境,為經濟發展製造了意識形態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