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屈辱的對日和約(2 / 2)

金山和約對戰敗國之寬大已屬史無前例,而我方約稿甚至放棄服務賠償,是較之金山和約不及則有之,絕無過分之處,有何令貴國難於接受者?自貴我兩國開始談判以來,貴方所提異議者均屬金山和約之條文,換言之:貴方所要求者無一而非更改金山條約之提議,是誠有令人難於索解者。

本人日來夜不成寐,閱讀史料,至李合肥(鴻章)春帆樓馬關議和一段記載,見李相國(鴻章)始終出諸至誠,不但尊重日本戰勝國之地位,且視日本為朋友。此種高瞻遠矚之精神誠足為法。此次貴我兩方交涉,我方未以戰敗國視貴方,處處著眼中日將來之合作與友誼。我國對貴國作戰最久、被禍最深,人命之損失更難數計,依慣例要求賠償自屬當然,今竟並服務賠償而自動放棄,其欲與貴國永敦睦誼,已極顯然。今本人感覺貴方非但不承認我之盟國地位,即相互平等之地位亦尚斤斤計較。

葉公超何能上比《馬關條約》?《馬關條約》是中國以戰敗國保持尊嚴;《中日和約》卻是以戰勝國受盡屈辱,而這種屈辱,如果蔣介石沒有媚骨與私心,是可以不接受的。李鴻章在馬關與日本議和,丟的是台灣;蔣介石在台灣與日本議和,丟的是中國人勝利者的實質。這種“拙”作,求諸古今中外的為政者,可謂隻此一家。

蔣介石在抗戰勝利時不同任何中國人商量,單獨決定“以德報怨”,在退守台灣時又同黨羽群謀僉同“放棄賠償”。照《中日和約》談判時日本首席隨員木村四郎七的回憶,最初“中華民國”提出的,隻是要日本承認他們是“正統政府”等三項,根本沒提出賠償問題,後來加入這一問題,乃是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條件,換到手後,賠償都可以不要,這不是“沽券”(日語“死要麵子”),又是什麼呢?

事實上,蔣介石正是如此。問題比較複雜的是,他在死要麵子之時,對日本又總是一攤媚骨。抗戰以前的不必論,抗戰期間的也不必論,光看抗戰勝利後的一些雨絲風片,就令人歎為觀止矣?選以他對日本頭號戰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為例。岡村寧次以侵略中國總司令之尊,怎麼可以被判無罪呢?可是蔣介石硬要判他無罪?選不但要判他無罪,甚至在受降典禮前,把降書內容先給他過目,還“打派司”叫他不必當場獻出軍刀。另外還特別召見他,問他“貴官健康如何?生活上如有不便之處,希勿客氣的告訴我或何總司令”。最後,當蔣介石兵敗下野,李宗仁接班,下令逮捕岡村寧次時,岡村寧次還得蔣介石之蔭命,快速潛歸日本。蔣介石這種“供應之服務之利益”,倒真是名副其實的“服務賠償”呢?選隻可惜竟是戰勝者幹出來孝敬戰敗者的?選

跟蔣介石媚骨相伯仲的,是他的私心。……蔣廷黻後來論斷說:“個人盡管愛國,但一旦加入政權的爭奪,免不了隻顧目的,不擇手段……這樣的爭奪,久延下去,國家將賣盡了。”蔣介石從“以德報怨”到“放棄賠償”,除了對日本的媚骨外,為了保住他的政權,因而私心泛濫,一再喪權辱國而不惜,也是主要原因。蔣介石的不幸是他遇人不淑,對象總是無情無義的日本人,結果縱然一身媚骨,卻未能免於被出賣,一九七二年九月,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承認中共時表示:“《中日和約》已失去了它的意義,業已終了。”消息傳來,蔣介石灰頭土臉可想而知也。最謔畫的是,在蔣介石死後,日本人又公布了《中日和約》的秘密文件,進一步出了蔣介石的東洋相。

《中日和約》簽訂之前,張群對日本代表談話,說:“在中日戰爭之前,我們竭力消弭戰禍,惜無所成。在日本投降,戰爭結束之後,我們但有悲哀警惕之懷,從未以戰勝國自居。”好個“從未以戰勝國自居”?選如今戰敗國在《中日和約》上無異是一個戰勝國了,看到“中華民國”外交部這一密件(《中日和約簽訂後各國之反應》,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怎不令人浩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