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8月14日
公曆1945年8月14日
莫洛托夫(簽字)
蔣介石出賣了外蒙,卻說“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以謊言做下台階,真是中外罕聞!
另一類官樣文章是如何完成“公民投票”的假戲,以便使蔣政府得以卸賣國之責。但這也是一場笨戲,無端以“公民投票”使外蒙獨立更加“合法化”!演出這一幕既假又笨之戲的蔣介石代表是雷法章。雷法章當年被派到外蒙古去“參觀”公民投票時,他的身份是內政部常務次長。他於1981年3月,在《東方雜誌》上發表《奉派赴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經過》一文,這篇回憶文令我們長了不少見識:
第一,在“公民投票”結果沒公布前,外蒙古是中國領土,外蒙古人民是中國人民,在“完成法律手續”之前,自然當受中國政府管轄。中國政府派中央大員去,理該是“監票”,怎麼可以是“參觀”?“投票之籌備與執行,均由外蒙當局自行主持,政府不予過問。僅在舉行投票之際,遣派代表前往參觀。”這是什麼話?
第二,雷法章說:“奉派之後,迭次晉謁先總統蔣公,即當時國府主席。奉諭,代表政府參觀投票情形,兼可考察外蒙政治社會情況,而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一事,隻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幹涉或發表任何聲明。”這又是奉命放水了。
第三,雷法章報告中已指出“此項公民投票,據稱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願望之行動,實則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讚成與否,人民實難表示自由之意誌。故此項過程,純屬掩耳盜鈴之舉”等語,則所謂“公民投票”之說,在國民黨大員眼裏,也是不足采信的假戲,這一點自為蔣介石所深知。深知而要瞞天過海,就隻好封鎖真相。於是:“因原報告係屬秘密文件,政府始終未予公布。是以除外交當局外,鮮有知悉其內容者。”而雷法章“在蒙時慎重將事,歸國則忠實報道。唯除書麵報告政府,並口頭備供谘詢外,對外未發表任何談話或書麵聲明,借保機密。即如中央大學與中央政治大學,曾數次邀請,做公開講演,均經婉謝。而奉最高當局麵諭,預定在中央紀念周之報告,亦未果行”。為什麼如此?原因無他,蔣政府要卸責,要騙中國人民,說外蒙古不是我要它獨立的,乃是經由“公民投票”獨立的。如今“公民投票”既是假的,則外蒙古獨立即失其依據。外蒙古不獨立,蔣政府就不能完成賣國的壯舉了,所以隻好一切遮蓋。雷法章當然也不敢吭氣了。
毛以亨《俄蒙回憶錄》中說外蒙古“公民投票”,四十九萬合格投票人,參加者有百分之九十八,一致讚成獨立,但是雷法章說:“外蒙古的公民投票,是一件法律的滑稽劇,不僅外蒙政府自己知道、我們知道,甚至於世界各國又哪有不知道的呢?我們的論斷,絕不是主觀的偏見,是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為根據的。”(雷法章《故國河山話外蒙——民國三十四年庫倫視察記》,載《中外雜誌》)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中也承認“關於外蒙古的獨立問題——實際就是蘇聯吞並外蒙古的問題”,也知道中國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中國的“國民”一定會說蔣介石的國民黨“出賣了國土”,正因為有這一清楚知道,所以國民黨要一切遮蓋,想用“先立密約”“公民投票”種種的方式,來達到既賣國又脫罪的目的。但是,正如蘇聯獨裁者所說:“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蔣介石辛苦多年的譸張為幻,最後還是落得個欲蓋彌彰。連雷法章自己,在蔣介石死後、在信基督教走火入魔以後,都要小心翼翼地把內幕抖摟出來,使我們恍然當時的一些真相。這真是“主耶穌”的《奇跡重現》了!(雷法章曾寫《奇跡重現》一文,發表在《基督教論壇》,特此借喻一下。)
王世傑從蘇聯賣國回來,說這個條約可保中蘇三十年的和平,要求順利通過。1945年8月24日,九十九位國民黨訓政時期的立法委員,在重慶國民政府大禮堂集會,由院長孫科宣布讚成的立委請起立的時候,九十五位站了起來,隻有四個人反對。於是,國民黨總裁、國民黨外交部長賣國以後,國民黨立法委員也賣國了。第二年,孫科在留美同學會講“親美乎?親蘇乎?”有這樣的說話:
訂此條約我們的損失已很大了,但能以三十年友好條約的代價,在三十年中讓我們埋頭苦幹建設起來,則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也還值得。待三十年後,中國強大了,收回損失,尚未為晚,用遠大眼光研討這個條約,所以終於批準了。(《中央周刊》,中央日報出版)
好個“三十年”的“遠大眼光”!何必三十年呢?老毛子第一年就給了蔣介石好看……孫科在文章中也抱怨,為了避免糾紛,中國政府雖有充分的理由,也裝啞巴不說話。
蘇聯既已違約背信,而蔣介石的外交部仍不知采取行動,還在“仍一向恪守其由此約產生之一切義務”呢!簽訂賣國條約後兩年——1947年5月22日,王世傑在國民參政會報告,還說:“關於中蘇關係,中國政府在過去一年中,係依照參政會之決議,努力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嚴格履行。”還說這種傻話呢!直到被蘇聯耍得七葷八素之後,才在1949年,發出《宣布與蘇聯斷絕邦交之聲明》,後又在聯合國提出控蘇案。其實控蘇的理由,早在四年前——1945年——就已成立,但是為什麼要到1953年那麼晚、那麼遲才表態廢棄“中蘇友好條約”呢?原來1953年2月20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向國會要求通過廢止二次大戰的秘密協定,三天以後,台灣這邊就廢了約。1953年2月24日《新生報》載:
我廢止中蘇條約具充分法律根據
根本無須與他國商談·沈昌煥答複記者詢問
〔本報訊〕政府發言人沈昌煥昨(23)晚答複記者詢問時,斷然否認我國廢棄“中蘇友好條約”之決定,係與美總統艾森豪威爾元月3日向美國會提出的國情谘文有任何關聯。沈氏強調這是我國的主權行為,“這是我國自己的事,純粹是中國政府自己的決定”,根本不需與美國商談。
但是邵毓麟明白透露,他在艾森豪威爾否定雅爾塔密約之後,於2月25日上午請見蔣介石,報告說:“我國在聯合國大會所提‘控蘇案’,大會僅決議蘇俄並未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未予懲處。實則蘇俄利用雅爾塔美俄英秘密協定,既逼我簽訂中蘇條約,又憑此約,占領東北,協助中央,使我大陸淪陷。過去我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采取行動,如今美國總統既經公開否認雅爾塔密約,我實應立刻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昭告國內外人士。”蔣介石聽了,連說:“很對,很對,就請你立刻去告秘書長辦理。”於是邵毓麟立刻到了王世傑的辦公室,說明“奉諭”經過,王世傑一麵說“沒有想到,沒有想到”,一麵電邀“外交部長”葉公超立刻前來會談。就這樣,在當天下午,由國民黨“外交部”發表,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見邵毓麟《奉派駐韓外交代表又無疾而終》,《傳記文學》第三十一卷第六期)
邵毓麟的透露,說明了為什麼蘇聯早就違約背信而蔣介石不早點廢約,為什麼拖到八年以後才廢約。蔣介石到1953年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固對外蒙古獨立等既成事實,不能移動分毫,但是,蔣介石敢在上當後八年,順著美國人眼色廢除此約,也算稍舒窘局,趁此大宣傳特宣傳,自然也是一件快事。不料,好景不長,又過了八年,外蒙古獨立之未足,竟要加入聯合國了。蔣介石大吃一驚!因為這時蔣政權在聯合國安理會還有否決權在手,外蒙古入會而不否決,即無疑承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根本沒廢;若予否決,則蘇聯必然也否決日本與非洲許多小國入會,蔣介石的“島國”是禁不住非洲小國和美國的遷怒的。於是,蔣介石又放水了!對外蒙古入會問題,他不敢使用否決權了!蔣介石在1961年11月12、14、16日主持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及中央評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發表《貫徹本黨的時代使命和革命任務——動員、革新、戰鬥》,秘密地說:他“避免使用否決權”,是“不得不勉循盟邦之請”,因而不得不又來一次“嚴重的失敗和恥辱”。他說他“避免使用否決權”,“對國內民心士氣的影響,則是相當沉重的”。他還說“在防阻匪偽入會的間接目的上,我們可以算是換取了一次迂回戰的勝利”,換言之,如果否決外蒙入會,可能連自己的席次都保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