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麥模式——低碳社區。丹麥低碳城市發展的典型代表是低碳社區。低碳社區主要是從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和減少碳排放的國家能源政策目標出發,努力發揮地方政府在節能應用中的先鋒作用,大多采取以低碳化節能示範性項目為先導進行社區節能實踐。丹麥Beder的太陽風社區(Sun &Wind Community)是由居民自發組織起來建設的公共住宅社區(Cohousing Community),竣工於1980年,共有30戶。
社區的名稱“太陽風”映襯了社區以太陽、風作為主要能源形式的特點,強調盡量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降低能耗和節約能源,采用主動式太陽能體係。太陽能滿足了該社區30%的能量需求,風能占該社區能量總消耗的10%左右。同時,在公共用屋的地下室還設置了一個固體廢棄物(主要是木料)焚化爐,在室外溫度低於華氏23度時集中為居民供熱。
此外,在社區內一塊菜園加強了區內的物質循環,增加自然景觀的生產性,減少對外界資源的依賴,減少運輸能耗。目前,在丹麥的陸上和海上共安裝了5000多台風機,總裝機容量達3200MW,這些風機為整個國家提供了大約20%的電力供應。
2009年,丹麥的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有望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碳中性城市。其計劃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目標是到2015年將全市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20%,第二階段是到2025年將排放量降為零。為此,哥本哈根市政府計劃在6個領域實施50項政策措施建設低碳城市,涉及大力推行風能和生物質能發電,實行熱電聯產,推廣節能建築,發展城市綠色交通,鼓勵市民垃圾回收利用,依靠科技開發新能源新技術等方麵。
(2)英國模式——應對氣候變化的城市行動。為了推動英國盡快向低碳經濟轉型,英國政府於2001年設立碳信托基金會(Carbon Trust),碳信托基金會與能源節約基金會(Energy Saving Trust,EST)聯合推動了英國的低碳城市項目(LowCarbon Cities Programme,LCCP)。首批三個示範城市(布裏斯托、利茲、曼徹斯特)在LCCP提供的專家和技術支持下製定了全市範圍的低碳城市規劃。城市規劃重點在建築和交通兩個領域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提高能效和控製能源需求,促進城市總的碳排放降低,各種措施的製定、實施和評估都以碳排放減少量為標準,同時強調技術、政策和公共治理手段相結合。
(3)瑞典模式——可持續行動計劃。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國家之一,在解決環境問題時,瑞典不僅關注新能源開發利用,還重視人類社會對於環境依賴行為的研究,進而從國家經濟狀況、法律環境、社會環境出發,製訂綜合性的可持續發展方案。瑞典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成就主要體現在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汙染物排放大幅度減少,環境質量優異,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良好,已實現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的良性發展。
(4)日本模式——低碳社會行動計劃。作為《京都議定書》的發起和倡導國,日本提出打造低碳社會的構想並製訂相應的行動計劃。日本提出低碳社會應遵循的原則是:減少碳排放,提倡節儉精神,通過更簡單的生活方式達到高質量的生活,從高消費社會向高質量社會轉變,與大自然和諧生存,把保持和維護自然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本質追求。2004年,日本環境省設立的全球環境研究基金成立了“麵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會情景”研究計劃。2006年,日本經濟產業省編製了《新國家能源戰略》,通過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全麵推動各項節能減排措施實施。2007年,日本內閣會議製定《21世紀環境立國戰略》指出,實現“可持續社會”的目標,需要綜合推進“低碳社會”、“循環型社會”和“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