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營報紙的編製應本著企業化方針,根據具體情況擬定適當標準……工作人員費用應與事業費用同樣作為報紙成本計算。暫不能安置的人員應做特別預算,不應列在企業預算之中。廢除予取予求的單純報銷製。
(3)實行企業化必須做好會計工作。公營報紙必須首先清理資產,規定材料消耗標準,逐步統一會計科目,實行成本計算,並建立各種必要的報表製度。
從《決議》可見,政府鑒於“予取予求式”財政撥款的困難,開始讓報業像企業一樣進行嚴格的經濟核算,以對報業進行定額撥款。
1950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又發布《關於省市區新聞機關員額暫行編製的決定》,規定各大報的編輯部保持100人左右的編製,其意圖是希望通過控製人員編製來減輕財政供給負擔。
在此期間,各傳媒組織響應國家號召,努力實行精簡節約,注意緊縮編製,節省材料和各種費用,從而降低運作成本,同時,在財務方麵建立各種必要的規章製度,例如登記、統計、月結、預算決算以及按期總結經營情況等。
為了健全財務管理製度,經中央財政部初步審查同意,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又於1952年1月1日起試行《公營報社暫行統一會計製度》。這一會計製度在總則中稱其目的是“為促進報社集中力量於企業化管理,逐步實行經濟核算製”。[11]
可到了1952年,這種形勢又發生了變化。
“1952年下半年開始,逐步實行了報業的國家化改造。國家財政資助辦報的機關報模式上升成為全國報業的普遍模式。公費辦報、公費訂閱,辦報所需要的費用由國家撥款,實行統收統支,政府像對待公立學校、醫院或下屬的行政部門一樣,每年為報社編列財政預算,規定人員編製和各類開支的數額”。[12]當然,這種狀況在廣播電影電視領域也同樣發生。這個時期,傳媒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不過是處於單純記賬、報賬和收入支付的服務地位。
1978年底,以人民日報社為首的8家中央及新聞單位向財政部申請開展經營業務,1979年初,財政部予以批準,允許它們“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所謂的“企業化管理”,其內容之一就是像企業一樣財務核算。於是傳媒組織的財務管理又向企業的模式回歸。當然,這時國家對傳媒組織還是有財政撥款的,但是隨著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開始提出讓報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同時不斷減少財政撥款。到了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又進一步開始“斷奶”政策,開始逐步取消部分傳媒組織的財政撥款。部分傳媒組織從這時起在財政上完全獨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照章納稅,在財務製度上與企業沒有了區別。
從1949年12月開始企業化,後來變成事業單位以及按事業單位模式管理,到1979年初又開始企業化,這就是中國傳媒組織財務管理上遵循的宏觀製度的發展軌跡。
現在,中國傳媒組織遵循的財務製度分三個層麵:
第一個層麵是國務院批準、財政部1992年12月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這是國家有關企業財務管理方麵的基本製度,傳媒組織也要遵循。
第二個層麵是財政部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製定的大行業財務會計製度,其中針對傳媒業的為《電影、新聞出版企業財務製度》、《工業企業會計製度》、財務部發布的《新聞出版企業執行〈工業企業會計製度〉的補充規定》。
第三個層麵則是各傳媒組織根據前兩個層麵自定的財務管理規定與會計核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