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農戶”模式:“公司+農戶”的發展模式是當前國內最常見的鄉村旅遊經營模式,它是通過旅遊公司的介入和帶動,吸納社區農民參與鄉村旅遊的經營與管理,它充分利用社區農戶閑置的資產和富餘的勞動力,通過開發各類豐富的農事活動,向遊客展示真實的鄉村文化。同時,通過引進旅遊公司的管理,對農戶的接待服務進行規範,提高服務水平,避免不良競爭損害遊客利益,從而促進鄉村旅遊的健康發展。“公司+農戶”的延伸模式是“公司+社區+農戶”模式。這種模式公司一般不與農戶直接合作,而是通過當地村委會組織農戶參與鄉村旅遊,但專業的服務培訓及相關規則的製定,則由旅遊公司來組織,以規範農戶的行為,保證接待服務水平。如公司負責規劃、開發、營銷、宣傳和培訓;村委會成立專門的協調辦,負責選拔農戶、安排接待、定期檢查、處理事故等;農戶則主要負責維修自家民居,按規定接待、導遊服務、打掃環境衛生等。
(4)“政府+公司+旅遊協會+旅行社”模式:這是當前國內學術界討論較多的一種鄉村旅遊經營模式,這一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充分發揮旅遊產業鏈中各環節的優勢,通過合理分享利益,推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為旅遊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具體的做法是:政府負責鄉村旅遊的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鄉村旅遊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和商業運作;農民旅遊協會負責組織村民參與地方戲的表演、導遊、工藝品的製作、提供住宿餐飲等,並負責維護和修繕各自的傳統民居,協調公司與農民的利益;旅行社負責開拓市場,組織客源。在經濟相對落後、市場發育不很完善的地區,由政府組織,全盤把握,公司和協會分工協作,農民廣泛參與的這一經營管理模式,更有利於鄉村旅遊的發展。
三、我國鄉村旅遊經營機製的戰略選擇
回顧我國鄉村旅遊的實踐,經營模式是多種多樣的,各有利弊,各有千秋。近年來,在學術界討論較多的是“政府+經營戶+農民旅遊協會+旅行社”管理模式,它的突出的特點是:各個利益主體考慮周全,有利於充分發揮旅遊產業鏈中各個環節的優勢,通過合理分享利益,使各方能夠密切協作,避免因分配不公引起的利益衝突。
具體地講,政府負責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以公司為組織形式的經營戶負責經營管理和商業運作;旅行社負責開拓市場,組織客源;農民旅遊協會則負責組織村民參與表演、導遊、工藝品製作、提供住宿餐飲等,並負責修繕各自的傳統民居、協調公司與農民的利益。
在這種經營模式下,一方麵可以發揮公司在經營和管理方麵的優勢、旅行社在市場開拓方麵的優勢,另一方麵也可由政府進行有效規劃,由農村旅遊協會代表村民維護和保障村民的利益,避免了過度商業化,保護了本土文化,增強了當地居民的自豪感,從而為旅遊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這是一種看似比較理想的經營模式,在具體操作中卻存在難度,對各方麵的利益要有合理的把握。
也有學者提出了公司製或者股份製的經營模式和其他一些相關的經營模式。所有的這些模式已經出現並以自己的方式存在和發展著。實際上各種模式之間有些存在著交叉或是相似之處,但有各自的不同和著重點。在對於鄉村旅遊模式的選擇上,所有的這些模式還都處於探索中,在發展鄉村旅遊的實踐中,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經營思路和模式也在不斷變化、更新和改進。任何一種模式和方法,也都有針對性,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條件進行選擇,而不可能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萬能模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進步,鄉村旅遊將主要向著三個“大”的方麵發展:第一,大文化。鄉村旅遊地對遊客持久的吸引力,來自於鄉村文化,深入發掘鄉村文化的底蘊,通過特有的手法、方式展現給遊客,是鄉村旅遊可持續的保障。第二,大市場。目前我國鄉村旅遊的客源主要是城市居民,隨著旅遊業的進一步發展,跨省、入境旅遊者將會是另一大客源市場。第三,大空間。旅遊是具有尋求新、奇、特、異體驗特征的人類空間移動性活動,國界、國家內部的行政分割或區域性壟斷等障礙性因素,越來越難以阻滯遊客向交通便捷、景觀獨特的旅遊目的地流動,跨國、跨地區的旅遊合作已成為當今旅遊發展的潮流。鄉村旅遊中各村、各鎮、各縣甚至各省之間會形成大的跨區域的聯合。鄉村旅遊經營戶作為經營管理和商業運作的主體,應適應環境的發展變化,改變觀念,創新體製,運用現代管理方式,組建現代企業,規範管理鄉村旅遊經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