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管理(1)(3 / 3)

2007年主持人商業收入排行榜

1.黃健翔約4000萬SAVVS排名:9

2.李湘約3080萬SAVVS排名:6

3.何炅約2070萬SAVVS排名:4

4.陳魯豫約1550萬SAVVS排名:27

5.楊瀾約1480萬SAVVS排名:2

6.倪萍約1470萬SAVVS排名:17

7.汪涵約1320萬SAVVS排名:16

8.劉儀偉約1200萬SAVVS排名:12

9.曹穎約860萬SAVVS排名:7

10.謝娜約830萬SAVVS排名:3

如果徹底放棄商業活動,那麼就意味著要放棄如此巨額的經濟利益。麵對巨大的經濟誘惑,說主持人心如止水不泛漣漪也是不可能的。或許,僅僅通過一紙文書的製度約束還遠遠不夠,那麼,國外相對發達的媒體對主持人走穴、從事商業活動的管理又是如何呢?

曾任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高級記者、編導,《對話》欄目製片人兼主持人的王利芬,在美國采訪期間,就曾問過CNN主持人關於走穴的問題。當她問到這個問題時,CNN的主持人幾乎不知道她在說什麼。因為在美國,媒體領域的競爭非常激烈,主持人的薪水也已經很高,他們不必再去走穴賺取那一點微薄的走穴費。再說,他們在本職工作內的競爭壓力已經很大,就算開足馬力也不一定能夠保住自己的位置,根本沒有多餘的精力去從事工作以外的商業活動。據說,CNN每一個職位後麵都有800人在申請,所以主持人的危機感和緊迫感可想而知。另外,主持人接受任何采訪也會受到電視台的嚴格控製。在美國,整個特納廣播係統,一個製片人或者是一個記者是不可以在電話中接受任何采訪的,主持人要接受采訪需經過CNN集團公共關係部門的允許方可進行,哪怕是不涉及工作的私人喜好,諸如騎自行車或者烹飪愛好都是不允許的。至於主持人最終能不能接受采訪,完全要公共關係部門看采訪是否有利於CNN的整體利益才能做出決定。

美國的媒體,主持人能否生存下來,完全是靠市場化的機製完成優勝劣汰進程的。主持人進入一家電視台,會和電視台簽訂一份合同,其中關於主持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包括走穴和從事商業活動等問題。沒有人會違背合約,因為沒有人會拿自己的整個職業生涯開玩笑。在美國,通常組織在決定使用一個員工之前,會向該員工之前所在的單位全麵了解情況,而原單位也會積極配合,如實相告。一旦某個主持人因為走穴等問題而被解雇,電視台了解到這個解雇原因後,就不會再任用該主持人。這個主持人也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再也無法從事主持工作。所以在美國,主持人走穴、私自參加商業活動的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的。

而我國媒體在主持人走穴、從事商業活動方麵的管理手段似乎還有些乏力。盡管央視先後出台了《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但主持人走穴問題還是屢禁不止,打擦邊球的情況屢見不鮮。歸根到底,這與以上這兩項製度的軟性管理有關。依靠道德和行業自律的方式來約束主持人的行為,不具強勁的行政約束力。而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也是因為存在大量溫潤的土壤,有需求才有供給。

從觀眾的角度來分析,他們往往會對自己喜歡的主持人,或者自己常常能在電視上見到的主持人產生信任度和親近感。尤其是青少年,自身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還沒有形成,就更容易被自己所喜愛的主持人所吸引和引導,從而產生購買主持人所代言產品的欲望。

從商家角度來分析,由於主持人良好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比較容易獲得社會的廣泛認同,於是,他們代言的產品會比其他明星代言的產品更容易獲得公眾的信任,對推銷產品大有幫助。

從主持人角度來分析,身處央視這一全國最大的媒體平台,他們已經獲得了很高的知名度。但高知名度並不代表高收入,榮耀背後生活的現實問題也在困擾著他們。所以,參加商業活動,既可以得到比自己收入高得多的入賬,更可以增加自己的曝光率,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