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管理(1)(2 / 3)

我國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管理現狀

盡管三令五申主持人不得拍廣告和從事商業活動,但這一現象仍不得禁止。仔細分析一下主持人隊伍,我們會發現其實在體製約束方麵也存在三種類型。一種是完全受央視控製的主持人,如朱軍和文清。據說有一次,他們二人原準備參加在江蘇盱眙舉辦的第四屆國際龍蝦節,卻因為央視的嚴格管理,一個是在臨上飛機前被叫回,另一個則是到了南京被召回。一種是像倪萍這樣轉戰影視製作中心的主持人。當倪萍代言某保健品廣告遭受質疑時,央視的一位內部人士說:“倪萍的工作關係已經從中央電視台文藝中心,正式轉到中國電視劇製作中心,倪萍的主持人身份也已轉變為影視演員。影視演員與主持人工作性質不一樣,影視演員是塑造人物藝術形象的,而主持人則是傳播新聞資訊的,有引導觀眾了解信息的功能,而影視演員卻沒有這個功能。因兩者工作性質完全不一樣,所以央視隻允許影視演員接拍廣告,而主持人則絕對不允許拍廣告。”

崔永元曾半開玩笑說:“倪萍可以掙錢,就因為她調了崗位。我也想掙大錢,可我一直忍著。”還有一類是“主持人個體戶”,像何炅。湖南衛視主持人何炅的另一個身份是大學教師,他不但接拍電視劇,而且代言護眼燈、影碟機、複讀機乃至服飾和圖書。對於這一類主持人從事商業活動的管理,廣電總局副局長胡占凡表示:“‘個體戶主持人’也應該遵守《公約》,但是他們一旦違規,很難處罰。如何管理好這部分人是需要探討的。”何炅不屬於央視正式員工,隻是偶爾會到央視的節目中客串,所以要找一條明確的規定對這一類群體進行管理的確是有些吃力,但央視內部的員工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央視內部有一個主持人管理委員會,李瑞英任主任,專門管製主持人走穴等問題。

對於主持人能不能拍廣告,存在不同的意見,有人認為,隻要代言的不是虛假廣告,通過自己的知名度向消費者介紹一些好的產品也未必不可,隻是在代言產品之前要對產品進行深入了解,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就可以了。

那麼,主持人們自己對此又有何看法呢?趙忠祥認為:“作為中央電視台的一名老主持人,我一定會服從的,一定會按照國家廣電總局的要求,遠離商業,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朱軍說,“我覺得這樣的規定能夠保證主持人在電視上的正常形象,主持人畢竟是電視行業的從業者,廣告或多或少都會影響主持人的形象。如果做了廣告,讓別人看節目時就會想到‘哦!那個不是賣鹽的嗎?’主持人應該多做一些對社會有益的公益廣告,而商業廣告堅決不能做。”

正是由於嚴厲的規定,一些主持人不得不選擇另謀生路。早年央視《綜藝大觀》的主持人曹穎,不僅拍電影、電視劇、廣告,還客串主持央視許多重大文藝晚會,一下子成了央視出鏡率最高的女主持,但其行為明顯觸犯了央視主持人規定,最後她自己作出選擇,離開央視,2002年正式進入演藝圈。同樣是在2002年,《生活》節目主持人趙琳在當了五年主持人之後,主動找到趙寶剛導演,決定放棄她曾經珍愛的主持人崗位,加盟《別了,溫哥華》劇組,而後大紅大紫。隨後2005年9月,央視的另一知名主持人文清,又被曝出已在央視辦理離職手續,加盟《十月懷胎》劇組,有人猜疑她是因為央視規定“主持人不得隨便接拍影視劇”而走出央視的大門。這些熱愛主持事業的主持人們,最終都因為央視的嚴格管理,而放棄了他們鍾愛的崗位,另謀他路。

在主持人隊伍中,除了因為個人十分愛好演藝事業和客觀經濟壓力原因離開央視的,還有一部分主持人一直如履薄冰地行走在製度的邊緣。有些主持人出去走穴,參加商業活動害怕被台裏知道,要求商家不要過於張揚,而從主辦方角度來講,請主持人來走穴,其目的就是要讓更多的人知道,以達到宣傳的目的,這樣就形成了一對無法調和的矛盾。

“節目主持人”原本隻是一個工種,卻因該工種的特殊性,發展成了名人。既然是名人,就具備了商業價值。2007年12月20日“我愛主持網”公布了一個主持人商業收入排行榜,上榜主持人的收入來自產品代言、接拍影視、廣告等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