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邏輯形式
筆者認為邏輯研究的對象應該是邏輯的構成形式,即思維形式的一部分。事實上,具有權威性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也定義邏輯“是一門以推理形式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科學”。
那麼什麼是邏輯的構成形式呢?讓我們先從邏輯推理談起。要考慮推理,我們須考慮兩個要素:一、推理者,即做出推理的主體(本文不想細究這樣的主體是什麼)。二、語言,不管是什麼樣的推理者,進行什麼樣的推理,總是和語言相關的。不用語言來表述、討論推理是不可想象的。從理論的角度看,隻要你承認邏輯的對象是推理(形式),那麼你就應該把對推理關係的刻畫看做是邏輯的中心任務,把語義推論關係和語法推論關係看做是邏輯的核心概念,把這兩種關係的重合性看做是邏輯的基本要求。從曆史的角度看,邏輯萌芽於古代的論辯術。雖然論辯術的內容很雜亂,但筆者認為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確定什麼樣的推理形式是有效的,從而使(它們的代入特例的)推理正確,以達到論證有力,博得人們信服。“‘現代邏輯的創始人’弗雷格正是圍繞‘真’這一概念說明邏輯是研究推理的。”從現實的角度看,現有較為基本、解釋較為自然的推演係統大都滿足這個邏輯定義。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邏輯推理過程中的刻畫是不直觀、不自然的,要進行一定的轉換或解釋才能看出這樣的係統包含的內定理是一些推理(規律)。
邏輯思維與創造性思維
1.認識客觀世界需要邏輯思維的支持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是人們在認識過程中借助於概念、判斷、推理反映現實的過程。它與形象思維不同,是用科學的抽象概念、範疇揭示事物的本質,表達認識現實的結果。邏輯思維是一種確定的,前後一貫的,有條理、有根據的思維。它是通過對認識著的思維及其結構以及起作用的規律的分析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隻有經過邏輯思維,人們才能達到對具體對象本質規定的把握,進而認識客觀世界。
邏輯思維是人的認識的高級階段,即理性認識階段。與形象思維不同,它以抽象為特征,通過對感性材料的分析思考,撇開事物的具體形象和個別屬性,揭示出事物的本質特征,形成概念並運用概念進行判斷和推理,從而概括地、間接地反映現實。社會實踐是邏輯思維形成和發展的基礎,社會實踐的需要決定人們從哪個方麵來把握事物的本質,確定邏輯思維的任務和方向。實踐的發展也使邏輯思維逐步深化和發展。邏輯思維是人腦對客觀事物間接概括的反映,它憑借科學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具有自覺性、過程性、間接性和必然性的特點。邏輯思維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斷、推理。邏輯思維方法主要有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以及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等。另外,從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中的各門分支科學體係來看,從係統結構到個別原理,無不體現著邏輯學的概念、判斷、推理、證明四種邏輯方法的支撐。很難想象,如果沒有邏輯的支持,其結構、體係用什麼來建立?如果沒有基本的邏輯思維方法,各種係統知識和信息用什麼來消化、吸收、理解並加以運用?現有的邏輯專著把它比喻為思維的金鑰匙、呂洞賓點石成金的手指尖,會使人頓悟,豁然理解、明白,這種比喻不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