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節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1 / 2)

所謂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是在一定地區、一定時期和一定經濟技術條件下,由農業生產諸多要素綜合投入所形成的、可以相對穩定實現的農業綜合產出水平。

回顧曆史,我們不難發現,轉變發展方式、不斷提高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直是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大事。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逐年提高,糧食產量實現了曆史性跨越,由1949年的1.1億噸增加到2008年的5.3億噸。人均糧食占有量逐年增加,由1949年的209公斤增加到2008年的404公斤,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尤其是近年來,在中央一係列強農惠農政策支持下,我國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總體態勢良好,主要農產品供給充足,農民收入連續六年保持較快增長,農村改革發展成就顯著。

但是我國農業生產方式落後,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與資源利用率不高,農業比較效益低等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成為製約現代農業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關鍵問題,而隨著我國農業的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關聯度增強,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日益增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麵臨的各種傳統與非傳統挑戰不斷顯現,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依然是當前和今後麵臨的一項嚴峻而緊要的任務。

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主要由耕地、農田基礎設施、生產技術、生產者素質、農業技術裝備(農機具的現代化)水平等要素構成,所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

一、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好基本農田。

耕地是農業之本,也是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保障。耕地資源匱乏,人與地的矛盾日趨尖銳,人均耕地資源少且分布不平衡是我國基本國情。中國大陸人均占有耕地不足1.39畝,低於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40%;在全國2800多個區縣中,已有600多個縣低於聯合國糧農組織設定的人均耕地0.8畝的警戒線;全國90%以上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東南、東北部地區。

不僅如此,耕地資源緊張的問題在今後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會越來越突出。目前,造成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生態退耕、非農建設占用、農業結構調整以及災害損毀。同時,土質、水質以及空氣受到汙染也會導致耕地質量的降低,甚至還使耕地喪失功能,從而使耕地數量減少。據國土資源部《2008年國土資源公報》顯示,2008年度,全國耕地淨減少29萬畝,其中建設占用287.4萬畝,災毀耕地37.2萬畝,生態退耕11.4萬畝,因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37.4萬畝,共減少耕地373.4萬畝。2001-2008年,我國耕地麵積共減少了0.92億畝,平均每年減少1200多萬畝。

《國家糧食安全中長期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下稱《綱要》)中提出,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要不低於18億畝。要守住這個底線,那麼在未來十年間允許的耕地淨減少量不得超過2700萬畝,平均每年減少不能超過193萬畝。

《綱要》指出,嚴格控製耕地流失是保護耕地的首要任務,包括嚴格控製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嚴格禁止擅自實施生態退耕、加強對農用地結構調整的引導以及加大災毀耕地防治力度等。

由此,對於非農建設占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要求用地單位必須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的原則;對於生態退耕造成耕地減少的問題,國務院2007年發布了相關通知,要求原定“十一五”期間退耕還林2000萬畝的規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萬畝外,其餘暫不安排;對於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的情況,通過采取多種措施,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向有利於增加耕地的方向進行;對於災害損毀造成的耕地減少狀況,須要加強對水利、地質災害防治等工程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對於汙染損害土地的問題,須要加強對環境整治、生態改善方麵的措施落實。目標就是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的紅線。

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準農田。

我國現有耕地總體質量偏差,現有耕地中,有灌溉設施的耕地不到40%,有將近億畝的耕地坡度在25度以上,需要逐步退耕,約3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同時,在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償中因“占優補差”而導致耕地質量下降。全國中低產田占60%以上,單位麵積產量隻有高產田的40%至60%。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準農田,是有效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緩解耕地資源緊張狀況的主要措施。

2003年以來,中國在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中將資金重點投到糧食主產區,用於中低產田改造,建設國家優質糧食基地,對13個糧食主產區的484個縣(市、農場)實行了重點傾斜,累計改造中低產田0.99億畝,占同期全國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麵積的64%;新增糧食生產能力139.5億公斤,占全國農業綜合開發新增糧食生產能力的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