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在2000年發表了一個“萬人教育”教育環境建設目標。同一時期,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為了培養符合21世紀“知識基礎設施社會”的人才,該教育委員會實施了一個“早期幼兒保育((ECEC,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政策調查”項目。調查結果表明,作為“終身教育”第一階段的嬰幼兒早期教育中,把保育的質量作為重點,將“強壯的起點(2)”作為改善學齡前教育質量的政策建議,在2001年和2006年實施了兩次調查。其中,從什麼樣的保育是正確的保育的觀點出發,報告了5個國家的保育課程。

這5個國家中具有代表性的保育課程包括:1.經驗型教育(比利時);2.高瞻課堂教育(3)(美國);3.瑞吉歐教學法(4)(Reggio Emilia)(意大利);4.大組集合教育法(5)(新西蘭);5.瑞典的保育課程。針對這些保育課程,為了提高保育質量,日本應該采用什麼樣的課程呢?眼下,有必要重新設置日本嬰幼兒保育課程,因為日本的嬰幼兒保育課程是以儒教和佛教等東洋哲學為基礎的。

日本保育課程原則中的“三省”源於論語中的學而篇。同時,站在易經世界的角度,也可以對嬰幼兒保育課程作出解釋。人的一生都是在一陰一陽中度過的。其中,“陰”“陽”的區分上,一般認為“陽”非常容易付諸行動,具有能動性,而“陰”具有受容、內向的性格。從這個觀點出發,男屬“陽”,女屬“陰”,母親屬“陽”,兒子屬“陰”,而從母親是女性的角度來看應該屬“陰”;對於孩子來說,應該屬“陽”。但是,最近有一種說法,認為孩子屬“陽”,因為孩子是活動性非常強的生物,受容孩子行為的應該是大人。且不論母子關係,至少在保育人員和孩子的關係中,保育人員永遠應該屬“陰”。這是針對與非常“陽”的孩子的平衡關係而論的。孩子自己不會學習具備“陰”。孩子什麼都想知道,什麼都想做。而保育人員的“陰”如果不強,就不會引發孩子的探求心。保育人員需要具備永遠相信孩子,以慈愛去接受孩子的精神。保育人員的原則就是守護。

全世界推行的嬰幼兒保育課程的一個共同點,就是相信孩子自己發育的能力,打破老師發號施令、讓孩子記住某種知識那種整齊劃一的傳統保育模式。保障孩子自己選擇,並根據自己的選擇去活動。同時,還提倡全納教育。這個概念最初用於對有障礙孩子的教育。最近開始提倡“全體兒童,全體教育”。大人對孩子有著各種各樣的固有觀念,必須破除這些固有觀念,優先按照每個孩子自身的發育程度、個性、環境進行規劃。各種固有觀念源於不同國家、人種、貧富、男女、有無障礙等。當今,日本最大的固有觀念就是年齡。這並不是混齡保育,或者按年齡區分保育這些形態水準的問題,而是應該消除年齡的固有概念,保障每個孩子發育的問題。保育指針中所說的年齡指的是發育過程,是年齡的尺度,而我們在保育中應該考慮的是每個孩子發育的連續性,應該很好地保障每個孩子發育的連續性。

我們需要對保育作出反思,作出評價。因此,世界5國的保育課程中都有關於評價的內容。有關評價,日本有被稱做監察的行政方麵的評價,為第三方評價。這個評價主要是對保育課程的項目進行確認。這些項目中,並沒有反映出保育的理念。同時,介紹到日本的美國的環境評價也未能反映出各自的保育理念。反思評價中,首先包括反映理念的課程編製,評價是否沿著這個理念實施了保育。這是自我評價。因此,雖然抽出其他課程中的評價內容,也能成為理解該課程的參考,但是反思自己園內的保育情況時,特別要反思根據課程所開展的活動,需要按照各個保育園的課程進行自我評價。

2010年,我在日本召開的“早期嬰幼兒保育”世界研討會上提出了“守護型保育”的理念,獲得各國與會教育專家和工作者的高度評價。本書就是我在日本倡議的守護型保育課程及其實踐,以及在反思評價的基礎上的總結。作為保育課程,它居於園內所有計劃之上。這些都是保育的公開課程。希望各個保育園基於這些思維方式,開發各自的課程。同時,大家可以集思廣益,製定更好的保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