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來的路上,我一副小人得誌的模樣,得意忘形地講述著我失而複得的種種福氣。當然,得意過度的結果就是第二天又遺失了更貴重的相機。
從那之後,便不敢太張揚我的傻人傻福了。但這次的失而複得,讓我實在忍無可忍,不張揚一下看來是不行了。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晚上有朋要自遠方來,於是我那天下午就開始翻錢包。但把大包都倒出來了也不見錢包,想,大概是落家裏了,於是跟主任借了兩百元赴約。
但後來回到家中,依然找不見,想,大概是丟了。可是,完全想不起什麼時候丟的,也許,是在公車上睡覺的時候吧?
鬧心的不僅僅是錢包裏剛放進去了朋友讓我代捐的五百元捐款,更鬧心的是身份證和那些銀行卡。但我實在太困了,所以來不及鬧那麼多心,就沒心沒肺地昏然睡去了。
第二天早上八點,突然接到陌生電話,問我的家庭住址,我好生奇怪,反問何事,對方問:“你是不是丟了錢包?”
原來,我前天晚上去小區門前的藥店買胖大海,付款的時候沒心沒肺地把錢包放櫃台上就走了。如果不是他們打電話,我死都想不起來我曾經在那裏用過錢包。
趕到藥店時,才知道他們憑我錢包裏的名片打了一天電話找我,沒有結果(裏麵的名片都是雲南的旅店、司機、酒吧……的)後,就翻出錢包裏的麵包房會員卡,到旁邊的麵包店憑卡號調出了我的個人資料,這才找到了我的電話。分文不少,半卡不少,我用現金、實物感謝他們,他們統統拒絕,說:“有規定,不能收。”我的感激無以言表,連說:“我怎麼這麼幸運啊?!遇到你們這樣的好心人。”
幸運的不止這一次。更為離譜的是那次曆時三個月的失而複得。
2000年,我研究生畢業留在院裏,九月上班,領了一堆新的證件。去地安門購物的時候,放在自行車後麵的包被拉開了,到家才知道,而錢包早就不翼而飛了,連同錢包裏的那一大堆證件。
由於懶,所以我一直都沒去辦理新證件。如此拖到初冬,突然有人呼我(那時還是BB機),回,有人問我的姓名。正奇怪時,對方問我有沒有丟錢包。
我嘴大張著,半天都想不起來合上。那可是三個月前丟失的錢包啊!
與打電話的婦女約見在某天橋,她說她是南城方莊一帶的一個出租公司的坐班職員。上下班的時候,她總是隱約看見家附近的廁所旁邊兩牆的夾縫中間,有個類似錢包的東西在一根鐵絲上麵隨風飄蕩。出於好奇,有天她找了根棍子把那東西鉤了出來,發現是一個除了錢各種證件都在裏麵的錢包。她斷定是被小偷取了錢後隨意拋棄的,於是從中找出我的名片,於是便呼了我……
那是一個很樸實的中年婦女。我請她到附近的咖啡館坐著聊天,她死也不肯,說:“你丟了錢就夠損失的了,就別再花錢了。”
她急著去看父母,於是匆匆別過。及至分別我才發現,我忘了問她的聯係方式!這是我遺憾至今的事情。善良的舉動應該被鼓勵,而我,連事後的一句貼心的問候都無從致之!
失而複得,除了狗屎運氣,有的時候也要憑自己的努力。
2001年春天,終於告別了呼機,從此擁有了自己第一部手機。愛立信的,傻大傻大的,但是依然愛不釋手,不管有沒有人打電話,我都整日不離左右。
還記得那天是情人節,陰雨。中午下樓到馬路對麵的小店裏買東西,半分鍾的公夫,就發現兜裏的手機不見了。當時覺得天旋地轉——那是我當時唯一的貴重家產!鎮定半秒,便迅速環顧四周,人來人往,都行動如常,絲毫分辨不出誰是小偷。突然發現二十米開外兩個下崗工人打扮的中年男人在遠遠地衝著我比比畫畫地交談,便徑直走了過去,問:“你們有沒有看見誰偷了我的手機?”確認我丟了東西後,兩人邊嘟囔著“肯定是那個人”邊拔腿向前追去。他們不是跑,而是疾走,走到正拿著我手機得意揚揚打電話的小偷身邊,突然一個漂亮的擒拿將小偷掀翻在地——原來,兩人是在這一帶蹲點的便衣!蹲了倆月了,天天接到報案,但沒抓到一個現行。而我,幫他們終結了“百日不破案”的屈辱曆史。那天去派出所錄口供,發現全所民警都喜氣洋洋的,跟真過上了情人節似的。他們自己都說:“就沒聽說丟了手機能馬上找回來的,你真好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