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製度(1 / 3)

第二卷 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製度

第一章 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曆史地位

公元前221年,秦王贏政掃平六國,建立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製帝國,把我國曆史推進到一個新時期。此後,曆經西漢、新、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至公元589年,隋統一全國,共計曆時810年。這個時期的政治演變過程,既有長期統一的政治局麵,又有相繼出現的分裂割據的政治局麵。由於統一和分裂割據都曾長期存在,對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和民族的發展,有著極為深刻的影響。

秦統一以後,疆土日漸擴大,至漢時,東至遼東、樂浪,南達交趾、日南,西及巴蜀,北界大漠,均分別設置郡縣,由中央直接統轄,並打通河西走廊,設西域都護府,管理西域各國。國力所及,西逾蔥嶺至巴爾喀什湖,北逾貝加爾湖達黑龍江口,西南及青藏高原,東南至海。這塊疆上是中華各民族共同生息和進行政治活動的領域。

秦漢統一使許多民族融合為漢民族,同時又與其他民族進行頻繁交往,使北匈奴遠走中亞,南匈奴人居長城,龜茲遷居上郡,西羌流入甘隴,閩、粵、西南夷歸於郡縣。多次的民族戰爭和相互通好,促使多民族國家形成。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各族之間不僅接觸更為廣泛,而且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族人民的相互學習、相互融合更為深入,五胡種族加入中華民族大家庭,江南蠻、僚諸族聚居地區也多半成為南朝所統屬的州郡,為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礎。

自秦建立以郡縣製為基礎的中央集權製以來,這種製度在這810年間得以鞏固,證明它是符合中國古代國情的合理的行政管理體製。在此期間,也曾出現過大規模的裂土分封建國,導致了西漢吳楚七國之亂和西晉八王之亂,促使統治者吸取教訓,認識到封國建藩,在國中又再立國是不符合社會曆史的發展進程的,是必然會萌發動亂的。中央統屬郡縣的製度在這九個世紀中受到了正反方麵實踐的檢驗,並且不斷得到完善。

政治的統一和民族大融合,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繁榮提供了有利的條件。漢代人口最高額達到12233062戶,59594978口,墾田達到8270536頃。由於普遍使用了鐵器,水利事業的發展和代田法、區田法、牛耕、施肥、選種、浸種等先進生產技術相繼推廣,以今日的市畝計算,西漢畝產不過33公斤左右。至南北朝時已達到100公斤左右,說明當時農業生產的發展速度是很高的。工商業城市,在漢代有長安、洛陽、薊、邯鄲、臨淄、壽春、合肥、成都、宛、江陵、吳等重要都市,分布全國各地,成為經濟中心,並各有特產,以銅、鐵、鹽、紡織、漆器、金銀器為重點的手工業、促使都市更加繁榮。魏晉南北朝的分裂割據。雖然使許多都市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但中原、晉中、華北、陝中平涼、巴蜀、長江兩岸及三吳、珠江三角洲等地區,相繼成為手工業生產中心和商業貿易集散交流地。商業的發展,使"關市之征"成為各分裂割據政權財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土地的開發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為國家的重新統一奠定了物質基礎。

統一和民族融合也使社會文化在交流和集中過程中有了重大的發展。在自然科學中,造紙術、天文學、數學、醫學、農學和機械製造等方麵都居當時世界的前列,其中《九章算術》的分數四則和比例算法、祖衝之圓周率以及精確的天文曆法和造紙術的發明,在世界科學技術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頁,此外,在國家集中人力物力重點對先秦典籍進行整理的同時,私人著述也迅速發展,《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誌》等是這些著述中的精華。當時還相繼產生了具有很高文學價值的漢賦、樂府、五言詩以及具有很高藝術價值的篆刻、雕塑、繪畫和書法,這些蜚聲中外的文化成果不僅是先秦文化的繼承和發展,而且開辟了中西間文化交流的渠道,是極其可貴的新的綜合與創造。秦漢至魏晉奠定了中國封建文化發展的基礎。

第二章 皇帝製度

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度是以皇帝為核心的製度。圍繞著這個核心,建立起一套包含有一係列具體內容和措施的皇帝製度,這套製度融合天地神抵,集中突出個人的權威地位,保證皇帝高踞於國家機器之上,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並使之神化和物化。

皇帝製度自秦始皇創立以來,經過秦漢魏晉南北朝810年的發展,在內容上得到不斷豐富,其中有為皇帝生前死後而建立的各種禮儀典章,有為維護皇帝本人及其家族的政治地位而製定的具體規定,有保證皇帝實際行使權力的各種手段,有為將皇帝神化而精心設計的內容和係統的理論,也有在現實生活中將皇帝實物化的各種措置,從而形成了一套內容廣泛,目的明確,旨在維護皇帝權威,保證皇權行使的完整製度。

一、皇帝製度的特點

秦漢魏晉南北朝是皇帝製度從初創到逐步完善的時期。在這一時期,皇帝製度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神權被皇權進一步利用。秦統一六國,始皇自稱"賴宗廟之靈",進而又采用鄒衍"五德之運"的學說,利用天人感應論,"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從所不勝,為水德"。自此,五行相克的學說便成為新王朝取代舊王朝的理論依據,"帝王之興,必俟天命;苟有代謝,非人事也"。漢武帝時,董仲舒發展了儒家的君權神授說,給君權披上了一層神聖而又神秘的外衣。君權與神權的結合,加強了君權不可侵犯的原則。侮君輕君即等於侮神輕神,是理應受到誅滅的。所以,當時一般社會意識,總認為皇帝就是真龍天子,是秉承天命的聖哲,皇帝本人更大力宣揚,凡登上皇帝寶座,便是"奉天承運",成為皇天上帝授權處理人間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為皇天子,下為黎庶父母,為天牧養元元"。這些帝王總是有"龍德在田,奇表見異",他們奪得皇帝寶座又是"斯乃非止人謀,抑亦天之所讚也"等等。這一切說教都是為了論證皇帝權力理應獨尊無二,皇帝理應成為天下的"至尊",皇帝之上除了有一個虛無飄渺而又人格化的"天"以外,再不容許有敢於超越或幹擾其權力的任何事物存在了。

第二,為維護皇帝的尊嚴,禮樂製度被進一步強化利用。秦統一後,一些儒生勸說秦始皇用古禮,"始皇以其難施用,由此黜儒生",他"焚書坑儒",禁止民間私學,"若有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秦始皇的方針是簡化古禮,強調法製,他僅采納了一些簡便易行之禮,並以嚴刑峻法作為主要的統治手段。秦不旋蹱而覆亡,一度出現法滅禮壞的混亂局麵。至劉邦稱帝時,"群臣飲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劉邦亦無可奈何。他逐漸意識到禮儀秩序對於鞏固本身統治的重要意義,於是令著名儒生叔孫通率其諸弟子共定朝儀,"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在公元前200年,值長樂宮新建成,諸侯群臣朝賀之際,開始實行朝賀大禮。"先平明,謁者洽禮,以次引人殿門,陳東、西鄉。衛官挾陛及羅立廷中,皆執兵,張旗幟。於是皇帝傳警,輦出房,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莫不振恐肅敬。至禮畢,複置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禦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讙嘩失禮者。"在莊嚴肅穆的大禮下,劉邦深有感觸地說:"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自此以後,統治者大力加強禮的建設,使禮成為維持社會和政治秩序,鞏固等級製度,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及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準則,以禮入政、入法,提倡"禮本刑輔",並不斷加以完善;同時,他們還推行儒家禮治的理論,宣揚"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和"仁義禮智信"的"五常",確立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尊卑上下等級關係,使之成為指導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第三,皇權是在排除來自各方麵的侵擾之後得以鞏固的,它經曆了與各方麵政治勢力的較量和鬥爭。首先,宗法血緣關係一度仍被作為維護皇權的主要支柱。秦始皇罷封建設郡縣,削弱宗族勢力,西漢初,卻從反麵接受教訓,"懲秦孤立而亡,欲大封同姓以填撫天下"。這種以皇帝的叔伯兄弟子侄封王封侯,以宗法關係維護和支持中央皇權的方法,一度又得到恢複。但實踐證明,這些劉氏侯王並未以宗法為重,他們一旦裂土封疆,隨著封地經濟政治軍事力量的膨脹,有人便居然覬覦帝位,企圖染指皇位和皇權,甚至興兵作亂,諸王互相火並、告狀的現象,更是相繼發生。這不僅直接威脅到皇權,而且也給社會帶來動亂。因此,皇帝隻得再一次以郡縣製代替宗藩製。其次,由皇後妃嬪的兄弟子侄們構成的外戚以及由皇帝左右近幸侍從和宦官組成的集團,也往往乘隙竊據權柄。尤其是在皇帝幼小、昏庸,女主當權時,更易於得逞。他們專橫跋扈,視皇帝為傀儡,專製弄權,直接威脅到皇權的存在,也給社會帶來動亂。當矛盾激化到不可能調和時,皇帝或者是利用其他政治勢力將他們鏟除,或者是屈辱俯伏於他們的權威之下。再者,幫助皇帝打天下和治天下的功勳集團,已經上升為統治集團的中堅。其成員身居顯位,掌有實權,往往又是累世公卿,有很大的政治潛在勢力。他們在地方上擁有大量土地財產,形成世族豪強勢力。皇帝不得不依靠他們,同時又必須時刻防備他們對皇權的侵犯。秦漢至魏晉,皇權與勳貴集團既互相依賴又互相戒備,有時激發為誅戮功臣或兵變政變。魏晉南北朝的政權更替,大都是由於這些勳貴世族勢力的顛覆而造成的。

皇帝製度中一切規定和程序都是為了保證皇帝暢行無阻地行使權力。皇帝的意誌就是最高的法律。皇帝個人的才智素質,有時能夠決定一代政局是否穩定。因此,研究中國古代的皇帝製度,絕不能離開當時的曆史條件、形勢以及個人的特點。

二、皇帝的名號和權限

(一)皇帝的名號製度

"皇帝"這一名號,創始於秦始皇,據《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初並天下,令丞相、禦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鹹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丞相綰、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日:'......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嚐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玉為泰皇。命為製,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製曰:'可'。"由此可見,皇帝名號的確立,乃是秦完成統一大業的產物。

為適應對全國實行強有力的統治的需要,除製訂曠古以來最崇高的名號以外,還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名位製度,以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保證皇帝權力的行使。所以,漢代因秦之名號,又作出許多修訂和補充。在名號上"秦承周末,為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並以為號。漢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在名位製度上又規定了許多新的內容,"漢天子正號曰皇帝,自稱曰朕。臣民稱之曰陛下。其言曰製詔,史官記事曰上。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後曰省中。印曰璽。所至曰幸,所進曰禦。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製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由於皇帝至尊地位的確定,凡與皇帝有親屬關係的人也有了特定的尊號,如皇帝父母稱"太上皇"、"皇太後";祖母稱"太皇太後";妻妾稱"皇後"、"夫人"、"妃嬪";子稱"皇太子"、"皇子":姑稱"大長公主",姐稱"長公主",女稱"公主";孫稱"皇孫"等,形成了一整套專用的名號,並長期固定下來。

皇帝的名號製度還包括死後的諡號、廟號、陵寢號等,旨在維護皇帝尊嚴,突出正統並加以神化。

諡號是人死後按其生幹事跡評定褒貶給予的稱號。"溢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早在西周時,諡號就已在貴族中普遍實行。秦始皇為突出帝王的尊嚴,不允許群臣和後人對自己有所指摘,下令廢去皇帝之溢。西漢呂後當權時才加以恢複,規定帝王溢號由禮官議定,群臣上奏,報請新皇帝裁決。從西漢至隋,帝王的諡號基本上是按古禮所載而定。如西漢孝惠皇帝,據《諡法》:"柔質慈民曰惠",而"孝子善述人之誌,故漢家之諡,自惠帝以下皆稱孝也"。當時的溢號基本上反映了帝王的一生功過,隻是用詞比較隱諱,字數也在一二字之間,不像唐以後那樣多用推崇和恭敬的詞語,字數也越來越多。

廟號是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時待起的名號。秦始皇自以為其統治可傳萬世,因此以世係為廟號。漢代恢複古劄,以"祖"或"宗"為廟號,雖然還是按世係排定,但是,"祖有功而宗有德",自稱功德是建立廟號的標準,因此"漢之子孫,以為功莫盛於高帝,故為帝者太祖之廟;德莫盛於文帝,故為帝者太宗之廟"。西漢12帝,稱祖或宗者僅5人,東漢13帝,稱祖或宗者7人;兩晉15帝,稱祖或宗者7人。這種製度為後世因循,"自唐以來,諸帝廟號莫不稱宗,而此義混矣"。

陵寢是皇帝死後安葬的地方,其名號一般是根據皇帝生前的功過和世係而命名的。開國皇帝之陵一般都稱為"長陵",而以後的皇陵則要依其生前事跡和世係來命名,諸如茂、義、康、顯節、高平等陵。皇陵也有以地處命名的,如漢文帝的霸陵,魏文帝的首陽陵,孫權的蔣陵等,但這種情況很少見。為皇帝建陵以後,還要在"陵旁起邑,置令、丞、尉奉守",有時還要遷徙人民去居住,陵寢所在地逐漸變為縣治,陵寢號變為縣名,而其原有的意義則逐漸為人淡忘。

在君主專製製度下,君主至高無上,帝王和王室大臣們極力要保持最高的尊榮,極力要對此最高一人的生前死後給予美化神化,其目的是為了使天下臣民聞而敬畏、望而生畏。名號製度則被用來作為加強和維護君主專製製度的一種特定手段。

(二)皇帝的權限和行使方式

在君主專製製度下,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在通常的情況下,一切行政、軍事、立法、司法、財政、文教大權,無不由皇帝掌握運用;對一切文武官員和勳貴人等的任免、賞罰、生殺予奪大權,也無不取決於皇帝,"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

皇帝的權限雖無所不包,無所不統,但在行使權力時,還必須通過一定的人員和機構,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皇帝需要掌握全國軍政情況,並根據了解到的情況來下達政令。為使皇帝的政令暢行無阻,保證各種訊息和政務及時而準確地上承下宣,得到貫徹執行,皇帝就必須牢牢的駕馭全套國家機器,必須建立和健全一套上下有序的承傳製度。

皇帝掌握全國社會和軍政訊息的途徑主要有奏事、朝議、刺察等形式。

奏事有麵奏和書奏的區分。麵奏是有一定等級的大臣、貴族當麵向皇帝反映情況,在皇帝臨朝時,入朝的官員也可以采用這種形式。書奏是通過寫好的文書向皇帝反映情況,這種文書形成於各級政府和官員之手,通過一定輸送渠道呈遞至皇帝手中,由皇帝審議批示,再交有關部門執行。這個時期的奏事文種主要有章、表、書、啟、議、疏、封事、奏、狀等。不同的文種具有不同的使用範圍和作用,不允許混淆錯用。如漢代,"凡群臣上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日奏,三曰表,四曰駁議。章者稱稽首上以聞,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奏者上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謂,若罪法劾案,公府送禦史台,卿校送謁者台通者也。表者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某申上,以詣尚書通者也。公卿、校尉、諸將不言姓,大夫以下皆言姓。報章日聞,報奏日可,其表文尚書報所上雲已奏如書。凡表章以啟封,其言密事得皂囊。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而執異意者曰駁議,日某主申議,可為如是,下言愚戇議異;其合於上意者,文報日某官某申議可"。這一套規製嚴整的奏事製度為魏晉南北朝所因循,並且增加了文種,如用於軍事的露板、用於彈劾的奏彈等,開始以內容劃分文種。自漢武帝製定群臣"上封事"以來,這個文種也得到普遍使用。封事是將所奏的內容加封,通過專門的傳遞途徑(漢代由公車司馬令主管)送到皇帝手中,主要用於密奏。

皇帝了解軍政訊息後,通過口頭或文書下達製令,其形式有諭、旨、策、製、詔、戒等,不同的形式用於不同的政務,其中諭和旨是皇帝口頭下達的命令。"漢製,天子之書一曰策書,二曰製書,三曰詔書,四曰戒策。敕(策)者以簡為之,其製長三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二短兩編;下附篆書,題年月日,稱皇帝曰;以命諸侯三公。製書帝者製度之命也,其文曰製詔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近道印付使,遠道皆璽封尚書令即準;赦贖令召三公詣朝堂受。製書司徒露布州郡。詔書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某官如故事,是為詔書:群臣有所奏請,尚書令奏下之,有製詔天子答之曰可,以為詔書。群臣有所奏請,無尚書令奏製日之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日詔。戒書戒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之曰有詔敕某官,是為戒敕。自魏晉以後因循,有冊書、詔敕,總名曰詔"。

奏事和詔敕是通過兩個途徑上承下宣的,一個是外朝的百官,一個是中朝的尚書,這種製度是漢武帝以後形成的,由於諸事都要經過皇帝批準,從而使皇帝的機要部門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起來,承擔著呈進傳達任務,並輔助皇帝處理國家各種政務。這樣就有可能使一些人竊取到一些實權,與皇權發生衝突。因此,皇帝往往運用權力,適時地調整官位設置和職責範圍,以便更嚴密地控製政治信息和承傳渠道,這有時也會導致相權的轉換和官製的變化。魏晉南北朝就處在這個轉換和變化較為劇烈的時期。

朝議有集議和廷議之別。按照一般規定,皇帝在一個月內有幾次在殿堂聽政,百官按例朝見,有事皇帝口傳詣旨,有爭議的當朝議論,皇帝在諸多爭議中選擇一種意見作出決斷。朝會的殿堂稱為廷,也叫朝廷,故當朝議論稱為"廷議"。有些事皇帝不在朝會時提出,而"下其議"於百官,議論時皇帝不在場,稱為"集議"。由於所議事務的種類不同,參加集議的職官範圍也不同。集議結束後,由參加集議的最高長官領銜,將集議的情況奏報給皇帝,由皇帝作出最後裁決。朝議的事務都是軍國大事,皇帝既可根據多方麵的意見進行決策,又可以從中了解百官的智識賢能,因此這種製度得以長期因循。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皇帝常專門指定一些人以"參、議、平尚書事"的名義,組成專門的集議班子,作為皇帝的參謀班子,對國家政務進行經常性的議論,遇到特別重大的事件才舉行大規模的朝議,使朝議更有利於皇帝集中權力。

刺察,即皇帝通過自己控製的監察係統來監督和審察百官的工作,了解社會的政治情況。為加強對社會和百官的控製,皇帝有時使用自己的親信作為耳目,以"使者"的名義巡行各地,或參議國家政務,以便及時掌握官吏動態和社會局勢。有些皇帝還親自巡幸各地去了解社會的政治情況,作為必要的統治手段。

當時,皇帝一般是通過宰相和百官行使權力,再使用自己的侍從、機要秘書機構來直接貫徹意圖,有時越過宰相而徑行處理具體政務,並以監察作為補充。皇帝往往采用多線控製的辦法,千方百計的駕馭和運用上述人員和機構,有意使之處於職權責交叉和相互牽製的狀態,以便保證自己行使至高無上的權力,不受任何方麵的蒙蔽或阻礙。當然,由於各種政治上的原因,由於各時期形勢的不同和不同皇帝在能力和素質上的差別,並不是每個皇帝都能牢牢駕馭和運用所有機構和人員的,往往會造成大權旁落。這個時期的女主、外戚、宦官和權臣,都是通過自己的影響來控製皇帝,借以篡奪到各種額外權力的。

三、皇位繼承製度

皇位繼承製度是曆代統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這是因為,把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皇帝寶座,萬世一係地傳給自己的子孫,以"奉宗廟之重,統無窮之祚",乃是各朝各代最高統治者的共同心願。"太子,天下之本,本一搖,天下振動",這關係到政權能否保持連續性和能否穩定的問題。因此。曆代統治者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注意完善和健全皇位繼承製度。

自"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王權繼承原則形成以來,便成為確立君主繼承人的法定標準。每當皇帝立嗣時,必首先考慮這個問題。但是,影響皇位繼承的因素很多,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舍嫡立庶"、"舍長立幼"的現象屢有發生。

圍繞著皇權形成的各種政治勢力,都是借助於皇權而取得特權和地位的。由誰繼承皇統,必然關係到各種政治勢力的根本利益。因此,皇位繼承無可避免地成為各種政治勢力殊死角逐的中心。漢高祖劉邦寵幸戚夫人,欲改易太子,"大臣多爭",張良為太子劉盈請來商山四皓,這"四皓"實際上是一種堅決維護嫡長製的政治勢力,他們從各方麵論說不應改易太子,連一代梟雄的劉邦也無可奈何,長歎說,太子"羽翼已成,難動矣",並且為威夫人作歌雲:"鴻鵠高飛,一舉千裏。羽翼以就,橫絕四海。橫絕四海,又可奈何?雖有矰繳,尚安所施!"戚夫人且歌且舞,"歔欷流涕"。因為有群臣的庇護,劉盈才得以保住嗣君的位置。在這個時期,權臣、外戚、宦官等勢力無不為其政治利益而策立太子,扶立新主。這說明冊立太子已經不完全是皇帝一人的家事,也不完全是依靠成規定章,而是關係到朝廷內外的政治形勢和各種政治勢力的消長。由於各種政治勢力各有所親,各有所屬,從而使"聽哲婦之言,惑邪臣之說,溺寵廢嫡,托付失所"的事情時常發生,"定策帷簾,委事父兄,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賢以專其成"的事例屢有出現,欺君弄權、擅行廢立的權臣,亦不乏其人,因爭奪皇位而引起官闈喋血、朝臣分黨甚至引發兵變政變的事例,充斥於從秦漢到魏晉的史冊之中,凡此種種,都表明皇位繼承問題實際上反映著極其複雜的政治背景和權力競逐。冊立太子是當時各種矛盾的集中點,正如清人趙翼所雲:"立嫡建儲,古今令典,乃時會遷流,有不可以常理論者"。

從皇帝臨終之前到新主即位之初這一段新舊交替的時間內,統治階層內部往往會產生激烈的鬥爭,甚至引起動亂。諸皇子、權臣、後妃垂涎帝位者,外戚、宦官思久專其政者,無不把這段時間作為爭奪帝位和控製新主的大好時機。他們陰謀策劃,製造混亂,從秦"胡亥詐立",曆經漢王莽篡權,東漢的太後、外戚、宦官等擁立幼主,魏代漢,晉代魏,西晉"八王之亂",南朝政權更替,北朝分裂割據直至隋代北周,各種政治勢力的重新組合和爭奪最高統治權的殊死鬥爭,大都是在新舊交替的關鍵時期發生的。封建統治者所津津樂道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為妻綱、君臣大義、上下恪守其道、各安其位的倫理道德,在權欲麵前充分顯示出其軟弱和虛偽。

為了防範和消除在皇位繼承上引發的禍亂,曆代統治者也采取過一些措施。

首先,製定預立太子的製度。秦始皇沒有預立太子,漢初一些大臣認為秦迅速覆亡的重要原因是"秦以不早定扶蘇,胡亥詐立,自使滅祀"。自漢以後,皇帝在位時就先指定好自己的繼承人。為了政治的穩定和提高繼承人的統治才能,在確定了繼承人之後,還注意對繼承人進行教育和培養,選定太子師、傅,設立東宮官屬,在加強對太子進行文化知識和"治道"理論的培養的同時,還給太子一定的從政實踐的機會,讓他熟悉政情,並使東宮官成為太子的助手,一旦太子繼位,這套班子可以很快轉為新皇帝的重要親信。

其次,鏟除可能妨礙皇位繼承的政治勢力。有些帝王甚至采取過某些斷然措施。如漢武帝劉徹欲立幼子劉弗陵為太子,又怕主少母壯,"女主驕蹇,淫亂自恣,莫能禁",於是將其母賜死,然後再立太子。北魏道武帝拓跋嗣效法漢武帝,將明元帝拓跋嗣的生母賜死,並振振有詞的說:"昔漢武帝將立其子而殺其母,不令婦人後與國政,使外家為亂。汝當繼統,吾故遠同漢武,為長久計"。為了杜絕母後擅權的現象而殺戮嗣君生母的殘忍行為,是以一套所謂奠安社稷、除隱患於未萌的政治理論作為依據的。這種做法,在中國曆史上也是罕見的,並非一般皇帝所能采用,一般的做法是采用頒布明詔禁止母後幹政的辦法。如魏文帝曹丕曾下詔:"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自今以後,群臣不得奏事太後,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以此詔傳後世,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這種對母後和後族預作防範、嚴禁擅權的做法,曆來被封建政論家奉為至理。

新主即位之際,與其共事的往往都是老一輩的文武大臣及皇族長輩,這些人無論從資曆、權勢和政治影響來說,都勝過新主,很難駕馭。漢高祖劉邦使太子將兵擊英布,有人認為諸將與劉邦資曆差不多,使太子將之,"無異使羊將狼"。有些諸侯王"出入稱警蹕,私製擬於天子"。這些功臣貴戚往往從政權的支柱轉化為顛覆政權的力量,變成危及統治的心腹之患。對此,有些帝王采取誅戮的方法,一再造成屠戮功臣、誅滅親藩的曆史悲劇:有些帝王則采取選擇重臣以"托孤"的方法,讓他們盡心輔佐新主。

四、後宮製度

秦統一六國,在鹹陽廣築宮室,收各國美人、鍾鼓以充之,後宮規模擴大。兩漢魏晉南北朝則因襲秦的後官製度,在"世增淫費"的同時,又嚴格了嫡庶等級製度,逐漸建立起一套由皇後、妃嬪、女官等組成的,配合各種繁瑣禮儀的,等級森嚴的後宮製度。

(一)皇後製度

"漢興,因秦之稱號,帝母稱皇太後,祖母稱太皇太後,適稱皇後",確立了嫡正的地位。認為"後亦君也。天曰皇天,地曰後上,故天之妃,以後為稱,取象二儀"。在母以子貴、妻以夫榮的社會裏,皇後的地位也必然隨著皇帝製度的完善而得到提高。皇後、皇太後可以像皇帝一樣取得尊號和諡號,在後宮內設有一套模仿於朝廷的微型機構,其成員稱為女官或內官;還設有一批專為她們服務的宦官和士人,稱為長秋或內侍。皇後或皇太後在名分上還可以統率妃嬪,執行宮中法紀。在皇帝幼小、懦弱、昏庸或皇嗣中斷時,皇太後可以監護人的身份監督、選立嗣位人,以至臨朝稱製。太後臨朝稱製,其權力與皇帝相等。從秦昭王母羋太後"始攝政事"起,西漢有呂、竇、傅、王等很有權力的母後,東漢"臨朝者六後"。以後又有西晉惠帝皇後賈南風、北魏文成帝皇後馮氏、北齊武明皇後婁氏等有名的臨朝稱製的母後,少者臨朝幾年,多者長達幾十年,在曆史上產生過相當深遠的實際影響。

"結婚是一種政治的行為,是一種借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被冊立為皇後的家族在社會上本來就擁有一定的政治和經濟地位,與皇帝聯姻之後又借助皇威,不斷擴大勢力。女主一旦臨朝,母家父兄子侄輩就成為重要的依靠力量,形成內外結合實行專製統治的局麵。

(二)妃嬪製度

按照古禮,"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妃、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在表麵上標榜說這是為了"述宣陰化,修成內則",實際上則是為了突出帝王特權,享受荒淫縱欲的生活。在嚴格的嫡庶等級製度下,產生了許多妃嬪名號,並且根據名號的不同,區分為若幹等級。"秦並天下,多自驕大,宮備七國,爵列八品"。漢代在此基礎上"世增淫費,至乃掖庭三千,增級十四"。妃嬪的等級是按照官僚等級來排定的,所謂"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倢伃視上卿,比列侯。傛娥視中二千石,比關內侯。傛華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視千石,比中更。充依視千石,比左更。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良人視八百名,比左庶長。長使視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視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視三百石。順常視二百石。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皆視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視有秩鬥食"。魏晉因循此製,逐漸形成三夫人九嬪二十六世婦的妃嬪係統,並"擬外百官,各位置內職"。如北魏以"左右昭儀位視大司馬,三夫人視三公,三嬪視三卿,六嬪視六卿,世婦視中大夫,禦女視元士",並另設女職"以典內事"。妃嬪數目激增,等級又愈趨森嚴,內職居然合法地擁有相同於朝廷正式職官的地位待遇,這些都從一個側麵反映出皇權的繼續膨脹。

不同等級的妃嬪享有不同的待遇。有子女的妃嬪,在皇帝死後,可以隨著有封爵的子女一起生活,仍享有在宮內的等級待遇。沒有子女的妃嬪要固守宮中,或者到皇帝陵寢去伴靈守位,直到死後才在皇帝陵周圍得一懷土安葬。雖然也有一些"開明"的皇帝在"晏駕"之前,或新皇帝在即位之初,將自己或先帝的妃嬪中所謂"後宮無子者"發配出外婚嫁,但隻限於美人以下,即所謂"世婦"之類。這個時期還保留有妃嬪殉葬的陋習,有些妃嬪往往被迫接受生祭而隨死其做法十分殘忍暴虐。

等級地位的差別和母以子貴,導致妃嬪們隻有得到皇帝的寵幸或生子,才能保住自己的地位,使自己的親屬享受榮華富貴,位子女得以封爵裂土甚至承繼皇位。於是乎,妃嬪爭寵奪位的鬥爭在深宮內不斷演出媚道巫蠱,宮廷妒殺,在這個時期此起彼伏。最為突出的事例主要有:西漢呂戚之爭,呂後竟將戚夫人宰割成"人彘";西晉惠帝皇後賈南風,用戟擲後宮有孕妃嬪,使胎兒隨刃墮地;北魏胡太後恣行凶穢,毒死親生兒子明帝等。這說明,宮闈之內實際上也是陰謀傾軋、爭名奪分謀利之所。後宮的政治鬥爭往往牽連著外廷,都是圍繞著皇權而起伏的。

(三)女官製度

為了體現皇後"母儀天下",需要設置一係列官屬來佐治內事,以統轄後宮諸色人等按一定的禮儀法紀辦事,維護宮中的等級秩序。按古禮規定,"後正位宮闈,同體天王、夫人坐論婦禮,九嬪掌教四德,世婦主喪、祭、賓客,女禦序於王之燕寢。頒官分務,各有典司。女史彤管,記書功過"。妃嬪既是皇帝的妾,又是分管眾務的女官。除此之外,在漢代已經出現女禦長、宮長、中官學事史等女官官名。魏晉以後,女官製度進一步完備,"擬外百官,備位內職",使她們"遞相統攝,以掌宮掖之政",既有總管六宮事務的,又有主管監察的,還有分理官中財務、祭祀、禮儀、飲食洗浴、供殿給使、絲帛織造、掖庭女獄等事務的,儼然是中央政府在宮內的一個縮影。當時的女官製度對女官的職、權、責、級均有具體的規定。

五、宗室製度

秦滅六國,罷封建,設郡縣,僅保留了部分享有分封食邑的封君,即20等爵的列侯和關內侯,這些人享有在封地內征收賦稅的特權,食邑是以戶數為計算單位的。但秦對宗室卻沒有分封,隻著重賞賜功臣。

漢高祖劉邦在完成統一大業的過程中,先後分封了八個異姓諸侯王,後又相繼予以剿滅,隻保留了偏辟而弱小的長沙王。統一後,又專門分封了一批同姓諸侯王,規定"非劉氏不得王",有意提高了宗室的地位。

漢初諸侯王的封國以郡和城為單位,占地較大,是時,直屬中央的郡隻有15個,而諸侯王屬郡竟達39個,當時雖然規定諸侯王封國的重要長官應由中央委派,調兵出境要憑皇帝的符信,但諸侯王在封國內享有很大的自主權,可自派大部分官吏,有權征發國內之兵,並享有封國內豐富的資源和賦稅的收入。漢初大封同姓諸侯王,培植他們的政治和經濟力量,是為了拱衛中央,諸侯王曾在反對外戚諸呂篡權的鬥爭中起過一定的作用。但這種做法畢竟嚴重破壞了中央集權的政治體製。隨著諸侯王力量的不斷增長,必然與中央形成抗衡,造成"天子之政行於郡,不得其國,製其守宰,不製其侯王"的局麵。後來,文、景帝聽取一些朝臣的建議,采取了削藩的政策,景帝時還平定了"吳楚七國之亂"。至漢武帝時,頒布了"推恩"、"酎金"二令,削奪諸侯王的爵位和封地,使他們僅能享用封地的租稅,手中的治國行政權則被收回。至此,宗室的地位下降,解除了對中央的威脅。至曹魏時,同姓王侯都是虛封,"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國便有老兵百餘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乃擠於匹夫。懸隔千裏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製。諸侯遊獵,不得過三十裏,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

西晉武帝司馬炎因為曹魏孤立而亡,於公元265年即位之始,便大封同姓諸王。以郡為國,邑20000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5000人;邑10000戶為次國,置上下二軍,兵3000人;邑5000戶為小國,置一軍,兵1500人;後有一些大國邑增至40000戶,多者達100000戶。按規定,這些諸侯王雖然隻享封上而不治吏民,但可以抽走戶調三分之一,即絹一匹和田租二鬥,有一定的經濟收入,對中央還構不成行政和財政上的威脅。然而諸侯王身兼中央要職,又擁有一定的軍隊,這就給中央的安全帶來了問題,因此出現了"八王之亂"。叛亂被平定之後,晉王朝更進一步壓抑宗室。南北朝各國經常將宗室王侯集中在京師,僅給予一定的財帛,而不讓他們回到封土上去。數百年來封藩削藩的一再反複,反映出曆朝統治者在此一問題上對利弊的反複權衡過程。宗藩問題好似一把兩刃劍,對於最高統治者來說,可以成利也可以成害,這是他們不能不鄭重而審慎地對待的。

六、宦官製度

宦官是在皇宮內待奉帝王及其家屬的男人的總稱。自東漢"中興之初,宦官悉用閹人,不複雜調他士"之後,宦官便成為在皇室內服務的經過閹割的男人的專稱。

"天文有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宦者被認為是在帝王周圍的親近之人。有些專製帝王從生活上的極端自私,發展到在政治上用人唯親唯近唯佞,信任這些"刑餘"之人往往超過信任正式的官暑和官吏。在宮廷政治鬥爭中,不少宦官憑借自己接近皇帝和後妃的特殊身份,乘隙左右政治,篡奪權柄,以至演成"宦官之禍"。

宦官主要是為後宮生活服務的,秦漢時,宦官作為國家機關中的一種正式組織出現了,歸屬於少府、大長秋等卿。東漢以後,宦官悉用閹人,規定了員額,出現了中常侍、小黃門等負責傳宣旨意、可以參與政事的宦官職位,而且還擁有一定的武裝,負責禁省的宿衛。禁省是皇帝和後妃的居住地,不論是朝廷大臣還是外戚親貴,進入禁省都要解除武裝,屏去隨從,隻身入內,所以,宦官可以利用這些特殊武裝在禁省內屠戮大臣,即使是曾經權勢顯赫而擁有重兵的外戚權臣如梁冀、竇武、何進等,也不免在禁省內死於宦官這有限的武裝之手。

秦漢的宦官還掌握有監獄,其中比較有名的如掖庭詔獄、暴室獄、黃門北寺獄等。這些獄本來是為懲治宮內犯罪的官女宦官而設置的,但宦官可以奉皇帝之詔逮捕朝廷大臣,並關押在這些獄中,而不受宰輔和司法部門的幹預。宦官還掌握著皇家的部分經濟和財政部門,如中黃藏、上林苑、考工室、織室、尚方等財經部門均由宦官掌管,這些部門的收入占國家總收入的三分之由於君主專製的加強,皇帝經常依靠親近左右來幫助處理政務。秦始皇重用中車府令趙高,讓他"行符璽事",此人竟在秦始皇去世後偷改詔書,改立胡亥為二世,後來又"擅利擅害,與陛下無異",誅丞相李斯,弑二世立子嬰。漢武帝劉徹以中書宦者辦理政務,是宦官在製度上正式參政之始。東漢加劇了這種進程,擴大了宦官參政的範圍。在皇帝昏庸、幼小,女主專權時,"所與居者,唯閹宦而已",並且"寄之國命",使他們成為"手握王爵,口含天憲"的掌權者。

秦漢時期的宦官在製度上獲得了部分軍權、政權、司法權和財經權,因此很容易掌握和控製君主和朝臣,甚至左右君主,擅行廢立。東漢中期,宦官作為一種特殊的政治勢力,已經為社會所承認,受到一些官僚、士大夫的奉承和勾結,聯合組成一股惡濁的勢力。與此同時,宦官之禍也已經引起統治階層的重視。

是寵信還是抑製宦官,在不同時期,不同掌權者的做法各有不同,表現不一。魏晉以後,統治者曾嚴格地規定宦官和女主不得與政,宦官的人數減少,勢力也有所減弱。由於這時世家大族的勢力擴大,他們左右君主形成門閥政治,宦官介人政治的機會較少。但在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後,宦官的勢力又開始抬頭,並且出現了以宦官宗愛為太師、劉騰為司空的專權脅主的局麵,進而導致了北魏國家政治的分裂。

宦官是君主專製政體下的必然產物。當專製製度尚比較健全的時候,他們一般不能充當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但當專製政權日趨腐化,君主多疑而昏庸,國內階級矛盾日益激化,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日益尖銳的時候,宦官們便往往乘機而起,甚至篡取到重要的權柄。

七、外戚製度

外戚製度是宮廷後妃製度的派生物。按史書《外戚傳》和《後妃傳》記載,外戚是通過婚姻與皇室緒成的外姓親屬,包括後妃係統的親族、皇家公主的夫族,實際上是一種直接依附於太後、皇後、皇帝寵妃、公主的裙帶政治集團,史稱為"戚黨"或"後黨"。由於外戚的權勢惡性膨脹,便會有許多文臣武將前來趨附,結成一種特殊的政治力量。

秦及西漢初期,血緣和家族的貴賤高低已經成為皇族聯姻的重要條件;東漢魏晉南北朝時,婚姻講究門當戶對更成為牢固的觀念。因此,當時的外戚大都出身幹將相功勳和世代公卿巨族的家族,本來就具有一定的權位;當他們家族的女兒、姐妹甚至姨姑成為後妃時,靠著這種裙帶關係,他們自然會蒙受新的恩寵,獲得更高的名望和地位。他們的政治勢力的消長是隨著太後、皇後、寵妃實際權勢的高低而轉移的。一般隻有在後妃幹政、太後臨朝聽政或皇帝偏信的情況下,外戚集團才得以入參大政,掌握軍政大權,甚至一時淩駕於皇權之上。然而,當太後去世,皇後被廢或死亡新皇帝即位或取得實際權力後,新的外戚勢力就有取代舊的外戚勢力的可能。新舊外戚集團的矛盾衝突往往演變成為重大的政治事件。新的外戚集團急於取代,而舊的外戚勢力不甘心遲出政治舞台,往往采取送嫁新寵、擁立幼主、弑君換帝甚至篡位等手段以自固。皇帝為鏟除外戚集團,有時謀及宦官,借宦官之力以誅滅已經威脅到皇權的外戚。例如,東漢和帝劉肇利用宦官鄭眾殺外戚竇憲,順帝劉保利用宦官孫程等19人殺外戚閻顯,桓帝劉誌利用宦官單超等5人殺外戚梁冀,都是曆史上有名的事件。在外戚、宦官兩害中取其輕,利用一方以製裁另一方,客觀上便造成外戚、宦官兩集團相繼篡政的局麵。

大體上,外戚專權的結果,在曆史上起到的多是消極的作用。外戚集團的絕大多數都是當時濁惡腐敗政治的代表。如東漢的外戚,父兄子弟並為卿校,"虐用百姓,奢侈僭福,誅戮無辜,肆心自快"。他們結黨營私,縱容腐敗,使"名賢戮辱,便孽黨進",朝野為之嗟毒,百姓為之怨恨,"天下紛然,怨聲載道"。故史書稱之為"女禍"或"外戚之禍"。

鑒於漢代外戚專權,曹魏文帝在明令禁止女主臨朝、宦官議政的同時,限製"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對",這在某種程度上限製了外戚勢力的發展,魏晉南北朝時期,在限製和反限製的過程中,外戚的勢力時起時落,沒有造成較大的禍患。同時,由於世家大族勢力的擴大,外戚要想取得政治上的優勢,必須籠絡和利用士族。因此,西晉外戚賈氏秉政時,起用了張華、裴顧、裴楷、王戎等名士旺族,楊堅為北周外戚,在消滅北周宗室勢力的同時,還拉籠高穎、李德林、韋孝寬等文武世家,結成新的組合。

八、宮省製度

宮省是皇宮的建築形式。崇官室以威四海,是統治者建築宮省的本義。以宮省為核心而建立起來的製度,則與古代政治息息相關。

秦始皇統一六國,將六國官室圖樣描來,在鹹陽北阪上建築了規模龐大的鹹陽宮,殿屋、複道、周閣相屬。後又嫌宮廷大小,在渭南上林苑中營建朝宮,集刑徒70萬人營建阿房官,"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為複道,自阿房度渭,屬之鹹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他為了巡行全國,又在關內建宮300,關外建宮400餘,共700多行宮。西漢時,開始修建長樂宮,後又修建未央官。當時國家初創,建築如此壯觀的宮室曾使漢高祖劉邦"甚怒",認為營建過度;而主造宮室的丞相蕭何則認為:"且夫天子以四海為家,非令壯麗亡以重威"。蕭何的話表明,建立宏偉的宮室乃是為了體現政權的威嚴,具有鎮懾的作用,其著眼點在於加強統治。

從秦漢的宮室建築設計來看,皇宮分成前後兩個部分。前一部分叫做"前廷",設有殿堂,稱為"前殿"、"正殿",是百官朝拜君主和議政的地方,所以又稱"朝廷",在前廷沒有一些為君主服務或佐助辦理政務的機構和人員,稱之為宮官、中朝官、廷官、殿閣官等。後一部分叫做"後宮",是皇帝和後妃居住的地方,亦稱為"禁中"、"省中"、"禁省"、"後廷"、"內庭"、"大內"等。後宮也設有一套為皇帝和後妃生活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叫做省內官、省官、禁官、內官、中官、內侍官等。皇宮的前麵是皇城,中央的主要政務機關大都設置在這裏,其官員和設在都城之內的其他機關的官員一起稱為朝官、外朝官、外官、外廷官等。有關宮廷內外界限的規定和出入宮省的製度,稱為宮省製度。

宮省製度是十分嚴格的,公卿大臣沒有皇帝的特許不準進入省中,一般官吏非奉特許不得進入宮中。宮省都有嚴格的護衛檢查製度,"漢興以未,深考古義,惟萬變之備。於是製宮室進入之儀,正輕重之冠。故司馬、殿省,門闥至五六重,周衛擊刁鬥。近臣侍側,尚不得著鉤帶人房",這是為了保證君主的安全。

由於宮省構成的內外的區別,從而使臣僚們與皇帝之間的關係也有親疏遠近之分。漢平帝劉祈時,王莽為把自己的女兒立為皇後,鼓動臣民百姓上書懇請,"庶民、諸生、郎吏以下守闕上書者,日千餘人,公卿、大夫或詣廷中,或伏省戶下"。闕是宮門,地位低者隻能到宮門;公卿大夫地位高,也隻能到"廷中"或"伏省戶下",這不僅說明了省、廷、官門外的內外關係,而且表明三者之間有著十分嚴格的界限。由於皇帝對內外官信任程度的不同,有時會導致內外官權力的交替轉換。這個時期的中朝官輔政,尚書、中書、門下三省逐漸形成,都是權力由內向外延伸的結果,與宮省製度有密切的關係。

宮省是圍繞著皇帝而建立的,不管皇帝是暫住、巡狩、征戰還是避難,隻要是皇帝的所在之處,官省製度也就隨之建立起來。秦始皇在全國建宮700餘所,多是行宮、行在所。皇帝在避難的途中,不得已時也可以暫用民宅,甚至可以用"武帳為便殿"。但官省製度仍然是一種必須格守的製度。這表明,皇帝隻要還在位,不論處境如何,凡是他居停之處,便是全國統治權力的中心。

宮省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是詔令的發源地,是最高統治權的象征,同時又是野心家、陰謀家和各種政治勢力競爭、角逐的場所。外戚、宦官擅斷朝政、誅戮大臣乃至廢立皇帝等重大活動,大都是在宮省中密謀策劃的。權臣、割據勢力擁兵於閥下,挾天子以令天下,也是將宮省牢牢控製在自己手中得以實現的。宮省製度是維護皇權至高無上,使皇權物化的一種製度。

九、服禦製度

服禦是有關皇帝衣食住行、禮節儀式等方麵所使用的設施和物品,對這方麵製定和執行特殊的規定,乃是皇權物化和神化的表現。

自秦始皇創皇帝之號以來,對夭子、後妃、太子、百官以及庶人等使用的車旗、冠冕、服飾、璽印、器物的式樣格局、名稱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和限製。為突出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對其使用的器物和禮節都定有專稱,任何官僚貴族都不得使用這些名稱或相似的物品和禮節,違者稱為"僭越犯上",要受到嚴厲的法律製裁。皇帝以及臣僚之間經常利用服禦的規定來打擊和排斥異已。如西漢功臣周亞夫的兒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被認為是盜買天子官器。漢景帝劉啟因對周亞夫不滿(景帝欲廢太子,封外戚為侯,周亞大力爭,曾使景帝默然而沮),將其送交廷尉對質。周亞夫一再申明買的是喪葬明器,而吏曰:"君縱不欲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為此,竟使平定七國叛亂的功臣周亞夫在獄中負氣,"因不食五日,歐血而死"。西漢諸侯王彼削奪爵位和封地的,十有二三是因違反服禦製度。

服禦的範圍含括十分廣泛,規定又十分繁細。冠、婚、喪、祭、衣食住行等生活事務,朝拜、大典、施政、發詔等政治活動,吉、凶、嘉、賓、軍等禮儀活動,以及宗廟、社稷、陵寢等方麵的建置,詔書、章奏、璽印、符節等方麵的規製,無不涉及到服禦,並且有嚴格的典章製度規定。服禦製度與神權、政權、族權緊密結合,它是在中國古代長期存在過的等級的鮮明的反映,是社會中每一階層人物身份地位以及是否享有和享有多大特權的外部標誌,因而被鄭重地作為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之一,用以維持社會秩序,固定政治等級,突出皇帝及皇室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僭越都被認為是大逆不道的。服禦製度體現看以皇權為首的各級特權,又從這個角度捍衛著這些特權。

第三章 中央行政體製及其運行機製

秦始皇統一六國,確立君主專製中央集權製度,使天下政務由君主獨裁。然而,全國政務紛繁,必須由大大小小的官吏層層分職來處理。"官分文武,王之二術",總的要求是既要適應各時期政治和軍事的需要,又要服從於集中運用權力。"秦變周官,漢遵贏舊,或隨時適用,或因務遷革,霸王之典,義在於斯"。文武分別設官分職及其演變過程,反映了古代政治製度的不斷發展和政治學說的成熟,設置龐大的、等級森嚴的、層層嚴格控製的官僚隊伍和機構,製定繁多的規章條例和程序,乃是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和官僚製度形成和發展的基本表現。秦漢魏晉南北朝的中央行政體製雖然變化較大,但它從總體上講是向著有利於加強君主集權的方向發展的。

一、中央行政體製發展的概況

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與君主專製中央集權政治體製的初建相適應,許多製度尚還處在創立和試行的過程中,中央行政體製也一直處在不斷的調整改造之中,主要出現過以下幾種形式:

(一)三公九卿行政管理體製

三公九卿之製早在戰國時期即開始形成,到秦漢時期得以確立。所謂三公,初指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太尉,協助皇帝總領全國軍事;禦史大夫,掌監察並幫助丞相處理政務。西漢成、哀間(公元前32年一公元前2年)至東漢,三公改為太尉、司徒、司空,共同輔助皇帝決策,凡國有大造大疑,通而論之,國有過事,通諫諍之。三公即所謂的宰相之職,在名義上分別領導九卿。

所謂九卿,即奉常(後改太常),掌宗廟禮儀文教;郎中令(後改光祿勳),掌宮廷警衛;衛尉,掌宮門屯衛;太仆,掌宮廷車馬儀仗;廷尉(幾度改為大理),掌司法;典客(後改大行令、大鴻爐),掌諸侯、少數民族及外交事務;宗正,掌皇族事務;治粟內史(後改大農令、大司農),掌國家財政,少府,掌皇帝私人財政及山海池澤之稅,除此之外,還有與九卿地位相當的中尉(後改執金吾),掌京師治安;將作少府(後改將作大匠),掌皇宮、陵寢、道路等工程修建,大長秋,掌皇後的各種事務;太子少傅,掌輔導太子,統領太子官屬。這些官員與九卿合在一起稱為"列卿"。上述所有官員都由皇帝任免和調動,不能世襲。

三公九卿雖然各有職掌,分工清晰,但當時職無常守的現象也普遍存在,職與實際責任也有很大的差別。諸如三公雖為宰相,職無不監,但皇帝詔令可直達九卿,九卿上奏皇帝的表章也無需告訴宰相;西漢太尉掌武事,但無調兵權,而且不常置;列卿承皇帝的命令,既可以將兵作戰,又可以參加非本部門所轄事務的集議,還可以處理本部門以外的事務。實際上仍然是皇帝運用自己專有的最高用人權隨時調遣官吏,增減予奪其職、權、責,使官吏既可以有職而無權,也可以有實權而未受職務,既可以兼及他職之事,也可以兩職或多職之間權責相互滲透。但官吏必須絕對服從皇命,對皇帝負責。

(二)中朝官尚書行政管理體製

漢代的中央官製從武帝時期發生了重要的變化,這就是有了中外朝官的劃分。按《漢書·百官公卿表》載:"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散騎並乘輿車。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中黃門有給事黃門,位從將大夫。皆秦製"。清代學者錢大聽認為:"自侍中而下,《漢書》所稱,中朝官也,亦謂之內朝臣"。"中朝,內朝也。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為外朝也。"

關於中外朝之分的原因,錢大聽認為:"然中外朝之分,漢初蓋未之有,武帝始以嚴助、主父愜入直承明,與參謀議,而其秩尚卑。衛青、霍去病兼中外,又置前後左右將軍,在內朝預政事,而由庶僚加侍中、給事中者,皆自托為腹心之臣矣。此西京朝局之變,史家未明言之,讀者可推驗而得也"。錢氏將此疑問推諸讀者,蓋因他生活和寫作均仍在封建社會皇權統治之中,深入剖析漢製實亦必有刺礙於清製,所以僅點出此事而"未明言"。現代漢史研究已將劃分中外朝官的原因歸緒為皇權和相權的矛盾。官分中外,以卑職者掌重權,一職而設多官,對許多重要官職加予中朝官之銜,一言以蔽之,無非是為了無微不至地加強君權。

實際上探討中外朝官的形成,應從中國古代以皇帝為核心,以宮省為基點的設官分職來考察。古代中央官吏分三類:一類是在省中工作或居住在省中,與省中關係密切的官吏和官署:二類是設在皇宮內或與宮內有關係的官吏和官署;三類是設在宮外的百官。三者內外有別,分管的事務也不同。漢代的三公九卿是設在宮外的重要官員,按照當時的統屬關係,一、二類官應統屬於三類官。但由於皇帝對外朝百官不放心,外朝百官晉見皇帝的朝儀又十分繁瑣,向皇帝提供信息僅靠正常的朝儀覲見渠道,必然較為緩慢,於是便被認為不夠得力,不利於君主集權和及時處理政務。在這種情況下,君主便將處理機要事務的責任逐漸轉移到內廷,使用少府屬下在內廷主管收發文件的尚書掌管機要,同時又將一些親信朝官封以加官之號,使他們在宮中行走,在皇帝左右處理政務,組成另一實在的輔政決策集團。由於官中官的地位提高,政令文書輸送渠道便變為兩途:一是通過宮中的尚書,一是通過三公九卿,而機要事務多通過尚書。更兼輔政集團的形成,時人開始目之為中朝。尤其是漢武帝劉徹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和侍中、左右曹、諸吏、給事中等加官一起組成頗具規模的參議集團,使中朝官的地位明顯地得到了提高。與此同時,尚書組織也擴大為六曹,分管各種事務,逐漸變成直屬於皇帝的政務官,而三公九卿則變為主要管理常規政務的部門。這樣,中朝官尚書組織便與外朝的三公九卿組織一起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製約的雙軌行政管理體製。

東漢時,尚書台正式成為國家政務的中樞機構,雙軌行政管理體製變為"眾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而已"的關係,而從內廷中又發展出為皇帝處理政務的宦官組織,逐漸竊居權要,操縱朝政,對當時政治產生了重大影響。

(三)公省監台卿衛行政管理體製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權更替頻繁,其中央行政管理體製由於政治和人為的原因也比較混亂。但從總體上來看,這個時期的行政管理體製基本上還是在東漢的基礎上不斷發展而來的。在此期間,分化設置了一些新的部門,使權力構成和職權分配形式也有一定的變化,逐步形成二相、八公、諸省、諸監、諸台、諸卿、諸衛等順序排列的中央行政組織。

二相:即相國、丞相。這是行政官的最高職銜,多授給重要權貴。此職不常設,一旦設置,就是把握國家關鍵實權的開府宰相。當時,任此職的人,往往發展成為篡位者。他們大多是先加相國銜、封王、加九錫,然後發動逼宮禪位,取皇權以代之。

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這是獎賞功勳的榮譽銜,一般允許開府,自辟僚屬。

諸省:尚書省,分領諸曹,主持國家各種行政事務;門下(侍中)省,掌宮廷禮儀,輔助皇帝決策和糾正文書與政令的違闕;中書省(監),主管出納文書、草寫詔令,集書省,輔助皇帝省奏文書,獻納得失;中侍中省,主管官廷事務及門閣出入。

諸監:秘書監(省),主管典籍圖書和國史經籍的修撰和刊行,殿中監,掌乘輿及服禦事務。

諸台:禦史台,主管監察;符節台,主管符節釜印製作、使用和保管,謁者台,主管朝會禮讚及奉詔出使,都水台。主管河工橋梁。

諸卿:太常,掌祭祀及文教事務;光祿勳,掌宮殿門戶守衛司儀;衛尉,掌宮門屯衛,後改掌冶煉鑄造;太仆,掌牧馬,廷尉,掌司法;大鴻臚,掌導引諸玉及外國使節參拜,宗正,掌皇族事務;大司農,主管農業和倉儲,少府,掌手工業製造;太府,掌國庫金帛支納;將作,掌土木工程;大長秋,主管皇後宮鬧事務;太後三卿(衛尉、少府、太仆)主管太後宮中各種事務。以上諸卿除太常、廷尉、大司農、少府比較穩定外,其他諸卿常有廢置,職掌也時有變化,其地位和重要性遠不如秦漢。

諸衛:即禁軍諸衛,主管宮殿都城的宿衛以及皇帝大駕儀仗隊伍和宿衛營兵,其名稱各代均有變化。

東宮官:是為太子設置的官屬,有太子則設,無太子時僅保留太子舍人以看守東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