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艱難時代(2)(2 / 3)

摩根坐不住了,長久以來,他都是華爾街的霸主,左右著美國政府,現在,他必須親自出麵解決這件事,挽回麵子,減少損失。

諾克斯發出控告的第三天,皮爾龐特·摩根在馬克·哈拿的陪同下來到華盛頓,覲見了總統,司法部長諾克斯也在場。

“您應該事先通知我,為什麼這樣徑自提起訴訟?”老摩根盛氣淩人地問道。

“事先對華爾街發出警告,那不是我們想做的。”羅斯福總統信心十足地回答。因為提出控訴的當天晚上,支持總統的電話、信件就沒有間斷過。

摩根繼續抗議:“如果總統閣下認為我們的企業做了違法的事,可以派人到我們這裏,互相協調不是更好嗎?”

“不,不可以。”羅斯福堅定地說。

談判一無所獲,老摩根抓著哈拿的手憤怒地離開了,這是他有生以來第一次遭到這樣的冷遇,以前,包括前任總統,從來沒有人敢這麼對待他。

司法部長送走了客人以後,回到辦公室。羅斯福笑著對他說:

“看,這就是華爾街大佬的觀點。他把堂堂的美國總統當做他投機競爭的對手,要麼我摧毀他所有的企業,要麼就在情勢不利的時候跟他達成妥協。”

羅斯福與摩根,一個是美國總統,一個是美國金融界的無冕之王,他們的確互為“一對強大的競爭對手”——一個要為他的國家做有意義的事,這關乎國家的長遠發展;一個要維護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且他認為這種利益對整個國家也是有好處的。他們從各自的角度出發,都堅信自己是正確的。這場鬥爭誰將取得勝利呢?還是交給法律來決定吧。

1903年4月,美國巡回法庭在聖路易斯安那開庭,法庭以違反《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為由,命令解散北方證券公司。1904年3月14日,最高法院承認了這個命令。這一次,摩根失敗了,他沒有鬥過羅斯福,或者說他沒有鬥過法律,任何人隻要違背了法律。

政府勝訴後,羅斯福進一步加大反托拉斯的力度。1902年5月10日,聯邦檢察長曾對一個大型托拉斯企業牛肉托拉斯提出公訴。最後,1903年5月和1905年1月分別由聯邦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宣布該托拉斯以減少產量來抬高肉價的行為為非法。

為加強對大公司的政府控製,國會根據羅斯福的建議,於1903年通過了三個法令。第一個為《促進法令》,規定有關觸犯“州際商務法令”和《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案件由聯邦政府優先受理。第二個法令為《艾爾金斯反回扣法》,禁止運費回扣。第三個法令是成立了商務和勞工部,其中包括一個公司管理局,對各個公司的組織、營運和管理進行經常的調查。

1906年6月29日,國會通過了羅斯福建議的《赫伯恩運價法》,準許州際商業委員會有權規定鐵路運價,即加強了州際商業委員會的職權。總之,羅斯福總統任內共提出過25起控告大托拉斯的刑事訴訟,其中大部分勝訴,曆史上稱他為“托拉斯馴獸師”。

通過這些法律的約束,摩根以及像他那樣擁有無數控股公司的管理者們都收斂了許多,明目張膽壟斷市場的行為少了,但壟斷的本質並沒有改變,他們依然通過巧妙地躲過法律的限製而獲得超額壟斷利潤。大財閥以及這些集團中的上層人物越來越富有,與此同時,人民的貧困程度卻在加劇。

英國人的恐慌

資本的特點就是追逐利潤,哪裏有利潤,資本就會流向哪裏,而且要追逐利潤最大化。掌握著強大的資本的金融家,其使命就是為強大的資本尋找可以發揮它作用的地方。摩根就是這樣的人,他在金融界具有獨一無二的地位,尤其是在鋼鐵業和鐵路運輸業擁有強大的勢力,進入20世紀的時候,他又把目光對準了航運業,因為這裏麵存在著巨大的商機,利潤也是驚人的。

1900年12月,摩根提供了一大筆資金,將國際航運公司和大西洋運輸公司合並。1901年年初,他又花巨資購買了萊蘭公司。

1902年,皮爾龐特·摩根照例在海外待了很長時間。他和那些高級合夥人詳細地考察了航運業的現狀,他認為他所做的投資是正確的,他在這一領域的投入將為他帶來極其可觀的利潤。而且,他一向做事大手筆,要做就做最大,他手上又有很多很多的錢,他想做的事都能做成。他知道,建立航運業托拉斯就是最好的壟斷這一領域並且獲得高額壟斷利潤的最好方法。到了4月,他作出最後決定,在倫敦完成了一項重組計劃,將當時最有名的白星、美洲、紅星、萊蘭、大西洋運輸以及多米寧航線聯合成為一個新的大型船運公司,這就是國際商船海員管理公司。這個新公司的規模十分巨大,擁有超過120艘汽船。十年以後,那場震驚世界的留下了無數謎團的泰坦尼克號沉船就是這個公司的。